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临时来长外国人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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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公安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2453
颗粒名称: 一、对临时来长外国人的管理
分类号: D631.46
页数: 3
页码: 656-658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对临时来长外国人的管理情况。
关键词: 长春市 临时来长外国人 管理

内容

按照公安部制定的《关于办理临时来华外国人签证手续的规定》,市公安局于1957年3月9日通知各接待外宾单位,要协助公安机关做好临时来长外国人的签证工作。通知说明,凡是属下列范围内的临时来长外国人的居留、旅行及出境都要到市公安局办理手续:(一)外宾代表或代表团;(二)苏联及东欧等国来华人员;(三)外国记者及其家属;(四)资本主义国家使馆中由其本国来华持普通护照的人员;(五)临时来华旅行、游览、参观、疗养和经商的外国人。关于各种签证手续:临时来长外国人,入境到达目的地后,应在两日内办理居留登记手续。临时来华外国人来长之后,又要到中国其它地方旅行时,接待单位必须在启程前48小时办理手续。临时来华外国人出境离开中国时,应办出境签证手续。
  国务院于1964年4月13日公布施行《外国人入境出境过境居留旅行管理条例》,公安部下达《关于恢复建立外侨检查制度和外国人检查站实施方案》。根据以上,《条例》和《方案》,长春市公安局加强管理措施。1964年10月4日,市公安局、商业局指定站前旅社、民族旅社和华新旅社为外国人住宿旅馆。上述旅馆接待外国人住宿要登记店簿,并通知住宿外国人亲自到市公安局办理住宿登记手续。各指定旅馆发现外国人不法行为,非指定旅馆遇有外国人投宿,不得留宿,并向市公安局报告。
  1965年3月1日,市公安局在长春火车站设立外国人检查站,按国务院《条例》和公安部规定的验证范围全面开展查验证件工作。对不公开身份的外宾凭有关部门介绍信放行。朝鲜、越南、阿尔巴尼亚和古巴外宾,或者市领导人出面迎送之外宾和十人以上代表团出入车站、机场,当场不检验证件,但陪同人员须在外宾到达住宿地和离去前两小时内向检查站交验证件、加盖查验章。其他外宾、专家、使领馆人员、记者、留学生和外国侨民都应在出入车站、机场时交验证件。对乘飞机、长途汽车的外国人,临时派民警查验证件。
  1965年1月9日,吉林省人民委员会批准,按照即便于保卫国家机密,又适当方便外国人正当旅行活动的原则,划定了长春市外国人旅行区域。东由二道河区乐群街起,西至朝阳区西安广场,东西为9220公尺。南由斯大林大街南端工农广场,北至宽城区铁北一匡街,南北为8200公尺。净月公社、兴隆山公社、新立城水库、吉林农业大学仍为对外开放单位。在长春市设立了18处外国人未经允许不得超越的标志牌:(1)工农广场;(2)南湖大路;(3)吉林工学院;(4)宽平大桥;(5)汽车厂正门;(6)和平大路;(7)省财政学校;(8)客车厂正门;(9)西道口;(10)机车厂正门;(11)观工路口;(12)团山堡;(13)八里堡;(14)通达大街;(15)东盛大街;(16)乐群街;(17)气象仪器厂;(18)南岭小街。在旅行区域组织基层公安派出所发动群众监督执行以上规定,发现外国人超越规定区域,及时报告市公安局。必要时,市公安局设固定岗哨或临时派出外事民警巡逻,防止外国人超过指定区域。1974年,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规定,长春市在机场设外国人检查站,管理出入境外国人的签证工作。1974年,外国人检查站接待外国人交验证件,有日本、美国、意大利、阿尔巴尼亚、朝鲜等21个国家的代表团,越南、罗马尼亚等15个国家的留学生,签证、验证达1500人次。
  1979年实行改革开放以后,外国人来长参观、游览、经商和探亲日益增多。公安部采取措施,放宽外国人旅行限制,做出加强外国人户口管理的指示。1980年6月,公安部下达《关于加强外国人户口管理工作的通知》,1982年,公安部要求在外国人管理上,简化入境审批和签证手续,放宽外国人旅行限制。1984年,市公安局撤消60年代设立的“未经允许不得超越”的标志牌。改进临时来长外国人的户口管理工作,重新指定了外国人住宿的宾馆、招待所、旅店。在这些留宿单位建立外国人户口管理小组,指定并培训户口管理员,实行外国人住宿登记卡制度,要求住宿外国人自己填写,留宿单位及时申报。对散住在居民家的外国人实行登记,公安局外管部门分别进行走访。1985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外国人管理工作进一步法制化。据此,长春市公安局采取新的办法,更加便利外国人入境出境,保护其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律尊严。1986年5月18日,市公安局召开外国人管理工作会议,有接待外国人任务的单位派人参加。会上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宣传了这个法律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治安,有利于中国经济建设的基本思想。要求接待单位宣传落实这个法律,既要外国人遵守中国法律,又要保护外国人合法权益,加强管理,做好安全工作,减少涉外的犯罪案件发生。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公安志

《长春市志 公安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书分为二十章,内容包括了旧中国长春警察、剿匪斗争、人民公安机关、指挥系统、镇压反革命、内部安全保卫、惩治刑事犯罪、社会治安管理、预审与监管、户口管理、交通管理、消防管理、外国人管理和出入境管理、爱民活动、法制建设等,再现了长春市公安工作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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