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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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公安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2481
颗粒名称: 第十七章 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分类号: D631.4
页数: 17
页码: 697-713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发展情况,分别记述了综合治理机构、公安机关的任务等。
关键词: 长春市 社会治安 综合治理

内容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党中央在新的历史时期总结多年实践经验提出来的社会治安工作的总方针。其内涵就是在党和政府领导下,充分发挥现有的政治优势,运用系统科学的原理和方法,动员和组织全社会力量,各部门齐抓共管,各条战线通力合作,依靠广大人民群众,运用政治、法律、行政、经济、文化、教育、道德等多种手段,预防和惩罚违法犯罪,教育和改造违法犯罪人员,逐步限制、削弱和消除产生违法犯罪的土壤和条件,建立良好、稳定的社会秩序,保障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顺利进行。它是新形势下坚持专门机关同群众路线相结合原则的新发展,是具有中国特色的解决社会治安问题的新路子。
  第一节 综合治理机构
  长春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其前身是中共长春市委整顿城市治安领导小组,成立于1979年12月11日。1981年,整顿城市治安领导小组改为综合治理社会治安领导小组。市公安局积极参与各项综合治理工作,许多干部先后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组织及其下设的办事机构中担任职务,为组织、协调、实施综合治理做了许多工作。
  一、市公安局参加综合治理机构
  1979年11月,中央召开全国18个大中城市治安工作会议,提出了“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分子,整顿社会治安”的任务。12月12日,市委成立长春市整顿城市治安领导小组,由任青远任组长,陈钟、金健民、梁平时为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金健民为主任,姜超、吕焕章、王华轩为副主任。市公安局副局长刘卫政做为市公安局参与整顿城市社会治安工作的负责人,担任市委整顿城市治安领导小组成员。副局长姜超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职务。办公室由宣传、打击、指导、协调、情况综合五个组组成,共有40余人,其中来自市公安局的有30余人。以公安干警为主要力量的“整顿办”在社会宣传发动、打击犯罪、组织防范、协调后勤保障等项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1981年6月5日,中央批转了中央政法委员会召开的京、津、沪、穗、汉五大城市治安座谈会纪要,明确提出了全党动手,认真落实综合治理整顿治安的任务。市委据此把原来的整顿城市治安领导小组改为市委综合治理社会治安领导小组。1982年9月,市综合治理社会治安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市委政法委合署办公。市公安局办公室副主任高克担任综合治理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由综合组、指导组、宣传协调组构成。指导组、宣传协调组的工作人员为公安干警。1983年4月30日,因领导小组的主要成员工作变动,市委又调整了综合治理社会治安领导小组的组成人员,冯英奎担任组长,袁长华为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姜超为主任,徐殿斌、孙仲琦、高克、刘福先为副主任。调整后的综合治理社会治安领导小组办公室,大多数工作人员是市公安局的干警。
  1984年2月25日,再次调整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由徐青任组长,袁长华、姜超为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为刘飏,副主任由徐殿斌、高克、杨纯儒担任。到1986年3月5日,领导小组组长、成员又有调整,袁长华为组长,刘飏、姜超为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徐殿斌担任主任,高克、杨纯儒、谢永年、赵清文为副主任。
