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大气污染治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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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 环境保护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2604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大气污染治理
分类号: X51
页数: 6
页码: 19-24
摘要: 本节记述了1972年~1988年长春市境内大气污染治理发展情况。
关键词: 污染治理 大气污染 长春市

内容

一、锅炉改造
  1972年4月,国家建委和国家计委在上海市召开了消烟除尘现场会。会后,长春市重点抓了消烟除尘工作。当年5月11日至14日长春市革命委员会在营城煤矿召开了全市综合利用现场会。会上传达了上海全国烟囱除尘现场会精神,推广了营城煤矿烟囱除尘的先进经验。8月13日至15日,长春市革命委员会又在市内召开了烟囱除尘现场会。内容是,充分发动群众,掀起一个大搞烟囱除尘的群众运动。一年内召开了3次现场会,以推动烟囱除尘工作的开展。
  1973年5月,长春市革命委员会综合利用办公室、科技局整理出11种除尘方法:双级螺旋除尘器、半煤气发生炉、土煤气发生炉、链条炉排卧式快装炉、蒸气导风除尘器、沸腾炉水封除尘器、布袋式除尘、多管除尘器、重力沉降除尘器、二次通风除尘器、百叶窗除尘器,在全市推广。
  1973~1980年,累计改造锅炉近2000台,对减轻长春市的大气污染起到一定作用。但此间改造的锅炉大多数是土法上马,因陋就简,小改小革,存在着除尘效率低,效果不稳定,操作不便等情况。为较好地解决锅炉的消烟除尘问题,1981年以后加强了对锅炉、除尘器等生产厂家的技术管理。对燃烧效率不高,除尘效果不好,达不到环保要求的产品不发给合格证,不允许出厂销售。对2吨以上锅炉要求采用机械炉排加除尘器的方法,对小型锅炉要求选用技术性能和消烟除尘效果好的炉型。1981~1988年期间共更新改造锅炉2621台,蒸发量6184.5吨/小时,年均328台,蒸发量773吨/小时。
  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动力分厂为减少发电锅炉烟尘对大气的污染,1988年前8台锅炉已有6台安装了静电除尘器,烟尘排放量大幅度下降。
  二、集中供热
  长春城市集中供热早在50年代就开始了,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拖拉机厂、柴油机厂等大型企业建成后,就实行了厂区集中供热。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热电分厂在1956年建成投产后,实行了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到1988年供热面积为300万平方米。城市集中供热的进一步发展,是从1979年5月开始着手的。当时市政府根据国务院(1973)158号文件的精神,组成由市节能办公室、环境保护办公室、燃料公司和长春发电厂等单位联合参加的工作组,调查了利用长春发电厂余热实行热电联产,解决铁北地区集中供热问题,制定了利用长春发电厂汽轮机排气余热对铁北地区集中供热的计划。
  铁北供热工程得到了副省长兼省环保局局长董昕同志的积极支持,由省、市环保局先投资100万元人民币作前期筹建费用。于1979年10月16日成立供热工程指挥部,工程由吉林省石油化工设计院设计,1980年6月破土动工,由长春市管道公司和通化钢铁厂建筑安装公司施工,到1980年11月20日全部竣工。管网总长20863米,在当年11月30日向93个企业、事业单位的生产用房和职工住宅正式供热。
  1980年6月20日,在建设铁北集中供热的同时,成立了长春市热力公司,负责全市集中供热的规划和管理。1984年11月10日,绿园新区集中供热工程竣工,开始供热,供热面积26万平方米,用户3315户。此外,还有房产部门管理经营的全安、园东、春郊、春园,安达等5处集中供热小区,面积达33万平方米。
  1986年9月1日,长春市热力公司对铁北兴业锅炉房进行改建,同年10月末主体工程完工并投入简单运行。解决了长春锅炉厂等8个单位和车间的供暖问题。此项工程完成后,扩大供热面积8万平方米,减少锅炉8台,烟囱8座,年节煤2000吨,减少粉尘排放370吨,二氧化硫30吨。
