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噪声、放射性及其他污染与治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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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 环境保护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2615
颗粒名称: 第四章 噪声、放射性及其他污染与治理
分类号: TB53;X591
页数: 21
页码: 113-132
摘要: 本章记述了1975年~1988年长春市郊区境内噪声、放射性及其他污染与治理情况。
关键词: 噪声污染 放射性污染 污染治理 长春市

内容

第一节 噪声
  一、交通噪声
  交通噪声在本市各类噪声中占有突出地位。随着经济建设和交通运输事业的发展,长春市的机动车辆逐年增加。1988年长春市拥有各种机动车辆48950台,较1977年增加了36796台,年均递增3345台。1988年前,长春市主要交通干线有61条,近120公里长,平均路宽21米,平均车流量703辆/小时,1979年至1988年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72.9分贝。
  长春市于1975年开始进行交通噪声监测。1975年到1988年,各年度的监测数据均超过国家环保局颁发的“监测技术规范”中交通噪声推荐控制值等效声级昼间为70分贝的规定,最高值达到80分贝以上。据1982年长春市环境保护监测站监测资料,本市交通噪声为72分贝,超国家规范要求2分贝。超标监测点数为42个,占测点总数的62.7%,超标干线长度为86.2公里,占干线长度的72%。
  1975~1980年,市区主要交通干线噪声年均值为78.7分贝(等效声级),超标8.7分贝;1981年~1985年为71.9分贝,超标1.9分贝;1986年~1988年交通噪声年均值为71.3分贝,超标1.3分贝,较1980年前下降6.7分贝,较第六个五年计划期间下降0.6分贝。
  在1988年所监测的60多条街路(段)中,交通噪声污染较重的有:东盛路(北)、开运街、东莱街、远达大街、东五条街、兴业街。上述街路的交通噪声(等效声级)都在74分贝以上,是长春市交通噪声污染最严重的街路。
  斯大林大街的自由广场至工农广场路段、工农大路的新民广场至工农广场路段、建设街(北)、康平街(北)、南湖大路、东风大街、永长路、长白路、红旗街、延安大路、直升路等,交通噪声在72~74分贝之间,是长春市交通噪声比较严重的街路。
  交通噪声在70~72分贝的有:长春站至胜利公园路段、工农广场以南、西安大路中和平大路至西安广场路段、解放广场至建设街路段、建设广场至开运街路段、西安桥至建设街路段、红旗街至新民广场路段、大经路(南)、建设街(南)、大经路(北)、胜利大街(南)、东盛路(南)、吉林大路(西)、自由大路(东)、西民主大街、长春大街、安达街、和平大街、四马路、长通路、民康路、东天街等30多条街路。以上各街路的交通噪声均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
  二、环境噪声
  城市环境噪声分为交通噪声、工业噪声、施工噪声、住宅噪声和其他噪声5种噪声源。
  长春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分别在1980年、1982年、1986年3次对长春市的环境噪声进行调查和监测。
  据1986年监测资料,在所布设的361个监测点中,超标点数174个,占总监测点数的48%,面积为43.5平方公里,占总测点面积的47%。各种噪声的构成分别是交通噪声占42%,工业噪声占13%,施工噪声占5%,住宅噪声占23%,其他噪声占17%。