  二、县(市)、区公安机关参加综合治理机构
  1979年12月,朝阳、宽城、南关、二道、郊区五个区分别成立了区整顿城市治安领导小组。各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担任区整顿城市治安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吸纳公、检、法、民政、共青团、工会、宣传部、武装部、妇联、文教、卫生、街道办等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并以公安部门为主,抽调一批有工作经验的干部,组成整顿城市治安办公室,负责宣传、打击、指导、协调、情况综合等项工作。
  在南关区整顿城市治安领导小组中,区公安分局长李柏林、副局长王吉田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在宽城区由区公安分局长王济民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副局长万福贵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在二道河子区由区公安分局长孙仲琦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副局长刘卫东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兼办公室主任;在朝阳区由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孙典法担任办公室副主任。
  1981年6月,市内五个区将原区整顿城市治安领导小组改为区综合治理社会治安领导小组。榆树、双阳、农安、德惠、九台五个县也相继成立了县综合治理社会治安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县公安局作为主要力量,抽调一些干部在综合治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中担任职务。
  1983年8月初,全国开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斗争。各区、县综合治理机构按市委要求,将所属综合治理社会治安办公室转为打击刑事犯罪办公室,有的县、区治安办公室还改为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指挥部,全力投入“严打”斗争。各县、区综合治理机构中的公安干警成为严打工作的重要力量。
  1984年4月2日,省委召开全省八个地、市(州)综合治理社会治安座谈会,提出在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同时,要大力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长春市保留综合治理社会治安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区、县恢复综合治理机构,从公安机关抽调业务精通、工作能力强、经验丰富的干警组成治安办,协调各有关部门,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1986年,各区、县进一步健全由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综合治理领导机构,充实了综合治理办事机构。1987年,各县、区综合治理社会治安领导小组成为权威性的领导机构,充实领导小组办事机构的人员,确定办事机构的编制,经费单列预算,由区、县财政单独列支。在领导小组办事机构所承担的任务中,公安机关内保部门协助所属保卫组织将保卫工作与综合治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使条块之间、各层次之间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网络。1988年,加强了各级综合治理办公室的自身建设,遵循中央提出的“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规定了公安、检察、法院、司法、民政、宣传、教育、青少办、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保险等部门在综合治理中应当承担的任务。各区、县加强了对街、乡(镇)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推广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领导体制,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纳入“两个文明”建设规划和管理之中,制定领导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和其它相应的制度。
