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 武警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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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公安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2472
颗粒名称: 第十六章 武警支队
分类号: D631.13
页数: 9
页码: 688-696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长春支队情况,分别记述了组织沿革、管理教育、执勤训练、拥政爱民等。
关键词: 长春市 武警支队 长春人民公安机关

内容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长春支队,是长春人民公安机关的组成部分,是一支打击敌人、惩罚犯罪、维护治安、保护人民、保卫国家安全的重要力量。它的建立不仅适应了形势发展的需要,而且经历了一个历史变化过程。
  第一节 组织沿革
  1948年10月19日,长春解放。为确立革命秩序,维护社会安宁,保障各阶层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当即实行军事管制。在成立长春特别市军事管制委员会的同时,成立了长春特别市公安总队,这是由中共长春工委武工大队改编而成的。由于长春特别市为东北行政委员会所领导,长春特别市公安总队也隶属于东北军区公安部队。长春特别市公安总队由公安局长于方初兼总队长和政委,高秀成、郭震为副队长,项强任副政委兼参谋长。1949年4月,由市公安局副局长龚堪贵兼总队长,高秀成、樊德先任副总队长,项强任政治部主任。当时,公安总队设司令部、政治处、后勤处及三个大队,主要任务是:警卫领导机关和首长,看守、看押犯人,城市巡逻,清剿匪特和维护社会治安。1952年,中央军委决定,将全国的内卫和地方公安部队整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长春市公安总队改为长春市公安大队。1954年,吉林省军区接管了长春市公安大队,改编为吉林省军区公安第一团。1958年,根据中央军委的决定,将有关部队移交公安机关领导。吉林省军区公安第一团改编为吉林省公安厅人民武装警察总队一支队。此后,武警部队,公安部队其称号与隶属关系几次变动。1976年,长春市公安局设武装民警科,由吉林省军区独立二师步兵八团一连、三连抽调3个排,组编成长春市公安局武警中队,隶属武装民警科。德惠、榆树、双阳、九台、农安五个县成立人民武装警察中队。1979年,市公安局武装民警科扩编为武装民警处,编制354人。1980年,朝阳、宽城、南关、二道河子、郊区五个区组建人民武装警察中队。
  1982年,人民解放军担负的地方内卫任务及其执勤部队移交公安部门,同公安部门原来实行义务兵役制的武装、边防、消防三个警种统一组成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1983年12月,长春市成立人民武装警察支队,辖五个县中队和五个区中队,三个直属中队。支队设司令部、政治处、后勤处,编制459人,隶属吉林省武警总队和长春市公安局双重领导。主要担负领导机关的警卫任务,各级公安部门的看守所、收容所、拘役所和司法局所辖的劳动改造支队的看守、看押任务,人民法院的处决任务,全市治安巡逻、设卡堵截、打击刑事犯罪任务,还有大型群众集会、首长来长的警卫以及处置市内突发事件的任务。
  第二节 管理教育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长春支队成立后,本着“从严治警”的方针,不断地加强管理教育,使官兵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祖国,逐步成为“紧紧地和人民站在一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民利益的忠实保卫者。
  一、部队管理
