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匪特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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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公安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2519
颗粒名称: 三、匪特资料
分类号: D631
页数: 23
页码: 853-879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匪特资料情况,分别记述了国民党长春督察处及其罪行、国民党在长春的各种特务组织机构表等。
关键词: 长春市 公安机关 匪特资料

内容

(一)国民党长春督察处及其罪行
  日本投降后,国民党统治集团为了剥夺人民已经取得的权利,使抗战胜利后的中国仍然回到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状态,往东北派遣了大批特务,建立起各种特务组织,国民党保密局长春督察处就是其中的一个,它在长春的罪恶活动罄竹难书。
  长春督察处的建立
  1945年12月,国民党军统局在北平建立军统局东北区,老牌特务文强任区长,陈旭东任副区长。不久,东北区迁到锦州,后又进驻沈阳。1946年初,文强为强化北满及长春地区的反共力量,巩固国民党在东北的统治,趁国民政府国防部参谋局长陈诚到沈阳之际,请求在长春设立督察处,得到陈诚的批准。文强立即委任其主任秘书崔志光赴长春先行筹建。崔志光到长春立足未稳,4月18日东北民主联军解放长春,他率领几个随员在市内潜伏,然后转移到市郊隐避。5月23日,民主联军撤离,国民党军又占据长春。崔志光及其几个下属回到市内,在东二马路东兴染厂的财东家落脚。
  长春督察处初创时,由新六军军长廖耀湘兼国民党长春警备司令部司令,崔志光拉廖耀湘作靠山,把国民党保密局督察处定名为长春警备司令部督察处。9月25日,长春督察处由东二马路迁至上海路原伪满洲国日本大使馆旧址,从此开始了两年多的罪恶活动。
  长春督察处的隶属关系
  长春督察处属于军统系统的公开特务机关,其领导关系相当复杂。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调查统计局(军统局),在特务头子戴笠于1946年3月17日死后,10月1日改称国防部保密局,原军统局东北区改为保密局东北工作沈阳督导室。长春督察处虽然表面上由长春警备司令部和长春第一兵团司令部领导,实际上却由保密局东北工作沈阳督导室和保密局长春站领导,所以也称“保密局长春督察处”。保密局长春站的前身,是军统局北满站,成立于1946年3月,是军统特务在北满的核心。军统在北满的所有特务组织均以长春站为轴进行活动。军统特务是以“秘密领导公开,公开掩护秘密”,所以长春站领导军统在长春及北满的一切特务组织,并监督他们执行任务。长春站对督察处的领导是全面的,督察处的人事安排、业务活动,包括捕、押、杀,长春站均可过问。较大的案件,特别是政治案件的立案、审理,必须报长春站核准。但长春站对督察处的行动不作具体指令,督察处又有一定的独立性。长春督察处在当时的反动能量路人皆知,而对长春站的幕后操纵则鲜为人知,甚至国民党长春当局的很多人也不清楚督察处的编制、经费、人员配属、任免调动及工作活动,均由长春站这根线牵着,警备司令部的领导实际是一条副线。1948年后,督察处长安震东兼长春警备司令部参谋长,督察处与警备司令部的联系更紧密了,此时公开与秘密的领导也一元化了。长春督察处的行文程序也是两条线,重要的公文在报长春警备司令部、第一兵团司令部的同时,还要报长春站、沈阳督导室,有时直接报南京保密局。长春督察处与南京保密局联系的地址为南京鼓楼803号信箱,机关化名为武维扬、陈一忱,负责人毛人凤。沈阳督导室的通信处是沈阳市义光街三段17号,机关化名为严立人,负责人是文强。长春督察处的机关化名为张靖疆、佟化一。