  三、街道、乡镇公安基层组织参加综合治理
  1979年12月,市区各街道党委按照市、区的模式,迅速建立起由街道党委主要领导干部挂帅,基层派出所所长及街道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街道整顿城市治安领导小组,并成立了以公安派出所为基础的领导小组办公室。鉴于公安派出所警力不足,各区又从驻区单位抽调一批能力较强的基层干部协助工作,全市共抽调600多人,除参加区、街两级治安办的工作外,大多数放在派出所,参加巡逻防范。各公安派出所在整顿城市治安领导小组下设办事机构中,承担指导、协调、发动等项任务,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办法,在街道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发动群众,动员辖区内工厂、交通、建筑、商店、学校、机关等单位,组织巡逻队巡逻防范,开展违法青少年帮教活动,加强对违法犯罪分子的清查深挖。
  1981年,各街道整顿城市治安领导小组改为街道综合治理社会治安领导小组。农村乡镇也相继成立了综合治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同时,加强了街道治安办的组织建设,街道治安办主任由一名街道办事处党委书记或办事处主任担任。各公安派出所在街治安办机构中,重点负责管区内公共场所的整顿清理,加强治保会等基础建设,与管区单位建立经常性的联系制度和工作制度,实行岗位责任制。1982年4月,街道综合治理社会治安领导小组在街以下划分若干治安联防区,成立联防领导小组,由管区较大单位和居民委主任牵头,吸收联防区内的部分单位负责人、街道外勤、管委民警参加,负责组织联防区的治安防范工作。1983年,各街道综合治理机构普遍建立起帮教失足青少年小组,由街道负责,驻区单位、居民委、派出所、家长共同参加。派出所所长按照市公安局的要求,带头帮教失足青少年,每人至少包教一人,不变好不撒手。派出所民警也分别与街道、单位、家长结成帮教小组,落实帮教对象。
  1985年,全市街道办事处、乡、镇和内部单位都建立起由党委统一领导,吸收各有关部门参加的综合治理社会治安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基层工会、共青团、妇联、青少办、宣传、教育、劳动、公、检、法等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自觉地把综合治理纳入本职范围,从不同角度参加了综合治理工作。基层公安机关干警在综合治理机构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基层民警与其他部门干部一道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并逐步建立和完善治安保卫责任制。
  1986年,市区各街道党委结合全市反盗窃斗争的实际需要,对街道综合治理机构进行了调整,在街道和乡镇新建了人民法庭、法律事务所。全市新增设27个街道办事处,把综合治理办公室纳入街政建设中,形成了比较完整的组织体系,为综合治理工作提供了组织保证。基层公安派出所在综合治理机构中积极指导驻区单位、居民委开展群防群治工作,一些治安问题在基层得到解决。1987年,各乡镇、街道进一步加强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基层派出所所长做为综合治理小组成员,负责组织驻区单位的群防群治、青少年帮教等项工作,基层民警在居民委负责综合治理各项工作的实施,提高了群众防范意识。
  第二节 公安机关的任务
  公安机关是社会治安工作的主管部门,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具有重要的作用。长春公安机关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发挥了自己的职能:(一)当好党委和政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参谋和助手,贯彻执行党委和政府统一组织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活动,经常向党委、政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反映情况,报告工作,提出建议;(二)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分子,及时查处、取缔“六害”,防止境外黑社会势力侵入;(三)采取各项治安管理措施,指导单位内部的安全保卫工作和基层治保组织、群防群治队伍的工作;(四)积极配合司法行政部门,大力加强劳教工作,做好对违法犯罪人员和刑满释放、劳教解除人员的帮教工作;(五)协助司法行政部门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积极疏导、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六)研究刑事犯罪和社会治安问题的规律,提出有效的打防对策。
