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大气污染与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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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 环境保护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2601
颗粒名称: 第一章 大气污染与治理
分类号: X51
页数: 28
页码: 7-34
摘要: 本章记述了1949年~1988年长春市境内大气污染与治理发展情况,包括气候特点 、矿物能源污染 、大气污染治理、大气环境质量状况。
关键词: 大气污染 大气治理 长春市

内容

第一节 气候特点
  长春市位于东北大平原腹地,处于东部山地温润气候向西部平原亚干旱气候的过渡地。主要特点是:春季干燥多大风,夏季温热多雨,秋季少雨降温快,冬季晴燥寒冷。一年中,1~7月气温逐渐递增,7~12月则为递减趋势。1月份平均气温为零下17.2℃,极端最低温是零下36.5℃,11月至次年3月为封冬期。7月最热,平均气温为23C,极端最高温是38.3℃,年平均气温4.6℃。一年中无霜期平均为157天,最短年份138天,最长年份183天。初霜平均出现在10月5日,最早年份出现在9月20日,最晚年份出现在10月19日。长春地区平均气温分布从南向北递减,以长春最高。这一规律除与纬度、地形有关外,还与城市的大气污染和热岛效应有关。长春市日照时数为2636.9小时,日照率为60%。日照率冬季最大,春秋两季次之,夏季最小。5~9月份日照时数平均为1174.2小时,最少年份996.4小时,最高年份为1334小时。全年大于10℃以上的活动积温为2 866℃。4至5月多风,盛行风向为西南风。平均风速3.9米/秒,极端最大风速30米/秒,全年七级以上的大风日为40天左右。年降水量为500~600毫米之间,平均降水量567毫米。降水多集中在6~9月份,约占全年降水量的80%。
  长春市季风气候显著,四季变化明显,不同季节大气扩散能力差别很大。冬季长春市区位于蒙古高压东部边缘,由于受极地大陆单一气团的控制,天气多寒冷,晴朗无云,在高压控制下,易形成下沉逆温。在逆温条件下,大气属于稳定状态。长春市冬季(半年)出现辐射逆温天数,占总天数的86.4%,逆温层顶高度平均为433米。气压年平均为986.6百帕,冬高夏低,最高为1000.7百帕,最低为972.4百帕。冬季出现逆温频率高,厚度大,不利于污染物稀释扩散。由于烟雾浓度大,较恶劣的能见度(0~3级,即1000米以内物体的能见度),在70年代出现过144次。
  第二节 矿物能源污染
  城市大气污染与所排放的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分布及排放方式有直接关系。长春市于1977年和1985年先后进行两次较大规模的污染源调查。对全市各有关工矿企业所使用的各种原材料、能源消耗以及在生产过程中产生、排放的污染物种类、数量、排放方式等做了详细的调查研究,并对城命居民生活用煤做了全面调查。查明了主要污染物和主要污染源,得出了长春市大气污染主要是因工业企业和城市居民燃煤油产生的烟气所致的结论。
  一、工业废气污染
  据1985年《长春市工业污染源调查技术报告》统计,1985年全市燃煤总量为575万吨(市区463万吨),工业用煤277.19万吨(市区244.5万吨),民用煤297.81万吨(市区218.78万吨),燃料油总消耗量为26.752万吨(市区11.796万吨)。
  全市能源消耗以宽城区居首位。煤的消耗量占全市调查企业消耗量的24.22%,燃料油占8.51%。其次是朝阳区(包括汽车厂),煤、油两项指标分别占全市消耗总量的22.6%和19.6%。二道河子区居第三位,煤炭和燃料油年消耗量分别占全市调查企业的21%和4.7%,详见下表:
  在各类行业中,耗煤量最多的行业是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其次是机械工业、建材、非金属矿制品业、电力蒸气热水产供业、纺织业、食品制造业和饮料制造业,耗煤量占各类行业的72.21%。
  燃料油的80%由电器机械、器材制造业以及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和建材非金属矿制品业所消耗,分别占消耗总量的53.17%、14.68%和12.06%,详见下表:
  1985年,全市锅炉总台数为6169台,12577蒸吨,烟囱5012座,除尘器1543台。其中工业锅炉1515台,烟囱1106座,除尘器578台。工业锅炉中小于2吨的为541台,2~4吨的有807台,4~20吨的有157台,大于20吨的只有10台。工业锅炉中已改造的有380台,占锅炉总台数的25.1%。这些锅炉80%以上分布在市区,以宽城区、朝阳区、二道河子区数量较多。
  全市锅炉年耗煤222.12万吨,占工业用煤总量的80.13%,油为7.5万吨,占工业耗油总量的28%。
  全市机械化燃烧锅炉只有1225台,双层炉排燃烧锅炉102台,这两类锅炉占全市锅炉总台数的21.5%。其它锅炉烟尘排放均超过国家规定标准。在机烧锅炉中,粉煤炉、沸腾炉、抛煤机锅炉仍占有很大比重,这些锅炉虽经治理,但除尘技术落后,效果不好,烟尘排放未达到国家标准。
  全市工业锅炉烟囱小于20米的有439座,20~50米的659座,大于50米的9座。锅炉烟囱以宽城区、朝阳区、二道河子区较为集中,小于20米的烟囱占62%,20~50米的占62%,9座50米以上的全部位于该区域内,其中6座位于长春市上风向的汽车厂厂区。南关区位于市中心,烟囱高度普遍较低。
  工业窑炉是大气污染的重要点源之一。1985年全市共有窑炉649座,窑炉烟囱444座,其中低于20米的295座,20~50米的147座,高于50米的烟囱2座。年燃煤277500吨,耗油70409吨,焦炭73191吨。燃煤窑炉占窑炉总数的29.3%,燃油窑炉占14.5%,燃焦炭窑炉占32%,3种窑炉占窑炉总数的75.8%。
  窑炉分布以朝阳区和宽城区数量较多,分别占全市窑炉总数的30.8%和21%;燃煤量二道河子和朝阳区最大,分别占窑炉燃煤总量的25.7%和27.18%;燃油以朝阳、南关两区用量大,占全市用量的27.7%和23.4%;焦炭用量南关、二道河子两区较高,占全市用量的32.0%和23.0%。总体上看窑炉所用燃料数量城区内朝阳、二道河子两区用量大,外县以德惠和九台两县用量较多。市区拥有窑炉占全市的88.29%,主要集中在机械工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建筑材料及其他非金属采矿业等行业,这几个行业的窑炉数量占窑炉总数的73.9%。
  工业锅炉、窑炉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和烟尘向空中排放,由于烟囱普遍较低,形成燃烧废气以中低架源为主的排放状态,对长春市的大气环境影响较大。
  据1985年长春市工业污染源调查资料,全市调查1032个单位,年排放大气污染物总量为28.66万吨,其中燃料燃烧废气污染物21.90万吨,工艺废气污染物6.76万吨。主要污染物有烟尘9.57万吨、二氧化硫2.76万吨、氮氧化物2.45万吨、一氧化碳12.25万吨、氟化氢2.13吨、铅2.56吨、氯化氢69.28吨、硫化氢141.2吨、氰化氢11.79吨、二氧化碳1.59万吨、氨101.8吨、硝酸14.26吨、碳氢化合物1533.30吨。除上述污染物外,248家详查单位还排放有机溶剂2965.27吨、硫酸610.18吨、铬13.00吨、甲醛81.65吨、苯酚57.86吨、甲酸3.20吨、丁醇0.75吨、乙醇25.58吨、氟化物129.94吨、乙醚0.52吨、铝0.54吨、沥青烟8.76吨、甲苯0.76吨、二硫化碳0.666吨、3.4苯并芘0.01792吨、甲烷2415.22吨、电焊烟10.31吨、氯气0.057吨、铜1.891吨、焦油气12.01吨、二氯甲烷13.61吨、苯乙稀0.278吨、松香0.02吨、锡0.971吨、二甲苯29.33吨、硫化物0.44吨、丁酮0.182吨、硫3.08吨、甲醇418.56吨、硝基苯1.60吨、丙酮0.26吨、粉尘19793.7吨以及少量汞等55种有害物质及粉尘。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和碳氢化合物占排放总量的94.85%,均为燃料燃烧产生的有害气体。粉尘在工艺废气污染物中所占比重较大为29.28%,占全市工业废气污染物总量的0.05%。经对全市各类污染物的综合评价,确定了燃料燃烧及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烟尘、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和粉尘为长春市大气污染的主要污染物。在工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其他污染物,排放量虽较小但毒性较强,对局部环境影响较大。