  1988年末,西四小区完成集中供热面积13万平方米,市区集中、联片供热面积达到1084.5万平方米,占城区建筑面积的31.2%,占锅炉采暖面积的47.5%。
  三、发展煤气、液化气用户提高气化率
  城市煤气和液化气是一种清洁能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长春市日产煤气仅1.4万立方米,使用煤气户数只有2100户,占市区总户数的2.4%。为提高城市气化率,长春市在对原有煤气生产厂进行技术改造和扩建的同时,还积极组织供应石油液化气。既缓解了居民用气难的问题,也减轻了燃煤对城市大气的污染。长春市到1988年底煤气、液化气用户(不含单位自办的煤气用户)已发展到20.4万户,气化率为42.3%。
  1985年10月10日,长春市第二煤气厂破土动工。该厂全部竣工投产后可发展用户15万户,加上原有的可达36.3万户,综合气化率可达80%以上,每年可减少粉尘排放2万吨,二氧化硫1920吨。1989年二煤气建成投产,日产气能力达到日平均供气25.8万立方米,基本实现预期目标。长春市从根本上改变了煤气气源紧张的局面,同时减少了污染物的排放量,减轻了城市大气污染。
  四、建设烟尘控制区
  为了实现国务院提出的在1990年以前全国主要城市全部建成“无黑烟控制区”的目标,使长春市大气环境质量达到国家三级标准,参照外地经验并结合长春市具体情况,市环保局研究决定从1986年6月开始在南湖新村开展“无黑烟控制区”试点。通过对该区域18个单位的调查,决定将原有的31台锅炉更新2台,拆除手烧炉1台,停用1台,改手烧炉为机械炉排5台,维修原有锅炉9台,同时更新14台锅炉除尘器,使整个南湖新村的锅炉改造率达到93%,除尘器改造率达到90%,基本上实现了南湖新村无黑烟控制区。1987年,在总结南湖新村创建“无黑烟控制区”经验的基础上,又在4个城区中的5个街道办事处辖区内,新建4个“烟尘控制区”,计划用两年时间完成,总面积12.2平方公里。经市、区有关单位共同努力,到年底4个控制区内改炉145台,占应改造指标的74%。同时还在解放大路、自由大路、新民大街、南湖大路建4条“烟尘控制街”并改造锅炉40台。1988年在完善上一年度建的烟尘控制区的同时,又开辟了13个烟尘控制区,面积43平方公里。到年底共建成8个烟尘控制区,其中南关区5个,朝阳区1个,宽城区2个,共改造锅炉462台。朝阳区环保局还在西郊路、工农大路、宽平大路、西安大路新建4条烟尘控制街,改造锅炉60台。
  到1988年底,长春市已建成烟尘控制区13个,面积37平方公里,改造锅炉1475台,减少烟尘排放2万吨。
  在建设烟尘控制区的同时,1988年国家环保局又提出了“长春市大气总悬浮微粒年平均浓度到1990年控制在每标准立方米400微克”的要求。为实现这一目标,长春市环境保护局于1988年成立了“400微克”办公室,从人力、财力等方面给予保证。在此基础上,长春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制定了《长春市防治大气污染(1990年大气总悬浮微粒实现400微克)实施方案》,市环保局还相应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锅炉、窑炉、茶炉及除尘器管理的通知》、《关于消烟除尘设施验收标准的通知》、《关于发放炉、窑消烟除尘运行证的通知》。经上述工作,长春市烟尘对大气的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大气中总悬浮微粒由1985年的670微克/立方米,下降到1988年的550微克/立方米,1989年下降到470微克/立方米。
  五、工艺废气与汽车尾气的治理
  长春市工业废气中的污染物种类较多,除了燃料燃烧产生的烟尘、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等有害物质外,在生产工艺中还排放各种粉尘、氟化物、有机溶剂、硫酸、沥青烟、硫化氢、铬、甲醛等共计55种。一些工业企业在对燃料燃烧废气进行重点治理的同时,也对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及粉尘进行了治理。
  长春市郊区硫酸厂在生产硫酸的过程中,由于转化设备吸收率低,每小时将100公升的二氧化硫尾气排入大气,对周围环境危害很大。为消除污染,1975年吉林省有关部门拨专款23万元,建设亚硫酸钠车间,回收二氧化硫气体生产亚硫酸钠,使往日污染环境的有害气体被重新利用。
