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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环境管理
知识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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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 环境保护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2620
颗粒名称:
第五章 环境管理
分类号:
X321
页数:
42
页码:
134-175
摘要:
本章记述了长春市环境管理的发展情况,其中包含管理机构、环境保护法规、污染源调查等。
关键词:
长春市
环境保护
环境管理
内容
第一节 环境保护管理机构
一、政府环境管理机构
长春市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始于1971年,在长春市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计划组内设综合利用办公室,后改为“三废”利用办公室。当时人员都是从有关部门借调上来的。1973年全国第一次环境保护会议以后,长春市革命委员会为加强环境保护工作,于同年11月将长春市“三废”办公室改为长春市环境保护办公室(处级单位),隶属于市计划委员会,1974年成立了长春市革命委员会环境保护领导小组。1978年以后环境保护机构才得到逐步加强,市环境保护办公室升格为环境保护局,各县、区相继成立了环境保护办公室,各级专职机构均充实了环境保护专职人员。1985年各县、区环境保护办公室升格为环境保护局。1988年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配备了专职环保员。到1988年底,市、县、区环境保护部门中有职工340人。市直有些部门也成立了环境保护办公室或处、科,配备了环境管理和部分监测人员。从而形成了市、区、街(乡)三级环境管理网络。初步形成了一个较能适应全市环境保护工作需要的环境保护机构和专业队伍。
1974年经中共长春市委批准成立了长春市革命委员会环境保护领导小组。组长为长春市革命委员会副主任平东,成员有市革命委员会有关领导和有关委、办、局领导,共9人。1976年3月,市革命委员会为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调整充实了环境保护领导小组成员,由市革命委员会副主任孙力任组长,叶志厚,周大川任副组长,成员有孔德刚、刘旭东、李海林、李丽波、孙明、杨宗贵等。1978年7月长春市革命委员会对市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又进行了调整。组长张靖华,副组长田维荣、张人、周毅华,成员:赵玉树、孔德刚、刘旭东、李海林、朱光达、范友人。市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事机构是长春市环境保护办公室。至1978年7月市环境保护办公室一直是隶属于长春市计划委员会。
长春市环境保护委员会成立于1985年7月28日。主任由长春市副市长李述担任,副主任为陈中达、熊小平、郑克信、蔡群芳、常玉、张国柱。委员23人,分别由长春军分区和市直各局领导人担任。1988年4月长春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充实长春市环境保护委员会,主任为尚振令市长,副主任为李述副市长、常玉(市政府副秘书长)、刘中民(市建委主任),张国柱(市环保局局长),委员23名,分别由长春军分区及有关委、办、局领导担任。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张国柱,副主任李书才、王世兴。办公地点在市环境保护局。
环境保护委员会的职责范围随着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而逐步深化与拓宽。环境保护委员会的前身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其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环境保护方针政策;结合长春市实际情况提出规划要求;领导组织协调全市深入开展保护和改善环境的工作。环境保护委员会成立后,它在继续执行环境保护领导小组任务的基础上,扩大了职权范围,强化了组织和领导。在治理整顿中,把完善新的五项制度和因地制宜、积极稳步地推行新的五项制度和措施当做工作重点来抓,把实施五项制度和措施的任务、要求落实到相应的部门,充分发挥环境保护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作用。
随着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长春市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人员编制共有过6次变动。
开始是长春市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计划组设综合利用办公室,后改为“三废”利用办公室,负责开展污染源调查与防治环境污染有关的综合利用工作。
1973年8月全国第一次环境保护会议后,长春市革命委员会根据国家计委在1973年8月给国务院的《关于全国环境保护会议情况的报告》精神,为了加强长春市的环境保护工作,于同年11月将长春市“三废”利用办公室改为长春市环境保护办公室,隶属于市计划委员会(处级单位),行政编制5人。1975年市计划委员会核心组决定环境保护办公室与环境保护监测站(1973年成立的)合署办公。当时下设秘书科、综合科、监测化验科。1977年根据吉林省编制委员会关于各地环境保护办公室监测站为一套机构,对外两个牌子的文件精神,这个机构一直保持到1978年7月。
根据吉林省革命委员会吉革发(1978)125号文件精神,长春市革命委员会于1978年7月决定将市环境保护办公室由处级改为局级单位,直属市革命委员会领导,日常工作由市建设委员会代管,新增行政编制10人。1979年12月根据吉林省革命委员会(1979)374号文件精神,决定将长春市革命委员会环境保护办公室改为长春市环境保护局。
1983年7月中共长春市委决定将长春市环境保护局与长春市城市建设局合并。改称为长春市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局。内设“环境保护办公室”(科级),负责全市的环境保护监督与管理工作。1984年10月根据国务院国发(1984)64号文件《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中要求“在工业比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的省、市、县可设立一级建制的环境保护管理机构”的精神和吉林省委、吉林省政府的指示精神,1984年10月中共长春市委决定设立长春市环境保护局,直属市政府领导。从此,又进一步加强了环境保护机构。1985年行政编制增至20人。
长春市环境保护局是长春市人民政府在管理环境保护方面的职能机构,在市政府领导下,行使组织协调、综合规划,拟定地方法规、组织环境监测与科研和监督检查的职责。为保护和改善长春地区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为把长春市建设成为清洁、优美的文明城市而服务。
长春市环境保护局的机构变化、人员编制、负责人及内设机构等情况。
长春市排污收费监理处的前身是长春市排污收费管理处。它是为促进长春市的环境治理于1980年经市政府第五次全体会议决定成立的。该处为长春市环境保护局直属事业单位,事业编制60人。其主要任务是对环境污染源进行监察管理,依据环境保护法等有关规定对超标排放污染物单位征收排污费,促进排污单位污染治理。1983年10月环境保护局与城市建设局合并为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局期间,市排污收费管理处为局属独立事业单位。内设收费管理科、技术指导科、秘书科。1984年10月环境保护局与城市建设局分开后,排污收费管理处与市环境保护局污染管理科合署办公,1985年、1986年未单设机构。1987年2月28日经长春市编制委员会批准,将长春市排污收费管理处更名为长春市排污监理处。1987年、1988年单设机构,但同污染管理科合署办公。
二、重点企事业单位环境保护机构
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 根据1973年8月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精神,1973年11月该厂在技术安全处成立了环境保护科(对外称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环境保护办公室)。1980年8月,环境保护科从技术安全处分出,成立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环境保护办公室(处级编制)。1984年1月,环境保护办公室改称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环境保护处(简称环保处)。
环保处下设技术管理科、环境监测科、污水净化厂、行政科。环保处的职能是:执行国家颁布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对全厂各单位的执行情况实行检查监督;负责全厂环境建设规划、计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负责环境管理和监测;对专业厂进行技术服务和开展环境科研工作。
1987年末~1990年,环保处有职工190人,其中干部36人、工人154人;正(副)处长2人;正(副)科长7人;技术干部25人。
铁道部长春客车工厂 该厂1974年成立环境保护管理机构——“三废”利用办公室,设在工厂计划科内。1979年成立专门环境保护机构——环境保护办公室,下设两个组一个站和一个队。到1980年底,已有管理和技术人员55人,其中高级工程师1人,工程师4人,助理工程师8人,技术员3人。1988年职工人数为46人。
环境保护组:主要从事“三废”治理工程设计,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环境卫生组:从事工厂的环境卫生、文明生产的管理工作。
环境保护监测站:从事工厂污染源的常年监测和厂区环境质量监测。
绿化队:从事工厂的绿化和美化工作。
1983年该厂成立了环保委员会,由负责设备、基建的副厂长任主任,有关科室的领导为委员的7人组成。环委会定期召开工厂的环保工作会议,研究解决环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审议和批准工厂环境保护规划、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对工厂的环境工作提出任务和要求。
铁道部长春机车工厂 该厂于1981年成立环境保护科,人员5名,其中3人从事环境监测工作。1988年人员发展到7名,负责本厂的污染治理、环境监测,环保工程设计以及各种规章制度的制定、检查、考核等工作。在成立环保科之后,该厂又成立了厂环境保护委员会,由副厂长任主任委员,由总工程师、技术、设备、基建、计划、环保、医院等部门领导为委员,负责贯彻执行环保工作方针、政策和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审定工厂环境保护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条例、制度、决议等。车间成立了环保管理小组,形成了三级环境保护管理组织。
国营吉林柴油机厂 从1973年开始,该厂责成技改办抓环保工作,由一名工程技术人员负责具体工作,并成立了以副厂长为领导的18人组成的“三废”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工厂环境规划、管理与治理工作。