  在城市环境噪声中,交通噪声所占的比重最大,且等效声级最高,为66.6分贝。其次是工业噪声为60分贝,施工噪声55.4分贝,住宅噪声为51.6分贝,其他噪声为51.4分贝。
  在城市功能分区中,居民文教区环境噪声污染较重,超标测点为96个,占该功能区总测点的69.6%;一类混合区次之,超标测点23个,占该功能区总测点的53.5%;特殊住宅区2个测点中有一个超标,占50%;交通道路两侧功能区超标测点31个,占该功能区的37%;工业集中区超标测点16个,占该功能区的25%;二类混合区超标测点最少,为7个,占该功能区的22.6%。
  从几次环境噪声监测结果看,长春市的环境噪声污染较重,尤以居民文教区突出。经不断的治理,1986年的环境噪声基本保持在1980年的程度上,其等效声级为59.2分贝,较1980年升高0.2分贝,较1982年下降2分贝。
  三、工业噪声污染源
  据1985年工业污染源调查资料,长春市共有3707台噪声机械设备。大致可分为风机类、冲压锻造设备类、滚筒、空气压缩机类、木工机械类、食品加工机械类、印刷机械类、纺织机械类、破碎机械类、其他机械设备10种类型。其中纺织机械设备类声级在75~110分贝(A)之间;声级较高的滚筒和冲压锻造设备类,最高值达114分贝(A);声级最低的是普通机械加工设备,声级在65~90分贝(A)之间。
  风机类噪声污染源占全市噪声污染源总数的43.4%,是长春市普遍存在的,总污染负荷最重的一类污染源。其次是印刷机械、冲压锻造机械、纺织机械和空压机械类噪声污染源。
  在各个工业噪声污染行业中,机械行业企业分布广,机械设备数量多,噪声大,它的噪声污染负荷远远高于其他行业,居全市各行业之首。印刷行业虽然企业不多,但是由于企业较小,且分散,又与居民住宅区相邻,印刷机械的高噪声对环境影响较大,致使印刷行业成为仅次于机械工业的噪声污染行业。食品加工业和纺织工业企业数量较多,设备声级高,它们的噪声污染居各行业的三、四名。其他行业的噪声污染水平主要取决于风机类声源的影响,变化规律性不强。金属冶炼、加工业,虽然这些企业重型设备多,噪声大,但是由于工厂大多远离居民区,噪声污染反而很轻,污染名次较低。
  长春市城区有284个单位的边界噪声级超过了环境噪声标准。根据国家(GB3096~82和GB3222~82)标准的规定,有119个单位被确定为噪声污染单位。
  长春市城区污染最重的噪声源并不是远离居民区并拥有大量机械设备的大型企业,而是处于居民稠密区的中小企业。比较典型的有新发粉米厂、市地毯厂、医大药厂、市标准件厂、市印刷机械厂、吉林日报印刷厂等。街委办的新发粉米厂,虽然企业设备少,但位于人口稠密区,与居民住宅区一墙之隔,粉碎机昼夜轰鸣,成为全市最大的噪声污染源。而一些大企业如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机车工厂,柴油机厂等单位,由于在建厂初期规划好,厂区远离居民区,因此,对居住环境几乎不存在噪声污染。
  四、振动污染源
  在1985年工业污染源调查中,对长春市振动源进行了比较详细地调查。长春市有振动源75个,涉及48个单位。主要设备有空气锤、冲床、夹板锤和其他振动较大的设备。设备1米处的振动级Z值主要范围在110~90分贝(A)之间,最高为137分贝,最低为79.1分贝;厂界振动级Z值范围在80~60分贝之间,最高值为108.8分贝,最低值小于60分贝。居民对振动开始抱怨的阈值大约在55~60分贝。全市对振动信访、告状十几件,绝大多数集中在南关区和宽城区,二道河子区较少。
  在所调查测量的70多个振动源中,振动污染较重,群众反映强烈或比较强烈的10个。在这些振动源中,其厂界外1米处的测试振动强度平均为75分贝,最高值达108.8分贝,振动源与居民区最近距离仅有1米之隔。
  五、噪声污染防治
  噪声污染具有广泛的时空分布特性,是一种世界性公害。在我国的“城市四害”中,噪声污染也以其环境纠纷多而居显著地位。
