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对前往边境地区人员的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公安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2459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对前往边境地区人员的管理
分类号: D631.46
页数: 1
页码: 665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对前往边境地区人员的管理情况,加强去边境地区人员的管理,是一项确保边境地区安全的重要工作。既要防范敌对势力的渗透,又要便利群众正当往来。
关键词: 长春市 边境地区 人员管理

内容

加强去边境地区人员的管理,是一项确保边境地区安全的重要工作。既要防范敌对势力的渗透,又要便利群众正当往来。
  1974年4月1日,市公安局发出《关于认真做好去边境地区人员审查工作的通知》:(一)凡是机关、企业、事业、学校、科研等单位的职工、学生因公(或私)要求前往边境地区时,首先向所在单位保卫处、科、股或公社以上政工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单位,对申请去边境人员要认真审查,送市公安局户籍科审批。(二)农村公社社员、城市社办单位职工、街道居民因公(或私)申请前往边境地区时,由去边境人员向所在公社或派出所申请。公社审查后,转市公安局户籍科办理。(三)各县的职工、学生、公社社员去边境地区,由县公安局局长批准。
  1979年,长春市共办理签发《边境通行证》2100份,其中因公去边境地区的约有1500人,这些人大多数是中小型工厂和社队企业、校办工厂等单位职工,去推销产品、订合同、催欠款等。因私去边境地区的约有600人。按去向分,前往省内边境地区的约占40%,去黑龙江省边境地区的约占50%,去广东、云南、新疆等边境地区的约占10%。
  1982年5月,市公安局发布《关于边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工作若干规定》,1982年签发前往北方边境地区证件4800件,前往广东省边境通行证件600件,共5400件。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公安志

《长春市志 公安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书分为二十章,内容包括了旧中国长春警察、剿匪斗争、人民公安机关、指挥系统、镇压反革命、内部安全保卫、惩治刑事犯罪、社会治安管理、预审与监管、户口管理、交通管理、消防管理、外国人管理和出入境管理、爱民活动、法制建设等,再现了长春市公安工作的历史。

阅读

相关地名

长春市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