1979年,国家《环境保护法(试行)》下达后,工厂将环保工作划入技安科,成立了技安环保科。1987年又与生产科合并,变为生产技安环保处,厂成立了劳动保护、环境保护委员会。各分厂和生产处室成立了劳保环保分会。
工厂除设有专职管理机构外,还设有环境监测室、“三废”净化处理机构(电镀污水处理站、含油废水处理站、含菌污水处理站、消烟除尘、综合利用车间等,以上均有专人负责运行工作)。
人员编制及构成如下:
生产技安处:主管处长1人,管理人员2人(其中1人兼环境监测),环境监测2人。
技改处:主管环境规划、治理的副处长1人;负责环境规划、治理的1人;负责环境技改措施的1人。
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 中科院长春光机所于1974年到1978年间成立环保领导小组,主要抓所、工厂的环保工作。
1978年到1986年间,中发(1978〉79号文件中央批转《环境保护工作汇报要点》的通知下达后,光机所工厂成立了技安环保科和环保委员会,车间成立了环保领导小组。确定了一名副厂长主管环境保护工作,配备了专职技术人员负责环保工作,各车间、科室设有29名专职环保员。
1987到1988年,在机构改革中,工厂环保科与所环保科合并,成立了所技安环保科,负责全所环保工作。主要职责由治理污染过渡到管理上来。
长春铁路分局 该局1973年开始设立环境保护办公室,设专职环境保护干部2人。1975年开始设专人负责环境监测,环境监测由长春铁路分局防疫站环境监测科负责。1980年在环保办的基础上分局设劳动环境保护监测科。长铁分局下属的长春站、机务段、车辆段、房产段等都设有专职环境保护工作人员。管内其他单位均设有环境保护兼职干部。
1988年长铁分局有环保专职管理人员7人,专职监测人员8人(包括长春、四平、白城防疫站)。
长春新华印刷厂 1981年末,经省出版局人事部门批准成立了安全环保科,主管安全环保两项工作。当时编制为4人,其中专职环保工作人员2名。工厂由一名副厂长主管安全环保工作。科内由科长主持全面工作,负责工程设计、监测、化验、统计等项工作。车间有厂级安全员13名兼职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长春汽油机厂 1978年到1980年在厂劳资科设专职环保干部1人。
1981年到1983年除在厂劳资科设兼职干部1名外,增设化验室一名兼职干部,污水站操作工人1名。
1984年到1986年在厂技术科设专职干部1名,劳资科兼职1人,化验室、污水站同前。
1987年以后厂技术科设专职环保干部1人。
长春发电设备修造厂 1978年开始有1人从事环保工作,1980年开展监测化验工作,增加1人负责环保的监测化验。1984年增加一名环保管理干部。1987年成立了安全环保科,建立了环境保护监测室。厂建立了由16人组成的环境保护委员会。
长春拖拉机制造厂 该厂的环保机构始建于1979年12月。1979年到1982年厂环保科人员由2人发展到8人(其中有专职领导1人、环保员2人、化验员1人、工卫大夫2人,其他2人)。1983年到1986年环保科与技安科合并为技安环保处,人员在9~7人之间。1987年改为技安环保处,人员6名。
国营第七九三厂 1978年建立了技安环保科,由1名科长和一名专职环保员负责全厂环境管理与治理工作。各生产车间和业务科室设有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并设1名兼职环保员,计20名兼职环保员。厂成立了环保委员会,主管生产的厂级领导任主任,2名副主任,11名委员。1983年设立了环境监测室,隶属于技安环保科。1988年,厂机构合并,成立了机动技安处。一名副厂长主管环保工作,1名专职环保员,一名监测化验员,两名环境管理人员。环保委员会和兼职环保员同前。
长春市造纸厂 从1977年开始,由厂技术科负责该厂环境保护工作。1984~1985年由厂生产科负责,1985年以后由厂安技科负责。
工厂由一名副厂长负责环境保护工作。安技科设专职环境保护工作人员。生产车间由工艺技术员负责本车间的环境保护工作。厂化验室设环保监测人员,负责环保监测工作。每月提供一次监测数据报市环保局和本厂有关部门。
邮电部长春电话设备厂 该厂从1978年初设1名中级技术干部专职负责全厂环境保护工作(包括劳动保护的尘毒治理),人员编制在厂工艺科。主管环保工作的厂领导是生产副厂长兼总工程师。1980年厂成立技术安全科,环保工作人员调到该科室,并配1名初级技术干部专职环境监测化验工作,成立了厂环境监测化验室。1983年后,环保工作改由工艺科负责,人员也随之到位。
卫生部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 随着企业生产的逐步扩大,生物制品品种的不断增多,环保工作逐步受到重视,从1973年开始在生产科设1人专职负责所的环保工作。全所80余个处、室、组均设有卫生员兼管环境污染工作。所主管生产的副所长负责环保工作。1984年所正式成立了污水处理监测站,由工务处动力科设污水处理组,由4名职工负责污水处理的运转,并设一名专职化验监测员,行政上由工务处动力科负责管理,生产处长及负责环保工作的人员负责监督管理“三废”工作。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九七一六工厂(沈阳军区长春石油化工厂) 该厂1981年成立了以副厂长为组长的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同时成立了环境保护办公室(主管环保、安全、绿化、卫生工作)。1987年6月工厂实行厂长负责制,重新成立了工厂环境保护委员会,由厂长兼任环保委员会主任,总工程师兼任副主任,成员由各部门领导担任。厂建立了环境保护科,各车间成立了以车间主任、副主任为组长的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各班、组设立了兼职环保员。
长春航空机载设备公司 该公司根据航空工业部的要求,从1976年开始设立技安环保科,设监测组,1名技术员、1名工人。到1982年增加人员编制,2名技术员、3名工人。1987年增设管理室,人员3人。1988年将技安环保科改为技安环保处。下设管理室、监测室。共有人员10人(其中工程师3人,助理工程师1人,技术员2人,工人4人)。
长春市煤气公司 1979年该公司成立环境保护科,3名管理人员、2名监测人员。各生产车间由技术员配合环保工作。1988年5月,公司企业承包,实行四级管理三级核算。公司有技术处,各厂有技环科,各车间有技术组,均分别设有专、兼职环保管理人员。
第二节 环境保护法规
在国家没有颁布环境保护法规之前,长春市根据实际需要并结合本地情况,制定了一些保护环境的行政规定。
1974年1月5日,长春市革命委员会环境保护办公室在与卫生局、公安局等部门协调研究后发布了《关于控制和消除城市噪声的暂行规定》,这一规定虽在当时对控制噪声染污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此规定不够具体,不便于监督管理。
1979年6月6日,长春市革命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一条“国家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规定,为了更有效地控制噪声污染,公布施行《关于控制和消除城市噪声的暂行规定》,这一规定较1974年的《暂行规定》更为详尽、具体,便于加强监督与管理。
鉴于长春市电镀废水中氰化物污染水体的严重情况,1976年9月10日长春市计划委员会、长春环境保护办公室发出《关于限制电镀行业使用氰化物的通知》;为了保护水源,1977年12月26日长春市政府制定了《长春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暂行条例》;1979年长春市计划委员会、基本建设委员会、环境保护办公室,根据全国第一次环境保护会议提出的“三同时”规定,结合长春市的实际情况,为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发出了《关于基本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的通知》。同年9月,这3个部门又联合颁发了《关于基本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的补充通知》。这些《暂行规定》、《条例》、《通知》的颁布与实施,在当时对控制环境污染,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1979年9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从此,结束了中国环境保护无法可依的局面,开始走上法制的轨道。之后又相继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关于防治煤烟型污染技术政策的规定》、《关于防治水染污技术政策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一系列的法规、条例。
长春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和一些单项法规,结合长春市的实际情况,先后制定了一些地方性法规、条例及一些政策性文件。
在控制城市噪声污染方面:
为了加强拖拉机管理,维护城市交通秩序,减少噪声和尾气对城市的污染,经长春市人民政府的批准,长春市公安局、长春市环境保护局、长春市交通局、长春市城建局于1980年8月5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拖拉机管理和限制行驶路线的通知》,本通知于1980年8月25日起实行;根据原长春市革命委员会1979年公布的《关于控制和消除城市噪声的暂行规定》第十二条,1981年11月1日,长春市公安局、长春市环境保护局公布施行《长春市机动车鸣笛管理细则》;随着市场繁荣,一些个体商店、饭店、发廊及一些企事业单位随意开放室内外广播,在商业街,音响比比皆是,加剧了城市噪声的污染,严重地影响了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为了保障人民生活,有效地控制噪声污染,长春市环境保护局于1985年10月15日制定并发布了《关于限制使用室内外广播的通知》;1987年长春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发布的《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82)和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84)国环办管字第041号《关于(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方法的意见的函》结合长春市的具体情况,对实施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做了补充规定,绘制了《长春市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图》,长春市各类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值的适用区域由该图标示;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发布了《关于控制噪声和调整部分交通流量的通告》。
在控制大气污染方面:
1985年4月4日,长春市环境保护局颁布《长春市锅炉消烟除尘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对锅炉的生产、使用及奖惩办法等都做出了具体规定;根据国务院(1981)27号、国环字第011号文件和锅炉烟尘排放标准(GB3841-83)规定,为合理利用煤炭和防治由燃煤产生的污染,长春市环境保护局于1986年4月4日发出《关于按区域生产、销售、使用锅炉的通告》;为充分发挥已安装的消烟除尘设施的效益,使其设备能按要求正常运转,以达到节约能源保护大气环境之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长春市环境保护局于1987年6月1日制定了《关于加强消烟除尘设施管理的有关规定》;为加强锅炉等消烟除尘设备的管理,1988年11月23日拟发了《锅炉、窑炉消烟除尘运行合格证》的通知;1989年2月29日拟发了《关于对锅炉、工业窑炉运行环境保护指标实施检测的通知》;为防止沥青烟尘污染,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第二十三条关于“散发有害气体、粉尘的单位要积极采用密闭的生产设备和生产工艺,并安装通风、吸尘和净化、回收设施”的规定,长春市环境保护局于1987年8月10日发出《关于严禁使用大锅、铁槽等敞口容器熬制沥青的通知》。
