第一节 环境保护管理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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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 环境保护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2621
颗粒名称: 第一节 环境保护管理机构
分类号: X322
页数: 10
页码: 134-143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环境保护管理机构的发展情况。
关键词: 长春市 环境保护 管理机构

内容

一、政府环境管理机构
  长春市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始于1971年,在长春市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计划组内设综合利用办公室,后改为“三废”利用办公室。当时人员都是从有关部门借调上来的。1973年全国第一次环境保护会议以后,长春市革命委员会为加强环境保护工作,于同年11月将长春市“三废”办公室改为长春市环境保护办公室(处级单位),隶属于市计划委员会,1974年成立了长春市革命委员会环境保护领导小组。1978年以后环境保护机构才得到逐步加强,市环境保护办公室升格为环境保护局,各县、区相继成立了环境保护办公室,各级专职机构均充实了环境保护专职人员。1985年各县、区环境保护办公室升格为环境保护局。1988年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配备了专职环保员。到1988年底,市、县、区环境保护部门中有职工340人。市直有些部门也成立了环境保护办公室或处、科,配备了环境管理和部分监测人员。从而形成了市、区、街(乡)三级环境管理网络。初步形成了一个较能适应全市环境保护工作需要的环境保护机构和专业队伍。
  1974年经中共长春市委批准成立了长春市革命委员会环境保护领导小组。组长为长春市革命委员会副主任平东,成员有市革命委员会有关领导和有关委、办、局领导,共9人。1976年3月,市革命委员会为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调整充实了环境保护领导小组成员,由市革命委员会副主任孙力任组长,叶志厚,周大川任副组长,成员有孔德刚、刘旭东、李海林、李丽波、孙明、杨宗贵等。1978年7月长春市革命委员会对市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又进行了调整。组长张靖华,副组长田维荣、张人、周毅华,成员:赵玉树、孔德刚、刘旭东、李海林、朱光达、范友人。市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事机构是长春市环境保护办公室。至1978年7月市环境保护办公室一直是隶属于长春市计划委员会。
  长春市环境保护委员会成立于1985年7月28日。主任由长春市副市长李述担任,副主任为陈中达、熊小平、郑克信、蔡群芳、常玉、张国柱。委员23人,分别由长春军分区和市直各局领导人担任。1988年4月长春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充实长春市环境保护委员会,主任为尚振令市长,副主任为李述副市长、常玉(市政府副秘书长)、刘中民(市建委主任),张国柱(市环保局局长),委员23名,分别由长春军分区及有关委、办、局领导担任。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张国柱,副主任李书才、王世兴。办公地点在市环境保护局。
  环境保护委员会的职责范围随着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而逐步深化与拓宽。环境保护委员会的前身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其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环境保护方针政策;结合长春市实际情况提出规划要求;领导组织协调全市深入开展保护和改善环境的工作。环境保护委员会成立后,它在继续执行环境保护领导小组任务的基础上,扩大了职权范围,强化了组织和领导。在治理整顿中,把完善新的五项制度和因地制宜、积极稳步地推行新的五项制度和措施当做工作重点来抓,把实施五项制度和措施的任务、要求落实到相应的部门,充分发挥环境保护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作用。
  随着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长春市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人员编制共有过6次变动。
  开始是长春市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计划组设综合利用办公室,后改为“三废”利用办公室,负责开展污染源调查与防治环境污染有关的综合利用工作。
  1973年8月全国第一次环境保护会议后,长春市革命委员会根据国家计委在1973年8月给国务院的《关于全国环境保护会议情况的报告》精神,为了加强长春市的环境保护工作,于同年11月将长春市“三废”利用办公室改为长春市环境保护办公室,隶属于市计划委员会(处级单位),行政编制5人。1975年市计划委员会核心组决定环境保护办公室与环境保护监测站(1973年成立的)合署办公。当时下设秘书科、综合科、监测化验科。1977年根据吉林省编制委员会关于各地环境保护办公室监测站为一套机构,对外两个牌子的文件精神,这个机构一直保持到1978年7月。
  根据吉林省革命委员会吉革发(1978)125号文件精神,长春市革命委员会于1978年7月决定将市环境保护办公室由处级改为局级单位,直属市革命委员会领导,日常工作由市建设委员会代管,新增行政编制10人。1979年12月根据吉林省革命委员会(1979)374号文件精神,决定将长春市革命委员会环境保护办公室改为长春市环境保护局。
