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已故局长、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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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公安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2513
颗粒名称: 二、已故局长、副局长
分类号: K827
页数: 8
页码: 741-748
摘要: 本文记述了从1945年至1988年,长春公安机关已故局长、副局长。
关键词: 长春市 公安机关 局长 副局长

内容

张庆和
  (1914~1947)
  张庆和,字鹏飞,1914年2月18日生于河北省乐亭县木瓜口村。
  1919年2月在本村小学读书时,曾接受共产党员教师黎巨峰的革命思想教育。1925年4月在长春公学堂读书。1928年4月考入奉天南满中学堂。1933年4月入日本陆军士官学校第48期中华队。回国后,曾任伪满洲国陆军军官学校教官、治安部参谋司训练科科员、军事部科员、新京防卫司令部少校参谋。1929年,张庆和与李大钊的族侄女李玉贞结婚。李自幼受李大钊革命思想熏陶,结婚后对张庆和影响很大。1938年冀东大暴动后,张庆和的内弟李海涛担任中共滦乐中心县委书记,他的同学李运昌又是冀东大暴动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张庆和目睹日本帝国主义的野蛮侵略,加之亲人革命言行的影响,从1938年起,他便将许多伪满军事情报和短缺的药品、生活必需品,通过关系,送到革命根据地,支援八路军。1942年,冀热辽军区司令员李运昌通过李海涛、李玉贞要张庆和为八路军搜集军事情报,李庆和欣然接受任务。从1943年起,李玉贞、张庆和便成为冀热辽军区的情报人员。他们发展吕殿元、崔立福、宋燃然、吕华荣等人,组成地下情报小组。他们在敌人的心脏里,发挥了特殊的作用。这年秋,这个情报小组转归中共晋察冀分局社会部领导。
  1945年8月9日,苏联出兵东北。13日,吕殿元在哈尔滨领导江上军三个团起义。14日张庆和参加乔雨春领导的伪满禁卫团起义,在长春南关与日本关东军展开巷战。15日日本投降后,长春由苏军实行军事管制,经周保中推荐,张庆和出任长春特别市公安总局局长。他搜捕汉奸和国民党特务,打击国民党拼凑的土匪建军组织,并为东北自卫军扩军。12月,中共长春市委和部队撤出长春,张庆和担任吉黑纵队副司令员,进行剿匪斗争。1946年4月14日,在争夺长春的战役中,张庆和所在的吉黑纵队是民主联军攻城的东北纵队,在曹里怀司令员的指挥下,扫清外围后进入市区。在银行大楼遇到国民党军的顽强抵抗,张庆和在坦克上架着重机枪,边扫射边指挥战斗。
  攻克长春后,曹里怀、张庆和担任长春市卫戍区正、副司令员。当时,由于阶级斗争形势极为复杂,张庆和被怀疑与国民党有勾结。秘密逮捕后,押送佳木斯审查。又因为不便长期羁押,于1947年冬误将他处决,当时年仅33岁。1995年由吉林省委组织部为之平反,恢复名誉,并按正师级待遇。
  汪金祥
  (1907~1983)
  汪金祥,1907年3月16日生,原籍江西弋阳县。
  1928年,土地革命时期,参加方志敏领导的弋(阳)横(峰)农民暴动,并加入中国共产党。1929年任店上村党支部书记。1930年在弋阳县工农兵代表大会上被选为县政府委员、县委主席团委员、土地部长、军事部长。1932年春,任赣东北省政府第一副主席兼政治保卫局局长。同年冬,调任中共闽浙赣省委组织部部长。1933年秋,任省政府第一副主席。1934年1月,参加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2月,调任福建省政府副主席兼政治保卫局局长。8月,任苏区国家政治保卫局侦察部部长。不久,改任国家政治保卫局中央分局局长。
  抗日战争时期,先后在延安中央党校和中央社会部学习。1939年冬,调中央社会部任第一室副主任、主任,负责指导中直机关、总政和各根据地的锄奸保卫工作。1943年整风运动后期,根据中央指示为蒙受冤屈的干部进行甄别,受到毛主席称赞。1945年初,被选为党的“七大”代表。
  解放战争时期,1945年8月17日从延安出发赴东北,11月7日到沈阳,任中共中央东北局委员兼社会部部长,同时兼任沈阳市锄奸委员会主任。1946年1月任东北民主联军锄奸部部长,4月兼任长春特别市公安总局局长,指挥公安干警搜捕日伪战犯、汉奸和国民党特务分子。1946年12月任东北公安总处处长。从1946年12月到1948年11月,东北局社会部、东北公安总处在其领导下,配合东北民主联军进行“三下江南”、“四保临江”战役,配合东北人民解放军进行“辽沈战役”,在锦州、长春、沈阳等大中城市建立情报网,搜集情报、策反敌军,为保护城市、打击敌特做出重要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东北人民政府公安部部长,兼任东北公安军司令员、政治委员。1952年10月任中共中央东北局常委。1953年初,任东北人民政府副主席兼东北公安部部长。在此期间,亲自部署了毛主席赴苏联访问途经东北境内的安全保卫工作;领导指挥东北地区搜捕敌特、反动党团登记、镇压反革命、清理中内层、侦破美蒋空投间谍案、击落间谍飞机等一系列斗争,取得了卓越的功绩。1954年9月,任中央公安部副部长、部党组成员。1956年9月被选为党的“八大”代表。1965年1月选为第四届全国政协常委,6月兼任中央监委驻公安部监察组组长。“文化大革命”中遭受迫害,被关押7年。1976年彻底平反,恢复了名誉。1977年7月任中央公安部顾问、第五届全国政协常委。1982年离职休养。1983年1月16日在北京病逝,终年76岁。