  宽城区、二道河子区、汽车厂区域是本市工业最为集中的地区,污染指数分担率较大,分别占全市的25.7%、26.9%和18.8%,占长春市总等标污染负荷的71%,是长春市大气污染较严重的区域。在五县中,九台县污染指数分担率最高,其次是榆树县、德惠县、双阳县和农安县。
  长春市对大气环境污染较大的行业有19个,其中交通运输制造业、建筑材料及其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机械行业污染最重。这3个行业的污染负荷指数占全市各行业的污染负荷指数的56%。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年排放废气污染物总量为59832吨,占全市排放总量的20.88%,污染指数占全市的27.39%。主要污染物是燃料燃烧产生的烟尘、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硫。建材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年排放废气污染物总量为38741吨,排放粉尘12654吨,分别占全市排放总量的13.52%和50.52%,污染指数占全市的16.46%。该行业的主要污染物是工艺生产过门程中产生的烟尘、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粉尘和氟化物。其中粉尘主要来源于水泥焙烧过程中流失于大气环境中的水泥尘、氟化物和石灰锻烧过程中产生的石灰粉尘。机械工业年排放废气污染物总量为42620吨,占全市排放总量的14.8%,污染指数占全市的12.01%。主要污染物是燃料燃烧产生的烟尘、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铬和一氧化碳。上述三个行业污染物排放数量大,种类多,等标污染负荷和指数分担率均排在全市之首,是本市的主要大气污染行业。在1985年工业污染源调查中,长春市有50个企业被列为主要污染源(见长春市工业废气污染源评价表)。其中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污染物排放量大等标污染负荷数值高,又位于长春市的上风向是长春市的首要污染大户。该厂每年向大气中排放15种有害气体及粉尘,总量为41870.31吨,占市区排放总量的16.11%。主要污染物有烟尘19960.36吨,二氧化硫3793.22吨、氮氧化物4102.64吨,一氧化碳12150.74吨以及有机溶剂、碳氢化合物、铬、铅等有害气体和粉尘。该厂无论是污染源名次和污染名次都居全市首位。煤气公司是长春市另一个主要污染源。该厂年排放11种大气污染物及粉尘,总量为2502.39吨。主要污染物有苯酚57.26吨、氨26吨、焦油气7.72吨、粉尘466吨、烟尘89.69吨、二氧化硫139.26吨、氮氧化物581.24吨、一氧化碳1026.10吨及硫化氢、三四苯并芘等污染物质。该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虽然居第四位,但它处于人口稠密区,又近临长春火车站,对环境的危害程度要比处于在人口较为稀少地带的企业大得多,被列为本市第二个大型污染源。类似这样的企业还有长春自行车总厂、长春市化工一厂、长春胶合板厂、长春市轮胎厂等单位。
  在建筑材料及非金属矿物制品行业中,长春市跃进水泥厂排放的工业粉尘量为全市最高。该厂年排放水泥尘5061.04吨,还排放烟尘591.89吨、二氧化硫272.14吨、氮氧化物230.71吨、一氧化碳388.73吨及氟化物等有害物质。该厂排放的水泥尘,造成厂区周围大面积污染,不仅使大气环境恶化,而且使农田土地板结和农作物减产。附近菜农打官司告状、上访事件连年不断,厂方累计赔款近百万元。此后,厂方采取了多种治理措施,情况有了好转。
  对长春市大气环境影响较大的企业还有春城水泥厂、长春拖拉机制造厂、长春客车工厂、长春制药厂、长春市轮胎厂等单位,详见下表:二、居民燃煤及机动车尾气污染
  居民生活用煤排放的烟尘和有害气体是长春市大气污染物的重要方面。据1985年工业污染源调查资料,全市民用煤量为297.81万吨,(市区218.28万吨)约占全市用煤总量的一半。城市居民生活用煤数量大,面积广,而且多为低空无组织排放,造成近地面大气污染。尤其是采暖期,在城市小火炉密集的地带,早晨和晚上地面经常被烟雾所笼罩,空气污浊,能见度低。