  一、打击刑事犯罪活动
  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首要环节。预防减少犯罪固然要进行多项治理工作,但没有严厉打击,其他各项措施是难以奏效的,因此必须把严厉打击犯罪放到首要位置。按照这个思路,市公安局坚持打击严重犯罪,为综合治理开路。
  1979年12月15日,全市决定刹住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危害人民安全的拦路抢劫、强奸、杀人、聚众械斗、动刀行凶、抢军帽、盗开汽车等几股妖风,把犯罪分子嚣张气焰打下去,以整顿城市治安。市委组成整顿城市治安领导小组,全市党、政、军、民、学一起行动,市公安局具体部署任务。仅一个月时间,就破获杀人、抢劫、强奸、盗窃等各类重大恶性案件53起。1980年,市整顿城市治安领导小组先后6次召开会议,听取汇报,制定措施,部署工作。市公安局从4月开始,有针对性地开展了打击流氓犯罪活动,对残害妇女的流氓犯罪分子予以重创。8月13日,根据全省第二次整顿治安会议部署,组织开展大干75天,重点打击杀人、抢劫、强奸等“五犯”的破案战役。12月,根据公安部杭州会议和全省公安局、处长会议精神,部署打击现行,堵截流窜犯活动。经过一年时间的工作,全市破获刑事案件3620起,其中重特大案件390起;挖出犯罪团伙639个;全年依法逮捕犯罪分子2396人,教养1013人,刑事拘留1149人,收容审查8507人(次);收缴各种凶器4276件。刑事案件发生数较上年减少27.8%。
  1981年,长春市公安机关加大对“五犯”的打击力度。五、六月份以打击现行、加紧破案入手,深入整顿治安,降低发案率,提高破案率。到5月末,市区共破获各类刑事案件493起,破案率由4月末的32.8%提高到49.3%。11月,在全市开展了清查堵截流窜犯、打击现行犯的统一行动。组织公安干警、治安办工作人员、街道治保干部、民兵和治安积极分子3000余人,对1500余处犯罪窝点以及旅店、基建工地等重点场所和部位进行了全面清查,抓获各类逃犯15人,破获各类案件18起。
  1982年1月11日至18日,按照三省一区(东北三省和内蒙古)协作会议要求,在全地区组织开展堵截打击流窜犯第一次统一行动,共审查可疑人员587人,抓获流窜犯罪分子79人;破案15起。鉴于团伙犯罪增多,从1982年初开始,部署打击团伙犯罪活动。市政府发布了《关于打击犯罪团伙的通告》,动员全社会支持和参与打击团伙犯罪斗争。2月4日,召开深挖犯罪团伙动员大会,全体民警积极参战,掀起了打击团伙犯罪的高潮。经过持续不断的打击刑事犯罪,全市治安形势有了明显好转。1982年,各类刑事案件发生数已控制在5000起以内,破案率达到70.6%,是1970年以来破案率最高的一年。但是青少年犯罪仍显突出,治安形势不时出现反复。
  1983年8月,根据中央的决定,按照依法“从重从快、一网打尽”的精神,开展了为期3年的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战役(简称“严打”)。按照中央规定,主要打击流氓团伙分子;流窜作案分子;杀人犯、放火犯、爆炸犯、投毒犯、贩毒犯、强奸犯、抢劫犯和重大盗窃犯;拐卖妇女、儿童的人贩子,强迫、引诱、容留妇女卖淫的犯罪分子和制造、复制、贩卖内容反动、淫秽的图书、图片、录音带、录像带的犯罪分子;有现行破坏活动的反动会道门分子;劳改逃跑犯,重新犯罪的劳改释放分子和解除劳教人员以及其它通缉在案的罪犯;书写反革命标语、传单、挂钩信、匿名信的现行反革命分子以及有现行破坏活动的林彪、“四人帮”残余分子。采取剥竹笋的办法,先将浮在面上的一网打尽,后挖隐藏较深的,逐步深入,从重从快予以打击。全市成立“严打”指挥部,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领导亲自参加指挥作战。从1983年8月至1987年2月,连续组织了3个战役,先后集中打了11仗。
  三年多的“严打”中,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共破获各类刑事案件18805起,其中重特大案件2542起;摧毁犯罪团伙2333个;缴获赃款赃物总价值457万余元。刑事案件发案率下降,以1983年8月为界,“严打”斗争中的40个月,全市发案11646起,比“严打”前40个月的19466起,下降了29.9%。五县年发案数均达到人口的万分之三以下,治安秩序明显好转,好人怕坏人的不正常局面得到扭转,群众增强了安全感。
