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旅客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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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公路交通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2561
颗粒名称: 第六章 旅客运输
分类号: U492.4
页数: 33
页码: 152-184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公路旅客运输工作的发展。
关键词: 长春市 公路运输 旅客运输

内容

长春公路旅客运输开发较晚,到清咸丰十年(1860)年,公路旅客运输才逐步发展起来,当时只是用畜力小轿车载客。1923年,长春头道沟天泰栈经理史义山购进客车6辆,经营长春至农安、长岭、双阳、磐石、伊通等地旅客运输,开创了长春汽车公路客运事业。1926年到1931年的6年间,长春先后成立37家汽车行(汽车公司),还有29户独立车业主,共有客车162辆,经营客运线路41条。这是长春历史上公路客运事业的一个大发展时期。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公路客运被日本侵略者所垄断。长春37家客运企业和29家独立车业主先后倒闭或转营货运,日资垄断性客运企业取代经营。
  1946年,国民党统治时期,只有少数个体业主用货车载客经营客运。营运线路只有长春至农安、双阳、伊通等地。
  长春解放后,公路旅客运输逐渐恢复和发展。1949年6月,原吉林省汽车管理局与长春市汽车运输公司合并,成立吉林省运输公司长春分公司,组织私人汽车30多辆,其中客车10辆,经营客货运输。1951年开始有国营货车3辆代替客车,1952年发展到12辆。1955年国家调拨给长春汽车站7辆客车(其中斯克达4辆、依卡路斯2辆、日产1辆),这是建国后长春市拥有国营专业汽车经营公路客运之始。
  1956年,对个体私营运输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进入高潮。1月26日,长春市的私人汽车组成了一个合营汽车队。榆树、德惠、农安、九台相继成立运输站,经营客货运输。到1956年末,长春市经营公路客运的专业汽车有14辆(长春市区10辆、九台县1辆、德惠县1辆、农安县2辆),总客位570个,完成客运量527千人,旅客周转量26096千人公里,分别比1952年提高70.5%和45.8%。
  1962年末,长春市对公路客运体制进行调整,将长春地区运输公司下属的合营汽车队合并到长春汽车站,改名为长春地区运输公司客运站,结束了站、车分营的体制,成为长春地区运输公司领导下的站、车合一的经营实体。
  到1965年末,长春市有公路客车31辆,是1956年的2.21倍。
  1957年至1965年,长春市客运线路不断延伸,增加营运里程1012公里。旅客周转量的平均发展速度为111.9%,比1949年至1956年的平均发展速度提高4.3%。
  “文化大革命”期间,公路客运处于不正常的发展状态之中。由于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干部走“五·七”道路,医疗卫生人员走“六·二六”道路,大批职工、学生到农村插队落户,成倍地增加了城乡客流量,但管理混乱、经营效益低。
  1977年,全市客运专业汽车增至163辆(其中长春67辆、榆树26辆、德惠18辆、农安18辆、九台20辆、双阳14辆),是1965年的5.26倍。旅客周转量的平均发展速度为108.8%,比1957年至1965年的平均发展速度下降3.1%。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公路客运事业得到全面发展。到1988年末,长春市共有营运客车568台,其中:专业客车374台、企事业单位营运客车32台、个体客车162台。长春市区有营运客车243台,其中:专业客车154台、企事业单位营运客车20台、个体客车69台。
