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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 环境保护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2600
颗粒名称:
概述
分类号:
K293.41; X-123.41
页数:
6
页码:
1-6
摘要:
本文概述了自清代至1988年长春市境内环境保护发展情况。
关键词:
环境污染
环境保护
长春市
内容
长春是一座新兴城市。从1800年建立长春厅开始,历经清代、民国、沦陷时期、国民党统治、中华人民共和国几个历史时期,至今只有190多年的历史。在解放前的近150年中,由于清政府的腐败和帝国主义的入侵,长春的经济始终没有得到应有的发展,工业基础十分薄弱。因其特殊的地理位置,长春曾一度成为东北中部地区农副产品及舶来品的重要集散地。
1931年,日本帝国主义发动了“九·一八”事变,中国东北地区完全落入日本手中。1932年建立了伪满洲国傀儡政权,并定都长春,改名“新京”。
日本帝国主义出于长期统治的目的,对城市进行了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但布局极不合理,使城市呈畸形发展,城市的环境问题已经显现出来。沦陷时期的日伪军政机关及各类会社大多数集中在朝阳区,日本人和日伪官吏多数也都居住在这里。日本人在此大兴土木,建造洋房,铺设给排水管道,同时对园林绿化、公共建筑以及日本人所需生活设施都做了较详尽的安排。而把中国人集中到南关区、二道河子区八里堡及宽城区宋家洼子一带。在中国人居住区,房屋破旧低矮,道路狭窄泥泞,垃圾遍地,污水横流,加上穿插其间的小工厂、小作坊,环境状况极差,据记载曾发生两次霍乱传染病的流行。
1924年,日本人在现长春站西侧修建了煤气厂。为满足日本人的生活需要先后几次扩建。由于制气工艺比较落后,生产过程中烟尘弥漫,造成站前一带大气污染。
1948年长春解放前夕,城市遭到严重破坏,环境恶化到了极点。位于市中心的人民广场东侧成了垃圾堆放场,市区树木被砍伐无几,房屋毁坏,工厂和商店倒闭,呈现一片凋零、凄惨的景象。
解放以后,人民政府组织领导全市居民对城市进行恢复建设。经3年的努力,城市的基础设施得到恢复,人民生活稳定,在此基础上开始了大规模的经济建设工作。
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国家在长春兴建了第一汽车制造厂,随后又相继建设了长春客车工厂、机车工厂、国营长春机械厂、国营第七九三厂、光学仪器厂、长春拖拉机厂等一批骨干企业。地方工业也有了较快的发展。到60年代,长春已初步形成了以交通运输制造业为主,机械、电子、仪器、仪表、食品、烟草、轻工、纺织、建材、煤炭、电力、冶金、化工、医药、印刷、造纸均具有一定规模的工业体系。随着工业的迅速发展和人口的增长,环境问题开始突出。由于当时对环境保护工作缺乏认识,多数工厂在兴建时都没有建设相应的污染治理设施,在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废水、废气、废渣污染城市环境和江河、水源。尤其是遍布居民区的中、小企业对周围环境危害十分严重。
“文化大革命”期间城市建设管理失控,水泥厂建在远离原料产地的城区东部,一大批区、街工厂及“五七”厂又建在市区。大片绿地被侵占,杏花村、牡丹、新民3个公园被挪做它用。一些单位错接、乱接污水管线,把污水排入南湖,造成鱼类死亡。城市环境污染进一步加剧。
伊通河在50年代中期以前水质正常稳定,肉眼可见到多种水生生物;50年代末到60年代初水体污染加重,水生生物明显减少,鱼虾很少见到,只有少数浮游生物;60年代以后水体污染日趋严重,水生生物绝迹,伊通河成为长春市最大的污水排放沟。据70年代的监测资料,伊通河城区段化学耗氧量年平均值为183.21毫克/升,超地面水三级标准29.5倍。
由于市内一些企业利用渗坑、渗井和明沟排放工业废水,城郊利用污水灌溉以及伊通河污水的渗入,地下水受到较大范围的污染。在70年代所普查的796平方公里的范围内,挥发酚超标面积366平方公里,亚硝酸盐超标面积达300平方公里。
大气污染是长春市最突出的环境问题。70年代全市大气降尘年平均值为54.64吨/平方公里·月,超国家标准5.8倍,燃煤油工业区为136.4吨/平方公里·月,超标16倍。
交通噪声70年代年平均值为78.7分贝,超标8.7分贝,环境噪声大都超过55分贝,城市大部分居民整天生活在吵闹的环境中。