  1987年,全市继续坚持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活动。按照高法、高检和公安部通知精神,结合长春市社会治安实际,适时开展了反扒窃、打击流氓滋扰、禁赌等各种形式的专项斗争。共抓获扒窃分子1427名,流氓滋扰分子1739名,查处赌博人员6000余名,收缴赌资20余万元。从8月中旬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破案打击处理高潮,50天时间,全市破获刑事案件1799起,其中大案267起;查获犯罪团伙194个,巩固了“严打”斗争的胜利成果。1988年3月至7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严重刑事犯罪集中统一行动。市委、市政府领导亲自挂帅,政法机关协调配合。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大造舆论声势,编印宣传提纲和宣传材料10万余份。以上事实说明公安机关不停顿地打击犯罪活动,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其他措施落实打下了良好基础。
  二、推行安全保卫责任制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核心是组织和发动各方面力量,惩治犯罪、预防犯罪,维护城乡社会治安,实行群防群治。措施是把生产领域的经济承包责任制作法引入群防群治之中,使其每个成员都承担综合治理任务,从而把综合治理任务落实到基层。这是在当时的社会条件下推行综合治理的重要途径。市委综合治理社会治安领导小组按照这个路子,推行了安全保卫责任制和治安承包责任制。城乡公安派出所和内部单位保卫处、科把推行这种责任制当作一项任务进行了落实。
  1980年9月,按照市委要求,市委宣传部、工交部、财贸部、农工部和市企业管理局,指导基层单位建立安全保卫责任制,结合建立厂规、厂法,定人员、定任务、定责任,把安全保卫责任制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一种是领导指令性承包。单位领导把综合治理的工作任务具体分解后,形成指令性指标下达给基层车间,由保卫等部门考核执行情况;另一种是逐级承包。把综合治理工作任务指标逐级分解到基层,实行单位领导包全面,车间科室包一片,班组包一段,个人包一块的办法,层层承包,落实责任;再一种是按业务分工,分别同更夫、财会、仓库保管员签定专项安全保卫承包合同。保证了治安责任制落到实处。
  1981年,市工交系统406个企业大多数建立了这种责任制。财贸系统166个仓库、267个大中商店、716个网点,全部建立了安全保卫责任制。南关、宽城、朝阳、二道河子四个区检查1923个单位,建立安全保卫责任制的达到1811个。责任制建立后,内部单位领导和职工增强了保卫国家、集体财产的责任感,认真承担任务。1月,《长春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发生刑事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对有关责任者的处罚办法》实施后,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在综合治理社会治安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对各部门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帮助解决。对内部单位财会、保管、行政管理、仓储、门卫、更夫等人员重点进行治安形势、职责任务和安全知识教育。教育培训以上六类人员18000人(次),使这些人员明确自己的职责,自觉按照要求做好钱、粮、物的安全保管工作。
  1982年,在城镇街道实行治安保卫责任制。由街道办和基层派出所牵头落实,结合开展“三无委”、“四防安全单位”活动,定期评比,实行必要的奖惩。农村根据完善生产责任制的新形势,建立多种治安保卫责任制或治安承包合同制,结合推行“乡规民约”,开展文明村活动,把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任务落实到村屯。市委综合治理社会治安领导小组在榆树县召开现场会推广了怀家公社(乡)落实治安责任制的经验。
  与此同时,市区公安机关狠抓了物防、技防建设。在全市双职工中,推广实施安全锁、安全门、安全窗,加强防范设施,保障居民住宅安全。1980年,全市双职工锁门户130947户中,有92051户安装了安全锁,覆盖率达到70.3%。针对内部单位存在的治安隐患,对内部单位实施技防工程,重点抓了财贸系统。1980年,全市财贸系统的基层网点,普遍安装了安全防范报警系统。各基层派出所勇于探索,勇于创新,在技术防范上迈出了可喜的步伐。朝阳区分局自由大路派出所研制成暗锁防撬自动报警系统,南关区分局全安广场派出所研制成报警手提金库,都简单易行,推广之后,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三、建立治安联防组织
  全市公安机关在整顿城市社会治安和后来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坚持打防并举的原则,依靠党委政府领导,加强打击犯罪的同时,建立多种形式的治安联防组织,严密治安防范网络,加强对社会面控制,制止和防范各种现行犯罪活动。
