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生活服务设施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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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公安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2505
颗粒名称: 第四节 生活服务设施
分类号: D631
页数: 3
页码: 714-730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公安机关生活服务设施情况,分别记述了生活服务、幼儿保教、干警轮流度假、修建浴池、医疗服务等。
关键词: 长春市 生活服务设施 公安机关

内容

为了加强干警的生活服务,市公安局一直注意搞好各项服务设施,建农场、工厂,办幼儿园、干休所等等,不断改善干警的生活条件。
  一、生活服务
  办机关食堂 长春解放初期,大部分干警都是单身,吃住在局里。当时建立了北楼食堂,1950年又建立了南楼食堂。1953年取消供给制以后,食堂改用钱票买饭。三年困难时期,又增加了营养灶和回族灶。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以后,取消了营养灶和回族灶。在七、八十年代细粮限量期间,粮食局每年供应公安局的大米和面粉,均由食堂做午餐和夜餐之用。
  办机关农场、工厂 为了改善食堂的伙食和办好职工福利,1949年建立了农场,种植各种蔬菜30垧,除供给食堂伙食用菜外,还分给干警及家属食用。1959年在市郊火烧里、大南建了两个农场。大南以种大豆、玉米、蔬菜等农作物为主;火烧里以养家禽为主。农场生产的主、副食品供给食堂和分给干警。
  为干警办福利 公安干警的工作异常辛苦、繁忙,为了破案经常日以继夜地工作,顾不上自己的家。尤其是三年困难时期,物资匮乏,主副食品都凭票供应。为了使干警安心工作,无后顾之忧,后勤部门到外地采购鱼、肉,到郊区采购白菜、土豆、萝卜、花生米、葵花籽、粉条等分给干警及家属,以补充副食品供应之不足,一直到经济状况好转为止。
  二、幼儿保教
  1954年,根据实际需要建立了幼儿园,工作人员8人,30张床位,设立了混合班。1956年分为大、中、小三个班。1958年工作人员增至18人,床位110张,设5个班,分大、中、小班和混合班四种。同时,对孩子进行比较正规的教育。
  “文化大革命”期间,幼儿园于1969年解散,1972年恢复。
  1983年扩建幼儿园,新建楼房1340平方米,设300多张床位,从幼儿师范学校招4名教师,又从工厂调入一部分保育员,加上原保教人员,共有教职员工40人,保教工作完全正规化。1984年评为全市“一类一级”幼儿园。
  三、干警轮流度假
  1960年修建了九台饮马河干部休养所,有20张床位,供干警分期分批休养。1986年创办兴城干休所。有床位36张,12名工作人员。干警度假休养,每10天为一期,每期30人,先从离休老干部开始安排,然后是退休老干部和英模代表,最后是一般干警,每年从6月初开始,到9月末结束,可安排12期,360人。
  四、修建浴池
  市公安局内原有浴池,1986年扩建,并增加了淋浴和“桑那”项目,每周开放四次(男、女各两次),低价收费。
  五、医疗服务
  长春解放后便成立了公安医院,1953年撤消。1954年国家实行公费医疗制度,干警就医到指定医院。1962年市公安局成立机关卫生所,有医护人员5人。设诊室、药房和处置室,诊治和处置一般疾病,遇到疑难病症由卫生所介绍到大医院就医,干警能及时就医,小病在局内便可得到治疗。
  90年代初,在卫生所的基础上,经市卫生局批准,成立机关医疗门诊部。增加医护人员,购置心电、B超、透视、X光照像、化验等设备,干警的一般疾病就近就地得以诊治,疑难病症介绍到市中心医院或各大医院诊治。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公安志

《长春市志 公安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书分为二十章,内容包括了旧中国长春警察、剿匪斗争、人民公安机关、指挥系统、镇压反革命、内部安全保卫、惩治刑事犯罪、社会治安管理、预审与监管、户口管理、交通管理、消防管理、外国人管理和出入境管理、爱民活动、法制建设等,再现了长春市公安工作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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