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组织沿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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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公安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2473
颗粒名称: 第一节 组织沿革
分类号: D631.13
页数: 2
页码: 688-689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解放以来组织沿革情况。
关键词: 长春市 武警支队 组织沿革

内容

1948年10月19日,长春解放。为确立革命秩序,维护社会安宁,保障各阶层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当即实行军事管制。在成立长春特别市军事管制委员会的同时,成立了长春特别市公安总队,这是由中共长春工委武工大队改编而成的。由于长春特别市为东北行政委员会所领导,长春特别市公安总队也隶属于东北军区公安部队。长春特别市公安总队由公安局长于方初兼总队长和政委,高秀成、郭震为副队长,项强任副政委兼参谋长。1949年4月,由市公安局副局长龚堪贵兼总队长,高秀成、樊德先任副总队长,项强任政治部主任。当时,公安总队设司令部、政治处、后勤处及三个大队,主要任务是:警卫领导机关和首长,看守、看押犯人,城市巡逻,清剿匪特和维护社会治安。1952年,中央军委决定,将全国的内卫和地方公安部队整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长春市公安总队改为长春市公安大队。1954年,吉林省军区接管了长春市公安大队,改编为吉林省军区公安第一团。1958年,根据中央军委的决定,将有关部队移交公安机关领导。吉林省军区公安第一团改编为吉林省公安厅人民武装警察总队一支队。此后,武警部队,公安部队其称号与隶属关系几次变动。1976年,长春市公安局设武装民警科,由吉林省军区独立二师步兵八团一连、三连抽调3个排,组编成长春市公安局武警中队,隶属武装民警科。德惠、榆树、双阳、九台、农安五个县成立人民武装警察中队。1979年,市公安局武装民警科扩编为武装民警处,编制354人。1980年,朝阳、宽城、南关、二道河子、郊区五个区组建人民武装警察中队。
  1982年,人民解放军担负的地方内卫任务及其执勤部队移交公安部门,同公安部门原来实行义务兵役制的武装、边防、消防三个警种统一组成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1983年12月,长春市成立人民武装警察支队,辖五个县中队和五个区中队,三个直属中队。支队设司令部、政治处、后勤处,编制459人,隶属吉林省武警总队和长春市公安局双重领导。主要担负领导机关的警卫任务,各级公安部门的看守所、收容所、拘役所和司法局所辖的劳动改造支队的看守、看押任务,人民法院的处决任务,全市治安巡逻、设卡堵截、打击刑事犯罪任务,还有大型群众集会、首长来长的警卫以及处置市内突发事件的任务。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公安志

《长春市志 公安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书分为二十章,内容包括了旧中国长春警察、剿匪斗争、人民公安机关、指挥系统、镇压反革命、内部安全保卫、惩治刑事犯罪、社会治安管理、预审与监管、户口管理、交通管理、消防管理、外国人管理和出入境管理、爱民活动、法制建设等,再现了长春市公安工作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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