在控制废渣污染方面:
为开展综合利用、变废为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的规定,结合长春市的实际情况,长春市人民政府于1981年1月22日发出《关于工业和非工业单位排出各种废渣处理方法的通知》,该通知对各单位排出的各种废渣(包括炉灰、粉煤灰、铸造用废型砂、煤矸石、水淬焙渣、玻璃渣及一切金属和非金属屑、块等)的处理做出详细的规定。长春市有关单位在利用炉渣生产红砖,支援生产建设,保护市区内环境等方面都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为了更好地综合利用炉灰渣发展建材生产,长春市建材局、物资局、环境保护局于1981年12月14日向长春市人民政府上报了《关于综合利用炉灰渣发展建材生产的报告》。长春市人民政府于1981年12月29日向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国省营、市属企事业单位,驻长部队批转了该报告。
在排污收费方面:
征收排污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第十八条关于“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排放污染物,要按照排放污染物的数量和浓度,根据规定收取排污费”的规定,1981年经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通过《长春市排污收费暂行办法》,此办法4月1日起施行。《办法》中规定了收费范围、收费标准、收费办法、收费机构及收费用途。1981年2月10日长春市人民政府公布施行《长春市排污收费暂行办法的通知》;长春市环境保护局根据国发(1982)21号关于《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的规定》,为了更有效地使用环保补助资金,促进污染治理,于1985年5月21日制定了《关于环境保护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几项规定》;国家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财政部,1984年发布了《关于印发〈征收超标排污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吉林省环境保护局、编制委员会、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吉林省分行于1985年5月转发了这一通知并做了补充规定。长春市环境保护局、财政局、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于1985年12月20日转发了吉林省转发的《关于印发〈征收超标排污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结合长春地区的具体情况作了补充规定;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第四条关于“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地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申报、登记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经环境保护部门或其指定的监测单位核定后,作为征收排污费的依据”的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征收排污费工作,结合长春市的实际情况,1987年5月21日长春市排污监理处发出《关于加强排污收费监测工作的通知》;为加强环境监督管理,提高排污费收缴率,促进污染防治工作,长春市环境保护局、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于1987年6月30日转发《关于全省统一征收排污费结算办法的通知》;为促进污染源的治理,结合长春市的具体情况,长春市环境保护局于1987年8月21日发出《关于长春市征收排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为充分发挥各级环境保护部门监督检查职能作用,加速改善长春市环境质量的步伐,长春市环境保护局、长春市财政局于1988年12月发出《关于长春市排污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国务院《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和经济体制改革形势的需要,为增强治理污染源的能力,加速资金周转,解决资金相互余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长春市环境保护局、财政局、建设银行发出关于实行《污染源治理专项基金有偿使用暂行办法》。
其他方面的政策性文件和规定:
长春市环境保护局、城建局为解决南湖的污染问题,于1980年4月5日发出《关于集资解决南湖污染的联合通知》;为把长春市环境保护方面的信访工作落到实处,及时在基层解决问题,减少污染,消除危害,促进安定团结,长春市环境保护局于1981年5月18日制定了《长春市环境保护信访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吉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吉林省计划经济委员会于1986年4月25日颁布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长春市环境保护委员会、计划委员会、经济委员会于1986年5月21日联合转发了吉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并结合长春市的实际情况,作了补充规定;国务院于1985年5月4日批准了《长春市总体规划》,并提出在实施中应该注意的问题,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的批复精神,更好地把长春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科学教育事业发达、环境优美、生活方便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城市,长春市人民政府于1986年2月9日发布了《关于加强城市建设和土地规划管理的通告》。
第三节 污染源调查
污染源调查工作是一项大规模的社会调查,也是一项区域广阔、部门繁多、科学技术性强、难度大的复杂工作。通过调查形成的较完整的污染源资料、档案、数据库以及污染源专项科研成果为环境管理和环境综合整治奠定一个良好的基础,对城市发展和环境保护起到重要作用。
长春市进行较大规模的污染源调查共三次,一次比一次详尽深入,科学技术性也一次比一次强。
第一次污染源调查是1971年12月至1973年3月完成的。这次污染源调查是经长春市革委会决定进行的。由于当时没有专设的环境保护机构,调查工作是在市革委会生产指挥部计划组领导下,由重工业局、轻化工业局、商业局、科技局、卫生局、城建局等单位抽调13人组成的“三废”调查组,调查了长春市重点市属企业和国省营企业共162个,同时还对市传染病医院、结核病院等单位进行了调查。据当时对162个工厂的调查有“三废”的103个,每月排放废水约300多万吨。80%的废水排入贯穿市区的伊通河。
煤气公司、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国营吉林柴油机厂、长春市印染厂、长春制药厂、长春市造纸厂等单位排出的废水中含有酚、氰、铬、锌、铜、酸、碱、机油等有毒有害物质,其中煤气公司的废水中的酚含量高达900毫克/升,不加任何处理任意排放。
市区的主要河流——伊通河,纳入了全市80%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河水流量小,枯水期最小流量为0.6立方米/秒,而污水平均流量达0.656立方米/秒,因此,对排入河内的污水起不到稀释净化作用。经检验河水含有酚、汞、氰、铬等毒物,尤其酚的含量大大超过了天然河流的允许浓度。
本次调查还对全市的46眼水井进行了取样化验。通过调查发现绝大多数水井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污染。其中含酚30眼,含量最高的达24毫克/升;含氰化物的13眼,含量最高的达0.0375毫克/升;含汞的29眼,含量最高的0.015毫克/升;含铬的1眼。同时还发现同一眼井水中含有两种以上的污染物。可见当时浅层地下水受到污染是比较严重的。分析其主要原因是伊通河水和市内的污水明沟渗透所致。
长春市印染厂日排放废水4万吨,未经处理排入“五·七”公社蓄水池内,致使水池内的家禽生长不良,产蛋较少。该水流入稻田和菜地后造成10余垧地不能收成或减产。造成厂、农关系紧张,对所造成的损失该厂每年都予以赔偿。
据调查,大气污染也比较严重。据不完全统计市区每年降尘量可达4928吨。一些单位大气污染严重,周围居民反映强烈。煤气公司附近,居民不敢凉晒衣服,经常迷眼,反映空气有臭味。当时通过人群健康调查,呼吸系统疾病及砂眼患病较多,患病率达30%左右。
当时调查排放废渣的工厂有100多个,工业废渣每年约60~70万吨。部分废渣已利用,但仍有大量废渣随意扔掉或占地堆放。如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当时每日排废渣4火车皮,占良田20余垧。化工一厂每年排硼泥渣11000余吨,仅利用四分之一,每当雨季,大量废渣流失到附近农田、街路两旁,将庄稼和树木烧死,影响农作物生长和街道绿化。
基于上述的污染状况,本次调查提出了治理污染,改善环境的建议。
第二次污染源调查是在1978年进行的。此次调查是根据国家有关开展污染源调查的要求进行的。长春市组成了40余人的污染源调查组,对全市按行政区划,每个街道,每个单位进行了历时5个月的调查研究,获得了近10万个调查数据,取得了比较全面的调查成果。
1.通过这次污染源调查,了解了长春市有关环境的综合概貌,基本上查清了全市各类污染源排放有毒物质的种类与数量及其自然地理分布,根据大气污染与气象之间的关系绘制了长春市大气污染风频玫瑰图。
2.确定了全市污染源排放的有害物质造成污染的潜在能力,找出了大气污染源潜在污染能力较大,在大气污染中燃煤(油)的烟气大于其它污染。
3.确定了全市的主要污染物是:
大气:粉尘(飘尘与降尘)、二氧化硫,其次为氮氧化物、铅、苯及其衍生物等。
水质:耗氧废弃物、油、酚、氰、铬。
废渣:炉渣中的粉煤灰,冶金渣中的铸造用废型砂,其次是化工渣中的硼泥及汞渣。
4.确定了主要污染源: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市煤气公司、市制药厂、长春发电厂、市化工二厂、省石绵厂、市石油化工厂、市印染厂等。
5.确定了站前区域为长春市大气污染严重区。
6.将这次调查的数据结合长春市常年监测数据及其它有关环境因素进行综合分析,为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广泛的基础数字和科学依据。