  随着长春市经济建设的发展,机动车的数量呈逐年上升的趋势。据1985年《长春市工业污染源调查技术报告》调查资料,全市机动车辆已达39196台(不含拖拉机),其中载货车18205台、客车7851台、特种车2553台、三轮、摩托车10587台。年耗用柴油16697吨、汽油87337吨。年排放的铅化合物总量为259.35吨,远远超出工业污染源铅的排放总量。二氧化硫95.11吨、一氧化碳18974.15吨,相当于工业污染源排放总量的15.49%。氮氧化物3165.54吨,相当于工业污染源排放总量的12.93%。碳氢化合物3721.6吨,超过工业污染源碳氢化合物的排放总量。
  机动车尾气沿街路形成条带污染,并向马路两侧扩散,污染城市空气。
  铁路机车也是对大气影响较大的流动污染源。据调查,1985年长春机务段、吉林机务段、大安机务段的机车在通过市内时,年燃煤量为44551.64吨,三棵树机务段的内燃机车在市区的燃油量为797.7吨。这些机车年排放烟尘891.03吨、二氧化硫1076.47吨、一氧化碳2343.41吨、碳氢化合物25.62吨、铅化合物2.78吨。铁路机车排放的烟气,加重了城区尤其是站前一带的大气污染。
  第三节 大气污染治理
  一、锅炉改造
  1972年4月,国家建委和国家计委在上海市召开了消烟除尘现场会。会后,长春市重点抓了消烟除尘工作。当年5月11日至14日长春市革命委员会在营城煤矿召开了全市综合利用现场会。会上传达了上海全国烟囱除尘现场会精神,推广了营城煤矿烟囱除尘的先进经验。8月13日至15日,长春市革命委员会又在市内召开了烟囱除尘现场会。内容是,充分发动群众,掀起一个大搞烟囱除尘的群众运动。一年内召开了3次现场会,以推动烟囱除尘工作的开展。
  1973年5月,长春市革命委员会综合利用办公室、科技局整理出11种除尘方法:双级螺旋除尘器、半煤气发生炉、土煤气发生炉、链条炉排卧式快装炉、蒸气导风除尘器、沸腾炉水封除尘器、布袋式除尘、多管除尘器、重力沉降除尘器、二次通风除尘器、百叶窗除尘器,在全市推广。
  1973~1980年,累计改造锅炉近2000台,对减轻长春市的大气污染起到一定作用。但此间改造的锅炉大多数是土法上马,因陋就简,小改小革,存在着除尘效率低,效果不稳定,操作不便等情况。为较好地解决锅炉的消烟除尘问题,1981年以后加强了对锅炉、除尘器等生产厂家的技术管理。对燃烧效率不高,除尘效果不好,达不到环保要求的产品不发给合格证,不允许出厂销售。对2吨以上锅炉要求采用机械炉排加除尘器的方法,对小型锅炉要求选用技术性能和消烟除尘效果好的炉型。1981~1988年期间共更新改造锅炉2621台,蒸发量6184.5吨/小时,年均328台,蒸发量773吨/小时。
  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动力分厂为减少发电锅炉烟尘对大气的污染,1988年前8台锅炉已有6台安装了静电除尘器,烟尘排放量大幅度下降。
  二、集中供热
  长春城市集中供热早在50年代就开始了,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拖拉机厂、柴油机厂等大型企业建成后,就实行了厂区集中供热。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热电分厂在1956年建成投产后,实行了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到1988年供热面积为300万平方米。城市集中供热的进一步发展,是从1979年5月开始着手的。当时市政府根据国务院(1973)158号文件的精神,组成由市节能办公室、环境保护办公室、燃料公司和长春发电厂等单位联合参加的工作组,调查了利用长春发电厂余热实行热电联产,解决铁北地区集中供热问题,制定了利用长春发电厂汽轮机排气余热对铁北地区集中供热的计划。
  铁北供热工程得到了副省长兼省环保局局长董昕同志的积极支持,由省、市环保局先投资100万元人民币作前期筹建费用。于1979年10月16日成立供热工程指挥部,工程由吉林省石油化工设计院设计,1980年6月破土动工,由长春市管道公司和通化钢铁厂建筑安装公司施工,到1980年11月20日全部竣工。管网总长20863米,在当年11月30日向93个企业、事业单位的生产用房和职工住宅正式供热。