  1983年7月中共长春市委决定将长春市环境保护局与长春市城市建设局合并。改称为长春市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局。内设“环境保护办公室”(科级),负责全市的环境保护监督与管理工作。1984年10月根据国务院国发(1984)64号文件《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中要求“在工业比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的省、市、县可设立一级建制的环境保护管理机构”的精神和吉林省委、吉林省政府的指示精神,1984年10月中共长春市委决定设立长春市环境保护局,直属市政府领导。从此,又进一步加强了环境保护机构。1985年行政编制增至20人。
  长春市环境保护局是长春市人民政府在管理环境保护方面的职能机构,在市政府领导下,行使组织协调、综合规划,拟定地方法规、组织环境监测与科研和监督检查的职责。为保护和改善长春地区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为把长春市建设成为清洁、优美的文明城市而服务。
  长春市环境保护局的机构变化、人员编制、负责人及内设机构等情况。
  长春市排污收费监理处的前身是长春市排污收费管理处。它是为促进长春市的环境治理于1980年经市政府第五次全体会议决定成立的。该处为长春市环境保护局直属事业单位,事业编制60人。其主要任务是对环境污染源进行监察管理,依据环境保护法等有关规定对超标排放污染物单位征收排污费,促进排污单位污染治理。1983年10月环境保护局与城市建设局合并为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局期间,市排污收费管理处为局属独立事业单位。内设收费管理科、技术指导科、秘书科。1984年10月环境保护局与城市建设局分开后,排污收费管理处与市环境保护局污染管理科合署办公,1985年、1986年未单设机构。1987年2月28日经长春市编制委员会批准,将长春市排污收费管理处更名为长春市排污监理处。1987年、1988年单设机构,但同污染管理科合署办公。
  二、重点企事业单位环境保护机构
  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 根据1973年8月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精神,1973年11月该厂在技术安全处成立了环境保护科(对外称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环境保护办公室)。1980年8月,环境保护科从技术安全处分出,成立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环境保护办公室(处级编制)。1984年1月,环境保护办公室改称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环境保护处(简称环保处)。
  环保处下设技术管理科、环境监测科、污水净化厂、行政科。环保处的职能是:执行国家颁布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对全厂各单位的执行情况实行检查监督;负责全厂环境建设规划、计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负责环境管理和监测;对专业厂进行技术服务和开展环境科研工作。
  1987年末~1990年,环保处有职工190人,其中干部36人、工人154人;正(副)处长2人;正(副)科长7人;技术干部25人。
  铁道部长春客车工厂 该厂1974年成立环境保护管理机构——“三废”利用办公室,设在工厂计划科内。1979年成立专门环境保护机构——环境保护办公室,下设两个组一个站和一个队。到1980年底,已有管理和技术人员55人,其中高级工程师1人,工程师4人,助理工程师8人,技术员3人。1988年职工人数为46人。
  环境保护组:主要从事“三废”治理工程设计,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环境卫生组:从事工厂的环境卫生、文明生产的管理工作。
  环境保护监测站:从事工厂污染源的常年监测和厂区环境质量监测。
  绿化队:从事工厂的绿化和美化工作。
  1983年该厂成立了环保委员会,由负责设备、基建的副厂长任主任,有关科室的领导为委员的7人组成。环委会定期召开工厂的环保工作会议,研究解决环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审议和批准工厂环境保护规划、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对工厂的环境工作提出任务和要求。
  铁道部长春机车工厂 该厂于1981年成立环境保护科,人员5名,其中3人从事环境监测工作。1988年人员发展到7名,负责本厂的污染治理、环境监测,环保工程设计以及各种规章制度的制定、检查、考核等工作。在成立环保科之后,该厂又成立了厂环境保护委员会,由副厂长任主任委员,由总工程师、技术、设备、基建、计划、环保、医院等部门领导为委员,负责贯彻执行环保工作方针、政策和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审定工厂环境保护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条例、制度、决议等。车间成立了环保管理小组,形成了三级环境保护管理组织。
  国营吉林柴油机厂 从1973年开始,该厂责成技改办抓环保工作,由一名工程技术人员负责具体工作,并成立了以副厂长为领导的18人组成的“三废”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工厂环境规划、管理与治理工作。
  1979年,国家《环境保护法(试行)》下达后,工厂将环保工作划入技安科,成立了技安环保科。1987年又与生产科合并,变为生产技安环保处,厂成立了劳动保护、环境保护委员会。各分厂和生产处室成立了劳保环保分会。
  工厂除设有专职管理机构外,还设有环境监测室、“三废”净化处理机构(电镀污水处理站、含油废水处理站、含菌污水处理站、消烟除尘、综合利用车间等,以上均有专人负责运行工作)。
  人员编制及构成如下:
  生产技安处:主管处长1人,管理人员2人(其中1人兼环境监测),环境监测2人。
  技改处:主管环境规划、治理的副处长1人;负责环境规划、治理的1人;负责环境技改措施的1人。