  长春市的噪声污染比较突出,为控制和消除城市噪声的危害,长春市革命委员会环境保护办公室在征得有关部门的意见后于1974年1月5日发布了《关于控制和消除城市噪声的暂行规定》。1979年6月6日长春革命委员会公布了《长春市关于控制和消除城市噪声的暂行规定》和《长春市机动车鸣笛管理细则》。1980年8月5日长春市公安局、长春市环境保护局、长春市交通局、长春市城建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拖拉机管理和限制行驶路线的通知》。1985年10月15日长春市环境保护局发出《关于限制使用室内外广播喇叭的通知》。1987年1月12日长春市人民政府发出《长春市实施(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的补充规定》。这一系列《通知》、《规定》公布实施后对控制城市噪声污染给予了法律保证。
  1975年10月15日至20日开始对长春市交通噪声进行了全面测试。1980年开展了环境噪声的监测。继而采取了一系列治理措施。
  1.认真贯彻执行《长春市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的规定。在市内禁止使用高音喇叭,在中环路以内扩大禁鸣街路。
  2.加强道路养护,保持道路畅通,提高行车速度,提高道路铺装质量是减少噪声污染的重要方面。每年维护养护道路800万平方米,道路完好率达到80%以上。
  3.完善交通设施,逐步实现各行其道。在原有铺装的人行步道50万平方米基础上,每年递增20万平方米,使铺装率由原来的22.7%提高到80%。
  4.加快城市道路建设,解决城市静态交通问题。在第七个五年计划期间打通了青年路等南北4条干道和解放大路等5条干道,新建了惠工立交桥,自由大桥。
  5.淘汰一批老旧车辆。自1987年1月1日起,上海产58-1型三轮汽车和辽源产三轮机动车在市内禁止使用;中环路内除郊区农民为城市运菜禁止使用兽力车;对使用期过长,尚有使用价值的车辆,对其发动机,传动系统,消声器等要求定期予以更新。对噪声大和超过排放规定的车辆实行逐步淘汰。解放牌汽车运行超过20万公里的予以报废。
  6.加强路区检查管理,切实贯彻《长春市机动车鸣笛管理细则》和《关于控制机动车噪声的通告》。
  7.对扰民严重的噪声点源采取限期治理和搬迁的办法。
  采取上述措施后,第六个五年计划期间,城市交通噪声年平均值为71.8分贝,较1980年前下降6.7分贝,第七五年计划前3年交通噪声年平均值为71.3分贝,较第六个五年计划期间下降0.6分贝。
  第二节 放射性
  吉林省卫生防病中心于1964年起,开展了长春地区环境放射性水平的调查研究工作。先后进行了近地面空气气溶胶总β、大气沉降物总β、锶-90、铯-137,土壤、地表水γ辐射级强度,雨水、饮用水源源水、饮用水、主要水系水、粮食、蔬菜、牛奶等生物样品的放射性水平及其动态的监测分析。同时还研究了我国历次核试验进行期放射性落下灰对长春市的污染水平及特点,并对长春市市民所接受的辐射剂量进行估算,同时还做了放射性卫生学评价。
  一、长春地区环境放射性水平
  (一)长春地区近地面空气气溶胶总β放射性水平
  长春地区近地面空气气溶胶总β放射性水平,采样后4小时测定值,在1964~1989年间,年月平均值波动范围为37.0~81.6毫贝可/立方米,采样4天后测定值为1.2~4.4毫贝可/立方米。测定值一、四季度高于二、三季度。出现这种现象是由于一、四季度空气受西北气流的影响易形成空气气溶胶,使空气中放射性浓度增高。二、三季度雨水较多,空气受雨水冲刷作用的影响,空气中放射性浓度降低。七、八月份是长春地区的雨季,气溶胶浓度最低。
  近地面空气气溶胶放射性的历年日平均值,在采样后4小时测定值波动范围为39.7~80.5毫贝可/立方米,采样后4天测定值为0.5~7.7毫贝可/立方米。除个别年度外,两者均呈逐年下降趋势。采样后4天的测定值1964年平均值为7.70毫贝可/立方米,1978~1980年平均值为0.57毫贝可/立方米,1987年后与1964年相比下降93%,表明空气中核碎片含量明显减少。