  1948年春,人民解放军包围了长春,长春人民开展了反抗国民党黑暗统治的斗争。国民党反动派为了垂死挣扎,加紧镇压人民的反抗。4月间,经吉林省主席、东北剿总副司令、长春第一兵团司令郑洞国批准,成立了“长春党政军特种联席会报秘书处”(简称特秘处),集中了长春的军警宪特及党政的大部力量,其中有保密局长春站、长春市警察局、长春宪兵营、第一兵团司令部的军法处和政工处、长春市政府、省、市党部、中统长春区、国防部史柞炎高参办事处和督察处等组成。郑洞国任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各方面头目兼任。“特秘处”实质是国民党在长春特务机关的联合体,是一种法庭以外的特殊法庭,是一个为所欲为的“特别衙门”。“特秘处”成立后,在不到半年的时间,审批、逮捕的共产党员、爱国志士达200多人,经其核准杀害的40余人。在“特秘处”中督察处起了核心作用,它是“特秘处”罪恶活动的主要承办者。“特秘处”的行动组长由督察处的中校督察主任陈寿岚兼任;审讯组长由督察处的侦审室上校主任陈牧兼。“特秘处”的办公地点、看守所、审讯室就在督察处,以督察处代行其侦审、看押、呈报公事等,表面上督察处仅是“特秘处”的参与者之一,实际上“特秘处”的一切行动都由督察处执行。“特秘处”的意图要通过督察处去实现,因此督察处就成了“特秘处”的化身,权力更大,罪恶也更多了。
  长春督察处机构、人员、任务
  督察处由正、副处长领导,下设三室两科:秘书室、督察室、侦审室;第一、二科。各科室还分别管辖若干小组。
  秘书室:系督察处的综合部门,处长的具体办事机构。它负责全处机要文件的处理、电报的译发、关防印信的保管与使用、填发证件证明和处长交办的其他事务。该室编制有上校主任1人,中校、少校秘书各1人,少校总收发1人,还有秘书、译电、司书、打字员等多人,下设收发室、译电室。
  督察室:督察处的核心科室,外勤活动的指挥部门。督察处的大量活动均由该室去办,诸如搜集情报、侦察跟踪、检查搜捕以及行刑等都由该室指挥或直接执行。编制有上校督察长1人,中校督察主任1人,督察员若干人。外勤设4个巡察队、5个卡哨,还有火车站检查所、飞机场检查所、军调部警卫组和督察处警卫排。
  侦审室:审讯被捕人员、它具有金、木、水、火、土等各种酷刑,是进督察处的第一道“鬼门关”。编制有中校侦审主任1人,侦审员若干人,内设看守所一处,有所长和若干看守员。
  第一科是情报科,它以搜集各方面的情报为主,并负责情报人员的使用、指挥、调整,情报网的建立、情报的编审、处理等。该科由科长领导若干情报员,下辖长大学运组、邮检组、电检组、市内情报组及直属情报组等。
  第二科是总务科,负责人事、会计、粮服、采购及各类杂务,是督察处的保障机构,此外还管辖传达室和志诚嘱托医院。
  从督察处所设机构可以看出它的完整性、独立性,它完全是一个严密的特务机关。督察处初建时,人员编制50余人,后增至百余人。处内人员以军统“基干人员”为骨干。这些人都是经过系统的特务训练,并在特务机关中工作3年以上,经过严格考核的。这些人的人事档案存于南京保密局,可受其分配和调动。督察处还有“运用人员”,他们是“基干人员”的补充。这部分人的任用一般不严格,督察处长可以任免,不必报请上级组织核准和备案。此外还有“外围人员”,他们是督察处临时使用的“腿子”。这样,由“基干人员”为轴,连结了一环套一环的督处的情报网络。
  长春督察处在人员安排上,可分为3个时期:崔志光时期(1946年6月~1947年7月),安震东时期(1947年7月~1948年4月),张国卿时期(1948年4月~10月)。在张国卿时期,安震东充任长春警备司令部参谋长,他对督察处一直插手。督察处人员调整频繁,这也是特务机关的一大特点。但万变不离其宗,镇压人民、残害革命者的本质不变。督察处成立之初,其任务限于纠查风纪、维持治安、搜捕“政治案犯”等,随着统治和督察处的羽翼渐丰,其反革命气焰越发嚣张,其触角伸向社会各阶层、各角落,真是无孔不入,由残杀共产党人和进步人士到清除内部异己,从控制卡哨到巡查旅店、妓馆、游艺场所,由跟踪、盯梢、抓人到刑讯、杀人,从政治案件到经济案件。督察处在长春有杀人的特权。在两年的罪恶活动中,办案数千件,杀死数百人,是国民党在长春的杀人魔窟。
  督察处的血腥大屠杀
  长春督察处的凶残毫不逊色重庆的“渣滓洞”和“白公馆”。侦审室是督察处的审讯部门,被督察处抓来的人都要在这里“脱皮”、“松骨”,甚至死于非命。侦审室刑讯“犯人”除了一般打骂、体罚之外,专门设有“金、木、水、火、土”五刑,用以逼取被害人的口供。