  1982年10月,针对“三警合一”后部队基础参差不齐的情况,武警长春支队着重严肃纪律作风和强化规章制度。1983年3月,贯彻《共同条令》,进行警容着装举止礼节、防范事故、规章制度和纪律作风的整顿。长春支队党委十分重视组建后第一年的管理教育工作,多次召开党委会或办公会,研究具体措施,为打牢部队管理教育基础,支队建立了岗位责任制。1984年,吉林省总队发出《关于认真搞好基层分队教育整训工作的指示》,支队在党委领导下,成立领导小组,加强教育整训工作。教育整训着眼于部队的全面建设,围绕党支部建设、政治思想工作、执勤业务、军事训练、管理教育、后勤工作六项内容进行。从1984年3月9日起,总队工作组在支队一中队抓了试点,召开了经验交流会,并依据内务条令“礼节”一章,编发了《礼节须知》,还拟制了管理教育工作验收标准。支队也制订了一些相应的措施,使《条令》、《条例》通过教育整训得到进一步落实。8月10日,支队发出《车勤人员奖惩试行办法》,管理教育和经济赏罚相结合,为车辆管理和车勤人员考核提供了依据。为了巩固教育整训成果,促进县(市)区中队三大条令的学习,1985年4月在长春军分区教导队举办了县(市)区中队军事主官学习三大条令集训班。10月,武警总队试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行政管理条例》。为了学习贯彻好这个条例,进一步推动部队管理,11月,总队举办条令集训班,支队军事主官和部分机关干部参加了集训。此后,严格按照《行政管理条例》办事,提高了行政管理能力。
  1983年冬季支队第一次开始接兵工作。接兵人员按接兵人员手册和部队纪律制订了不吃请、不收礼、不购土特产等规章制度,在接兵中把好目测、体检、定名“三关”,确保新兵质量。1984年补兵工作一改接兵办法,以地方送兵为主。支队向每个征集地区派出2名联络员,掌握进度,随时向部队通报情况,新兵到部队后仍要进行复查,不符合服役条件的坚决退兵。1985年补兵工作仍以地方送兵为主,长春支队共接收120名新兵。根据新兵中怕艰苦、不安心等思想问题,适时进行依法服兵役教育,开展“学英模、苦了我一个幸福十亿人”等教育。
  1984年冬,补兵和退伍工作同时进行,支队派出工作组做老兵退伍工作,各级普遍建立“四定一包”责任制,即:定人、定点、定时间、定责任、包安全。使退伍老兵思想稳、纪律严、风气正、好事多,无一人无理取闹,无一人提出无理要求。
  1980年11月,公安部发出《关于武装民警试行义务兵改为志愿兵的通知》,要求改志愿兵只限于服役满六年的技术和专业人员。选留人数比例以民警处、科为单位计算,原则上控制在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人数的1/5~1/4。有些专业人员,如炊事员、卫生员等也可采用按独立建制单位选留的办法。
  1984年公布的《兵役法》第三章第十九条规定,志愿兵服现役的期限从改为志愿兵之日算起,至少8年,不超过12年,年龄不超过35岁。军队有特殊需要,本人自愿,经军级以上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长。1985年,按照总参谋部和武警部队司令部《关于调整使用志愿兵范围、比例的通知》,本着“群众推荐、试用考察、任能免庸”的精神,严格选改程序,实行一年试用期制。1985年只选改1979至1980年入伍的专业技术骨干。从1986年起,只选改服役期满5年战士。
  二、政治教育
  政治教育主要是组织部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和毛泽东思想,讲解国内外形势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人民军队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培养共产主义理想和道德。
  时事政策教育1982年,部队学习了党的“十二大”精神,进行专题和系统教育,主要是教育部队增强信心,坚信2000年工农业总产值达到翻两番。1983年8月至1985年12月,武警部队参加了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斗争。为此,支队多次进行教育动员。一是教育干部战士认清打击刑事犯罪的重要性、迫切性、必要性;二是动员干部战士在“严打”斗争中,为维护社会治安做贡献;三是教育干部战士自觉遵纪守法和执法,向家属亲友宣传中央文件和法律知识。部队积极参加“严打”斗争,受到了市政府的通令嘉奖。
  1984年6月,中央召开了十二届二中全会,做出《关于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部队进行形势教育,端正对经济体制改革形势的认识,官兵们联系地方发生的变化,畅谈感想,一致认为改革是顺应历史潮流、符合人心民意。
  1985年~1987年,开展了普及法律常识教育。干部战士先后学习了《宪法》、《刑法》、《惩治军人违反职责暂行条例》、《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婚姻法》、《继承法》的部分内容,还结合本职任务选学了有关的法律、法规。
  1988年初,进行了党的“十三大”路线教育,采取学习原文、专题辅导、答题解难等方法,使大家理解和掌握“十三大”的精神实质,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十三大精神上来。