对这次污染源调查经过讨论和研究认为,这次调查研究将为全市开展环境质量评价,环境监测,环境科学研究,区域环境的综合防治,环境予测、予报等各方面提供基本的科学依据和数据。但是随着环境科学的发展及环境保护事业的需要,对污染源调查的方法、手段及其资料整理等必将日趋完善,对污染源调查的内容的深度和广度也必将日趋增加。因此,这次污染源调查还只是初步的,今后还需做大量的工作。如对重点污染源进行科学研究,摸清排放有害物质的时间、空间变化规律;详细研究污染源的空间结构及其相互关系,结合诸多因素进行污染物迁移、转化、自净规律的研究,为建立长春市的环境污染模式,为环境质量的予测、予报及改建、扩建、新建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提供基础资料;关于污染源的评价方法还应进一步探索,不仅只从排放量、排放规律上研究,还应该从空间、布局及污染源之间的互相作用,污染物质的互相叠加等进行探讨。
吉林省环境保护办公室1979年3月初邀请了有关大专院校、科研单位等部门的专家、学者对“长春市污染源调查”成果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和鉴定。鉴定意见如下:
长春市革委会环境保护办公室在组织各有关单位开展污染源调查中进行了大量的工作,基本查清了市区大气污染源,工业废水污染源,也调查了一些工业废渣和噪声等污染情况,取得了大量数据,并进行了综合整理与分析。建立了污染源档案,绘制了“长春市污染源分布图”等图表。这项成果具有一定的广度和深度,为长春市深入开展环境监测、科研、规划、管理和综合防治提供了依据和方向。为全省全面开展污染源调查提供了经验。这次调查所依据的基础理论和方法,在目前是基本可行的,有关排毒指数的应用问题,有的同志认为需进一步探讨和研究。
第三次污染源调查于1985年8月至1986年11月进行的。这次“长春市工业污染源调查”历时16个月,是一次规模巨大,区域广泛的社会调查,是继工业普查和人口普查之后的又一次国情调查。其特点是涉及部门多,包括全市的各行各业,内容广泛,指标种类繁多,技术要求高,调查难度大。经过这次全面、系统的调查,处理与汇总,得出以下几项成果:
1.建立污染源档案
全市性污染源档案是环境保护极其重要的基础资料,这次建档是在设计了一整套建档程序和制度后建立的。内容包括原始资料、数据和经过加工整理的资料,还将一些历史资料及一些污染源有关的研究成果存入。这样便于查存与分析,便于观察污染动态变化。同时按国家统一要求,从企业到主管部门,从市到县、区层层建档。
在污染源档案库中,建立了全市1032家重点企业的污染源档案。共立档案1059卷,其中详查单位248卷,半详查单位784卷,汇总档案27卷。
为了严格档案管理制度,编制了长春市工业污染源档案管理实施细则和档案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为了查阅方便,编制了工业污染源档案检索卡四套,同时还编制了工业污染源档案索引两册。
2.编写全市工业污染源调查技术报告
报告中集中反映了长春市的环境概况,调查成果,评价了污染源的现状及其发展趋势,指出了长春市主要污染源和主要污染物,并且分析评价了长春市能源和其他资源的利用水平和治理状况,提出了长春市的主要环境问题以及对策。
3.建立污染源数据库
为了环境管理和长远规划的需要,将污染源的全部资料存入微机系统,以备工作需要随时调用。
4.编制图集
经过一系列的系统调查,数据处理与汇总,成果分析后,为了更清楚地说明长春市的污染状况和污染源分布,编制了一套图集做为污染情况的辅助说明,图集由18种类型构成:
①长春市污染源分布图
②长春市人口密度分布图
③长春市小火炉分布图
④长春市锅炉、烟囱分布图
⑤长春市工业废水排放量分布图
⑥长春市工业废水中重金属排放量分布图
⑦长春市工业废水中总悬浮物(SS)、化学耗氧量(COD)、油、氰分布图
⑧长春市工业废水中污染物等标污染负荷图
⑨长春市工业废气中主要污染物分布图
⑩长春市工业废气中污染物等标污染负荷图
⑪长春市工业固体废弃物排放量分布图
⑫长春市水、气、渣排放量及等标污染负荷图
⑬长春市噪声源分布图
⑭长春市振动源分布图
⑮长春市区汇水区图
⑯长春市医院污水排放量分布图
⑰长春市电镀废水排放量分布图
⑱长春市大气污染年平均予测图
5.建立科研课题
①典型行业无组织排放系统的排毒量的研究
②长春市居民肺癌发病与环境污染关系的初步分析
③市煤气公司污染源调查和评价
④无组织排放系数的研究和探索
⑤汇水区污染源评价方法的研究
⑥对城市大气污染源的评价方法研究
⑦城市噪声污染源的评价方法的研究
⑧放射性、电磁波的测试方法的改进
⑨固体废物对地下水污染状况的探讨和研究
6.污染源调查录像、图片
为了更直观的反映这次污染源调查的情况,除了文字、图表之外还搞了录像和图片,作为历史资料。由于这次工业污染源调查成绩显著,被国家环保局、国家计经委、国家统计局、国家科委、国家财政部授予优秀市称号并颁发奖状。
除上述调查外,1973年还对汞污染源进行专项调查。
长春市当时用汞单位共30多个,其中有汞作业的重点工厂十几个,使用量最大的是金属汞,如3613厂、市体温计厂、市灯泡厂等。除此以外,还有一些工厂、大专院校及实验室也用少量金属汞,每天用汞10吨左右。5个县和郊区在浸种、拌种和防治稻温病时一般都使用含汞农药“赛力散”,从1956年到1973年每年平均用30吨左右。
全市含汞废水每天排放200吨左右,一般都没有经过处理,直接流入了伊通河。汞蒸气和汞废渣也都未经处理,污染了环境,对职工和附近居民的身体都有不同程度的危害和影响。
通过这次调查,摸清了汞污染源的基本情况,为尽快防治或消除汞对大气、水系、土壤的污染提供了可靠的依据。
第四节 环境规划与环境统计
一、环境规划
1976年,长春市环境保护办公室制定了《长春市环境保护长远规划要点》、《长春市绿化规划要点》、《长春市废水治理和水源保护工作规划意见》、《长春市消烟除尘规划意见》,这些规划当时虽然没有纳入长春市整体规划之中,但对环境污染的控制和治理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1979年长春市环境保护办公室根据中共中央中发〔1978〕79号文件中提出的1980年底控制住污染,到1985年底解决污染问题的要求,制定了1979~1985年“六五”《长春市环境保护工作规划》和《1985年长春市重点污染单位实现清洁工厂(单位)名单》。1979年长春市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讨论修订了此规划,并正式发给了各有关单位,要求按《规划》制定本单位的治理环境污染的规划和组织实施。
第六个五年计划期间环境保护规划总的目标是:坚决控制新污染,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区域性综合防治,狠抓重点污染源和主要污染物的治理,到1985年有三分之一的重点企业成为清洁工厂;水源地和河流、湖泊恢复到良好状态;油、酚、氰、铬、汞及有机废水、粉尘、硫化物、氟化物、氯化物达到国家排放标准;降低降尘量,飘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浓度达到或接近环境标准;大搞综合利用,控制和降低城镇噪声,使环境状况得到显著改善。具体要求:1.合理布局;2.抓紧现有企业的“三废”治理;3.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现区域性综合防治;4.大力开展综合利用;5.加强环境管理,控制和减轻污染;6.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此规划有些指标定的过高,但也收到了一定的效果。第六个五年计划期间主要抓了重点污染源和污染物的治理,加强了“三同时”管理,推广区域集中供热和余热利用,采取各种方式进行宣传教育,提高了各层次人们的环境意识。这期间治理项目287项,投资5000多万元,其中环境保护部门投资1700万元,同时还完成了十几个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制定了11项环境保护规章制度。1985年比1980年大气降尘量减少20%,化学耗氧量、生化需氧量、酚也有不同程度降低,炉灰渣百分之百的得到利用,其它废渣的综合利用率也有大幅度的提高。
参加清洁工厂竞赛的单位由8个发展到31个,通过开展这项活动,促进了环境保护工作。
随着环保工作的加强,使第六个五年计划期间环境趋于好转,但大部分污染物指标超过排放标准仍比较严重。
1986年长春市环境保护局制定了《长春市环境保护“七五”规划》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此规划是在第六个五年计划期间环境保护规划实施基础上制定的。
1.《七五》期间环境质量指标
(1)大气质量接近或符合三级质量标准;
(2)地面水接近三级质量标准;
(3)环境等效声级达标率70%,交通等效声级达标率80%;
(4)工业废渣利用率达80%,医院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0%。
2.城市综合整治目标
(1)城市热化率(集中和联片供热)达到35%,城市居民(做饭用煤气和液化气)气化率达80%;
(2)绿化复盖率达35%;
(3)垃圾日清运率由现在的95%提高到98%;
(4)工业水复用率由44.4%提高到60%;
(5)主要交通干线噪声70分贝;
(6)综合整治工程:
①新建长春热电厂,供热面积500万平方米,扩建长春发电厂,增加供热面积80万平方米;
②新建长春第二煤气厂,供气28.8万立方米,增加管道煤气用户13万户,全市气化率达到80%;
③筹建污水处理场,日处理能力为22万吨,建成后全市污水处理率达70%。若污水处理场不能实现,则企业分散治理率达37%;
④改造伊通河,截流市区污水吐口,修建滨河公园。
3.工业污染防治
(1)主要污染物排放削减量
化学耗氧量:90年削减7280吨;
生化需氧量:90年削减3723吨;
降尘量:90年削减63762吨;
(2)万元产值排放量
工业废水:85.2吨/万元;
工业废气:4.1万标米3/万元;
工业废渣:1.2吨/万元;
化学耗氧量:0.0073吨/万元;
生化需氧量:0.0038吨/万元;
酚: 0.0004吨/万元;
颗粒物: 0.18吨/万元;
(3)对新建项目和国家重点改造项目的环保水平要求达到国际上70年代末的水平。
4.科技规划
(1)完成对南湖富营养化的研究;
(2)开展对净月风景区自然生态的研究;
(3)微机在环境科学上的应用。
5.自身建设
第七个五年规划到1988年底以前有些计划指标已完成或正在完成。
二、环境统计
长春市的环境统计工作始于1980年,是根据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建立环境统计报表制度,使环境统计工作纳入国民经济统计轨道的要求建立和开展的。经过几年的实践,已经初步建立了反映工业污染与防治情况为主体的环境统计报表制度及统计指标体系,起到了为环境管理工作服务与监督作用。环境统计资料,已编入国民经济成果资料中。1986年开展了工业污染源一次性统计调查。通过调查,基本上查清了长春市工业企业排污状况及污染治理情况;基本上掌握了企业生产过程中物料流失情况,为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合理利用能源、资源,加强管理,搞好污染治理指出了方向;为环境的宏观控制与环境监督管理及环境科研等提供了重要科学依据。这次调查为后来的环境统计开展多样化的调查积累了经验。1985年以后长春市的环境的统计工作基本走上正轨,指标体系基本完善。
1986年长春市环境保护局编写了为环境统计工作服务的《燃料燃烧过程中各种污染物排放量计算参考资料》,为基层统计人员带来很大方便,并使统计方法达到统一化。1989年又制定了《长春市环境统计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了县、区环保部门与市级环保部门两级审核制度。
由于环境统计工作起步较晚,存在着统计机构不健全,统计人员不稳定,统计方法单一,基本上只靠环境统计年报一种形式,对环境统计分析不够。
第五节 征收超标排污费与建设项目管理
一、征收超标排污费
征收排污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第十八条关于“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排放污染物,要按照排放污染物的数量和浓度,根据规定收取排污费”的规定而实施的一种牵涉面大,政策性强的工作。征收排污费是用经济杠杆加强环境保护的一项较好的办法,目的是为了促进企业、事业单位加强经营管理,节约和综合利用资源,治理污染,改善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
