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工业废水污染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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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 环境保护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2608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工业废水污染
分类号: X703
页数: 9
页码: 38-46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工业废水污染的环境保护情况。
关键词: 长春市 工业 废水污染

内容

60年代以后,长春市的工业已由50年代的恢复、兴建逐渐进入到投产和全面发展阶段。随着交通运输、食品饮料、机械、化工、纺织、煤气等工业的迅速发展,工业用水量和排水量逐年增加,所排放的废水中含有石油类、挥发酚、氯化物、汞、铬等多种有毒、有害物质。70年代前期,长春市的工业废水几乎全部未经任何处理直接排入水体,导致江、河、湖、库及地下水源均受到不同程度污染。
  据1985年工业污染源调查资料,全市所调查的1032个单位年排放工业废水4185.93万吨,占全部工业废水排放量的82%。万元产值排放量为68.97吨,废水处理量为375.58万吨,占排放总量的8.97%。全市达标废水排放量为553.90万吨,占排放总量的13.2%。市区年工业废水排放量为3429.3万吨,万元产值排放量60.2吨,废水处理率为10.76%,达标废水排放量547.79万吨,达标率为15.97%。
  全市废水排放量最大的行业是交通运输制造业,年排放废水708.2万吨,占全市排放总量的19.7%;其次是食品饮料制造业,年排放废水428.0万吨,占全市排放总量的12.07%;机械工业年排放废水337.59万吨,占全市的9.52%。除此依次为纺织占7.43%、橡胶6.16%、医疗卫生5.30%、电器机械4.24%、化学工业3.78%、造纸3.66%、制药3.14%、建材3.11%、炼焦、煤气2.71%、仪器仪表2.38%、电影、胶片1.56%、电力1.24%,其他行业排放的工业废水占13.71%。
  全市年排放工业废水中共有65种污染物,总量为63928.96吨(市区排放53147.019吨,占83.13%)。排放的金属类有:汞、镉、铬(含三价铬)、砷、铅、铜、锌、银、镍、锡、钙、镁、钡等14种,排放量为51.1735吨,占总排放量的0.08%;酸碱类有硫酸、硝酸、盐酸、磷酸、醋酸、碱等6种,排放量为1826.9吨,占总排放量的2.88%;无机类有硝酸钠、亚硝酸钠、碳酸钠、次氯酸钠、硅酸钠、硝酸银、重铬酸钾、溴、氟化物、硫化物、硫代硫酸钠、碳酸氢钠、氨氮、氯化物等14种,排放总量为4963.9吨,占总排放量的7.76%;有机类有:苯胺、硝基苯、对硝基氯苯、挥发性酚、苯并〔a〕芘、蒽、丙酮、甲醛、氰化物、油类、硫酸二钾酯、烷基碳酸钠、脂肪、染料及其他有机溶济等17种,排放量为933.50吨,占总排放量的1.46%;综合污染指标类有:悬浮物、化学耗氧量、生化需氧量等3种,排放量为54954吨,占总排放量的85.96%;其它污染物11种,排放量为1199.48吨,占总排放量的1.88%。
  经对各种污染物的污染指数计算,确定出长春市工业废水中主要污染物共有19种。依次是:挥发性酚、氨氮、化学耗氧量、油类、氰化物、悬浮物、铜、六价铬、硫化物、苯胺、锌、铅、镍、砷、三价铬、镉、汞、硝基苯和氟化物,其中挥发性酚、氨氮、化学耗氧量3项的指数分担率之和为92.27%,是对承受水体危害较重的污染物。其次是油类和氰化物,指数分担率之和为5.41%,也是对水体危害较大的两种污染物。
  长春市对水体构成较大污染的行业主要是炼焦、煤气及煤制品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机械、电器电子设备制造业、食品等16个行业。这16个行业的污染指数分担率占全市各行业的99%。其中炼焦、煤气及煤制品业的等标污染负荷为22747.64,污染指数分担率为84%,是长春市污染最重的行业。其次是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等标污染负荷为1595.94,污染指数分担率为5.91%,是本市第二位的污染行业。其他污染较重的行业依次是:机械、电器电子设备制造业、食品业、饮料制造业、纺织业、医药工业、造纸业、皮革、皮毛及其制造业、电器机械及器材制造业、金属制造业、橡胶制造业、电子通讯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及其他计量器具制造业。
  长春市对水体污染较为严重的企业主要有10家。分别是:长春市煤气公司、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长春客车工厂、长春石棉制品厂、长春市自行车总厂、长春市淀粉厂、长春市化工二厂、长春制药厂、长春拖拉机制造厂和长春市制革厂。上述10个企业年排放工业废水838.42万吨,占全市工业废水排放总量的20.02%,排放污染物总量为29946.215吨,占全市排放总量的46.84%,占市区排放总量的56.34%,指数分担率占全市的88.72%。在这10个企业中,煤气公司年排放废水96.22万吨,虽不在首位,但它的污染物的排放量却很大。该厂年排放各类污染物19658.26吨,占全市排放总量的30.75%。其中挥发性酚的排放量为128.7吨,占全市排放总量的91.27%;氨氮的排放量为4077吨,占全市排放总量的96.39%;石油类的排放量为57.82吨,占全市排放总量的10.05%;氰化物的排放量为12.36吨,占全市排放总量的32.77%;化学耗氧量的排放量为14713.0吨,占全市排放总量的42.47%。由于煤气公司的污染物排放量大、等标污染负荷和指数分担率高,是伊通河水体污染的主要污染源,被列为本市首家污染大户。
  除煤气公司外,另一个污染大户即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该厂年排放工业废水337.80万吨,是长春市工业废水排放量最大的单位。年排放各类污染物3415.12吨,其中石油类的排放量为271.7吨,占全市排放总量的47.23%;氯化物的排放量为251.2吨,占全市排放总量的74.2%。其他如悬浮物、化学耗氧量、酸、碱类和重金属类污染物排放量也较大,其总等标污染负荷为877.15,指数分担率为3.09%,为本市第二位污染源。
  据1985年工业污染源调查,全市有大中型医院51个,年排放污水245.12万吨,污水处理量为50.97万吨,占医院污水排放总量的20.98%。其中市区有医院42个,年排放污水204.07万吨,占全市的83.2%,污水处理量50.97万吨,占市区排放总量的24.98%。外5县9个医院年排放污水41.05万吨,未经任何处理排入水体。
  1985年市区全年生活用水量6706.9万吨(18.38万吨/日),按90%排放量计算,年排放生活污水6036.21万吨,日排放量约16.54万吨。市区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80%直接排入伊通河。主要工业污染物有化学耗氧量21950.80吨/年,占市区排放总量的86.84%;挥发酚的排放量为132.47吨/年,占市区排放总量的95.96%;石油类的排放量为213.46吨/年,占市区排放总量的39.5%;氨氮的排放量为4087.85吨/年,占99.9%;氰化物的排放量为32.32吨,占96.26%。
  市区西部和西南部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主要通过3个汇水区,经西部塘库入新开河后排入伊通河,约占市区污水总量的20%。主要污染物有石油类,排放量为322.18吨/年,占市区排放总量的59.64%。
  长春市的一些中小企业还利用渗坑、渗井排放工业废水。据1981年调查资料,市区有渗井28个,年排放废水4.275万吨,渗坑3个,年排放废水3.372万吨,使地下水受到不同程度污染。

知识出处

长春市 环境保护志

《长春市 环境保护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卷介绍了长春市:大气污染与治理、水体污染与治理、固体废弃物污染与利用、环境管理、科研检测、生态建设与文物保护、人物、大事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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