  此外,还结合部队体制改革和整编以及实行供给制、薪金制、军衔制等进行政治教育,从而端正思想认识,服从大局,服从需要,服从国家利益。
  理论教育 武警支队成立以后,理论教育走向正规。开始系统地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了哲学、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团以上干部还学习了《毛泽东军事文选)(内部本)。部队结合学习党的十二大文件,还专题讨论了共产主义制度和共产主义运动的关系问题,破除了“共产主义是渺茫的幻想”,坚定了共产主义信念。
  1984年在理论教育上抓了两个方面:一是干部对《邓小平文选》的学习。二是战士的理论教育,主要按照《战士政治教育大纲》进行哲学、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的一些基本理论知识教育。同时,组织战士学习了《邓小平文选》。1984年,部队又陆续进行了现阶段阶级斗争的基本方针,搞好改革的必要性和方针政策,坚持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一起抓,以及加强党的整顿和建设,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等四个专题的学习。以自学、学原著为主,集中讨论,个人做学习笔记,在学习《邓小平文选》的同时,还学习了《周恩来选集》、《朱德选集》和《陈云文选》等著作。1985年,继续推动干部自学马列主义理论,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对战士搞了马列主义常识教育。在教育中,发挥电化教学的作用,充分利用录音、录像设备,提高教育质量。
  优良传统教育1982年,根据胡耀邦提出的“为人民尽义务光荣”的口号,进行了为人民尽义务教育,批判个人主义思想,克服当兵吃亏的错误认识。进行爱党、爱祖国、爱人民“三爱”教育。还开展了“学雷锋、树新风”活动,以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给雷锋的题词为指南,大讲雷锋事迹和各行各业先进人物的事迹,对于扶正祛邪起到了推动作用。1983年以开展向雷锋、朱伯儒、张海迪、潘志山等先进人物学习为内容,进行了光荣传统教育,参观了蒋筑英的事迹展览。在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斗争中,还进行了“服从命令听从指挥,英勇顽强不怕牺牲”的教育。1984年,在进行传统教育中,突出了《中国革命史》的学习,利用讲课、参观展览、座谈等形式,使广大指战员,特别是年轻战士受到阶级教育、民族教育、党史教育、军史教育。1985年针对部分人的敌情观念、组织纪律观念、法制观念和群众观念比较淡薄的问题,编写了辅导材料,开展了“有理想、有纪律、有道德、有文化、树立武警良好形象”的教育。召开了“树形象”动员大会,很快掀起了“为武警争荣誉、添光彩”的热潮。
  第三节 执勤训练
  武警支队从成立伊始,便担负着首长、机关、外宾、看押、看守、守卫、守护等项警卫任务。为此,坚持正规化训练,提高军事素质,搞好执勤,确保安全,成为对支队的一个极为重要的要求。
  一、执勤
  1982年,执勤被列入了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重要议事日程,各项工作坚持以执勤为中心。部队把经常性的思想教育和勤务教育作为突破口,针对执勤工作中反映出来的思想问题,开展了“为人民忠心尽义务最光荣”和“执勤与四化关系”等专题教育。还大力抓了勤务制度的落实,坚持查铺查哨制度、执勤方案演练制度、一领双哨(一个带班员、二个哨兵)制度、检查评比制度。支队开展了以“七无”(无犯人逃跑、无犯人自杀、无犯人行凶、无犯人暴动、无受犯人腐蚀、无打骂犯人、无枪支走火)为中心的执勤评比活动,有效地避免了各类执勤事故的发生。1983年,部队重点抓执勤政策和法制教育,努力使干部战士执法、懂法、守法。同年5月,开展了以查思想、查纪律、查作风、查责任、查法制观念为中心内容的执勤纪律作风整顿。长春支队以及双阳、农安、榆树等县中队紧密联系勤务工作实际,组织学习国家法律、法令和监管工作的方针、政策,并请县公安局、法院的干部讲法制课,收到较好效果。部队除完成日常勤务外,还配合公安机关完成了省党代会、人代会等5次重要会议的警卫任务,完成了对邓小平等40多位党和国家领导人来长的警卫任务。