  1988年,全市完成客运量15552千人,旅客周转量为725767千人公里,分别为1977年的2.45倍和3倍。1977年至1988年,旅客周转量平均发展速度为110.1%,比1966年至1977年的平均发展速度提高1.3%。1949年-1988年长春市公路客运生产量统计情况详见表47。
  第一节 线路里程
  公路旅客运输线路里程,是随着道路、车辆、城市贸易往来的发展而发展的,早期道路受气候影响,春、夏、秋季行车较为困难,需要运行的时间是冬季的两倍。
  清代,仅有畜力小车(又称小轿车)根据客主旅途需要从事客运。
  民国时期,长春市购买了外国汽车,开始了公路汽车旅客运输。1923年长春市头道沟天泰栈经理史义山购进美国客车6辆,经营长春至农安、长岭、双阳、磐石、伊通等客运线路以后,长春市大批引进外国汽车,发展公路旅客运输,使营运线路得到了大发展。由于这些线路都是土道,汽车只能晴通雨阻。民国时期开辟的客运线路里程和时间见表48。
  长春沦陷时期,恢复线路10条,开辟线路5条,对客运营运线路实行“汽车运输两条线”政策,即:特殊线路(又称“国”营线路)和“民营线路”。特殊线路有5条,即:“新京”(长春)至农安、扶余、长岭、吉林、大赉,营运里程729.3公里。民营线路有10条,即:“新京”(长春)至伊通、双阳东、双阳西、岔路河、怀德、小八家子、万宝山、双城堡、伏龙泉、鲍家沟,营运里程574.4公里。这个时期的道路,多是晴通雨阻路面,还有三分之一的线路只能冬季通车。长春沦陷时期开辟的客运线路时间、里程见表49。
  1948年,长春解放前夕,公路客运处于停滞状态,只有短途的长春至农安、双阳、伊通等线路,而且时通时停,断续营运。
  主要是组织私人和社会车辆经营客运,道路多是晴通雨阻路面。还有三分之一多的道路只能冬季通车。从1955年开始国营长春市汽车站有7辆载客汽车经营客运。榆树、农安、德惠、双阳、九台各县没有国营载客汽车,由长春市区的汽车站独家发车经营各县的客运。由于公路多是土路不能常年通车,客运营运线路发展缓慢。到1958年,长春市区有营运线路9条,营运里程735公里。
  1959年至1965年,长春市主要道路的路面已建成晴雨通车路面。长春各县开始有专业载客汽车经营客运支线。到1965年,长春市有客运营运线路45条,营运里程4165公里。
  1966年至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运输企业下放,客车投放到县,长春市区长途营运线路减少,各县经营线路有所增加。到1978年,长春市有公路客运营运线路85条、营运里程6644公里,比1965年增加营运线路40条,增加营运里程2479公里。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客运市场出现了国营、集体、个体一起上的局面,促进了营运线路大发展。到1988年,由长春发至各市、县的线路又增加17条(其中公铁分流8条),增加营运里程3016公里。到1988年末,长春市共有客运线路184条,营运里程19524公里,分别比1978年增加客运营运线路99条,增加营运里程12880公里(见表50、51、52)。
  第二节 客流班次
  清咸丰十年(1860年)以后,长春出现小车店,备有小车,按乘客的需要载客。
  民国时期,随着社会商品流通的发展,外出乘车的人越来越多。到1928年,一般线路都日发车2个班次。经济交流兴旺的线路,达到日发车7个班次。详见表53。
  长春沦陷时期的公路旅客运输,完全被日本侵略者垄断,日发车班次多时7次,少时1次。长春沦陷时期公路客运发车班次见表54。
  长春解放初期,长春市的公路旅客流量,年平均日下行181人次,年均日发车最低5个班次,最高13个班次,实载率70%左右。
  从1957年至1965年,长春市的旅客流量大幅度增长。年平均日下行客流782人次,是1949年至1956年的3.3倍。年平均日发车最低16个班次,最高28个班次,实载率为70%左右。
  1966年至1977年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干部走“五·七”道路,医疗卫生人员走“六·二六”道路,大批人员到农村落户,增加了公路旅客流量。长春市的年平均日下行客流1689人次,是1957年至1965年的1.5倍。年平均日发车班次,最低28个,最高55个,实载率为75%左右。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城乡物资交流活跃,公路旅客流量有了成倍增长。1978年至1988年,长春市区的日平均下行客流3602人次,是1966年至1977年的2.1倍。年平均日发车最低20个班次,最高181个班次(含公铁分流班次),实载率为70%左右。1988年,长春市平均日发车731个班次,其中长春市内280个班次(含国营、集体、个体)。日均下行客流28500人次,其中长春市区12500人次。发车班次是1978年的2.77倍,客流是1978年的3.39倍。长春市公路客运班次、客流比较见表55、56。客运流量调查分析见表57。