  “金刑”是以金属物、金属器械伤人。侦审室的特务们用铁棍、铁丝、铁条、铜丝鞭等抽打“犯人”身体的任何部位,使人皮开肉绽。受刑人在拷打下往往昏厥过去,有的当场被打死。过电也属“金刑”之列,用军用电话机连两根铜线,绑在“犯人”的两个拇指上,手摇发电机刺激被害人神经,这种酷刑,被害人体表无伤,不留痕迹,但疼痛难忍,用此刑常使受刑人小便失禁、痛苦抽搐。侦审室的特务们常用此刑折磨被抓来的革命人士。
  “木刑”的刑具以木器为主,有“坐飞机”、“压杠子”、“打棒子”等。“坐飞机”是把受刑人放在一个长条凳上,上身靠墙,两臂紧绑,用砖垫起两脚,再用木杠在膝盖上用力压,压时两人或四人,脚下垫砖逐渐加高,很似“老虎凳”。受过这种酷刑的人常常疼痛昏死,以致终身残废。“压杠子”是让受刑人跪在地上,两个特务用木杠去压被害人的小腿。“打棒子”是拉开被害人的两臂,然后用木棒抽打其脊背、臀部,这称是较轻的刑罚。
  “水刑”是对受害人灌辣椒水或凉水。侦审室里专门设计制做了一张一头高一头低的小床,还有一把大铁壶。施用“水刑”时,把受害人捆翻在小床上,头低脚高仰面倒卧,头伸出床外,往嘴里、鼻孔灌水,受害人随着呼吸将水吸进肚里,一会儿肚子鼓胀,鼻孔流血,待肚子里灌满了水,再把人大头朝下往外控水,控完再灌,直到把受害人灌得不省人事,失去知觉。
  “火刑”是用点燃的腊烛去烧吊起来的被害人的脚心,脚心是人体异常敏感的部位,用火烧烤疼痛钻心,极难忍受。
  “土刑”是让受刑人跪在硬地上或砖石上,两手高举木杠,长时间不许动。这种刑罚是软刑,看起来似乎不如前几种残忍,但施这种刑后,人跪久了,双膝跪破,全身臃肿。
  除了上述5种酷刑外,种种拷打和肆意侮辱人格更是屡见不鲜。常常把人打昏,编写口供和罪名,强按手印,把人处死。当时有人说:“人进了督察处,土埋到脖子了”。侦审室下属的看守所是一座人间地狱,审讯中和行刑前的“犯人”关押在这里,住在这里的活人并不比死人强。特别是1948年1月以后,长春城里粮食紧张,“犯人”一日一餐,数日不见粒米,仅以麸子面和酒糟充饥,人们吃了这些东西,脸色灰黄,周身臃肿,四肢无力,不能行动。在特务们看来,这些人是迟早要死的,既使饿死几个人也算不了什么。长春解放前夕,看守所内关押的人全部被杀害无一幸免。
  长春督察处存在两年多,拘捕、残杀无辜数不清。长春解放后,人民政府从督察处后院的假山附近、白山公园和南岭的荒地中挖掘出尸体近200具。1948年10月17日夜,国民党60军军长曾泽生将军率部起义。消息传到督察处,特务们知道末日来到,垂死挣扎。督察处长张国卿要来在押“犯人”花名册,同陈牧、印匡时等人决定,除把在押的国民党第二绥靖大队情报组长张政释放外,其余在押的46人全部处死,不留1个活口。10月18日拂晓,张国卿亲自督阵,把46人从看守所提到督察处大楼后院,用铁丝把这些人捆住双手,蒙上双眼,堵住嘴,这些人不知道他们在什么地方,也看不到特务们的狰狞面目,想喊喊不出声。挣扎又挣扎不动。特务们用刀砍、用刺刀挑、用铁丝去勒脖子、用棍棒去打,仅1个小时,这46人全部毙命。这就是长春黎明前一起骇人听闻的大屠杀。被害人多为20左右岁的青年人,有的是已被警备司令部批准“取保开释”和无罪释放的人。其中不满15周岁的中学生刘学亨也惨遭杀害。他是1948年5月间被捕的,从其身上搜出8粒黄豆,硬说他是“八路军儿童团的探子”。特务们惨杀了这些毫无反抗能力的人,又焚毁了案卷。
  血债要用血来还,长春解放后,督察处的大多数凶手被人民公安机关逮捕归案。1949年10月17日,陈牧、印匡时、郭子襄、张逸民、苏安人等罪大恶极的特务,在长春市公审反革命杀人凶手大会上,判处死刑。其他特务在长春镇压反革命运动中,也没有逃出人民的法网。
  (二)国民党在长春的各种特务组织机构表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公安志

《长春市志 公安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书分为二十章,内容包括了旧中国长春警察、剿匪斗争、人民公安机关、指挥系统、镇压反革命、内部安全保卫、惩治刑事犯罪、社会治安管理、预审与监管、户口管理、交通管理、消防管理、外国人管理和出入境管理、爱民活动、法制建设等,再现了长春市公安工作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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