长春市自1981年开始征收排污费,至1988年底市区累计收费4077.61万元(其中市级征收3863.61万元,区级征收214.0万元)。
为了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充分发挥各级环境保护部门监督检查的职能作用,加快改善长春市环境质量的步伐,1986年1月1日起,分市、区(包括郊区)两级征收排污费,市排污监理处征收市属以上企事业单位,区环保局征收区属以下(含区属)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个体经营者),跨区区属企事业单位的排污费由隶属区环保局负责征收。征收的排污费,市排污监理处入在市工商银行开设的“征收排污费专户”(作为财政存款不计利息)集中收缴。各县(市)、区征收的入各自工商银行设立的“征收排污费专户”。这样就扩大了征收范围,同时也充分发挥了各区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督职能作用。
对所收缴的超标排污费80%用于缴纳排污费的企事业单位的污染源治理,其余20%用于综合治理和环境保护部门的业务费补助。
为了更好地发挥污染源治理补助资金的投资效益,加快污染源治理和环境建设步伐,根据国家环境保护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经济委员会(88)环办字006号文件精神,结合长春市实际情况,1988年6月长春市环境保护局、财政局、建设银行联合制定了《长春市污染源治理专项基金有偿使用暂行办法》,对环保补助资金全部实行贷款。
通过征收超标排污费,促进了污染源的治理。从1981~1988年市环保局计划科利用排污费共安排治理项目516项。其中工业废水治理61项;烟尘和废气治理415项;工业废渣治理10项;噪声治理18项;工业粉尘治理12项,共利用环保补助资金或贷款2434.11万元。
二、建设项目管理
为了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环境保护法中规定,在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时,防止污染措施必须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即“三同时”规定。
1973年到1983年经长春市环境保护部门审批的大、中型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挖潜改造等工程项目(不包括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换型技改项目)共179项。经检查,1973年到1979年6年中,执行“三同时”好的和比较好的占全部项目的30%左右,1980年到1982年执行“三同时”好的和比较好的占全部项目的50%左右,1983年执行“三同时”好的和比较好的仅占全部项目的20%左右。1984年后执行情况逐年上升,到1988年底工业项目已达90%,民用项目已达95%,其中大中型项目都填报了环境影响报告书,一般项目填报了环境影响报告表。
长春电影制片厂洗印车间,搬迁前污染十分严重,群众反映非常强烈。拟建新厂之前,国家文化部、长春电影制片厂和市环保局对全国有关行业进行了调研,设计了污染治理方案,落实了资金,防治污染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长春生物制品所的综合楼建设,在卫生部的参与下,污染治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验收。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换型扩初设计时,国家计委在环保资金和设计上都给予了充分安排。
第六节 污染事故与群众监督
一、污染事故
从1975年到1988年共发生和调查处理了大、小污染事故65起。主要有:
1.市石油化工实验厂含酸废水污染农田事故
从1977年5月至1978年,该厂氯碱车间在生产过程中,由于管理不善,多次发生跑、冒氯气现象,同时排放含碱废水;树脂车间在磺化过程中产生含酸废水。跑、冒的氯气和废水对郊区奋进公社小城子大队、五星大队、城西大队中一些生产队的农作物及蔬菜危害很大,使88垧地块造成减产,1977年赔偿农业损失9.4万元,1978年赔偿1.9万元。
2.市化工六厂含碱废水污染水塘事故
该厂自1977年6月23日至7月12日,把含碱工业废水直接排入福利大队三队水塘中,致使福利大队三队水塘的水体被碱所污染,PH值为9.2,超过了国家污水灌溉标准。福利大队三队1977年5月上旬开始用此塘水灌溉菜田,造成了蔬菜严重受害,土地碱化板结的污染事故。经调查,该队蔬菜减产19.6273万斤,损失3.18万元,经市计委批准,由市第六化工厂向福利大队三队陪偿损失2万元。(实交1万元)。
3.市第二建筑公司“五·七”厂珍珠岩粉尘污染菜地事故
该厂1979年因生产珍珠岩,粉尘污染“五·七”公社前进大队第一生产队白菜地,赔款4.8千元。
4.市第二酿造厂盐水污染苗圃事故
1979年,长春市第二酿造厂因盐水污染“五·七”公社苗圃和良种场,1980年1月,经市环保局协调解决,酿造厂赔款受害单位1.0万元。
5.市印染厂含碱废水污染农田事故
该厂由于经常排放含碱废水,(PH值最高曾达13.2),污染了郊区“五·七”公社光辉大队三个小队的水稻和菜田,使粮食和蔬菜严重减产,从1972年起该厂连续赔款,截止到1985年已赔款40多万元。
6.南湖死鱼事故
由于南湖周围不断建立一些工厂、科研、学校等单位,污水排放管道错接、乱接,造成大量的工业废水和生活废水流入南湖,使南湖水质逐年恶化,影响了鱼类的生存。1976、1977两年与往年相比,平均每年少捕鱼6万斤,1978年损失10万斤,1979年未用“春放秋捕”的办法于“五·一”前放入湖中16.4万尾鱼苗,不到10天全部死亡,1983年由于湖水富营善化,死鱼1万多斤。
7.长春电影制片厂原油污染南湖事故
1978年冬至1979年春,长春电影制片厂锅炉房加热管线损坏,燃料油(原油)遗漏,进入市政管网,冷凝结块,堵塞下水管道,物理研究所被迫凿破污水井,致使大量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进入南湖,大量原油也随之流入湖内。1979年4月下旬,从南湖湖面清除原油20多吨。由于原油流入湖中,加剧了南湖水质的恶化。市城建局与市环保局共同研究商定,对长影罚款5万元(最后实交1万元)。
8.长春市化工一厂硼泥污染事故
该厂1980年将生产中产生的硼泥渣任意排放,污染了郊区英俊公社英俊大队六队水塘和使路旁的树木枯死,共被罚款1.2万元(其中向英俊大队赔偿损失7千元。)
9.长春市跃进水泥厂粉尘污染事故
长春市跃进水泥厂建厂时没有执行“三同时”规定,只建了主体工程,没有建防治污染设施,也没经市环保局和有关部门批准就进行投产。自1979年试生产以来由于粉尘污染严重,使郊区净月公社长青大队8、9、11、12、13、15等6个生产队蔬菜减产变质。1981年市蔬菜公司收购了受粉尘污染的白菜787万斤,付出菜款9.8286万元,因无法食用,全部予以处理。此外,这6个生产队由于受跃进水泥厂的粉尘污染,蔬菜减产331万斤(其中春菜14.3万斤,夏菜23.6万斤、秋菜292.6万斤),经市政府决定,由跃进水泥厂赔偿上述6个生产队10.1万元,仅以上两项,使国家损失19.9266万元。1983年该厂虽上了增湿塔和电除尘设施,但由于除尘设施负荷量小,再加上管理不善,粉尘污染仍较严重,1983年又赔偿净月公社长青大队蔬菜损失款35万元。该厂的粉尘污染给工农业生产及广大群众的生活和健康带来危害,而且也浪费了能源和资源。该厂年粉尘排放量达3万多吨,波及面积达70多平方公里,严重污染区为12平方公里。从1979年到1983年,仅排放水泥生料粉尘一项,就折合人民币164万元,再加上给农业的赔款76万元,直接损失达240余万元,给国家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
10.长春市化肥厂沸腾炉粉尘污染事故
长春市化肥厂锅炉房使用的沸腾炉排出大量的粉煤灰,造成周围菜田的污染。仅1981年秋白菜一项,就有230万斤受到污染。为照顾菜农利益,市蔬菜副食品公司按正常价格予以收购,部分不能食用的予以处理,造成经济损失。
11.长春东站粉尘污染事故
1981年4月24日至4月26日长春铁路分局东站货物处,在没有任何防护设备的情况下,用卸煤机卸白灰10节车箱,经市环保局制止无效,6月10日至13日又卸了13节车箱。当时粉尘飞扬高度为20米,烟尘波及2公里左右,当时刮西北风,几乎对面不见人,房上、地上一片雪白,严重地污染了附近一带的大气,行人怨声载道,纷纷上访。卸车场旁的近邻发电设备厂6个车间因受污染而停产5天,据有关受污染的工厂计算,共损失工作日3715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458万元。
12.长春化学制药厂反应罐防爆膜爆裂污染事故
1981年7月8日上午10点30分,长春化学制药厂非那西丁车间烃化反应罐防爆膜因超压而引起爆裂,罐中的对硝基氯苯1300公斤,酒精2000公斤,硝基衍生物450公斤及少量碱液(浓度13%),被烃化罐的气流夹带冲出,经该厂九车间及一条大沟后,物料落到居民的门窗上及14位居民身上,给群众带来了直接危害。事后,市职业病院对受害的14名居民进行了体检和医治,对居民房屋等受污染体进行了排污染清洗。
13.市针织一厂印染废水污染农田事故
针织一厂于1980年扩建染整车间,当时污水处理工程有投资,因施工拖期只上了主体工程,未建污水处理站。1981年上半年自行投产,每天排放印染废水500多吨,流入伊通河,加重了伊通河的污染。长春市环境保护局限该厂的污水处理站1982年9月末竣工验收,但至1983年污水处理设施仍未运转。印染废水未经处理继续排放,发生了污染农田事故,1983年赔偿污染损失费1.0万元。
14.长春市油毡纸厂沥青污染事故
1985年6月14日,长春市油毡厂由于管理不善造成沥青储罐外溢沥青的污染事故。对此,长春市环境保护局经过调查于9月做出决定,对该厂给予通报批评,赔偿受害单位损失并处以罚款。
15.丙酮氰醇污染事故
1985年9月16日,抚顺市有机玻璃厂违反运输剧毒物品的规定,使用个体户汽车一台从大庆石油化工总厂化纤厂运输剧毒化工原料丙酮氰醇,途经吉林省德惠县郭家镇宋家村时,由于汽车出现故障,毒物发生散漏,致使该地农民4人中毒1人死亡,周围环境受到污染。对此,长春市环境保护监测站曾派人前去进行监测,并提出污染地带的处理意见。德惠县环保局据此做出决定,给予抚顺市有机玻璃厂通报批评并罚款2万元。赔偿中毒和死亡人员的损失,同时对司机进行了教育和罚款。对所造成的污染采取了消除措施。
16.长春市明胶厂盐酸罐爆炸事故
1986年4月22日下午4时许,长春市明胶厂盐酸储罐由于设计不合理,罐壁材料不符合要求,罐外又无护架紧固,设备无检修,致使盐酸储罐突然爆炸。罐中20余吨盐酸全部流入伊通河,使河水及大气受到严重污染。对此,长春市环境保护局给予通报批评及罚款处理。
17.长春制药厂有毒废物污染事故
1986年9月1日,长春制药厂在处理有毒废料时,不负责任,造成处理人员中毒住院治疗,现场附近小学200多名师生因硝基化合物刺激引起反应。对此,长春市环境保护局对长春制药厂及主要责任者进行罚款处理并予通报批评。
18.一汽化油器附属厂有毒废水污染事故
1988年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化油器附属厂生产废水毒死乳牛。经市监测站化验,乳牛的致死原因是废水里含有氰化物,经长春市环保局决定由该厂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1.5千元。并提出废水不能外流的严格要求。
二、污染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1.长春市煤气公司一带是长春市大气污染严重区。1972年对附近铁路小学的学生进行了体检,结果患病率均高于对照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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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长春市保温瓶厂体温计车间,该车间由于汞的防治措施不力,1977年以前连续发生工人汞中毒事件,先后5次被迫停产。