  (二)大气沉降物放射性水平
  1.大气沉降物总β放射性水平
  长春地区大气沉降物总β放射性强度历年年平均值波动范围为8.88~150.96贝可/平方米·天。由于受核试验影响,1964~1966年总β沉降量明显增高,1966年以后总的呈下降趋势。总β日沉降量历年月平均值波动范围为7.40~106.19贝可/平方米·天。一年中秋、冬两季低,春夏两季较高。每年4月开始有明显上升,主要是春季高峰引起的,其次是长春地区春季风沙大,使沉降量增加所致。最大值出现在降雨量增多的6月份,说明在对流层沉降中雨水的冲刷载带作用是主要的因素。
  2.大气沉降物中锶-90放射性水平
  1964年以来,锶-90的月沉降量波动范围为0.17~27.01贝可/平方米,年总沉降量波动范围为2.03~324.86贝可/平方米。在大气中锶-90的沉降量大小主要是由平流层核碎片贮留量的多少和从平流层转移到对流层的量来决定的。长春地区锶-90年沉降量呈逐年下降趋势。
  1986年4月26日,苏联切尔诺贝利核电站发生一起核泄漏事故,核裂变产物于1986年5月份进入吉林省。5~6月份锶-90沉降量明显增高,峰值出现在6月份,其值为22.00贝可/平方米,是1981~1985年同期的18倍之多,但没有超过国家放射卫生防护标准。
  3.大气沉降物中铯-137的放射性水平
  该项工作由吉林省卫生防病中心于1973年进行研究。长春地区大气中铯-137月沉降量波动范围为0.21~6.29贝可/平方米,年沉降量波动范围为2.55~75.85贝可/平方米。1986年受苏联切尔诺贝利核电站事故的影响,长春地区铯-137年总沉降量增高到191.67贝可/平方米,其值是我国核试验进行期间长春地区最高年沉降量的2.5倍。1986年5、6月份,沉降量也是历年最高的月份,其峰值高达97.44贝可/平方米。
  (三)雨(雪)水中总β放射性水平
  1977~1978年的监测资料表明,长春地区雨(雪)水中的总β放射性波动范围为3.06~16.24贝可/升。一般在第二季度雨(雪)水中总β放射性浓度最高,主要由于春季沉降高峰引起的。
  (四)长春地区饮用水、饮用水源源水的放射性水平
  第二松花江水放射性浓度1964年以来历年平均值波动范围:总β为(2.55~107.00)×10-2贝可/升,锶-90为(0.54~14.00)×10-2贝可/升,铯-137为(0.22~3.30)×10-2贝可/升,历年变化呈现逐年下降趋势。但长春市饮用水源源水、浅层井水,自来水中锶-90、铯-137的下降幅度不明显,说明长春市的饮用水源源水、饮用水中的锶-90、铯-137不全是1964年以后沉降下来的,而大部分是土壤中释放出来的。长春地区土壤中锶-90、铯-137大部分是1964年以前沉降的核碎片。这些核裂变的产物经过雨(雪)水的冲刷在流入江河的过程中,由于土壤的吸附交换作用,大部分留在土壤中,又以每年0.2~0.5%的移出率移出,导致饮用水和水源水中的锶-90、铯-137的浓度较原来增加。
  (五)长春地区生物样品的放射性水平
  1.粮食及蔬菜放射性水平
  粮食中总β的放射性水平历年平均值的波动范围是23.7~112.1贝可/公斤,大豆是388.0~469.9贝可/公斤,蔬菜为33.4~115.1贝可/公斤,其中以菠菜为最高。
  粮食中锶-90放射性水平历年平均值波动范围为0.16~0.78贝可/公斤,其中大豆是15.5~21.2贝可/公斤。蔬菜的铯-137的放射性水平是0.16~0.30贝可/公斤,以菠菜为最高。
  长春地区粮食、蔬菜中总P、锶-90、铯-137放射性水平由于受核试验的影响虽有波动,但总的趋势是逐年缓慢下降的。1964~1980年的粮食、蔬菜中锶-90放射性水平与1981~1989年相比较,分别下降了48%和52%。粮食中铯-137的放射性水平已下降了50%,蔬菜中铯-137变化不明显。