  任青远
  (1919~1985)
  任青远,原名任纪瑞,1919年4月生于河北省束鹿县(今辛集市)东小王村。在小学读书时,正值“九•一八”事变发生,民族危机日益严重,任青远开始萌发爱国思想。1933年到石家庄永成公贸易货栈学徒。后考入石家庄法文学校,又转石门中学。
  1938年3月,在陕西省合阳县安吴堡参加青年干部训练班,学习革命知识,同时加入中国共产党。8月,来到延安,在抗日军政大学学习,后到抗大三分校和中央社会部工作。抗日战争胜利后,随干部团开赴东北,历任热河省热东地委社会部副部长兼专署公安处副处长、中共凌建县委书记、热东地委社会部长。1949年4月,任抚顺市委常委、公安局长。
  1952年1月,来长春,先后任市公安局长、副市长、市委常委、书记处书记兼德惠地委书记。他在公安战线上发挥广大干警的集体智慧,亲自制定并实施反派遣计划,成功地破获了6起美国和国民党派遣特务案件,受到国家领导人和公安部的称赞。1958年以后,主管农业工作,经常深入农村调查研究,及时推广先进经验。1965年9月,在榆树县参加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任工作总团团长。虽然在“左”的思想指导下,仍尽力采取批评教育和关怀爱护的方法,保护了大批干部。
  “文化大革命”发生后,1968年3月,任青远任长春市革命委员会主任。1969年1月,吉林省主要负责人王淮湘以“资敌通敌”特务集团首犯的罪名将他逮捕,关押达3年之久。在他遭受不白之冤期间,不屈服邪恶势力,同王淮湘一伙进行斗争。1971年林彪事件后,在中央的干预下,王淮湘等人不得不在1972年4月将任青远释放,但仍强迫他带病到左家“五七”干校劳动改造。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1977年10月,回到长春市,任市委书记、市革委会主任。1978年9月,中共吉林省委对原吉林省公安厅和长春市公安局“资敌通敌反革命特务集团案”作出平反的决定,10月28日召开干部大会,为任青远等76名干部彻底平反,恢复名誉。1982年任吉林省副省长,当选为党的十二大代表。1983年任省顾问委员会常委。在他主持长春工作期间,纠正冤假错案,开展真理标准的大讨论,推动各条战线拨乱反正,把干部、群众的认识统一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来。在农业生产上,探索符合市情的发展道路,确定以玉米夺高产的目标,在涝区实行“以稻治涝”,在长春地区发挥商品粮基地优势的同时,强调多种经营、综合发展。在农村第一步改革中,发现并宣传德惠万宝公社小清子生产队“联产到劳”的经验,加快了农村建立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步伐。
  1985年1月,由于多年积劳成疾,心脏病突然发作,不幸逝世,终年66岁。
  安彬
  (1920~1968)
  安彬,曾用名安传芳、刘一涛,1920年生,原籍山东省新泰县,高中文化。
  抗日战争时期,1939年4月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山东新泰县区中队任队员。8月,入中共山东分局干部党校学习。1940年4月在八路军山东军区一分区一团政治处任青年干事、技术书记。1942年12月在山东抗大一分校学习。1943年12月到山东军区滨北办事处做伪军工作。
  解放战争时期,1945年8月任山东一师政治部联络科干事。1946年8月来东北,在松江省五常县搞土地改革,任乡工作队队长。1947年1月任松江省五常县区委书记。1949年3月任五常县公安局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0年1月任松江省人民政府公安厅政保处科长,10月任东北人民政府公安部政保处副科长,1952年任科长。1954年8月调任长春市公安局政保处副处长。1957年2月任长春市公安局副局长,主管政保、经文保、技侦等工作。安彬在东北公安部工作期间参与主审国内外间谍特务案件,在长春市公安局主管政治侦察期间,多谋善断,运用斗争艺术,指挥破获美蒋派遣特务案件,战绩辉煌。为此,在“文化大革命”期间遭受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迫害。1968年7月在市公安局军管会“学习班”被诬陷为“资敌通敌”,受到轮番围攻,被逼致死,终年48岁。1978年7月得到平反昭雪,恢复名誉。
  宋明之
  (1923~1980)