  新中国成立后,随着客流、班次的增加,春节旅客运输和公铁客运分流应运而生。
  春节期间是客流最多的时候,比平时增加一倍左右。节前下行客流多,节后上行客流多,而且集中在春节前后10几天。
  为了确保春节期间旅客运输,长春市人民政府成立了春运指挥部,各客运企业成立春运领导小组,下设营运、技术材料、安全、服务质量、后勤、治安、三检、宣传、综合统计等工作小组,组织春运工作。在春运期间,客运企业自始至终把安全、服务质量放在第一位,不断完善安全预防措施,热情接待旅客,多设售票窗口,灵活安排加班车,保证旅客当天走得了。修理人员到发车第一线,抢修故障车,保证车辆完好率在95%以上。治安、三检人员保证候车秩序井然,易燃易爆品不带上车。后勤人员保证及时供应热饭热菜。整个春运期间,做到不冻坏一人,不伤一人,不死一人,不错漏乘一名旅客。旅客走得了,走得好,走得满意。每逢农历卅这天,只要还有一名旅客,也用小车送到家,把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送到广大旅客的心坎上。
  1956年,长春市区春运期11天,共发车274台次,输送旅客8856人次,节前下行最高峰日客流861人次。
  1962年,长春市区春运期24天,输送旅客56674人次(下行29097人次,上行27557人次)。共发车1531台次,日均发车63台次。客流最高峰时日发车75台次。长春客运站只有18台车,不能完成输送任务,市春运指挥部从公共汽车公司、第一汽车制造厂、吉林省交通厅车队、长春电影制片厂、大专院校等30多个单位调出80多辆客车参加春运,完成了春运任务。
  1965年,长春市区春节旅客输送量有所下降,输送期20天,共输送旅客27610人次,节前下行最高峰日客流1885人次。春运期间共发车740台次,其中长春客运站发客车435台次,发代客车50台次,输送旅客15541人次,占总输送量的56%;长春市公共汽车公司发车199台次,组织机关单位发车56台次。共输送旅客12069人次,占总输送量44%。
  “文化大革命”期间,春节旅客输送量10万人次左右,发车2000多台次。
  80年代,春节客流成倍增长。1981年长春市区春运期40天,共发车2797台次,共输送旅客299382人次(下行151201人次,上行148181人次)。1984年春运期为40天,长春市区发车4212台次,输送旅客478799人次。从这一年开始,集体、个体客车开始参加春运。
  1988年,春运期为40天。长春市区日均下行发车班次549个,比1978年增长84.2%。日均输送下行旅客23164人次,比1978年增长71.7%。共发车3247台次,输送旅客439987人次。1965年至1988年春节旅客运输量统计,详见表58、59。
  1983年5月,国家经委、交通部、铁道部为调整运输结构,实现运输方式的合理分工,提高综合运输效益,做出公铁分流的决定。根据这个决定,长春市公路客运公司和吉林市公路客运公司商定在长春至吉林一线,试行公铁客运分流,之所以在这条线路上进行客运分流,一是长春至吉林一线的客流最大,公路又比较好,运距与铁路接近。采用宽座位、高靠背、软席、速度高的车型,在运行时间上快于火车的慢车,与火车的快车差不多少,而且舒适。二是去吉林的旅客中,出差办事的工作人员比较多,早出晚归的要求比较强烈。分流中,把发车时间定在早7:30分,返回时间定在下午2:30分,把每一班次都发在火车慢车之前,便于旅客在汽车和火车之间去选择。三是发挥汽车客运优势,采用直达快车,可比火车的慢车快一小时多。四是不用排队购买车票,不用长时间候车,减少乘车程序,车等旅客,车上售票,车上候车,对号入座,保证座位。车上备有开水、书刊杂志,免费供应。临近终点进入市区,尽可能根据旅客要求停车,方便旅客。五是票价合理,略高于火车快车车票。在做好准备工作的基础上,1983年10月5日7点30分,长、吉两市各发出第一台直达旅客快车。到10月18日,直达快车增至四对。年末,长春市公路客运公司又与九台市客运公司商定,在长九线对开四对快车。
