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车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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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公安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2495
颗粒名称: 二、车辆
分类号: D631
页数: 2
页码: 715-716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公安机关车辆情况。
关键词: 长春市 公安机关 车辆

内容

解放初期,公安局车辆很少,主要是少量缴获的汽车、马车。当时共有12辆汽车、2辆马车和一部分两轮摩托车。汽车有美国“道吉”、苏联“华沙”、美国军用“吉普”。公安局车辆统一由车队管理,各处、队用车,由车队派车。当时,局长出门、干警出现场,一度使用马车,一般干警办案主要交通工具是自行车。各公安分局仅有一辆大马车。1956年购进钻石牌自行车200辆,大部分配发给派出所。
  60年代,淘汰了马车和部分旧汽车,购置了一部分新汽车,市公安局的汽车增加到15台。其中,上海、红旗、伏尔加、高尔夫等轿车5台,京吉普3台,大客1台,中客1台,中卡1台,解放牌载重车3台,囚车1台。5个分局各有1台吉普车。
  1983年以来,根据斗争需要,公安装备更新。公安业务使用的交通工具以汽车和摩托车为主,数量激增,到1984年已有了汽车17台。其中轿车8台,吉普车4台,中客2台,大客1台,解放牌载重车2台。基本上保证了需要。各业务处、队和派出所,都装备了汽车或摩托车。到1988年底,市公安局及市5个区分局共有小汽车165台,摩托车278辆。干警每百人有小汽车5台,摩托车8台。自行车成了上下班的交通工具。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公安志

《长春市志 公安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书分为二十章,内容包括了旧中国长春警察、剿匪斗争、人民公安机关、指挥系统、镇压反革命、内部安全保卫、惩治刑事犯罪、社会治安管理、预审与监管、户口管理、交通管理、消防管理、外国人管理和出入境管理、爱民活动、法制建设等,再现了长春市公安工作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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