1956年1名女工因汞中毒造成死亡;1970年在149名职工中体检发现51名汞中毒,11名汞吸收;1971年在126名职工中,108人中毒;1973年在169名职工中有60人中毒;1977年148名职工中80人中毒。此后工厂不再进行生产,安排38名职工进行收尾工作,可是不到几个月时间又造成13名职工中毒住院。
3.长春制药厂在生产过程中使用苯酚、硫酸二甲脂、硝基苯乙醚、溴等原料,生产中经常排放一种腥臭味的气体,呼吸这种气体使人头痛、恶心。该厂还排放黑色的制药废渣,周围群众反映很大,本厂职工也经常发生中毒事故,严重影响群众和职工的身体健康。1973至1980年间连续发生中毒事故50起,中毒职工144人,去吉林疗养院疗养的14批,48人次。由于生产废水流入暖气沟内,烧暖气后,热气往上冒,造成托儿所地板缝冒气,该厂托儿所的保育员、儿童中毒晕倒,有的1年多不能上班。
4.市石油加工厂在1980年前更生废油过程中,烟雾弥漫、油水横流,严重污染环境。该厂所排废气的主要成分是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二氧化碳、硫化氰、苯酚等,刺激人的神经系统。同一院内延安路小学的800多名师生,有60-70%的人身上起红疙瘩,头昏脑胀、无力,病假、休学的较多,学校被迫搬迁。
三、群众监督
随着环境保护工作的深入发展,反映环境污染问题的群众来信、来访也逐年增多。据统计1975年至1979年5年中,长春市环保局共接待来信来访327件,1980年、1981年接到、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均为320多件,1983年接到群众上访信450件,1985年接待来访人员505人次,收信241件,1986年接待来访538人次,收信278件,1987年接待来访676人次,处理信件314件,1988年接待来访653人次,收信310件。
为了做好环境保护的信访工作,长春市环境保护局制定了《长春市环境保护信访工作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规定了市环保局、各主管局,各区、县局,城区街道办事处、乡政府的三级管理办法。这样,使各主管部门都能掌握所属企业的污染现状,贯彻了国家提出的“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从而减少了污染,消除了危害,群众、厂方都比较满意。办案中,以“环保法”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在处理程序上规定:做好来信来访的登记,建立信访工作档案;信访人员和专业人员要现场进行实地调查和监测;报请有关领导审查及时进行处理;信访干部要做到认真、热情“来有问声,走有送声,主动热情,文明接待”。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
长春铁塔厂是吉林省电力局所属企业,原来在长春市斯大林大街和桂林路路口处,因其污染环境,长春市环境保护局请示市政府后,令其搬迁至长春市卫星路。该厂领导对环保工作不重视,没有污染治理设施,不认真执行国家“三同时”的有关规定,镀锌废水不加处理任意排放,使附近的南湖村水库受到了严重的污染,造成水库里的鱼及浮游生物绝迹,岸上听不到蛙鸣。人大代表提议,要求市环保局依法调查处理。经调查和监测化验,铁塔厂污染确实比较严重,根据污染程度,认真计算了给农、渔业造成的损失,长春市环保局于1985年末下达了要求该厂赔偿农、渔业损失14.5万元的决定,但该厂拒不执行。1986年2月长春市环保局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第40条的规定,提请市人民法院执行庭强制执行,将所赔的数额从银行强行划拨。这件事对该厂领导触动教育很大,厂长亲自带领环保攻关小组去外地调研,回来后投资5万余元上了二次中和净化池,新建了镀锌车间冷却循环用水,使水闭路循环,不再污染环境。
1980年长春汽车油箱厂因空压机噪声扰民(63~75分贝),严重影响居民梁玉珍的正常生活和身体健康,梁多次去厂交涉,均未得以解决,梁在不能忍受的情况下拉下电闸。该厂以梁破坏生产秩序为由向有关部门投诉,南关区公安分局将其拘留15天。对此,梁及其家属不服,多次上告。长春市环境保护局根据噪声的污染实况,提出“汽车油箱厂是造成环境污染的主要责任者,梁玉珍是受害人,反遭拘留是不妥的”意见,但因有关部门顶着不办,一直将此案拖了7年。1987年4月长春市环保局收到省信访办转来信件要求复查此案。复查中经市政府三位市长的关心和重视,对此案做了批示,市环保局与有关部门协调,终将这起拖了7年之久的污染纠纷错案得以纠正。市公安局撤消了对梁玉珍拘留的裁决,补发了梁被拘留期间的工资,又给梁家房屋修善费400元。《中国环境报》报导了此案的经过。
1986年5月,长春市环保局收到宽城区奋进乡小城子村来信,反映长春市第一毛纺厂因管理不善,明沟排放的废水外溢,将农田淹没,春天不能种地,要求赔偿。经现场调查淹地90亩,经取农田水化验PH值为2.31,市农业局技术人员鉴定,所淹的土地当年已不能耕种。根据这一情况,长春市环保局根据环保法的有关条文做出该厂应赔偿4万元的决定,并责令该厂在一个月内将停机多年的废水处理设施恢复运转,否则停产治理。这件事使该厂领导受到很大促动,亲自去废水处理场指挥,在半个月的时间里使停机多年的环保设备又恢复了运转,提高了水的利用率,解决了污染。
第七节 宣传教育
一、环境宣传
为了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工作,促进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1986年市政府第三次常务会议决定成立长春市环境保护宣传中心,为长春市环境保护局直属事业单位。配备事业编制8名,所需经费由排污收费返回资金解决。长春市编制委员会于同年4月26日正式下文批复成立长春市环境保护宣传中心。其主要任务是宣传党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为提高人民群众的环境意识,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宣传工作。
宣传中心与环保局宣传科(行政编制2名)合署办公。
环境宣传工作寓意于整个环境保护工作之中,环境保护的宣传工作是整个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把宣传工作与各项工作紧密配合,宣传工作才会顺利开展。
(一)主动向领导汇报环保工作,取得领导的重视和支持。一个城市或一个单位环保工作开展的好坏关键在于领导的重视,领导是否重视,关键在于领导对环境保护工作在国民经济中重要意义的认识程度。为使各级领导对环保工作有个全面了解,长春市环境保护局为市委、市人大、市政府、政协和各委、办、局领导订阅《中国环境报》,寄送环保简报和有关资料。同时还利用各种机会经常地、主动地向市领导汇报工作,利用图表、照片等多种形式介绍长春市的污染状况和典型事例,以使领导及时了解长春市的污染状况及其危害,对领导下决心解决污染问题起到了参谋作用。长春市环境保护局每年还向市人大领导汇报长春市的环境质量状况,争取人大领导视察环保工作,以推动环保工作的开展。早在1975年长春市环境保护办公室时,就请长春市革命委员会视察室的老领导视察长春的环境保护工作,领导视察环境保护工作至今已延续十几年。长春市有些重大的环境问题就是在领导视察的推动下得以改善和解决。
召开新闻发布会是宣传和推动环境保护工作开展的一个好形式。自1986年5月以来,每年都由市长亲自主持召开新闻发布会。1986年5月15日长春市市长王家桐同志主持召开了环境保护新闻发布会。会上介绍了长春市的环境质量状况;公布长春市环境综合整治的指导思想和第七个五年计划期间的规划目标;提出1986年环境保护工作要办的几件实事;对污染严重的20几个企业单位提出限期治理要求。1987年6月3日,王家桐市长主持召开1987年的环境保护新闻发布会。这次新闻发布会的主要内容是向全市人民通报1986年以来环境保护方面的工作情况,几件实事和限期治理单位的完成情况。提出1987年市政府决定的环境保护工作要办的几件实事,并对22个污染严重的单位提出限期治理要求。1988年6月4日,尚振令市长主持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主要向全市人民通报1987年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提出1988年要做的几件实事,强调了认真贯彻执行1988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并对污染严重,影响较大的27个单位提出限期治理要求。其中烟尘治理22项,废水治理5项。
(二)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广泛的社会宣传。1978年长春市环境保护局在市中心人民广场一带,设立了固定的环境宣传画廊,既报道长春市的环境质量状况,又宣传环境科学知识,内容丰富,图文并茂,过往行人驻足观看,起到了较好的宣传效果。1980年制做了保护环境的幻灯片,深入厂矿、机关学校,先后放映106场,观众近14万人次。还通过编印环保法图解宣传环境保护法,自办《环境简报》、《环境参考》等刊物通报长春市的环境质量状况和环境保护工作动态,与广播、电视、报社等新闻单位密切合作,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工作的广度和力度。
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每年这一期间都开展1周或1个月较大规模的纪念宣传活动。召开全市纪念大会,放映环境保护科教影片,举办学术报告会。市区各主要街道彩球升空,彩旗飞舞,高大建筑物上悬挂着巨型条幅,彩带和条幅上写着“纪念‘六·五’世界环境日”、“保护环境、造福人民”、“保护环境是我国一项基本国策”等醒目标语,为长春市增添了节日气氛。1987年、1988年吉林省环境保护局分别举办了《厂长环保知识竞赛》、《环境保护演讲会》,长春市分别获得集体二等奖和三等奖。各大工矿企业在纪念周或纪念月期间也都分别举办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加速进行污染治理工作。
此外,组织召开各种类型的环境保护会议,通过传达、贯彻上级会议、文件精神,交流经验、表彰先进、领导讲话等内容,扩大环境保护工作的影响,增强环境宣传的力度。
1973年9月9日长春市召开第一次环境保护会议(会期六天),内容是贯彻落实国家第一次环境保护会议精神。在召开大会期间,除设有中心会场外,还设有若干个分会场(万人大会)。市革委会副主任平东同志在会上讲了话。
1976年5月27日至30日,中共长春市委召开了长春市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会议传达贯彻中央领导同志对吉林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示,贯彻落实吉林省委召开的环境保护座谈会精神。中共长春市委第一书记张李明、书记刘慈恺、副书记翟象坤等同志出席会议并讲了话,市委书记陈钟,市委常委田维荣、赵青伟、孙力等同志,市革委会副主任叶志厚、崔和以及市革委会环境保护领导小组成员出席了会议。会议由孙力同志主持。
1979年1月21日经长春市革命委员会批准,召开长春市1978年度环境保护工作总结奖励大会。会上市革委会副主任田维荣做了题为《污染环境可耻,保护环境光荣》的讲话。会上表彰了7个先进单位,22个先进科室、车间、班组,37名先进个人。
1979年7月10日至11日召开长春市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会议贯彻落实第二松花江水系保护大会精神,落实1979~1985年长春市环境保护工作规划。会上中共长春市委书记、市革委会副主任王大经同志在会上讲了话。
1980年2月1日召开长春市1979年度环境保护工作总结表彰大会。
1982年2月27日召开1981年度环境保护工作总结表彰大会。副市长孙力到会并做了题为《环境问题应引起重视》的报告。