  公铁客运分流的试行工作获得成功。吉林省运输管理局于1983年10月28日,在长春市召开了全省公铁客运分流现场会进行推广。从此,公铁客运分流在长春市广泛开展起来。
  长春市公铁客运分流站于1983年10月建立,站址设在长春火车站站前广场,临靠西候车室处发车。1984年初迁至长白路18号处发车,1987年初迁至浙江路。1988年初,又迁至黑水路57号,由于没有停车场地,在宽15米,长200米的街道上发车。
  长春市公铁客运分流站建站时有职工5人,承担长春至吉林、长春至九台2条发车线路,日均发车8个班次,日均下行客流520人次。到1988年末,职工增至11人,承担发车线路17条(长春至吉林、九台、四平、辽源、公主岭、延吉、大连、前郭旗、桦甸、农安、梅河口、德惠、东丰、梨树、鞍山、沈阳、西柳),日均发车38个班次,日均下行客流2100人次,分别是1983年建站时的3.5倍(线路)、3.75倍(班次)和3倍(客流)。
  公铁客运分流给公路客运带来生机,经济效益显著增长。1983年16月试行20多天,长春市公路客运公司发出57对班车,获利润3790元,单位收入达到25.04元,比普通线路单位收入多1.24元。1984年这个公司贷款64万元,自筹56万元,购买16辆黄海DD680软座席客车,投入公铁客运分流。到年末,分流线路完成的产量占全公司产量的22.8%,收入占24.7%,利润占26.8%。1985年、1986年、1988年,这个公司先后贷款购买日本产三菱双空调豪华客车、波兰产HG-20单暖空调客车、匈牙利产伊卡路斯DK256豪华客车,都投入公铁客运分流,经济效益显著增长。到1988年末,长春市公铁客运分流线已达21条,日均发车班次80个,日均下行客流5380人次。1983年至1988年公路铁路客运分流情况详见表60、61。
  第三节 站点设施
  一、营运站点
  民国时期的公路客运,全部是私营,经营者集中在长春火车站前发车。当时途中线路上由于人烟稀少,极少有乘车人,大多是始发为第一站,终点为第二站。1928年,长春市公路客运较为兴旺,有客运站点30个,都是乘降站,没有设施。
  长春沦陷时期,日本侵略者对公路交通高度垄断,公路客运通车线路比民国时期有所减少,站点也相应减少。到1938年,长春市有客运站点24个,都是乘降站。
  长春解放前夕,公路客运瘫痪。
  新中国成立后,长春市公路客运站点明显增加,公路客运站点主要有三类:一是客运站,办理客运业务,代行交通管理,设有候车室。二是停车站(代办站),设有简易候车室和站点牌,是旅客及行李包裹的启运与到达点。三是乘降点,设乘降站牌。
  1949年至1957年,长春市公路客运处于起建时期,通车线路少,客运站点有44个。1958年至1965年,长春市公路客运开始兴起,市区通车线路增加,各县开始有载客汽车经营客运。1965年,长春市有客运站点378个。1968年至1977年,大批学生、干部下乡插队落户,公路客运事业有了发展。1978年,长春市有客运站点903个,是1965年的2.39倍。1978年至1988年,在改革开放政策指引下,长春市公路客运事业蓬勃发展。1988年,有客运站点1387个,是1965年的3.67倍。详见表62。
  长春解放初期,市公路客运站设在站前长白路,1953年迁至东长春大街35号,利用旧房一处,改建一座简易客运站。候车室面积300平方米,可容纳旅客400人,内部设施简陋。同时建站的还有小合隆分站,站舍60平方米,候车室40平方米;劝农山分站,站舍50平方米,候车室30平方米。1964年国家投资16万元,在解放大路42号建一座面积为1710平方米的客运站,候车室面积1000平方米,可容纳旅客1000人,1966年开始使用。市公路客运站由长春大街35号迁至此处。客运站候车室内设有问事处、售票室、行包房、小件物品寄存处、广播室、小卖部、免费饮水处及卫生设施,还设有客车班车时刻表、里程票价及行包运价表、营运线路图、火车运行时刻表等。1967年,客运站由解放大路42号迁至长春火车站西候车室,建立公铁联合客运站。1981年5月,又迁至南关区平泉路临时露天客运站。同年11月,又迁至黑水路(原市金属加工厂厂房)简易客运站。1981年,长春市公路客流成倍增长,国家投资180万元,在长白路12号建一座面积为4123平方米的客运站,候车室面积2100平方米(含二楼候车室),可容纳旅客1700人,1983年开始使用。候车室内的设施,是按照吉林省规定的正规化客运设施设置的,客运站从黑水路搬迁至此。1983年10月,长春市开辟了公铁分流业务,发车站点设在火车站前,用小亭子做业务室,后因整顿市容、交通等原因,又先后搬迁到长白路头、浙江路口,最后到黑水路57号,租用民房做发车业务室,在马路上发车,路边设线路站牌。1986年为适应客流增长的需要,恢复了解放大路42号客运站。