  2.长春地区牛奶放射性水平
  牛奶中总β放射性水平其浓度波动范围为38.5~62.2贝可/升,锶-90浓度波动范围为0.62~4.12贝可/升,绝-137为0.05~0.14贝可/升,呈逐年缓慢下降趋势。
  3.第二松花江鱼类放射性水平
  松花江鱼肉总β放射性浓度为85.12~92.1贝可/公斤,锶-90为0.21~1.00贝可/公斤,铯-137为0.18~0.44贝可/公斤。鱼类放射性水平也呈逐年下降趋势。
  4.长春市区鸡蛋中放射性水平
  长春市区鸡蛋中锶-90放射性浓度波动范围为0.11~0.99贝可/公斤,铯-137为0.05~0.27贝可/公斤。1981年以后鸡蛋的锶-90、铯-137均下降50%左右。
  (六)长春市区土壤放射性水平
  长春市区1964~1980年浅层地表土壤中总β、锶-90、铯-137放射性水平年平均值与1981~1989年相比较分别下降了53%、54%、28%。
  根据锶-90、铯-137半衰期推算,长春市土壤中沉积下来的放射性裂变产物中,大部分仍是1967年以前美苏核试验所致,其次是中国、法国核试验及其他国家核试验的产物。
  (七)长春地区地面7照射量率
  长春地区室外天然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波动范围为(8.9~13.4)×10-8戈瑞/小时,地球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波动范围为(5.7~10.2)×10-8戈瑞/小时。
  室内天然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波动范围为(9.8~16.1)×10-8戈瑞/小时,地球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波动范围为(7.0~13.3)×10-8戈瑞/小时。其历年变化趋势、下降速度非常缓慢,呈现相对稳定的状态。
  二、内照射剂量状况
  长春市区环境中,人工放射性核素的主要来源是大气层核试验产生的放射性落下灰,它们散落到大气和水体中,有些直接吸入人体内,或经地表进入动植物体内,再经食物链转移到人体内,对人体形成内照射剂量。环境介质中的放射性核素,还可产生Y射线的外照射剂量负担。
  为掌握长春市人体内照射剂量状况,吉林省卫生防病中心,对大气中沉降物锶-90、铯-137、地面γ辐射量率进行了剂量估算。
  长春市区1964~1989年锶-90的积分沉降量为1857.7贝可/平方米,根据计算,人体骨髓受到的剂量为0.50毫戈瑞;1973~1989年铯-137的积分沉积量为619.4贝可/平方米,对全身软组织所致剂量为3.62×10-2毫戈瑞。
  放射性落下灰外照射剂量,长春市区地面γ照射量率距地面1米高处一般在10.7微仑/小时左右。在核试验进行期,地面γ照射量率最高值可达12.4微仑/小时,既使人们一天中三分之二的时间在室外,人体对外照射有0.8的屏蔽系数,在这样情况下,48小时内外照射无限累积剂量当量为1.40×10-3雷姆。
  长春市区居民除受天然本底放射性辐射外,还受国内外核试验落下灰的内外辐射的影响,但没有发现超过国家规定标准。
  长春市某研究所为做水流实验,购进40毫升共200居里的氚水一瓶,实验用掉4毫升(20居里)氚水,剩余部分于1984年9月10日放置在该所某实验室木柜中,由于包装不合理及用后瓶口密封不严,致使氚水挥发污染,造成该实验室及邻近房间、走廊等处空气、墙壁、门窗、设备表面严重污染。该研究所有319人次尿样中检测到氚,其中超出正常人浓度17倍以上的有23人,但没有发现严重放射性患者。
  三、放射性污染源
  据吉林省卫生防病中心提供的资料和历次污染源调查资料,长春市环境中的放射性物质主要来自三个方面,即天然放射性物质,生产、科研放射性物质和医疗过程中产生的放射性物质,核试验产生的放射性物质。
  (一)天然放射性物质