  东北勘测设计院于1976年前用汞做加荷模拟实验,年用汞量250公斤,使附近环境和职工身体受到危害。空气中含汞量超国家标准290倍,从事作业的职工都有不同程度的汞中毒现象。该院为解决汞的危害,组成了技术攻关小组,将汞加荷法改为气压加荷模拟实验,彻底消除了汞污染。
  长春市化工五厂甲酸车间,在1978年前将工序中产生的大量甲酸蒸气排空,浪费了资源,污染了空气。后采用水泵喷射的办法吸收甲酸,每天回收甲酸100公斤,重新用于生产。
  1979年长春制药厂吡唑酮车间和非那西丁车间回收二氧化硫尾气生产硫氨化肥。
  长春石棉厂在生产石棉耐火板中年用苯油350吨,由于蒸发排空300吨,污染了四周环境。1981年后采用活性炭吸收苯油,年回收280吨,价值16万元。该厂年用汽油1200吨,只能回收50%,采用活性炭吸附后,回收960吨,比上设备前多回收400吨,价值40万元。
  长春市搪瓷厂在生产过程中排放氟气,使周围花草树木枯死,玻璃受腐蚀。该厂投资20万元治理,予1982年完成了治理工程,年回收氟化钠64吨,价值5.7万元。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
  据1985年长春市工业污染源调查资料,全市重点工业企业已建成各类工业废气治理设施451座。其中消烟除尘设备339座,废气净化处理量为498.9万标立米/年,平均处理效率80%;工业粉尘治理设施81座,每年处理各类粉尘9005.21吨,平均处理率83%;其他设施有治理电焊烟4台、铅烟5台、沥青烟4台、溶剂废气1台、酸雾3台、氟气1台、氨气1台、二氧化碳1台、炭黑尾气4台、石墨尾气1台、漆雾4台、汞蒸气1台、二氧化氮1台。
  1985年以后,市区部分企业对沥青烟和水泥粉尘进行了重点治理。
  长春市跃进水泥厂位于市区东部,由于建厂时没有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从投产到1985年6年多的时间里,累计排放水泥粉尘11.5万吨,经济损失达500万元,而且污染厂区环境并带来严重后果。该厂排放的水泥粉尘使周围138.5垧耕地出现板结,农作物严重减产。从1981年至1985年累计赔偿农业损失99万元。农民上访、打官司告状连年不断。该厂从1982年开始对水泥粉尘治理,到1987年先后分3期治理,共投资634万元。自行设计了水泥磨、生料磨、包装机等5台布袋除尘器,在炉窑尾气处理中安装了静电收尘器,收尘效果在同行业中达到最好状态。到1988年,全厂的主要粉尘排放点都已得到治理,污染基本上得到控制,并获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70平方米的电收尘每小时回收生料5.5吨,每年可回收4.5万吨,折合人民币101.2万元。窑尾灰处理工程从1986年5月投产以来至1988年共产水泥89739吨,创产值466.6万元,获利183.1万。水泥包装收尘1987年4月投入运行,到1988年已回收1472吨水泥,创收13万元。煤粉收尘1987年5月投产,到1988年回收煤粉2100多吨,创收15万元。
  为减少沥青烟对城市空气的污染,1988年长春市加强了对使用大锅、铁槽等容器熬制沥青的管理。长春客车工厂、机车工厂和各建筑部门等30多个单位开始使用节能消烟沥青锅。
  市沥青搅拌厂3台砂石加热炉,渣油雾化效果不好,浓烟滚滚,污染严重。市环保部门对其限期治理,该厂将3台燃烧装置全部更新,减轻了烟气对环境的污染。
  为控制机动车尾气对大气的污染,1988年8月,长春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机动车尾气监测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长春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在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的配合下,对机动车尾气进行监测,对不符合排气标准的车辆,要求安装净化装置,对减轻机动车尾气污染城市空气起到积极作用。

知识出处

长春市 环境保护志

《长春市 环境保护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卷介绍了长春市:大气污染与治理、水体污染与治理、固体废弃物污染与利用、环境管理、科研检测、生态建设与文物保护、人物、大事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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