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管理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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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公安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2474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管理教育
分类号: D631.13
页数: 4
页码: 690-693
摘要: 本文记述了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长春支队成立后管理教育情况。
关键词: 长春市 武警支队 管理教育

内容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长春支队成立后,本着“从严治警”的方针,不断地加强管理教育,使官兵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祖国,逐步成为“紧紧地和人民站在一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民利益的忠实保卫者。
  一、部队管理
  1982年10月,针对“三警合一”后部队基础参差不齐的情况,武警长春支队着重严肃纪律作风和强化规章制度。1983年3月,贯彻《共同条令》,进行警容着装举止礼节、防范事故、规章制度和纪律作风的整顿。长春支队党委十分重视组建后第一年的管理教育工作,多次召开党委会或办公会,研究具体措施,为打牢部队管理教育基础,支队建立了岗位责任制。1984年,吉林省总队发出《关于认真搞好基层分队教育整训工作的指示》,支队在党委领导下,成立领导小组,加强教育整训工作。教育整训着眼于部队的全面建设,围绕党支部建设、政治思想工作、执勤业务、军事训练、管理教育、后勤工作六项内容进行。从1984年3月9日起,总队工作组在支队一中队抓了试点,召开了经验交流会,并依据内务条令“礼节”一章,编发了《礼节须知》,还拟制了管理教育工作验收标准。支队也制订了一些相应的措施,使《条令》、《条例》通过教育整训得到进一步落实。8月10日,支队发出《车勤人员奖惩试行办法》,管理教育和经济赏罚相结合,为车辆管理和车勤人员考核提供了依据。为了巩固教育整训成果,促进县(市)区中队三大条令的学习,1985年4月在长春军分区教导队举办了县(市)区中队军事主官学习三大条令集训班。10月,武警总队试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行政管理条例》。为了学习贯彻好这个条例,进一步推动部队管理,11月,总队举办条令集训班,支队军事主官和部分机关干部参加了集训。此后,严格按照《行政管理条例》办事,提高了行政管理能力。
  1983年冬季支队第一次开始接兵工作。接兵人员按接兵人员手册和部队纪律制订了不吃请、不收礼、不购土特产等规章制度,在接兵中把好目测、体检、定名“三关”,确保新兵质量。1984年补兵工作一改接兵办法,以地方送兵为主。支队向每个征集地区派出2名联络员,掌握进度,随时向部队通报情况,新兵到部队后仍要进行复查,不符合服役条件的坚决退兵。1985年补兵工作仍以地方送兵为主,长春支队共接收120名新兵。根据新兵中怕艰苦、不安心等思想问题,适时进行依法服兵役教育,开展“学英模、苦了我一个幸福十亿人”等教育。
  1984年冬,补兵和退伍工作同时进行,支队派出工作组做老兵退伍工作,各级普遍建立“四定一包”责任制,即:定人、定点、定时间、定责任、包安全。使退伍老兵思想稳、纪律严、风气正、好事多,无一人无理取闹,无一人提出无理要求。
  1980年11月,公安部发出《关于武装民警试行义务兵改为志愿兵的通知》,要求改志愿兵只限于服役满六年的技术和专业人员。选留人数比例以民警处、科为单位计算,原则上控制在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人数的1/5~1/4。有些专业人员,如炊事员、卫生员等也可采用按独立建制单位选留的办法。
  1984年公布的《兵役法》第三章第十九条规定,志愿兵服现役的期限从改为志愿兵之日算起,至少8年,不超过12年,年龄不超过35岁。军队有特殊需要,本人自愿,经军级以上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长。1985年,按照总参谋部和武警部队司令部《关于调整使用志愿兵范围、比例的通知》,本着“群众推荐、试用考察、任能免庸”的精神,严格选改程序,实行一年试用期制。1985年只选改1979至1980年入伍的专业技术骨干。从1986年起,只选改服役期满5年战士。
  二、政治教育
  政治教育主要是组织部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和毛泽东思想,讲解国内外形势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人民军队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培养共产主义理想和道德。