  1980年6月20日,在建设铁北集中供热的同时,成立了长春市热力公司,负责全市集中供热的规划和管理。1984年11月10日,绿园新区集中供热工程竣工,开始供热,供热面积26万平方米,用户3315户。此外,还有房产部门管理经营的全安、园东、春郊、春园,安达等5处集中供热小区,面积达33万平方米。
  1986年9月1日,长春市热力公司对铁北兴业锅炉房进行改建,同年10月末主体工程完工并投入简单运行。解决了长春锅炉厂等8个单位和车间的供暖问题。此项工程完成后,扩大供热面积8万平方米,减少锅炉8台,烟囱8座,年节煤2000吨,减少粉尘排放370吨,二氧化硫30吨。
  1988年末,西四小区完成集中供热面积13万平方米,市区集中、联片供热面积达到1084.5万平方米,占城区建筑面积的31.2%,占锅炉采暖面积的47.5%。
  三、发展煤气、液化气用户提高气化率
  城市煤气和液化气是一种清洁能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长春市日产煤气仅1.4万立方米,使用煤气户数只有2100户,占市区总户数的2.4%。为提高城市气化率,长春市在对原有煤气生产厂进行技术改造和扩建的同时,还积极组织供应石油液化气。既缓解了居民用气难的问题,也减轻了燃煤对城市大气的污染。长春市到1988年底煤气、液化气用户(不含单位自办的煤气用户)已发展到20.4万户,气化率为42.3%。
  1985年10月10日,长春市第二煤气厂破土动工。该厂全部竣工投产后可发展用户15万户,加上原有的可达36.3万户,综合气化率可达80%以上,每年可减少粉尘排放2万吨,二氧化硫1920吨。1989年二煤气建成投产,日产气能力达到日平均供气25.8万立方米,基本实现预期目标。长春市从根本上改变了煤气气源紧张的局面,同时减少了污染物的排放量,减轻了城市大气污染。
  四、建设烟尘控制区
  为了实现国务院提出的在1990年以前全国主要城市全部建成“无黑烟控制区”的目标,使长春市大气环境质量达到国家三级标准,参照外地经验并结合长春市具体情况,市环保局研究决定从1986年6月开始在南湖新村开展“无黑烟控制区”试点。通过对该区域18个单位的调查,决定将原有的31台锅炉更新2台,拆除手烧炉1台,停用1台,改手烧炉为机械炉排5台,维修原有锅炉9台,同时更新14台锅炉除尘器,使整个南湖新村的锅炉改造率达到93%,除尘器改造率达到90%,基本上实现了南湖新村无黑烟控制区。1987年,在总结南湖新村创建“无黑烟控制区”经验的基础上,又在4个城区中的5个街道办事处辖区内,新建4个“烟尘控制区”,计划用两年时间完成,总面积12.2平方公里。经市、区有关单位共同努力,到年底4个控制区内改炉145台,占应改造指标的74%。同时还在解放大路、自由大路、新民大街、南湖大路建4条“烟尘控制街”并改造锅炉40台。1988年在完善上一年度建的烟尘控制区的同时,又开辟了13个烟尘控制区,面积43平方公里。到年底共建成8个烟尘控制区,其中南关区5个,朝阳区1个,宽城区2个,共改造锅炉462台。朝阳区环保局还在西郊路、工农大路、宽平大路、西安大路新建4条烟尘控制街,改造锅炉60台。
  到1988年底,长春市已建成烟尘控制区13个,面积37平方公里,改造锅炉1475台,减少烟尘排放2万吨。
  在建设烟尘控制区的同时,1988年国家环保局又提出了“长春市大气总悬浮微粒年平均浓度到1990年控制在每标准立方米400微克”的要求。为实现这一目标,长春市环境保护局于1988年成立了“400微克”办公室,从人力、财力等方面给予保证。在此基础上,长春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制定了《长春市防治大气污染(1990年大气总悬浮微粒实现400微克)实施方案》,市环保局还相应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锅炉、窑炉、茶炉及除尘器管理的通知》、《关于消烟除尘设施验收标准的通知》、《关于发放炉、窑消烟除尘运行证的通知》。经上述工作,长春市烟尘对大气的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大气中总悬浮微粒由1985年的670微克/立方米,下降到1988年的550微克/立方米,1989年下降到470微克/立方米。
  五、工艺废气与汽车尾气的治理