1985年2月16日长春市环境保护局召开1984年度环境保护工作总结表彰奖励大会,表彰了5个先进单位,19个单位先进单位,12个先进街道办事处,3个先进集体,194名先进个人。
1986年5月16日市政府决定召开长春市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会议由李述副市长主持,王家桐代市长在会上讲话。会上印发了长春光机工厂、客车工厂等11个单位的典型经验材料。
1987年4月4日吉林省人民政府、长春市人民政府在吉林省宾馆礼堂联合召开吉林省暨长春市“六·五”世界环境日纪念大会。会议由王家桐市长主持,副省长刘树林在会上作了题为《保护环境利于当代、功在千秋》的讲话。
二、环境教育
(一)专业教育
1.吉林大学环境科学系
吉林大学环境科学系建于1987年9月,是在原化学系环境化学专业的基础上组建的。1988年形成两个专业,在教学、科研和应用开发等方面具有一定规模,成为国内很有影响的环境科学研究与人材培养基地之一。
该系于1979年在国内首批创立了环境化学专业,1980年正式招生;1987年建立了环境规划与环境管理专业,是国家教委所属院校该专业首批试办点之一。1989年正式招生,1987年6月建立了环境化学硕士点。
1988年该系拥有教师18人,其中教授2人,副教授6人。另聘国外客座教授1人,国内兼职教授2人。
1980~1988年,环境化学专业共招收本科生242名,招收研究生19名。学员来自全国各地(除西藏、新疆等少数省份)。到1988年底,共毕业本科生122名。其中30%左右的人考取研究生。参加分配的学生有70%左右的人从事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少部分毕业生到企业工作。
教学方面出版了《环境化学》一书,并获优秀教学成果奖2项。科研方面取得数十项成果,其中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
2.东北师范大学环境科学系
东北师范大学环境科学系始建于1986年,是在1978年成立的东北师范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成立后研究所与系并存建制。学校隶属于国家教育委员会,承担东北、华北、华东等地区部分省市的环境科学教育师资、环境科学监测、科研、管理等研究人员的培养及环境科学基础理论、应用技术的研究工作。
1988年前该系有编制45名,其中教授3人,副教授6人,高级实验师2人,讲师21人,助教8人,行政管理人员5人。设置了环境生物、环境化学、环境地学3个专业方向。1986~1988年共招收本科学生90余名,招收研究生20余名。
该校在建系前就曾为地方环境保护及有关部门进行了环境监测、科研、管理等方面的人材培养和技术培训。先后举办了气、液相色谱分析测试,大气污染监测及综合防治,环境质量评价等培训班。
该系寓科研与教学为一体,在为国家培养环境保护专业人材的同时,积极开展环境科学研究和污染治理技术开发工作。先后有十几项科研成果荣获部、省、市级的奖励,其中《图门江环境质量评价》、《第二松花江水污染对浮游生物、底栖动物、鱼类影响的研究》均荣获省部级重大科技成果二等奖。
3.白求恩医科大学环境医学系
白求恩医科大学为贯彻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防治环境污染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培养环境医学专业人材,于1978年7月在卫生系成立了环境医学教研室,重点开展了第二松花江汞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的研究。随着工农业生产的发展,环境污染引起的非传染性疾病(公害病)突出出来,广泛地威胁着人们的健康,影响着人民群众的身体素质。为此,白求恩医科大学于1984年将卫生系改建为环境医学系。
该系成立后,设立了环境医学、环境监测、环境卫生学、环境流行病学、环境毒理学、劳动卫生职业病学等教研室。
1988年,全系有教师及研究人员23人,其中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的8人,讲师、技师职称的9人,初级职称的6人。
该系于1985年正式招生,每年招收本科生50名,学制5年。
为满足教学需要,该系于1984年编写了近50万字的《环境医学监测学》,1987年编写了30万字的《环境监测》两本教材。
在开展教学的同时,该系还进行了大量的科学研究工作。总的研究和主攻方向是环境污染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对人体健康危害的流行病学、毒理学和环境监测及环境医学监测等方面的研究。同时还承担了一批国家、省下达的科研任务。主要研究成果有《第二松花江汞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的研究》,该课题获全国科学大会奖;《松花江甲基汞污染对扶余江段渔民健康影响的研究》,获国家环保局科技成果奖;《水体污染慢性甲基汞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6989-86)》,获卫生部科技进步三等奖;《北方农村住宅微小气候卫生标准及现状调查》,获中央爱卫会科技成果一等奖;《中国十个省农村7岁以下儿童发育调查》,获卫生部科技进步一等奖;《松花江汞污染分析方法》、《吉林省酸雨研究》获吉林省科委和卫生厅二等、三等奖。许多科研成果为综合治理环境污染提供了科学依据。第二松花江汞污染基本得到治理,江中的鱼虾类已经恢复。
(二)在职教育
基于环境科学是一门新兴科学,环境保护事业人材还很少,从事环境保护工作的人员多是从其它专业改行或贴近专业的人员,水平参差不齐,开展工作有一定的困难,为了适应环境科学的迅速发展及环境科学领域的广泛性,系统的学习环境科学知识,提高环境保护队伍自身的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是刻不容缓的任务。自1981年以来,长春市共举办各种学习班8期,其中领导干部学习班一期,监测化验学习班3期,化学基础学习班1期,环境保护通论学习班1期,环境保护基础知识学习班1期,环保员学习班1期。
为了活跃学术空气,交流环境科研、监测、管理等方面的成果,为改善长春市的环境面貌献计献策,长春市环境科学学会举办多次有针对性的学术交流会。1980年9月召开“对我们生存环境——长春的观察”学术讨论会,参加会议的是来自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卫生、城建、绿化、环境水文等环境科技人员,共收到10余篇论文,会议开了3天,会上交流了论文,并参观考察了客车厂、伊通河等地的环境。通过交流,到会同志一致认为,我们生存的环境还存在不少问题,必须引起有关方面的重视。提出了改善长春市环境的《十点建议》,《建议》上报给吉林省、长春市政府,并在长春广播电台广播,吉林日报上登载。
1983年12月,长春市环境科学学会、城市科学研究会、水利学会、气象学会、地理学会、农学会等6个学会联合举办“长春市水资源保护与利用”研讨会。长春市环境科学学会提交了“长春市的水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塘库系统处理城市污水的环境问题及其调控途径”两篇论文。1985年被市科协分别评为优秀论文二等奖、三等奖。
沈阳、哈尔滨、长春3市环境科学学会为了加强横向联系,增加信息量,共同提高环境保护工作水平,从1981年开始联合举办学术交流会。第一次是在沈阳召开的,长春市提交29篇学术论文,第二次是1983年在哈尔滨市召开的,第三次是1985年在长春召开的,这种学术活动很受各市环境科技工作者的欢迎。从1986年开始扩大了吉林市、大连市两市环境科学学会,并决定每年召开一次。每次有一个主题,主题的内容都是紧紧围绕环境保护工作的中心进行。到1988年底已召开6次学术研讨会。这种活动不但使几个城市的环境科技工作者建立了密切的联系,便于在学术上切磋研讨,而且也使几个城市的环境科技工作者在学术上有所收益,为改善各市的环境面貌做出了贡献。
第八节 环境优美工厂竞赛
为加强环境管理,促进企业污染治理,改变企业环境面貌,改善城市环境质量,长春市从1980年开展了环境优美工厂竞赛活动。1980年参加竞赛活动的有8个单位,到1983年增至31单位。经严格评选,铁道部长春客车工厂、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工厂和沈阳军区长春石油化工厂,于1983年被长春市人民政府授于“防治污染清洁工厂”称号。同年,国营东光无线电器材厂(七九三厂)、长春化工二厂分别被电子工业部和化工部授于“清洁工厂”称号。
在地方开展竞赛活动的基础上,1987年由《中国环境报》组织发起了全国环境优美工厂竞赛活动。该次活动得到国家环保局的支持,并对评选结果给予认定。在这次竞赛活动中,长春市推荐的铁道部长春客车工厂、国营第七九三厂(东光无线电器材厂)、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工厂、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散热器厂、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轿车分厂等5个企业被评为“全国环境优美工厂”。
一、铁道部长春客车工厂
长春客车工厂于1954年筹建,1959年投产。经30多年的发展建设,工厂已形成了客车制造、客车修理和地铁客车生产3个专业化生产系统。有职工1万余人,年产客车1300辆,修理客车300辆,是我国铁路客车和地铁客车的主要生产基地。
该厂拥有动力、修车、转向架分厂及铸、段、焊、机械加工等30多个主要生产车间,生产工序繁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三废”,浪费了资源,污染了环境。自70年代以来,该厂加强了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建立了环境保护机构和各项管理制度,对工厂的污染源进行多项治理,坚持绿化和美化环境,成为全国闻名的“花园工厂”。
工业粉尘及烟尘治理 该厂铸钢、铸铁车间产生的工业粉尘浓度超过国家标准几十倍,严重影响环境和职工身心健康。工厂从1972年开始,对铸钢、铸铁车间进行了全面的技术改造,加强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对型砂作业采取密封式生产方式,对扬尘采取各种净化措施,对冶炼炉安装了消烟除尘设备,历经5年,控制住了烟气和粉尘的危害,车间平均降尘量基本达到国家标准,同时也减少了对厂区周围大气环境的污染。
客车钢结构抛丸打砂,是客车生产中产生粉尘的第二大污染源。排入空气的油腻、红丹、铅粉等各种粉尘,对人体、植物、大气造成严重污染。1980年对修车、造车系统的两个作业场地进行了除尘净化的加装改造,重新设计加装了10台大型自动化脉式除尘设备,除尘净化率达95%以上。
该厂中央锅炉房电站锅炉每天耗煤140吨,烟尘排放量很大,厂区上空烟雾弥漫,落地灰尘到处可见,职工反映强烈。工厂领导对此十分关注,发动科技人员献计献策,并宣布能治住“烟老虎”者有重奖。经过两年多的努力,终于取得了理想的效果,各项指标达到国家控制标准。
该厂还对职工住宅区采取了联片采暖集中供热的措施,取消锅炉58台,不但减轻了大气污染,每年还节煤3000多吨。
工业废水治理 为解决电镀废水污染问题,该厂于1976年投资16000余元,建设一条无氰镀锌生产线,采用碱性锌酸盐的新工艺,将有氰改为无氰,消除了氰化物对水体的污染。与此同时还投资8万余元建成了一套用离子交换法处理含铬废水装置,排放的含铬废水为0.04毫克/升,低于国家规定标准。对净化处理过的水再循环使用,每年节约用水3~4千吨。为解决稀铬的二次污染,1981年又投资17000余元新装一套钛质薄膜蒸发设备,消除了稀铬的二次污染,还可回收铬再用于生产。
1988年初,工厂又投资149000元,用于铸钢车间含碱污水处理,经过处理后,废水中悬浮物从2000毫克/升下降到150毫克/升,含碱浓度明显下降,每年节水3万吨。
嗓声治理 对厂区噪声的重点声源,如压缩空气站,于1986年与吉林市消声设备厂联合,采取把声源封闭、隔声、吸声等技术措施进行综合治理,效果接近国家规定标准。从生产工艺上把用手锤撞击打平的车体钢结构工艺改为推广电磁无声校平。工厂使用的汽车喇叭全部改为低频,广播系统全部进行技术改造,采用中低频扬声设备,使厂区的大环境比较安静。