  时事政策教育1982年,部队学习了党的“十二大”精神,进行专题和系统教育,主要是教育部队增强信心,坚信2000年工农业总产值达到翻两番。1983年8月至1985年12月,武警部队参加了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斗争。为此,支队多次进行教育动员。一是教育干部战士认清打击刑事犯罪的重要性、迫切性、必要性;二是动员干部战士在“严打”斗争中,为维护社会治安做贡献;三是教育干部战士自觉遵纪守法和执法,向家属亲友宣传中央文件和法律知识。部队积极参加“严打”斗争,受到了市政府的通令嘉奖。
  1984年6月,中央召开了十二届二中全会,做出《关于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部队进行形势教育,端正对经济体制改革形势的认识,官兵们联系地方发生的变化,畅谈感想,一致认为改革是顺应历史潮流、符合人心民意。
  1985年~1987年,开展了普及法律常识教育。干部战士先后学习了《宪法》、《刑法》、《惩治军人违反职责暂行条例》、《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婚姻法》、《继承法》的部分内容,还结合本职任务选学了有关的法律、法规。
  1988年初,进行了党的“十三大”路线教育,采取学习原文、专题辅导、答题解难等方法,使大家理解和掌握“十三大”的精神实质,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十三大精神上来。
  此外,还结合部队体制改革和整编以及实行供给制、薪金制、军衔制等进行政治教育,从而端正思想认识,服从大局,服从需要,服从国家利益。
  理论教育 武警支队成立以后,理论教育走向正规。开始系统地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了哲学、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团以上干部还学习了《毛泽东军事文选)(内部本)。部队结合学习党的十二大文件,还专题讨论了共产主义制度和共产主义运动的关系问题,破除了“共产主义是渺茫的幻想”,坚定了共产主义信念。
  1984年在理论教育上抓了两个方面:一是干部对《邓小平文选》的学习。二是战士的理论教育,主要按照《战士政治教育大纲》进行哲学、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的一些基本理论知识教育。同时,组织战士学习了《邓小平文选》。1984年,部队又陆续进行了现阶段阶级斗争的基本方针,搞好改革的必要性和方针政策,坚持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一起抓,以及加强党的整顿和建设,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等四个专题的学习。以自学、学原著为主,集中讨论,个人做学习笔记,在学习《邓小平文选》的同时,还学习了《周恩来选集》、《朱德选集》和《陈云文选》等著作。1985年,继续推动干部自学马列主义理论,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对战士搞了马列主义常识教育。在教育中,发挥电化教学的作用,充分利用录音、录像设备,提高教育质量。
  优良传统教育1982年,根据胡耀邦提出的“为人民尽义务光荣”的口号,进行了为人民尽义务教育,批判个人主义思想,克服当兵吃亏的错误认识。进行爱党、爱祖国、爱人民“三爱”教育。还开展了“学雷锋、树新风”活动,以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给雷锋的题词为指南,大讲雷锋事迹和各行各业先进人物的事迹,对于扶正祛邪起到了推动作用。1983年以开展向雷锋、朱伯儒、张海迪、潘志山等先进人物学习为内容,进行了光荣传统教育,参观了蒋筑英的事迹展览。在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斗争中,还进行了“服从命令听从指挥,英勇顽强不怕牺牲”的教育。1984年,在进行传统教育中,突出了《中国革命史》的学习,利用讲课、参观展览、座谈等形式,使广大指战员,特别是年轻战士受到阶级教育、民族教育、党史教育、军史教育。1985年针对部分人的敌情观念、组织纪律观念、法制观念和群众观念比较淡薄的问题,编写了辅导材料,开展了“有理想、有纪律、有道德、有文化、树立武警良好形象”的教育。召开了“树形象”动员大会,很快掀起了“为武警争荣誉、添光彩”的热潮。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公安志

《长春市志 公安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书分为二十章,内容包括了旧中国长春警察、剿匪斗争、人民公安机关、指挥系统、镇压反革命、内部安全保卫、惩治刑事犯罪、社会治安管理、预审与监管、户口管理、交通管理、消防管理、外国人管理和出入境管理、爱民活动、法制建设等,再现了长春市公安工作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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