  长春市工业废气中的污染物种类较多,除了燃料燃烧产生的烟尘、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等有害物质外,在生产工艺中还排放各种粉尘、氟化物、有机溶剂、硫酸、沥青烟、硫化氢、铬、甲醛等共计55种。一些工业企业在对燃料燃烧废气进行重点治理的同时,也对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及粉尘进行了治理。
  长春市郊区硫酸厂在生产硫酸的过程中,由于转化设备吸收率低,每小时将100公升的二氧化硫尾气排入大气,对周围环境危害很大。为消除污染,1975年吉林省有关部门拨专款23万元,建设亚硫酸钠车间,回收二氧化硫气体生产亚硫酸钠,使往日污染环境的有害气体被重新利用。
  东北勘测设计院于1976年前用汞做加荷模拟实验,年用汞量250公斤,使附近环境和职工身体受到危害。空气中含汞量超国家标准290倍,从事作业的职工都有不同程度的汞中毒现象。该院为解决汞的危害,组成了技术攻关小组,将汞加荷法改为气压加荷模拟实验,彻底消除了汞污染。
  长春市化工五厂甲酸车间,在1978年前将工序中产生的大量甲酸蒸气排空,浪费了资源,污染了空气。后采用水泵喷射的办法吸收甲酸,每天回收甲酸100公斤,重新用于生产。
  1979年长春制药厂吡唑酮车间和非那西丁车间回收二氧化硫尾气生产硫氨化肥。
  长春石棉厂在生产石棉耐火板中年用苯油350吨,由于蒸发排空300吨,污染了四周环境。1981年后采用活性炭吸收苯油,年回收280吨,价值16万元。该厂年用汽油1200吨,只能回收50%,采用活性炭吸附后,回收960吨,比上设备前多回收400吨,价值40万元。
  长春市搪瓷厂在生产过程中排放氟气,使周围花草树木枯死,玻璃受腐蚀。该厂投资20万元治理,予1982年完成了治理工程,年回收氟化钠64吨,价值5.7万元。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
  据1985年长春市工业污染源调查资料,全市重点工业企业已建成各类工业废气治理设施451座。其中消烟除尘设备339座,废气净化处理量为498.9万标立米/年,平均处理效率80%;工业粉尘治理设施81座,每年处理各类粉尘9005.21吨,平均处理率83%;其他设施有治理电焊烟4台、铅烟5台、沥青烟4台、溶剂废气1台、酸雾3台、氟气1台、氨气1台、二氧化碳1台、炭黑尾气4台、石墨尾气1台、漆雾4台、汞蒸气1台、二氧化氮1台。
  1985年以后,市区部分企业对沥青烟和水泥粉尘进行了重点治理。
  长春市跃进水泥厂位于市区东部,由于建厂时没有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从投产到1985年6年多的时间里,累计排放水泥粉尘11.5万吨,经济损失达500万元,而且污染厂区环境并带来严重后果。该厂排放的水泥粉尘使周围138.5垧耕地出现板结,农作物严重减产。从1981年至1985年累计赔偿农业损失99万元。农民上访、打官司告状连年不断。该厂从1982年开始对水泥粉尘治理,到1987年先后分3期治理,共投资634万元。自行设计了水泥磨、生料磨、包装机等5台布袋除尘器,在炉窑尾气处理中安装了静电收尘器,收尘效果在同行业中达到最好状态。到1988年,全厂的主要粉尘排放点都已得到治理,污染基本上得到控制,并获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70平方米的电收尘每小时回收生料5.5吨,每年可回收4.5万吨,折合人民币101.2万元。窑尾灰处理工程从1986年5月投产以来至1988年共产水泥89739吨,创产值466.6万元,获利183.1万。水泥包装收尘1987年4月投入运行,到1988年已回收1472吨水泥,创收13万元。煤粉收尘1987年5月投产,到1988年回收煤粉2100多吨,创收15万元。
  为减少沥青烟对城市空气的污染,1988年长春市加强了对使用大锅、铁槽等容器熬制沥青的管理。长春客车工厂、机车工厂和各建筑部门等30多个单位开始使用节能消烟沥青锅。
  市沥青搅拌厂3台砂石加热炉,渣油雾化效果不好,浓烟滚滚,污染严重。市环保部门对其限期治理,该厂将3台燃烧装置全部更新,减轻了烟气对环境的污染。
  为控制机动车尾气对大气的污染,1988年8月,长春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机动车尾气监测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长春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在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的配合下,对机动车尾气进行监测,对不符合排气标准的车辆,要求安装净化装置,对减轻机动车尾气污染城市空气起到积极作用。