  地壳中普遍存在着天然放射性核素铀-238、钍-232、镭-226以及它们的子体放射性核素与钾-40。许多建筑材料中也存在着放射性物质,如红转、水泥、白灰等建筑材料中的钍-232、镭-226、钾-40的放射性水平范围分别为16.3~64.0贝可/公斤、14.6~55.0贝可/公斤、351.0~708.5贝可/公斤。这些建筑材料中天然放射性核素引起居民所接受的内、外剂量、均低于国家允许标准。
  (二)生产、科研、医疗过程中产生的放射性物质
  据1981年5月的调查资料,长春市共有24个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其中医疗单位8个,工业3个,农业1个,科研8个,其他5个,年用量46.26居里。在1985年工业污染源的调查中,长春市应用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已发展到39个,其中有密封源单位13个,开放型放射性工作单位31个(包括同时具有密封源的单位)。
  长春市放射性工作场所,密封源含有放射性核素主要为钴-60、镭-226、锶-137,铯-90等;开放型放射性工作场所主要有碘-131、钍、铀、钙-45、碘-125、金-198等核素。
  1986年经对39个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进行评价,没有发现超标。在实地调查的10个单位中,工作人员的外照射所致年有效剂量的当量,放射性废物(固体),放射性废液均低于国家规定标准。但一些使用和保存放射性物质的单位,存在着规章制度不建全,保存管理不善等问题。其中,长春市气像仪器厂,于1967年将停止使用的原料(发光粉,大约2千克,其主要成份是镭),用三毫米铅皮包装,埋入本厂化工仓库,其深度为2米厚土层。经测试γ照射剂量率距地表一米处,为1088微仑/小时。如包装破裂,将造成污染。
  长春市光学玻璃工厂,在化工仓库埋放多年的稀土氧化物(大约80千克)与其他原材料同放一个仓库,用麻袋包装,经测试γ照射剂量率,距该废物1米处为1440微仑/小时,造成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三)核试验产生的放射性物质
  大气层核试验是环境放射性沉降物的主要来源。我国核试验对长春地区的环境污染最严重的是1966年。当年12月28日我国进行了第五次核试验,当时沉降峰值最高达几万贝可/平方米·天;1964年和1967年两次核试验,其峰值从几千到上万贝可/平方米·天,还有轻微污染共16次。1986年4月26日,苏联切尔诺贝利核电站发生一起严重事故,逸出的放射性物质于当年5月污染了长春市的环境。监测到的锶-90、铯-137碘-131放射性水平的峰值分别是22.0贝可/平方米·天、191.7贝可/平方米·天和13.8贝可/平方米·天,其沉降期间持续两个月,以后很快降到市环境本底水平。
  第三节 电磁波
  1981年9、10月,有关部门对长春市的电磁波做了测试。相继在电视台和广播电台附近布设了34个监测点,频率为0.142~500赫兹,共测349次。通过测试,发现朝阳区频率点密集且杂波也多。其原因是该区电台、通讯、大专院校、科研部门大多数都集中在此区有关。本次监测的电磁波特点是:0.738赫兹场强高,是由于省广播电台和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发射机所致;6赫兹场强高,是省短波发射台所致;27~30赫兹场强高是汽车和热合机引起的。
  通过测试,又发现57赫兹在朝阳区、南关区场强很高,且场强峰值(100赫兹左右)出现在地质宫门前和吉林大学文科楼之间,没有查清其原因。
  通过调查了解到,市热合机操作者普遍感觉全身麻木,四肢无力,头昏,似感冒和失眠等症状,至于环境电磁污染安全值(阈值)目前我国尚无明确标准,远区人群受害不好衡量。没有发现非致热效应的损害。