  1979年底至1980年初,整顿治安工作一开始,便组织了大批巡逻队伍,昼夜巡逻。当时,组建了解放军巡逻队38个组,共计78人;组建民警巡逻队107个组,512人,组建工厂工人巡逻队709个,4850人,组建居民巡逻队1287个,7077人。工作中,各区都摸索出一些成功的经验。南关区创造了“三包、三定”的巡逻形式,采取街包片,委包组,厂包段的措施,把巡逻队对社会面控制的覆盖面不断扩大。其它各区借鉴南关区经验,有的组织单位包片,有的组织单位包线,有的组织单位轮流包点,促进了巡逻队向责任化、制度化方向发展。1980年,市公安局提出《关于开展三级安全竞赛的具体要求》,进一步推动了治安联防工作向前发展。全市通过补充调整,巡逻队达到1448个,8400多人,邻互组达到21704个,全市有36000余人为居民看门望户。
  1982年4月,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由各区综合治理社会治安领导小组牵头,区治安办、武装部、公安分局参加,联合建立区联防指挥部,指挥各街道治安联防日常工作。街道以下划分若干个治安联防区,成立联防小组,由较大单位和居民委主任牵头,吸收联防区内的部分单位负责同志、街道外勤、派出所民警参加,组织联防区内治安巡逻活动。在公共复杂场所、周边结合部、商店、市场、闹市区和重要地段单独建立联防组织。随后,南关、朝阳、宽城、二道河子和郊区都建立了区治安联防指挥部,组织单位就近分块、分段,定时间、定人员、定任务进行治安巡逻。南关、朝阳、宽城、二道河子区27个街道建立了分指挥部,388个居民委,划分了817个联防区,有577个单位派出民兵和职工参加联防巡逻。各驻区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对参加治安联防工作的职工,在工资和福利待遇等方面,按本单位在职职工标准安排,调动了参加联防工作职工的积极性。1982年1月至10月,全市各巡逻队共抓获犯罪分子1257人。
  1983年,各区调整充实治安力量,选出治保干部805名,治安积极分子4088名,组建治安联防队200多个,初步形成了群防群治体系。朝阳区聘请离退休的老党员、老干部、老工人担任居民委干部,参加帮教和看门望户等工作。其他各区纷纷仿效。全市请出18358名“三老”充实到治保会和巡逻队、邻互组,担负治安防范工作。1984年以后,街道普遍组织了邻互组和巡逻队。大学、企业、科研等大单位对家属集体宿舍实行了自防措施。各区都整顿了厂街治安联防组织,动员人力较前减少,覆盖面较前增加,效果较前更好。
  四、指导基层组织建设
  加强基层建设是综合治理工作的基础。有了这个基础,各项措施才得以推行。街道的基层组织是居民委员会、治保委员会、调解委员会。抓治保会建设是公安派出所的本职工作,协助抓居民委、调解委建设,公安派出所也有方便的工作条件。
  1976年“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公安派出所配合街道办事处恢复并加强城市街道的居民委员会和治保委员会、调解委员会的建设,充分发挥他们在调解人民内部纠纷、治安防范、帮教失足青少年、开展法制宣传等项工作中的作用。积极开展业务指导,使“三会”的实际效能进一步增强,先后涌现出一批优秀居委会、治保会、调委会。1979年,全市先后召开3次治保会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治安积极分子表彰奖励大会,奖励表彰先进集体50个,先进个人411名,有12名代表介绍了治安防范、教育不法青少年的工作经验,各县、区抓住这个时机对治保会组织进行了整顿和人员业务培训。
  1980年,市区公安机关协助基层党政组织对全市治保会进行了组织整顿和业务培训。根据街道上退休职工增多的特点,选择有工作能力,群众信得过的退休职工充实治保队伍,加强了治保会的组织建设。全市605个治保会普遍配齐了专职治保主任,从退休职工中配齐了治保副主任,治安员的队伍进一步充实扩大。为了使治保会更好地发挥组织群防群治的作用,各级公安机关根据全市整顿城市社会治安的总体安排,在整顿组织之后,对治保主任进行了业务训练。全市统一训练内容,统一组织教员到市内朝阳、宽城、南关、二道河子四个区轮流讲课,先后讲5课,参加业务训练的治保主任490名。市内四个区以派出所为单位对治保员进行了业务训练,五个县和郊区在公社和大队的范围内进行了业务训练。通过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知识的训练,建立健全了学习、工作和汇报制度,治保会的战斗力进一步增强。这支力量经常向群众进行四防教育,带领群众进行安全大检查,组织群众加强治安防范。1980年初,市公安局组织开展安全竞赛活动。下发了《关于开展三级安全竞赛的具体要求》,规定了县(区)、派出所、治保会三级五比五看的安全评比竞赛活动的标准、内容和评比办法。全市治保组织在评比竞赛活动中,普遍加强防范工程建设,广泛开展军民、警民联防和治安巡逻,在群众中开展法制宣传活动。经过法制宣传教育,鼓舞了群众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做斗争的勇气,揭发检举犯罪线索6037件,扭送犯罪分子200余名。