  第四节 大气环境质量状况
  长春市的大气污染主要是由于燃料燃烧产生的烟气所致,其次是生产工艺中排放的粉尘。主要污染物是烟尘、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及工业粉尘。
  一、二氧化硫
  长春市二氧化硫污染较轻,1976~1988年市区二氧化硫年日平均值范围在0.031~0.061毫克/立方米,各年度变化比较平稳,基本处于国家二级标准(0.06毫克/立方米)以下。只有1976年年日平均值是0.061毫克/立方米,略超国家二级标准。
  总体上看,大气中二氧化硫年日均值不超国家二级标准,但其瞬时值和日均值各年都有超标数据。据统计,1981~1988年二氧化硫瞬时值超标率为1.2%,超标样品平均值为1.03毫克/立方米,超标1.06倍,其中最大超标值为2.44毫克/立方米,超标3.9倍。二氧化硫日平均值超标率为8.2%,超标样品日平均值为0.42毫克/立方米,超标1.8倍,最大日均值0.785毫克/立方米,超标4.23倍。
  历年的监测数据表明,大气中二氧化硫采暖期高于非采暖期,采暖期的浓度是非采暖期的4倍,且以第四季度污染最重,一季度重于三季度。一日之中,以早、晚污染较重,中午较轻,早晨高于晚间。
  二、大气降尘
  大气降尘量的大小是评价一个城市大气环境质量状况的主要指标之一。1976~1988年长春市大气降尘量在42.13~61.14吨/平方公里·月,超国家标准(8吨/平方公里·月)4.3~6.6倍。大气降尘量以采暖季节最高,一般为非采暖期的1.25倍左右。1982年以后,本市大气降尘量呈下降趋势。“七五”前3年,市区平均降尘量为44.66吨/平方公里·月,较前两个五年计划期间分别减少9.88吨和3.55吨。
  三、总悬浮微粒
  长春市大气总悬浮微粒污染突出,它是影响市区大气环境质量的主要污染物。据监测资料,1976~1988年市区大气总悬浮微粒年日平均值一般在0.55~0.97毫克/立方米之间,超国家二级标准(0.3毫克/立方米)0.83~2.23倍。最高值出现在1980年,年平均值为1.19毫克/立方米,超标近3倍。
  总悬浮微粒瞬时值(一次测值)样品超标率为24.6%,最大瞬时值为11.44毫克/立方米,超标10.44倍。日平均值超标率为76.4%,最大日均值为4.75毫克/立方米,超标14.83倍。
  总悬浮微粒无论是采暖期或非采暖期均超国家二级标准,尤以采暖期污染最重,是非采暖期的1.5倍。一年之中第一季度污染最重,四季度次之,二季度高于三季度。一日之中,早晨高于晚上,中午测值较低。
  四、氮氧化物
  长春市氮氧化物污染较轻。1979~1988年,市区氮氧化物日平均值范围在0.036~0.064毫克/立方米之间,年际变化比较平稳,各年度均处于国家二级标准以下(0.1毫克/立方米),有些年度低于国家一级标准的数值。但氮氧化物瞬时值和日均值均有不同程度的超标。据统计,1981~1988年氮氧化物瞬时值年均超标率为6.4%,最大瞬时值为1.002毫克/立方米,超标5.68倍。日均值年均超标率为12.1%,最大日均值为0.382毫克/立方米,超国家二级标准2.82倍。氮氧化物也呈现采暖期高于非采暖期的现象,采暖期是非采暖期的1.9倍。一日之间,早晚的数值高于中午,早晨高于晚间。
  五、一氧化碳
  据长春市环境保护监测站1984、1985、1987、1988年4年比较完整的监测资料记载,市区一氧化碳的检出范围在0.50~1.12毫克/立方米之间,各年度均未超出国家二级标准(4.00毫克/立方米)。
  一氧化碳瞬时值和日均值也有不同程度的超标,其中瞬时值年均超标率为0.7%,最大瞬时值为17.94毫克/立方米,超标0.79倍。日均值年均超标率为8.3%,最大日均值为8.62毫克/立方米,超标1.15倍。一年之中,一季度测值较高,四季度次之,二季度重于三季度。一日之中,早晨高于晚间。
  六、酸雨
  长春市酸雨出现频率较低,年均3.2次,占样品数的1.5%。降水PH值在4.48~9.48之间,多数样品PH值呈中性,国家规定PH值小于5.6即为酸雨。酸雨多出现在5~8月份。就整体而言,长春市酸雨出现的次数较少,而局部个别监测点位酸雨的检出率还是较高的。长春市环境保护监测站1986年在吉林省气象研究所监测的53个样品中,有11个是酸雨样品,占样品总数的20.7%。经分析,该地出现酸雨频率较高,与市搪瓷厂在生产过程中向大气排放酸性物质有关,说明局部污染对大气降水PH值有一定影响。