  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 中科院长春光机所于1974年到1978年间成立环保领导小组,主要抓所、工厂的环保工作。
  1978年到1986年间,中发(1978〉79号文件中央批转《环境保护工作汇报要点》的通知下达后,光机所工厂成立了技安环保科和环保委员会,车间成立了环保领导小组。确定了一名副厂长主管环境保护工作,配备了专职技术人员负责环保工作,各车间、科室设有29名专职环保员。
  1987到1988年,在机构改革中,工厂环保科与所环保科合并,成立了所技安环保科,负责全所环保工作。主要职责由治理污染过渡到管理上来。
  长春铁路分局 该局1973年开始设立环境保护办公室,设专职环境保护干部2人。1975年开始设专人负责环境监测,环境监测由长春铁路分局防疫站环境监测科负责。1980年在环保办的基础上分局设劳动环境保护监测科。长铁分局下属的长春站、机务段、车辆段、房产段等都设有专职环境保护工作人员。管内其他单位均设有环境保护兼职干部。
  1988年长铁分局有环保专职管理人员7人,专职监测人员8人(包括长春、四平、白城防疫站)。
  长春新华印刷厂 1981年末,经省出版局人事部门批准成立了安全环保科,主管安全环保两项工作。当时编制为4人,其中专职环保工作人员2名。工厂由一名副厂长主管安全环保工作。科内由科长主持全面工作,负责工程设计、监测、化验、统计等项工作。车间有厂级安全员13名兼职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长春汽油机厂 1978年到1980年在厂劳资科设专职环保干部1人。
  1981年到1983年除在厂劳资科设兼职干部1名外,增设化验室一名兼职干部,污水站操作工人1名。
  1984年到1986年在厂技术科设专职干部1名,劳资科兼职1人,化验室、污水站同前。
  1987年以后厂技术科设专职环保干部1人。
  长春发电设备修造厂 1978年开始有1人从事环保工作,1980年开展监测化验工作,增加1人负责环保的监测化验。1984年增加一名环保管理干部。1987年成立了安全环保科,建立了环境保护监测室。厂建立了由16人组成的环境保护委员会。
  长春拖拉机制造厂 该厂的环保机构始建于1979年12月。1979年到1982年厂环保科人员由2人发展到8人(其中有专职领导1人、环保员2人、化验员1人、工卫大夫2人,其他2人)。1983年到1986年环保科与技安科合并为技安环保处,人员在9~7人之间。1987年改为技安环保处,人员6名。
  国营第七九三厂 1978年建立了技安环保科,由1名科长和一名专职环保员负责全厂环境管理与治理工作。各生产车间和业务科室设有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并设1名兼职环保员,计20名兼职环保员。厂成立了环保委员会,主管生产的厂级领导任主任,2名副主任,11名委员。1983年设立了环境监测室,隶属于技安环保科。1988年,厂机构合并,成立了机动技安处。一名副厂长主管环保工作,1名专职环保员,一名监测化验员,两名环境管理人员。环保委员会和兼职环保员同前。
  长春市造纸厂 从1977年开始,由厂技术科负责该厂环境保护工作。1984~1985年由厂生产科负责,1985年以后由厂安技科负责。
  工厂由一名副厂长负责环境保护工作。安技科设专职环境保护工作人员。生产车间由工艺技术员负责本车间的环境保护工作。厂化验室设环保监测人员,负责环保监测工作。每月提供一次监测数据报市环保局和本厂有关部门。
  邮电部长春电话设备厂 该厂从1978年初设1名中级技术干部专职负责全厂环境保护工作(包括劳动保护的尘毒治理),人员编制在厂工艺科。主管环保工作的厂领导是生产副厂长兼总工程师。1980年厂成立技术安全科,环保工作人员调到该科室,并配1名初级技术干部专职环境监测化验工作,成立了厂环境监测化验室。1983年后,环保工作改由工艺科负责,人员也随之到位。
  卫生部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 随着企业生产的逐步扩大,生物制品品种的不断增多,环保工作逐步受到重视,从1973年开始在生产科设1人专职负责所的环保工作。全所80余个处、室、组均设有卫生员兼管环境污染工作。所主管生产的副所长负责环保工作。1984年所正式成立了污水处理监测站,由工务处动力科设污水处理组,由4名职工负责污水处理的运转,并设一名专职化验监测员,行政上由工务处动力科负责管理,生产处长及负责环保工作的人员负责监督管理“三废”工作。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九七一六工厂(沈阳军区长春石油化工厂) 该厂1981年成立了以副厂长为组长的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同时成立了环境保护办公室(主管环保、安全、绿化、卫生工作)。1987年6月工厂实行厂长负责制,重新成立了工厂环境保护委员会,由厂长兼任环保委员会主任,总工程师兼任副主任,成员由各部门领导担任。厂建立了环境保护科,各车间成立了以车间主任、副主任为组长的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各班、组设立了兼职环保员。
  长春航空机载设备公司 该公司根据航空工业部的要求,从1976年开始设立技安环保科,设监测组,1名技术员、1名工人。到1982年增加人员编制,2名技术员、3名工人。1987年增设管理室,人员3人。1988年将技安环保科改为技安环保处。下设管理室、监测室。共有人员10人(其中工程师3人,助理工程师1人,技术员2人,工人4人)。
  长春市煤气公司 1979年该公司成立环境保护科,3名管理人员、2名监测人员。各生产车间由技术员配合环保工作。1988年5月,公司企业承包,实行四级管理三级核算。公司有技术处,各厂有技环科,各车间有技术组,均分别设有专、兼职环保管理人员。

知识出处

长春市 环境保护志

《长春市 环境保护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卷介绍了长春市:大气污染与治理、水体污染与治理、固体废弃物污染与利用、环境管理、科研检测、生态建设与文物保护、人物、大事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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