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水运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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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公路交通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2571
颗粒名称: 第五节 水运管理
分类号: F550.6
页数: 5
页码: 204-208
摘要: 本节记述了长春市水运管理机构的建立,促进了水上运输业的发展,对水上交通安全起到了保障作用。
关键词: 水路运输 管理 长春市

内容

明清两代,对船舶的建造、修补及水运管理等,都有明确的制度。
  渡船:3年小修、5年大修、6年拆船。
  运粮船:13年拆船,小修随时进行。应用桐油208斤8两、麻85斤4两、铁906斤2两,除每船拆得的旧铁693斤5两抵消外,实添新铁212斤13两。6年大修,应用桐油、麻、铁照拆造之数减半。
  民国初年,长春设有专管机构,由省河务局负责管理。
  1927年,一切船舶由省长公署主管,具体事项由实业厅承办,由地方官调查明确,逐级呈请备案。这一时期水运捐税有水道捐、捕鱼捐、运货捐3种。捐税的征收也有不同的层次。例如运货捐的征收:
  载重1~1.5斤收吉大洋五元。
  载重1~.5斤收吉大洋六元。
  载重2-3万斤收吉大洋七元。
  载重3万斤以上收吉大洋八元。
  民国时期,在“二松”航行的还有俄国的船舶,隶属于中东铁路,由铁路内设的船舶部管理,直到1924年张作霖电令禁止外轮在我国内河航行为止。
  1943年,伪哈尔滨航务局在吉林设吉林办事处,管理“二松”上的船舶和水运。1948年3月,吉林解放,把东北航务局改称为东北航政局,设立了吉林办事处,管理“二松”的水运和航政。
  1950年,吉林省农业厅水产局直接管理东北内河航政局吉林办事处的全部船舶和财产,并管理水路运输。但船舶技术问题仍由哈尔滨东北内河航运局管理。
  1958年,长春市交通局成立(与市运输公司合署办公),下设运输管理科,管理运输网点的设置、运输票据和航道;技术科管理船舶技术方面的问题;监理科管理航运、航行的安全问题。此后,航运、航政一直由交通局管理。
  1984年4月23日,长春市运输管理处成立,对内河营运性的船舶进行管理,统筹安排内河运输规划,负责辖区内水运统计报表和财务决算的审查,检查督促内河运输各项计划的实施和完成。
  对于船舶的技术及航行安全的管理,从长春市监理所成立起,一直由监理所代管,设港监员1名。1986年12月,长春市交通稽查征费处成立,设港监船检科,负责全市的港航监督、船舶检验及航道养护费的征收工作。
  1988年11月,长春市港监船检处成立,各县(郊区)设所,有港监船检人员27名,负责全市船舶的技术检验与安全管理等。
  港监、船检与水运管理机构的建立健全,促进了水上运输业的发展,对水上交通安全起到了保障作用。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公路交通志

《长春市志 公路交通志》

出版者:吉林文史出版社

本书记述了长春市公路交通的发展历史,以丰富的史料、翔实的内容、合理的结构,驾驭全局,综述大势,全面反映了长春公路交通的历史与现状,详细记述了新中国成立40年来,特别是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长春公路交通的巨大成就,是一部具有思想性、资料性、科学性的历史工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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