对于城市出现的环境问题,市政府曾采取过一些解决的办法。1959年南湖宾馆建成后,为防止污水排入南湖和解决农田用水,修建了南湖污水提升泵站,将污水直接送到农田灌溉,“文化大革命”期间设备受破坏后拆除。1960年修建了永安桥污水提升泵站,后因工业建筑征用土地也被拆除。1964年建设了东荣大路污水提升泵站和东郊污水处理场,截流东安屯污水及铁北明沟污水,送至污水处理场经一级处理后排入明沟灌田,每天处理污水3.2万吨。因处理能力较小,又只限于5~9月份运行,未能从根本上解决伊通河污染问题。
1971年,长春市革命委员会成立了综合利用办公室,组织开展了全市的综合利用工作。对工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部分“三废”进行回收、加工和利用,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三废”对环境的危害。
1973年8月,国家召开了全国第一次环境保护会议。会议通过了《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对建立和发展我国的环境保护事业,指导各地的环境保护工作起到了重大作用。同年11月,长春市成立了环境保护办公室和长春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在人员编制少、设备仪器简陋的条件下,进行了污染源调查、环境监测、环境管理和污染治理工作。
1979~1988年是长春市环境保护事业全面发展并取得显著成果的时期。1978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了全党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总路线,环境保护工作得到进一步重视。长春市市委、市政府逐步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议事日程,讨论和研究环境保护工作,加强环境保护机构建设,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推进环境污染治理步伐,促进长春市环境质量状况的全面好转。
1979年长春市成立环境保护局,1983年各县(市)、区建立了环境保护机构,1988年市政府拿出70名编制为市内各街道、乡(镇)配备了环保员,形成了市、区、街(乡)三级管理网络。
为加强管理,市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行政规定和管理办法。先后发布了《关于基本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的通知》、《长春市机动车鸣笛管理细则》、《长春市锅炉消烟除尘管理办法》、《关于消烟除尘设施管理的有关规定》、《关于工业和非工业单位排出各种废渣的管理办法》、《关于征收排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污染源专项治理资金有偿使用暂行办法》以及其他一些行政规定和管理办法。
通过加强管理,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率逐年提高。工业项目“三同时”执行率由1979年前的30%上升到1988年的90%以上,控制了新污染的产生。对一些污染严重的企事业单位进行限期治理和关、停、并、转、迁,使城市的环境状况得到一定改善。
1981年,长春市成立了排污收费管理处。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试行)第十八条“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排放污染物,要按排放污染物的数量和浓度,根据规定收取排污费”的规定,对城区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征收排污费,以经济手段促进企事业单位加强管理、节约和综合利用资源,治理污染,美化环境。长春市自1981年开始征收排污费,1986年曾改为市、区两级收费。所收排污费分别进入市、区工商银行开设的“征收排污费专户”,由同级财政部门管理。排污费80%用于缴纳排污费单位的污染治理,20%用于环境综合整治和环保部门的业务补助。1988年后排污费实行有偿使用。
1981~1988年,市属以上企业利用排污费补助资金进行污染治理的项目516项,对控制工业污染,改善长春市的环境质量状况起到重要作用。