废渣治理 坚持化害为利,变废为宝。工厂每年有一万立方米的木材边角余料,常年堆积霉烂,既影响厂容环境又是巨大的浪费。1970年工厂自行设计一条纤维板生产流水线,每年生产纤维板600余吨。工厂铸钢废砂治理是采用回收再生的办法。1976年建成从水爆、落砂、磁选、分离、筛选、水洗、烘干、碾砂等配套设备组成的废砂再生生产线。每年可使废砂再生7000余吨,回用于生产,消除砂害。
环境监测 该厂的环境监测工作1985年由职工医院承担,只能开展少数项目的监测。1987年工厂建起了环保楼,建立了环境监测站,新添置了气相色谱仪、离子色谱仪、紫外分光光度计,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以及大气采样器等仪器设备30余台套。由于监测人员素质不断提高和先进监测设备进一步配套,不但能完成本厂自身监测工作,同时作为四级站,还承担了市、区环保部门交给的各项监测任务。
厂区绿化与厂容整顿 工厂在1957年开始建厂时,就把绿化规划和厂房建设结合在一起,坚持生产建设与环境建设同步进行。做到厂房建完了,道路建成了,厂房周围、道路两旁已经绿林成荫了。坚持常年绿化不漏空、不断线,贯彻始终。建厂以来,先后栽植各种松柏、杨柳、丁香和多种花果树123种,20余万株。栽植绿篱4000多延米,有果园,有苗圃,植绿面积达90公顷,覆盖率达60%。厂区四周既有常绿的青松翠柏,又有高大的阔叶乔木,既配有各种花灌木,又栽植了草花与草坪。成行的黑松杨柳排列在厂区道路的两旁,车间厂房座落在浓荫树丛之中。这些绿色植物不但美化了环境,而且对降低环境噪声,防风吸尘,吸收有害气体,净化厂区环境,保护生态等方面起到一定作用。
该厂在治理污染,坚持常年绿化的同时,还进行了厂区环境的清理整顿工作。1983年动员全厂职工参加义务劳动万余人次,清理出垃圾6000多吨,回收废钢铁2000多吨。全厂修建水泥板人行道13公里,建设绿化、料场护栏11000米,修建花坛、凉亭、喷泉等设施41处。
该厂由于治理污染和环境建设成果显著,1983年被长春市人民政府评为“清洁工厂”;1985年被吉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评为环境保护先进企业;1986年被国家绿化委员会评为绿化先进单位,被吉林省绿化委员会命名为“森林工厂”,并获吉林省庭院绿化大奖赛第一名;1987年被国家环保委员会评为“全国环境优美工厂”;1988年被国家环保局、计经委和统计局评为“全国污染源调查优秀企业”。
二、国营第七九三厂
国营第七九三厂是国内较大的无线电元件生产厂。1980年以来,该厂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环境保护方针政策,积极治理污染,改善环境,先后被评为电子工业部“环境保护先进单位”、“清洁工厂”,吉林省“绿化红旗单位”,长春市“卫生甲级单位”,1987年6月被评为“全国环境优美工厂”。
在环境保护工作中,该厂的领导认识较高,把环保工作列入了厂领导的议事日程,定期召开厂务会议和环保委员会会议,研究和讨论环境保护工作。全国第二次环境保护会议后,工厂成立了环境保护委员会,下设技安环保科和环境监测室,全厂20个生产车间和科室成立了环保领导小组,设立20名兼职环保员。形成了上下结合,专管成线,群管成网的环保管理体系。建立了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先后制定了《国营第七九三厂环境保护条例》和《国营第七九三厂废水排放管理制度》,并规定了各级环保工作人员的职责,健全了各种环境治理设施操作规程,做到有章可循。在进行污染治理和综合利用方面,工厂还制定了工作计划和环境治理措施计划,制定了《环境治理三年滚动规划》和《环境治理‘七五’规划》。该厂自1980年以来,共完成污染治理项目9项,累计投资31.46万元。
该厂有工业锅炉3台,其中20吨的2台、10吨的1台。20吨锅炉除尘器于1981年完工,验收时排放烟尘浓度为710毫克/立方米。为进一步降低烟尘排放浓度,1983年对除尘器进行了大修和改造,使烟尘的排放浓度为361毫克/立方米,并于1987年再次采用高效旋风除尘器,进行二次除尘使除尘效率进一步提高。
在工艺尾气治理方面,该厂建立了塑料酸雾净化塔和玻璃钢酸雾净化器、铅烟净化装置、水膜式净化喷漆柜,分别对酸雾、铅烟、喷漆废气进行治理,降低了排放浓度。
在废水治理方面,对零件车间原有的酸碱中和池进行大修和改造,控制PH值在6~9之间,之后排放。1981年对含铬废水进行处理,安装了离子交换闭路循环处理装置,1986年对该装置进行大修改造,提高了处理能力和效果。
该厂重视废料回收和综合利用工作。1986年从废锡铅焊料中、喷涂废膜中回收锡铅19.86吨,价值20.853万元。1985至1986年共回收白银828公斤,有色金属146.72吨,废钢铁175.55吨,价值127万元。
为绿化美化厂区环境,该厂共栽种各种树木17600多株。厂区各车间前和生活区空地上修建了100多个花池和花坛。1987年前该厂绿化面积达34000平方米,占可绿化面积的85%,成为长春市绿化较好的工业企业。
三、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工厂
长春光机工厂是中国科学院长春光机所下属的一个综合性实验工厂。全厂有职工1300多人,主要承担科研项目的试制和加工任务。主要有光学玻璃冷加工、机械热加工和冷加工、电子学、仪器装校、维修和动力等10个车间。由于生产过程比较复杂,涉及工种比较多,生产中产生的“三废”也较多。
1973年全国第一次环境保护会议结束后,长春光机所成立了环保领导小组。光机工厂在所环保小组的领导下,于1974年开展了电镀废水的治理工作。经3年的努力攻关,于1976年11月实现了NS无氰镀金、无氰镀银,DE型无氰镀镉,淘汰了以往传统的有氰电镀工艺。这些新工艺在长春市进行了经验交流。在此基础上,1977年对电镀废铬进行处理,采用离子交换树脂处理含铬废水,活性炭处理含镉废水,用F53活性剂清除铬雾的污染。
1980年以后,工厂的环境保护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和发展。工厂把防治污染美化环境纳入了企业的管理规划之中,制定了文明生产,改变厂容厂貌,绿化、净化、美化环境,实现花园式工厂的目标。工厂确定一名副厂长主管环保工作,成立了技安环保科,配备了专职环保技术干部。各车间、科室设有29名兼职环保员,在全厂形成了环境保护网络,制定了《工厂环境保护制度》,做到了污染有人管,治理项目有人抓。
1983年,该厂又成立了攻关组,开始对电镀废水重金属离子进行综合治理。经多种方案的优选和论证,采用了腐植酸树脂处理重金属的工艺方案,经3年的努力取得较好效果。排放的废水中,PH值、化学耗氧量、铜、锌、镍等重金属离子全部达到国家允许排放浓度。
该厂还结合技术改造,减少工业“三废”污染。在工艺上,采用无毒无害、低毒、低害,代替剧毒有害原料,把污染清除在工艺定型之前;在设备上采用无污染、低噪声、节约能原的产品,代替严重污染环境的旧设备。
采取的新工艺和主要措施有:
1.电镀铬槽中加F53活性剂,解决铬雾蒸气对环境的污染。
2.喷漆采用水帘或喷漆新工艺,解决苯蒸气对环境的污染。
3.热处理采用气体软氮化,防止热处理氮化时氰气对环境的污染。
4.铝合金熔炼无毒去气处理新工艺,减少氯气对环境的污染。
5.木型机械加工间通风除尘系统,解决木屑粉尘对工人的危害。
6.对木型机械加工间噪声,采取减震隔音措施。
7.光学玻璃大熔炉通风除尘工程,解决了玻璃熔炼时粉尘对环境的危害。
8.对20吨锅炉消烟除尘进行攻关,通过加强管理,并采取“旋风式除尘”、“湿式沉降除尘”等措施后,治住了“黑龙”对环境的污染。
在治理污染的同时,该厂还开展了综合利用、节约能原和原材料的工作。据该厂统计,年节约用水7万吨,电40万度,回收铁屑90吨,废机油1.5吨,产生的锅炉灰全部供砖厂制砖,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
该厂十分重视环境的绿化和美化工作,把厂区绿化做为改善生态环境的大事认真抓好。仅1981年到1986年间共植各种树木34种,11000多棵;栽草3900多平方米;种花近万株,安装花栏杆2300多延长米;修建大小花池34个,全厂绿化面积达7.5万平方米,1987年全厂绿化覆盖率达80%以上。
由于该厂环境保护工作比较出色,自1979年至1985年连续7次荣获市、区“环境保护先进单位”称号。1982年获黑龙江、吉林两省“松花江水系环境保护先进单位”称号;1983年8月25日被长春市人民政府正式命名为“环境保护清洁工厂”;1985年6月被吉林省人民政府命名为省“绿化先进单位”;1985年11月被吉林省人民政府命名为“环境保护先进单位;1987年6月被评为“全国环境优美工厂”。
四、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散热器厂
散热器厂是第一汽车制造厂专业厂之一,占地面积13.5万平方米,拥有职工1600余人。主导产品为汽车散热器,年生产能力达10万余只,生产的管片式、管带式散热器分别获省优和部优称号,享有很高的声誉。
该厂是国家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兴建的汽车配套厂,当时在设计和施工中没有完整的环保工程设施,在生产过程中对环境造成一定污染。
1978年以来,该厂加强了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由一名副厂长主抓环保工作,工厂成立了环境保护委员会,各车间成立了环保领导小组,工厂安全科负责具体环保业务工作。
该厂把建章建制做为环保工作的重要环节认真抓好。先后制定了绿化、节能、原材料发放、现场管理、卫生检查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还制定了环保经济管理考核办法。该厂自1980年起制定了每月两次环保例会制度,工厂按规定,每季定期召开环境保护委员会会议,研究解决环保工作中的问题,至1988年该厂共完成31个治理项目,污染基本得到控制。
该厂于1982年开始采用无氰镀铜新工艺,从根本上取消了剧毒氰化物,并对黄铜酸洗工艺进行了改革,取消了重铬酸盐,消除该物质对环境的污染。该厂还采用有机无毒焊剂取代了氯化锌焊剂钎接散热器新技术,取消了散热器大部分清洗工序,每年不但减少废水排放5.86万吨,还节约电29.28万度,蒸汽1.12万吨,煤气9.76万立方米,年节约资金达14.6万元,污染物基本达到国家排放标准。
为解决烟尘对大气的污染,1981年该厂为两台13吨锅炉安装了旋风除尘器,1984年新增一台4吨锅炉,也同时配套安装了旋风除尘器,经测试,浓度小于林格曼一级。
该厂为治理工业粉尘,先后按装了5台除尘器,排放浓度达到国家标准。1985年又将6台粉尘冶金油压机的上料装置改成封闭式上料,使粉尘由1978年的42毫克/立方米降到0.5毫克/立方米。
该厂的空压机运行时发出强烈的噪声,达到104分贝,水箱制管机切断部位工作时发出强烈尖叫声,达到102分贝。为解噪声污染,采取了设备消声和地下吸气消声相结合的方法,使空压机和制管机器噪声下降到72分贝和65分贝。
该厂还成立了废品回收班,回收的废钢料大部分用于制铁粉,做粉末冶金件的原料,每年制铁粉185吨,创造价值24.05万元。每年回收废铜料100吨、锡渣10吨、废油50多吨,价值40多万元。锅炉渣和粉煤灰全部给砖厂制砖。
在治理污染源的同时,该厂还对厂区进行了绿化和美化。共栽植松柏、杨柳、丁香、樱桃、海棠等乔灌木26种,2500多棵,栽种榆树绿篱2000多延米,栽草2.28万平方米。修建花坛47个,凉亭2处,修建共青团花园一处,内有假山石景、喷泉等园林小品,使其与绿色植物相映成辉。1987年全厂绿化面积已占可绿化面积的82.9%,工厂尤如座落在花园之中。
该厂积极治理污染,改善厂区环境,成果显著,1987年被评为全国环境优美工厂。1988年被国家评为工业污染源调查“国家级优秀企业”,并获景泰兰杯最高荣誉奖。
知识出处
《长春市 环境保护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卷介绍了长春市:大气污染与治理、水体污染与治理、固体废弃物污染与利用、环境管理、科研检测、生态建设与文物保护、人物、大事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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