  到1988年末,长春市区承担公路旅客运输的客运站有3个:
  1.客运北站:位于长白路12号(东广场),有职工73人,承担长春北线33条(外县和个体24条)客运线路的旅客输送,日均发车93台次,日均下行客流3227人次。
  2.客运南站:位于解放大路42号(全安广场),有职工55人,承担长春南线44条(外县和个体22条)客运线路的旅客输送,日均发车87台次,日均下行客流2709人次。
  3.公铁客运分流站:位于黑水路57号,有职工11人,承担17条(外县和个体10条)公铁客运分流线路的旅客输送,日均发车120台次,日均下行客流5000人次。
  长春市各县(市)公路客运站建设情况见表63。
  二、客运服务
  公路旅客运输是服务性行业。解放初期,没有专业客车,没有象样的候车室和服务设施,客流少,服务简单。从1957年开始,随着客流的不断增加,客运基础设施的不断改进,搞好客运服务成为公路客运站的一项重要工作。
  1957年,长春公路客运站在提高客运服务质量方面采取四项措施:①延长解答问事工作时间,每天从早5点到晚9点,都有人答复问事;②两个售票口和所有客车都设有旅客意见簿,征求旅客的意见和建议;③站务员佩带服务号或袖标;④由单线当日窗口售票,改为多线预售,一个窗口混合售票,节假日昼夜售票,电话登记购票,电话预约,送票上门,为旅客代购客票,代售中间站客票。由于提高服务质量,增加服务项目,这一年收到旅客表扬信37件。
  1958年又改进了服务工作,具体包括:
  ①对漏乘旅客,一般准予改乘下次班车,客票不予作废;②为照顾老幼残疾者和行动困难旅客,每次班车都尽量满足他们要求,或在非停车站临时停车,任其上下;③为旅客开办随身携带物品的暂存业务,开设小件寄存处;④根据实际需要,实行夜间发车,满足工人生产需要;⑤实行每日同一线路、同一单位车辆的运费一次结算的快速结算法。工作效率和时间比过去提高一倍;⑥为旅客扩大服务项目。夏季在客车上代售冰棍,每台客车上备有小人书和一份报纸,供旅客乘车途中阅览。在站内候车室里设旅客阅览室,有专人为旅客倒水。
  1959年,公路客运站和铁路开展一条龙服务,互相代售客票。
  1962年,长春公路客运站开展以“五好”、“五满意”为内容的服务会战。“五好”,即:行车安全好、服务态度好、清洁卫生好、广播宣传好、售票方法好。“五满意”,即:旅客购票、候车、乘车、行车、下车满意。由于这个客运站服务质量显著提高,年末被评为吉林省运输公司服务先进集体。
  1963年,这个站的客运班车实行四定(定车、定线、定班、定时)运输,并建立中途站、终点站运行登记制度,扭转了司乘人员中途任意停车办私事、开快车、越站甩客、不尊重外站站长意见等现象。由于不断改进服务工作,全年收到表扬信340多件,获得两面锦旗,并于11月20至26日出席了中国公路运输工会在山东掖县召开的15省(区)提高汽车客运服务质量经验交流会,并做了经验介绍。长春公路客运站代为旅客服务情况见表64。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长春公路客运站虽没停产,但正常发车班次被打乱,秩序混乱。1968年,这个站开展服务质量大会战,对站务员、乘务员提出“三改”、“四勤”、“四个一样”、“八个准”的服务要求。“三改”,即:主动热情接待旅客,改进服务态度;正确处理问题,改进工作作风;虚心听取群众意见,改进缺点错误。“四勤”,即:眼勤,旅客动态勤观察;嘴勤,面对疑难勤开口;腿勤,售票服务勤行动;手勤,扶老携幼,环境卫生勤伸手。“四个一样”,即:领导在与不在,工作干劲一个样;对待旅客,处理问题一个样;不管生人熟人,服务态度一个样;不论节日和平时,工作行动一个样。“八个标准”,即:售票、检票、出车、发车时间抓得准;票面日期、车次到站、编号写得准;行包、零担、补票手续办得准;工作细致,各次车票检得准;行车单、结算单、运费收入算得准;售票收钱、找零、交票交得准;广播宣传、车内宣传说得准;旅客问事,执行规则制度,处理得准。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长春市公路客运服务工作逐步走向正规化。1980年,吉林省交通厅颁发《吉林省公路客运服务标准》。