  1981年6月,中央批转中央政法委的《京、津、沪、穗、汉五大城市治安座谈会纪要》,省委总结推广四平市综合治理社会治安的经验之后,市区各级公安机关推动“文明委”、“五好委”、“四防”安全单位竞赛活动,组织群众加强邻互组、安全锁、巡逻队等人防、物防建设,实施厂街联防,落实帮教,减少犯罪。在农村指导治保会开展修订乡规民约、建设文明村活动,落实农村治安的基础措施。1982年,市内71个派出所,有62个派出所发案率下降,全市851个居民委,有448个被评为安全委,占52.6%。全市组织巡逻队988个,邻互组21704个,有近3万名群众参加巡逻和为职工看门望户。全市(居民区)撬盗案件下降了47.8%。
  1983年,全市治保会发展到899个,有专职治保主任653名,兼职治保主任221名,治安员17947名,当时缺治保主任246名,义务治保副主任236名,治保组长552名。根据市委政法委、综合治理社会治安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5年实现我市社会治安根本好转规划的方案,基层公安机关进一步加强了治保组织建设,充实调整后的每个治保会,由5~7人组成,设专职主任1名,副主任1~2名,居民组设治保小组1个,治安员设2~3名,把打击犯罪战役中涌现出来的积极分子充实到治保队伍中来,并吸收“三老”参加,对不胜任和不起作用的人员进行了调整。经过整顿,市区配齐了治保主任、副主任,补齐了治保组长,农村配齐了专职治保主任。在整顿基础上,进行教育和训练,提高了治保队伍的政治业务水平。治保组织在群防群治工作中作用越来越突出。1985年,全市共建立起治安保卫委员会1667个,人员7699名,发挥作用较好的840个,作用一般的784个。建立治保小组10834个,人员18889名。治保会全年共提供各类案件线索3686件,从中查破一般刑事案件157起;协助公安机关查破刑事案件389起,其中重特大案件10起;堵截查获人犯215名,其中流窜犯、在逃犯39名。
  1987年,“严打”斗争结束后,市公安局认真总结三年“严打”斗争中,综合治理社会治安的经验,走“打、防、建”相结合的路子,配合有关部门对全市居民委、治保、调解组织进行整顿。有的区、县还提高了治、调主任的工资待遇,较好地保证了基层“三会”组织、人员、经费三落实,调动了他们的积极性。1987年,全市经过调整充实治保会4664个,治保员28257名,其中发挥作用好的3212个。市区有治保会2123个,治保员15869名,其中发挥作用好的1368个,作用一般的539个。治保会全年共提供线索2091件,查破一般刑事案件728起,协助公安机关查破刑事案件36起,其中重特大案件17起;堵截查获人犯166名,其中流窜犯、在逃犯32名。加强了基层建设,保证了综合治理社会治安各项措施在基层的落实,开创了综合治理社会治安的良好局面。
  五、参与帮教失足青少年
  帮教失足青少年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帮教失足青少年需要社会各方面参与,公安机关更是责无旁贷。市公安机关领导基层派出所坚持不懈地做了这项工作。1979年,市区公安派出所依据掌握的管区人口情况,提出失足青少年名单,向街道党委汇报,协助单位、街道和家长一起建立帮教小组,建立帮教工作制度,落实帮教措施。内部单位保卫组织,向单位党委提出应当帮教的名单,在党委领导下,落实帮教。从而在全市开展了帮教青少年工作。
  1980年,全市5273名失足青少年经过帮教,转变好的和停止违法活动的有3648名,占失足青少年总数的60.9%。改造好的失足青少年主动参加街道治安防范工作,揭发检举犯罪线索2282件。有1593人经街道和公安部门推荐,由劳动部门安置就业,557人重新返回学校学习。是年,由市教育部门主办,公安机关配合,在南关、宽城、朝阳、二道河子区建立了4所工读学校,招收一批学员,经过教育,工读学校学员没有重新犯罪的。
  1981年,中央[1981]21号文件下发后,全市进一步加强了教育失足青少年工作。市政府作出了在市区开展待业青年无闲散,中小学生无流失,青少年无违法犯罪的“三无委”金杯赛活动。公安派出所指导居民委员会开展“三无委”金杯竞赛活动。发动居民委干部加强青少年思想教育和违法青少年的帮教,为实现“三无委”目标努力工作。各街道办事处通过举办劳动后备讲习所、开办青年教育厂等形式,将待业青年和失足青少年组织起来,公安派出所协助开展教育工作。劳动后备讲习所开办队(服务队)、厂、(工厂)、店(商店),为待业青年安排临时性有报酬的劳动。采取有工做工,无工学习的方法,进行文化技能和法制教育。择优推荐学员入厂做工、升学、参军。二道河子区八里堡街道劳动后备讲习所为社会创造财富142万元,为企业输送840名工人,有5名学员考上大学和中专,转化了84名失足青年。青年教育厂是委办工厂,就近就地安置一部分失足青年进厂劳动和接受帮教,失足青年占全厂青年的10%至15%,临时性安排,转化好就输送走,再补充新的失足青年。1981年,全市27个街道办事处,有15个建立了劳动后备讲习所,组织待业青年10202人;开办青年教育厂49个,先后接收214名失足青年,经过教育,这些人都停止了违法活动,有些人还成了生产骨干。市委、市政府对帮教失足青少年极为重视,8月召开第一次城区工作会议,决定结合发展服务性行业,重点解决和安置待业青年。9月末,全市评出30个“三无委”,12月底,“三无委”已增加到187个。通过开展“三无委”和其他安置教育活动,待业青年精神面貌和道德风尚发生了较大变化,违法犯罪活动减少。1980年,全市待业青年犯罪占青少年犯罪总数的43.5%,1981年占35%,下降了8.5个百分点。