  1984年,贯彻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和武警总部内卫业务会议精神,狠抓勤务条例落实。从4月开始,进行全面整训,贯彻内卫勤务条例,按照武警部队执勤规范细则的要求,采取相应措施,促进执勤工作。组织部队开展评选“执勤先进单位、执勤能手、红旗岗楼”活动,制定了《执勤先进单位、执勤能手、红旗岗楼评比条例及实施办法》,促进勤务条例的实施。1985年,部队在确保执勤安全的同时,完成了执勤目标档案建设,深入贯彻《内卫勤务条例》。长春支队朝阳区中队还进行了应付突发事件携带通信工具实兵演练,锻炼部队的快速反应能力。在贯彻《内卫勤务条例》过程中,注意把训练与执勤密切结合起来,使执勤上下哨动作、交接班动作、受领任务后的动作、押解队形动作等日趋正规。同时,帮助中队解决执勤设施上存在的问题。
  1983年以后,长春武警部队全部投入了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斗争,武警部队的看押、看守任务随之加重,广大干部战士以对党、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夜以继日地战斗在对敌斗争第一线。武警支队把看守勤务当作执勤的重点,要求哨兵在执勤中做到:划段分管责任清,管教人犯数目清,重点人犯情况清。通过这种看守方法,避免了一些执勤事故。农安县武警中队安永锋等3位战士在一次夜间执勤时,发现在押犯人搓布绳捅脚镣,立即将情况报告给看守员。经提审查明:以死刑犯姜恩惠为首的7名罪犯准备在拂晓前伺机抢夺哨兵枪支,越狱上山为匪。由于哨兵的高度警惕,这起合伙越狱事件被消灭在预谋之中。
  二、训练
  根据公安部的指示,支队的军事业务训练贯彻天天练、经常练的规定,本着从实际出发、为执勤服务的思想,从打基础入手,扎扎实实地抓了训练工作。根据解放军总参谋部颁发的训练大纲,重点进行了射击、投弹、队列、擒敌、执勤业务等基础科目训练。训练中坚持实行“统一指导、分类训练”的原则,并通过组织示范班、召开现场会等方式,提高训练水平。每年都通过对班长的培训,推动训练工作的落实。支队、大队每年都组织部队会操,检验部队训练成果。在军事训练中实行分类训练,对不同年度战士提出不同要求,规定不同训练内容和训练时间,较好地调动了参训战士的积极性。平均完成了80个训练日,参训人数占部队总数的85%,中队训练成绩均在良好以上。部队涌现出很多射击能手、投弹能手、擒敌技术标兵。
  为了尽快发挥武警部队的职能特点,吉林省总队举办了集训班,统一了训练科目、训练方法、训练动作、训练标准及训练的组织指挥形式。总队在长春地质宫广场还组织了首届阅兵式和军事会操,长春市支队派出50人的阅兵方队参加会操,并取得了较好成绩。在支队自行考核的基础上,分别对中队进行了抽考,抽考成绩均在良好以上。
  第四节 拥政爱民
  拥政爱民是人民军队的光荣传统,武警支队成立以来,便将拥政爱民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1983年,支队组织各种为人民服务小组为群众义务修车、修鞋、修表、理发等,清理街道垃圾、维护治安。据统计,在“爱民月”活动中,共做好事1500余件,设立文明执勤点50余个,为人民群众修理各种车辆近百台,修表1000余块,修鞋、理发、治病近2000余人次,清除垃圾600余车。
  1985年6月下旬,阴雨连绵,特别是7、8月,普降大雨和暴雨,江河水位猛涨,致使堤坝决口,农田受淹,房屋倒塌,道路堵塞,人畜伤亡,出现了建国以来所未有过的洪涝灾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危胁。吉林省险情尤为严重。在省、市防汛指挥部的指挥下,武警支队成立了抗洪抢险梯队。8月8日晚,九台县春阳乡饮马河大堤出现险情,长春支队同消防支队立即组织部队行动。当指战员们奋战了一天正准备撤离时,堤坝又出现了塌方,他们不顾疲劳,连续作战,长春支队二中队十几名干部战士组成抢险队,跳下齐腰深的水中,挖泥取土,填堵塌方,加固河堤,直到最后完成任务。由于车辆被洪水堵隔,220多名指战员裹着潮湿的衣服,点起篝火在公路上过夜。尽管又饿又渴,又乏又冷,但没有一个人叫苦叫累。为了把木桩及时送到抢险工地,大家不顾水深流急,忘记了个人安危,跳入冰凉的洪水,扎木筏,放木排,捞木桩,同洪水搏斗。8月22日晚,出动100多名指战员到长春车站为双辽东辽河险段和农安太平池水库抢运草袋子。战士们不顾疲劳,抢时间,争速度,奋战6、7个小时,装了50台卡车草袋,卸了13节火车草袋,直到凌晨两点多钟,圆满完成了任务。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公安志

《长春市志 公安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书分为二十章,内容包括了旧中国长春警察、剿匪斗争、人民公安机关、指挥系统、镇压反革命、内部安全保卫、惩治刑事犯罪、社会治安管理、预审与监管、户口管理、交通管理、消防管理、外国人管理和出入境管理、爱民活动、法制建设等,再现了长春市公安工作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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