长春市公路客运公司据此编写了《客运服务手册》,发给站务、乘务员人手一册。1982年,为搞好精神文明建设,这个公司要求司乘、站务人员做到“六不准”:不准与旅客耍态度,讲粗话;不准吃拿旅客东西;不准对旅客敲诈勒索;不准对旅客有任何刁难;不准在车上车下买旅客东西;不准对旅客乱收行李费用。为此,获得长春市人民政府“文明礼貌月活动先进集体”称号。1983年,这个公司又提出十项服务标准。即:深入旅客征求意见;代为旅客寄发信件;代为旅客广播找人;给行动困难的旅客代买客票;代旅客打电话、电报;护送急患旅客去医院诊治;为旅客供应急救药品和针线;代外地旅客查询地址;护送小旅客上车;代办信件、电话预约购票。
  1984年,长春公路客运北站与空军39001部队防化连、宽城公安分局派驻客运站民警执勤小组开展军民、警民共建文明单位活动,在全省九城市精神文明建设对口赛中获“优胜单位”称号。1986年,长春市公路客运公司向广大旅客公布实行社会监督的奖励办法,并发出“公开信”,请旅客监督做好服务工作。年末,客运北站被省政府授予“模范集体”、“军民共建先进单位”。1988年在全省客运“畅达怀”竞赛中,客运北站被省交通厅授予“文明车站”称号。
  第四节 票制票价
  客运车票和货物托运单,是旅客乘车和托运行李包裹的凭证,也是收取票款和运费的收据。
  清代对长途旅客运输的车票和运杂票没有统一规定,小车(或称畜力小轿车)的租金,大体上一日平均小洋四、五元。租金率是根据距离远近和买卖盛衰状况而定。各地的票价大体如下:
  民国时期,也没有统一规定,而是各个汽车行根据自己的情况,制定票价呈报核准备案。民国时期票价见表65。
  长春沦陷时期,长途汽车运价率每人公里最低2.5分,最高费率6.4分,平均每人公里为5.9分。长春沦陷时期公路汽车票价见表66。
  新中国成立后,吉林省交通厅对票制票价作了统一规定,并随着国民经济发展和旅客旅行要求,对车票和货物运输费用多次进行修改。长春市客运运价均执行上级各项规定。
  1965年,吉林省交通厅颁发了《公路客运运价细则》,对客运运价作了统一规定(不分客车、代客车执行同票价)。详见表67。
  1973年6月1日,吉林省交通邮政局修订颁发了《公路汽车运费规则》,对客运运价率进行了修订。详见表68。
  1981年7月1日,吉林省交通厅颁发《客运运价规定》,对客运运价再次修订,主要内容包括:
  1、客运运价分多种形式,有普通车运价、快车运价、城乡公共汽车运价。
  2、客运杂费中,车票退票费为开车前每张0.10元,开车后每张0.30元。
  3、公路客运直达快车票价定为每人公里运价率0.029元,客票以角为单位,尾数四舍五入。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客运市场出现多家办客运的局面,原来的客运运价,已不适应新形势。1986年5月1日,吉林省物价局、吉林省交通厅重新修订颁发《汽车运价实施细则》。这次修订的新运价,本着价格基本上和价值相适应的原则,废除无差别运价和不合理的计算办法,恢复了必要的里程车辆分型、区域差价,使定价结构、运价水平趋于合理,有利于客运事业的发展。修订的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根据地理、自然条件差异制定山区、平原区运价。汽车在山区运输旅客执行山区运价;在平原区运输旅客,执行平原区运价;在乡镇线路运输旅客均加收20%。二是客运运价按车型和快慢班车定价,如普通客票价、宽座车与普通直达快车客票价、城乡公共汽车客票价、小型车客票价、代客车票价、豪华型汽车票价等。
  1986年至1988年公路客运运价、杂费详见表69、70。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公路交通志

《长春市志 公路交通志》

出版者:吉林文史出版社

本书记述了长春市公路交通的发展历史,以丰富的史料、翔实的内容、合理的结构,驾驭全局,综述大势,全面反映了长春公路交通的历史与现状,详细记述了新中国成立40年来,特别是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长春公路交通的巨大成就,是一部具有思想性、资料性、科学性的历史工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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