  七、四乙基铅
  中国科学院长春地理所于1980年9、10月份对长春市大气中的四乙基铅污染做了监测调查。调查结果表明,全市四乙基铅污染比较单纯,即由汽车排气和各种场合的汽油挥发所致,整体污染较轻。在汽车高峰期间的交通干线上,四乙基铅的两小时平均浓度最低值为0.012微克/立方米,最高值达0.617微克/立方米,接近我国居民区无机铅控制标准。市中心,交通干线污染较重,公园、绿化区污染较轻,其他地区介于上述两者之间。
  八、大气污染严重区域
  长春火车站周围3平方公里的范围内是长春市大气污染严重区域。该区域东起北五条、东五条街,西止机务段,南起煤气公司、浙江路、珠江路中,北到铁北小河。据1977年污染源调查资料,在这3平方公里的范围内有居民56000余人,职工25000余人,共计81000人,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27070人。大烟囱231个,锅炉267台(其中2吨以上的38台),工业窑炉25台,小火炉11726个,每年燃煤油332000吨,大约产生二氧化硫6000吨,氮氧化物2000吨,粉尘3700吨,还有苯及其衍生物、酚、炭黑、铅等有毒有害物质。
  该区域污染强度较大的单位有:市煤气公司、机务段、长春站、长春发电厂、市铸铜厂、市有色金属厂等单位,其次有市啤酒厂、面粉厂、铁北煤炭商店、第一机床厂、市粮油机械厂等单位,另有长春站每10分钟通过一辆火车。在机务段、煤气公司一带经常烟雾弥漫,并夹有强烈的二氧化硫、酚等刺激性气味。在发电厂、铸铜厂附近,居民夏天不能开窗,平时不能在外晾晒衣服。铁北煤炭商店附近经常煤粉飞扬。长春站前一带能见度很低,特别是气象条件不良时更甚,有时对面不见人,白天行车开灯。据长春市环境保护监测站监测资料,1976~1977年站前污染区年平均大气降尘量为136.5吨/平方公里·月,高出对照区(净月潭)118.9吨/平方公里·月,1981~1988年该区域年平均降尘量为98.66吨/平方公里·月,高出对照区93.06吨/平方公里·月。由于该区域大气污染严重,在70年代被称为吉林省“四大烟雾区”之一。
  长春市大气污染自60年代后呈上升趋势。60年代以后,国家投资兴建的一批大中企业陆续建成投产,地方自建的一批中小企业相继落成。由于受当时经济、技术水平的限制以及人们对环境保护工作认识不高,一些企业在设计、施工、投产过程中没有把工业污染防治工作作为企业经营生产的重要环节加以考虑,导致以后的“先污染后治理”的局面。特别是一些中小企业建在居民区,工艺设备陈旧落后,又缺乏治理技术和资金,对城市大气环境影响较大。
  城市气化、热化率低,是60、70年代大气污染较重的另一因素。1960年长春市煤气用户仅为34743户,占市区总户数的15.6%,1975年增加到59885户,占19.1%。城市集中供热也仅限于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拖拉机厂、柴油机厂等大企业。分散采暖的小锅炉,居民小火炉数量多且分布广。据1977年长春市污染源调查资料,市区小于2吨的锅炉3090台,占锅炉总数的80.5%,一吨以下的锅炉2554台,占锅炉总台数的66.5%。大部锅炉设备陈旧,没有消烟除尘装置。近20万个小火炉用于居民饮事和采暖。小锅炉、小火炉数量多,燃烧差,烟气低空排放,加剧市区大气污染。
  80年代以后,环境保护工作得到重视,长春市加快了城市大气污染的治理步伐,每年更新改造锅炉平均310台,同时发展了集中供热和煤气事业。1988年市区煤气用户达到20.4万户,综合汽化率为42.3%,加上企业自产自营的煤气、液化气,气化率达到62%。城区集中供热和小区联片供热,校舍联片供热总面积达到1084.5万平方米,占市区建筑面积的31.2%。由于对城市大气污染进行了综合治理,大气环境有所改善。1988年市区大气降尘和总悬浮微粒较1979年分别下降11.3%和25.5%。

知识出处

长春市 环境保护志

《长春市 环境保护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卷介绍了长春市:大气污染与治理、水体污染与治理、固体废弃物污染与利用、环境管理、科研检测、生态建设与文物保护、人物、大事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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