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街道、乡镇公安基层组织参加综合治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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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公安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2485
颗粒名称: 三、街道、乡镇公安基层组织参加综合治理
分类号: D631.4
页数: 3
页码: 700-702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街道、乡镇公安基层组织参加综合治理情况。
关键词: 长春市 公安基层组织 综合治理

内容

1979年12月,市区各街道党委按照市、区的模式,迅速建立起由街道党委主要领导干部挂帅,基层派出所所长及街道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街道整顿城市治安领导小组,并成立了以公安派出所为基础的领导小组办公室。鉴于公安派出所警力不足,各区又从驻区单位抽调一批能力较强的基层干部协助工作,全市共抽调600多人,除参加区、街两级治安办的工作外,大多数放在派出所,参加巡逻防范。各公安派出所在整顿城市治安领导小组下设办事机构中,承担指导、协调、发动等项任务,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办法,在街道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发动群众,动员辖区内工厂、交通、建筑、商店、学校、机关等单位,组织巡逻队巡逻防范,开展违法青少年帮教活动,加强对违法犯罪分子的清查深挖。
  1981年,各街道整顿城市治安领导小组改为街道综合治理社会治安领导小组。农村乡镇也相继成立了综合治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同时,加强了街道治安办的组织建设,街道治安办主任由一名街道办事处党委书记或办事处主任担任。各公安派出所在街治安办机构中,重点负责管区内公共场所的整顿清理,加强治保会等基础建设,与管区单位建立经常性的联系制度和工作制度,实行岗位责任制。1982年4月,街道综合治理社会治安领导小组在街以下划分若干治安联防区,成立联防领导小组,由管区较大单位和居民委主任牵头,吸收联防区内的部分单位负责人、街道外勤、管委民警参加,负责组织联防区的治安防范工作。1983年,各街道综合治理机构普遍建立起帮教失足青少年小组,由街道负责,驻区单位、居民委、派出所、家长共同参加。派出所所长按照市公安局的要求,带头帮教失足青少年,每人至少包教一人,不变好不撒手。派出所民警也分别与街道、单位、家长结成帮教小组,落实帮教对象。
  1985年,全市街道办事处、乡、镇和内部单位都建立起由党委统一领导,吸收各有关部门参加的综合治理社会治安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基层工会、共青团、妇联、青少办、宣传、教育、劳动、公、检、法等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自觉地把综合治理纳入本职范围,从不同角度参加了综合治理工作。基层公安机关干警在综合治理机构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基层民警与其他部门干部一道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并逐步建立和完善治安保卫责任制。
  1986年,市区各街道党委结合全市反盗窃斗争的实际需要,对街道综合治理机构进行了调整,在街道和乡镇新建了人民法庭、法律事务所。全市新增设27个街道办事处,把综合治理办公室纳入街政建设中,形成了比较完整的组织体系,为综合治理工作提供了组织保证。基层公安派出所在综合治理机构中积极指导驻区单位、居民委开展群防群治工作,一些治安问题在基层得到解决。1987年,各乡镇、街道进一步加强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基层派出所所长做为综合治理小组成员,负责组织驻区单位的群防群治、青少年帮教等项工作,基层民警在居民委负责综合治理各项工作的实施,提高了群众防范意识。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公安志

《长春市志 公安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书分为二十章,内容包括了旧中国长春警察、剿匪斗争、人民公安机关、指挥系统、镇压反革命、内部安全保卫、惩治刑事犯罪、社会治安管理、预审与监管、户口管理、交通管理、消防管理、外国人管理和出入境管理、爱民活动、法制建设等,再现了长春市公安工作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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