城市生态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有了进一步发展。到1988年,全市建城区的绿化面积达到3721.1公顷,占建城区总面积的28.5%,人均绿地面积23.32平方米。其中公共绿地面积1041.9公顷,人均6.2平方米,专用绿地面积2268.7公顷,生产绿地面积348.5公顷,防护绿地面积62.24公顷,绿化覆盖率为32.3%。全市有公园9座,25片绿地,一个果园,3个街心公园,15个绿化广场,635条绿化街路,500多个绿化工厂、部队、机关、院校、医院和140多个居民庭院,达到了乔木和灌木、常绿和落叶、树木和花草、平面绿化和垂直绿化、绿化和雕塑及园林小品五结合的绿化特色,构成了点、线、面相结合的绿化体系,使城市绿化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向森林城市方向发展。与此同时,区域生态建设也取得显著成果。1988年全市林地面积已增加到27万公顷,其中天然林6.4万公顷,人工林20.6万公顷,是1940年的3.91倍,森林覆盖率为13%,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防风固沙,防治水土流失,函养水源,调节气候等生态效应。
城市气化率和集中供热有了进一步的提高。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长春市日产煤气1.4万方,煤气用户仅有2100户。为提高城市气化率,长春市在对原有煤气厂进行改造和扩建的同时,还积极组织供应石油液化气,既缓解了城市居民用气难的问题,也减轻了燃煤对城市大气的污染。到1988年底,市区煤气、液化气用户已发展到20.4万户,比1978年增长1.4倍,气化率达到42.3%,加上企业自产、自营的煤气、液化气,全市气化率达到62%。为进一步扩大煤气生产能力,1985年长春市第二煤气厂破土动工,1989年完工后,增加煤气用户15万户,长春市综合气化率达到80%。
城市集中供热在50年代仅在第一汽车制造厂、长春拖拉机厂、国营吉林柴油机厂等大型企业对厂区进行集中供热。1980年10月,长春发电厂汽轮机排气余热对铁北集中供热工程完工,同年11月,正式向93个企事业单位的生产、办公用房和职工住宅供热。1984年11月,绿园新区集中供热工程竣工,供热面积26万平方米,用户3315户。此外,还完成了全安、园东、春园、安达等5个集中供热小区,面积33万平方米。到1988年末,市区集中、联片供热面积达到1084.5万平方米,占城区建筑面积的31.2%,占锅炉采暖面积的47.5%,对改善长春市大气环境起到了重要作用。
为改善南湖的水质状况,1978年以后,先后改造了无线电一厂明沟、工学院至物理所明沟、开运街至红旗街明沟,共铺设排水管路24.2公里,其中暗渠2.4公里,污水管路13.6公里,雨水管路8.2公里。经几年的污水截流和部分湖区清淤,南湖水质状况得到好转。
1985年,市委、市政府又决定对伊通河城区段进行改造。经全市人民的共同努力,1988年一、二期工程完工。在长春大桥至吉长铁路桥之间河道内,铺设主支流管道7公里,完成清淤58万立方米,石砌护坡7.2公里,形成水面150公顷,修建园林景点10处,河心岛4个,沿河两岸植树5万株,种植花草3万平方米。改造后的伊通河城区段,不再是污水浊流、臭气扑鼻的“龙须沟”,成为一条清水明流,污水暗淌,面貌一新的水上公园。
通过采取经济的、技术的、法律的、行政的、宣传教育等多种形式对城市环境进行综合整治,长春市在经济不断增长,人口和车辆逐年增加的形势下,环境污染基本没有恶化,城市环境质量有的指标有所好转。1988年大气降尘较1985年下降1.02吨/平方公里·月,较1980年下降15.08吨/平方公里·月;总悬浮微粒分别下降0.24毫克/立方米和0.624毫克/立方米;交通噪声分别下降0.5分贝和8.5分贝;城市水源水质达标率由1985年的87.25%上升到1988年的88%;城市地面水COD平均值由1985年的137.45毫克/升下降到1988年的85.3毫克/升;万元产值工业废水排放量由1985年的84.97吨下降到1988年的61.61吨。
知识出处
《长春市 环境保护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卷介绍了长春市:大气污染与治理、水体污染与治理、固体废弃物污染与利用、环境管理、科研检测、生态建设与文物保护、人物、大事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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