  宋明之,曾用名孙鸿志,1923年11月11日生于黑龙江省明水县。1930年迁居北平。1942年3月正值日本侵略者实行“大扫荡”,宋明之来到平北十二军分区根据地,到军分区敌工科工作,在晋察冀边区政府农林局做调查研究工作,10月,赴延安大学行政学院学习。解放战争时期,历任黑龙江省明水县政府秘书、克山县土改工作队长、吉北联络处秘密交通员、情报站站长、武工队副大队长。
  1948年10月19日,长春市解放,宋明之所在的武工队改为公安总队,宋明之到长春市公安局工作。先后任股长、副科长、科长、副处长、处长,1957年2月任副局长。
  宋明之在长春市公安局任职期间,主管刑侦工作,他坚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反对主观臆断和先入为主。对一些重大案件,他都到现场查看,然后与大家分析案情,广泛听取意见,指导破案。在打击刑事犯罪斗争中,功绩卓著。
  1958年11月,宋明之调任长春市地质局副局长,1959年7月又调市民政局任第一副局长。1978年5月,宋明之调长春市交通局任副局长。此时他的病情已很严重,但他一直未放在心上,而是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材料,为长春市交通事业的远景规划深谋远虑。1980年3月,在交通局的一次会议上,突然晕倒,送进医院检查,已是肺癌晚期。1980年6月25日不幸逝世,终年57岁。
  陈群海
  (1919~1988)
  陈群海,原名陈大猷,1919年1月2日生于河北省柏乡县南黄泥村。1938年4月参加革命,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陈群海参加工作后,历任柏乡县游击队联络员,柏乡县抗日大队特派员,战委会除奸部部长,柏乡县政府粮食兼军用代办所科长,柏乡县一、三区书记兼区长,河北冀县特区财粮工作科长,新河县三区区长,柏乡县公安局局长,晋冀鲁豫边区政府交际处保卫秘书,中央统战部交际处保卫秘书、中南海政协筹备委员会警卫科长,中央警卫局二处副处长,中共中央办公厅警卫局副处长。
  1956年2月至1958年2月,陈群海在中央公安学院学习后,调到长春市公安局,任三处处长,后为副局长。1966年4月,调德惠地区专署公安处任处长。1968年“文化大革命”中,受审查进入公检法学习班。1969年8月至1972年3月,先后到前郭旗农场劳动、双阳县长岭公社插队落户。1972年4月,任长春市汽车公司党委书记。1974年4月,回市公安局任副局长。
  陈群海任长春市公安局副局长期间,先后主管过户籍、治安、劳改、劳教等项工作。他勤勤恳恳,兢兢业业,保持了革命干部的光荣传统。他长期从事公安保卫工作,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丰富的工作经验。他平易近人,作风踏实,忠于党,忠于人民,不幸因病于1988年6月4日逝世,终年69岁。
  徐殿斌
  (1929~1986)
  徐殿斌,1929年10月27日生于吉林省农安县哈拉海村。
  徐殿斌家境十分贫困,靠给地主扛活维持生活。农安解放前夕,他曾在姜家村担任农会干部。1947年10月农安解放,他参加了工作,分配到农安县政府粮库任保管员,后任化验员。1949年11月至1951年11月,徐殿斌调长春市中心粮库,先后任股长、党支部书记等职,由于工作出色,1950年被评为吉林省粮食系统工作模范,荣获奖章一枚。1951年,在吉林省公安干部学校经短期培训,调长春市公安局二处,先后任科员、副协理员、协理员、副处长。1964年5月,徐殿斌被任命为市公安局政治部副主任。“文化大革命”期间,入公检法学习班接受审查,并调离公安机关。1969年9月至1974年4月,徐殿斌先后任长春市五•七干校负责人、长春百货二商店干宣队副队长、革委会副主任,长春百货公司副主任等职,在此期间,曾到榆树县插队落户。
  1974年5月以后,调回长春市公安局任政治部副主任、主任。1981年4月,任长春市公安局机关党委副书记,8月任副局长。
  徐殿斌较长时间从事政治工作,他坚持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努力将政治工作融于业务工作之中。他作风正派,工作踏实,善于总结经验,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1986年5月20日徐殿斌因病医治无效,不幸逝世,终年57岁。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公安志

《长春市志 公安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书分为二十章,内容包括了旧中国长春警察、剿匪斗争、人民公安机关、指挥系统、镇压反革命、内部安全保卫、惩治刑事犯罪、社会治安管理、预审与监管、户口管理、交通管理、消防管理、外国人管理和出入境管理、爱民活动、法制建设等,再现了长春市公安工作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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