  1983年,市公安局根据市委、省公安厅的指示,开展对失足青少年送温暖活动。市公安局、区公安分局领导深入街委召开失足青少年座谈会,对失足青少年进行家访和探视,并到市一、二工读学校探望学生,送去慰问品,鼓励失足青少年改邪归正。市公安局召开相应会议,突出强调对失足青少年实行教育、挽救、改造的方针,要从单纯惩办转到教育挽救上来。各看守所、劳教所、收容所在清理整顿过程中,对罪行较轻、残刑和剩余劳教期不长、表现较好的10名服刑和90名劳教中的青年,征得单位、街道、家长的同意,对他们实行假释和保外帮教。4月9日,在市委宣传部、政法委、司法局、工会、妇联、共青团、法院、检察院的支持下,市公安局在朝阳沟、刁家山两个劳教所分别召开欢送会,欢送这些人离所回家,接受保外帮教。公安局和共青团领导对被保外帮教人员和家长提出了要求和希望。各所在地派出所当天即组织保外帮教小组登门家访,开始帮教活动。经过一个多月的帮教活动,100名保外帮教人员绝大部分表现较好。4月15日,市公安局与市委宣传部等11个单位发起全市“帮青送暖”活动日,共组织近两万人参加。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长春军分区、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工、青、妇和市检察院、法院、司法、民政等部门的50多名领导带队,各区委、区人大、区政府、街道办事处、工厂、企业、学校干部纷纷组成“帮青送暖”小组。有的去劳改队,有的去劳教所,有的去街道,先后与8000多名失足青少年见面,使失足青少年受到极大触动,许多人表示决不辜负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教育,用汗水洗刷过去,用双手创造未来。一些厂矿、街道办事处还向失足青少年赠书赠物2115件,帮助解决困难115件,为23名生活有困难的失足青少年当场安排了工作。市公安局还把失足青少年中已转变成先进工作者、青年突击手的,组成“浪子回头报告团”巡回报告。并把他们的事迹编写成名为《金不换》的小册子,印发给单位和街委组织学习。5月份,又同宣传部、政法委、工青妇等6个单位,共同组织一批“回头浪子”典型报告讲演。
  1985年,全国“一五”普法活动开始后,各级公安机关结合普法教育,参与对青少年进行思想政治工作和法制教育。在整顿学校治安秩序的基础上,帮助学校开展法制教育,以减少流失生、常旷生、双差生和违法犯罪为工作目标,制定综合治理措施,督促学校落实。二道河子区共有中小学校36所,由于措施得当,不仅消灭了流失生、常旷生、双差生,而且学生无一人犯罪;指导街委加强对社会青年的管理教育工作,开展以法制纪律教育为中心的社会主义理想、道德大讨论,全市参加学习的人数多达6.2万余人(次);指导单位保卫组织加强对青工的教育,全年轮训青工12万人。
  1986年,全市“严打”斗争中,一大批短刑犯、劳教人员,经过二、三年改造,陆续回到社会上。据统计,全市陆续接收“两劳”放回人员5000多人,全市采取“看、接、安、帮”的措施,进一步扩展了帮教工作的广度和深度。县公安局、区公安分局、派出所积极参加了这项活动,市、县(区)、街道、单位的领导定期到监所进行探视教育。对即将获得释放或解除教养的,前往接收。城镇的,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安置;农村的,调剂责任田,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接着,把帮教跟上去,巩固监所、劳教所的教育成果。同年,全市共安置3449名,占总数的76.3%,有效地减少了重新犯罪。同时,全市城乡、工企、学校又把8643名轻微违法犯罪人员列为帮教对象开展工作。经过工作,有35%改好,50%停止违法犯罪活动,并涌现出一些新的典型。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公安志

《长春市志 公安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书分为二十章,内容包括了旧中国长春警察、剿匪斗争、人民公安机关、指挥系统、镇压反革命、内部安全保卫、惩治刑事犯罪、社会治安管理、预审与监管、户口管理、交通管理、消防管理、外国人管理和出入境管理、爱民活动、法制建设等,再现了长春市公安工作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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