  高频电磁辐射不仅对作业人员的健康产生危害,而且由于各辐射源不断向空间辐射出各种频率的电磁波,造成了令人讨厌的空间电磁噪音。电波互相干扰,使位于一定频率范围的某些电子设备无法正常工作,时常发生事故。
  1982年5月6日,市消防支队通讯受到干扰,持续两天之久。讯号频率为164赫兹,杂音讯号似电台,潺……响,但又无通讯呼号。
  1971年秋、1976年春,大屯机场两次发生通讯堵塞,干扰频率为100赫兹~150赫兹,使导航偏离三度。柴油机厂使用一台激光钻孔机,据本厂技术人员反映,只要此机开动,大多数电子控制设备控制失灵。
  长春市电磁干扰主要危害经常表现在收看电视方面。电视荧光屏上经常出现一闪一闪的直条,斜条及点状物。在线路中电流和电压经常变化和断续发生电火花的电器设备、摩托车等也可对电视造成干扰。
  据1981年调查资料,长春市有各种无线电台502部,其中大型、中型台站25座(不包括军用),10千伏以上变电所491座,大型磁电机140多台,热合机2000多台。此外还有中频炉,高频炉、微波炉、高频点焊机、激光钻孔机等数百台。
  1986年,长春市的电台总数增至1646台,5年期间增加了2倍多。使用中、高频炉的企业有12个,共37部。
  [=此处为表格页:(4~3~1 1986年长春地区电磁辐射调查资料表)=]
  辐射源设备功率为5瓦的数量444部,占总量的27%;功率3瓦的为228部,占总数的13.9%。其中朝阳区频率点的数量为413个,占总数的50%;其次为南关区102个,占总数的12%。24小时连续工作的辐射源为740部,占总数的45.8%;白天工作的为582部,占总数的36.1%;开放公务专用通讯的数量为1227部,占总数的76%;国内开放业务,共169部,占数总的12%。
  长春市辐射源以市中心为集中,其次是东风大街一带。
  第四节 农药残留状况
  化学农药对粮食的污染。1985年前,长春市使用的化学农药多以有机氯为主。1977年全市使用的农药总量为4210吨,其中“六六六”、“DDT”两种农药为2407吨,占总量的57%;1981年全市使用农药量为3371吨,其中“六六六”、“DDT”使用量为2135吨,占总量的63%。由于这两种农药为高毒、高残留农药,对环境危害较大,国家已禁止生产。1988年长春市“六六六”、“DDT”使用量明显减少,仅有93吨,占全年农药使用量的8%。此后上述二种农药被严禁使用,并将尚存的“六六六”、“DDT”实行封库保存。
  1979年长春市卫生防疫站曾对长春市5个县和郊区粮食中“六六六”、“DDT”的含量进行检测。在检测的224件粮食样品中,“六六六”的检出率为100%,平均值为0.0765ppm,“DDT”的检出率为19.64%,平均值为0.0043ppm。从平均值看,“六六六”的含量在玉米粒中最高,其值为0.1137ppm,“DDT”在小米粒中含量最高,其值为0.04ppm。
  1984年国家环境保护局开展了全国粮食中有机氯农药残留量的普查工作。在这次普查中,长春市的榆树县、双阳县、德惠县、农安县及郊区生产的玉米被抽样检测。“六六六”的检出范围在0.0022~0.0108毫克/公斤之间,平均值为0.0049毫克/公斤;“DDT”的检出范围在0.0002~0.0019毫克/公斤之间,平均值为0.00085毫克/公斤。两种农药检出率均为100%。
  以上两次检出结果表明,长春地区有机氯农药对粮食的污染普遍存在,只是污染程度较低,没有超过国家规定标准。

知识出处

长春市 环境保护志

《长春市 环境保护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卷介绍了长春市:大气污染与治理、水体污染与治理、固体废弃物污染与利用、环境管理、科研检测、生态建设与文物保护、人物、大事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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