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协助日侨、苏侨回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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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公安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2450
颗粒名称: 二、协助日侨、苏侨回国
分类号: D631.46
页数: 3
页码: 652-654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解放后协助日侨、苏侨回国情况。
关键词: 长春市 日侨 苏侨

内容

长春解放后,面临的日本侨民问题,是日本侵略中国东北,向东北大批移民,派进大批官吏、科技人员、商人充当其侵略工具造成的。
  1945年8月15日日本投降,这些日本人滞留下来,外地的又拥入一批,使长春的日本人又有增加。此时,日本人地位已经改变,成为居留长春的日本侨民。1946年和1947年,国民党长春当局曾两次遣送日侨回国,先后达207322人。然而仍有一些由于与中国人结婚,为中国人收养和本人应聘在长春工作等原因,继续居留下来。新中国成立后,一些日侨要求返回日本。1952年11月,根据中央《关于处理在华日侨问题的决议》,“绝大多数在自愿原则下,分类、分批遣送回国”的方针,长春市成立了日侨事务委员会,开始了遣送日侨回国工作。12月24日,拟定了长春市关于处理日侨工作计划,分别向有关单位传达此项工作计划,并布置了准备工作。
  1953年1月11日开始对日侨进行登记。至21日,共登记日侨964人(包括12岁以下儿童)。23日,通知自愿回国的日侨到市公安局办理出境申请手续。至3月中旬,申请回国日侨616人。经过反复调查,初定长春市第一批回国日侨442人(内含混血儿12人)。于3月28日发放出境证明,由于初定回国的日侨中有临时生病、临产、债务以及有其他问题尚未了结,发出境证明的为382人(内含混血儿12人)。3月10日,将分布在48个单位的日侨编成12个大组,集中开会。先由各单位负责同志作报告,然后座谈讨论。日侨认为,解放以后的几年,日侨在工资、劳保待遇、民主生活等方面,都和中国人一样,合法权益得到保障,这是中国人民对日本人民友好的具体表现。多数日侨对新中国几年来伟大成就有了认识。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普遍召开联欢会,有的单位在发放资助金时,举行了隆重的大会,单位领导人讲话,日侨代表致答词,会后很多中国职工向日侨赠送纪念品,为其饯行和整理东西。在日侨到招待所集中时,各单位均用汽车送行,并派人帮助装卸行李。当日侨乘车离境时,原单位领导人带领干部前往车站送别。
  根据中央提出的对回国日侨财产处理的原则,对回国日侨出售的财物,各单位组织出售,设评价委员会,公平合理评定价格,在日侨集中前处理完毕。对日侨储存的债券、储蓄由人民银行给予兑换。对社会上的贫困日侨救济了40人(成年人26人,儿童14人),对在旅馆长期集中时间较长的日侨妇女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个别救济,共计发救济金1804万元(旧币)。
  第一批回国日侨于1953年3月31日集中,领取出境证的382人,编成4个区队,每区队下分3个班。各区队由日侨民主选举队代表一名,并由日侨民主讨论建立了生活制度。每日两餐,均在长春国营食堂包饭,每人一天7千元标准,每餐都能吃到大米饭,一菜一汤。对小孩和病人个别照顾。市医院抽调医生一名,在临时招待所内设诊疗所。在临时招待所及护送途中,3天内有16名日侨患病,均得到及时治疗。1名较重患者暂留长春,经治愈后,护送到沈阳。随车护送日侨的工作人员,组成了警戒、生活、卫生、行李等组,并成立了护送指挥部,统一指挥护送工作。包用4个车厢,两个行李车,并准备了充足的饮水和途中食物。第一批回国日侨382人,于1953年4月1日22时30分由长春出发,于4月2日7时到达沈阳。
  第二批回国日侨301人,于1953年8月22日随同松、哈地区送侨车到锦州招待所,8月27日在锦州统一编为东北区队,8月31日送到上海港口,9月6日出境回国。
  整个遣送日侨工作,原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日侨职工及家属498人,发资助金24045万元(旧币)。对社会上贫困的归国日侨和在旅馆长时间集中的日侨妇女发救济金1804万元,护送日侨火车费4454万元,伙食费1257万元,行李运费124万元,医疗费380万元,宿费2322万元,杂项开支1203万元。
  根据《日侨出境检查办法》,对日侨在送走之前,由公安局进行了检查。当时,抽调干部25人,组成5个检查组,成立了检查指挥部;设有翻译2人,卫生技术人员1人,军事鉴定员1人,按规定先后两次当场扣留的物品有:工作笔记,日侨名单,工程表格,工作资料,麻醉药品,以及其它各种单据等计497件。
  遣送日侨回国之后,又批准日侨去日本探亲,帮助日本孤儿寻找亲人。1956年6月,中国与日本日中友好协会、日本和平联络委员会、日本红十字会三团体签订关于协助日侨妇女归国探亲的协议后,长春市从1956年7月至1958年5月,先后有三批共58名日侨去日本探亲。
  1972年,中日邦交正常化以后,侨居在长春的一些日本侨民迫切要求赴日探亲和定居。1974年9月,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外交部关于日侨赴日探亲和定居问题的请示报告》,据此,长春对全市的日侨进行调查摸底,及时召开了日侨所在单位领导人会议,宣传了国家有关日侨赴日探亲的政策,向日侨说明中国政府对他们要求探亲和定居的基本态度,并通过形势报告会、小型座谈会、个别家访、组织参观、行前欢送和解决实际困难,使日侨提高认识,增强同中国的友好感情。赴日日侨纷纷向外管部门表示:回日本以后,要把中国政府、人民的友好感情带给日本人民,并祝愿中日友好世世代代传下去。1974年,有40名日侨被批准赴日探亲和定居。
  1987年,长春市有日本孤儿87人,协助他们找到在日本的亲属的有31人,没有找到亲属的有56人,已申请定居和想定居的孤儿有39人,没有寻过亲的有6人。要求回国与亲人团聚者批准他们回国探亲或定居。
  1954年,根据政务院关于协助苏侨归国的指示,在“大力协助,给予方便”的原则下,本着“使走的欢欣鼓舞,未走的受到一次深刻教育”的精神,长春市开始了协助苏侨归国的工作。1954年5月22日,市政府召集有关部门布置准备工作。5月27日组成长春市协助苏侨归国工作委员会。在协助苏侨归国前,长春市有苏侨325人,无国籍俄罗斯人18人。协助苏侨工作委员会于6月13日召开会议,根据中央的指示,要求将归国苏侨的民事纠纷、债务及需经法院、外事部门办理的事项,尽快清理了结,做好准备,然后将所掌握的苏侨单人情况材料,一次交给苏方。在协助归国苏侨处理房产、企业、家俱物品、公债储蓄、材料证件公证手续等方面,都做到了及时得当。
  第一批归国苏侨启程前,对走的和未走的苏侨进行一次中苏友好教育,7月18日以中苏友好协会的名义,举行欢送会,会上苏联侨民及苏联青年团,向长春中苏友好协会及青年团各赠旗一面,以示谢意。截止8月20日,先有36名苏侨随同外地家属个别归国,后又有177人(内含无国籍俄罗斯人4人)分两批离长归国,总计213人。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公安志

《长春市志 公安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书分为二十章,内容包括了旧中国长春警察、剿匪斗争、人民公安机关、指挥系统、镇压反革命、内部安全保卫、惩治刑事犯罪、社会治安管理、预审与监管、户口管理、交通管理、消防管理、外国人管理和出入境管理、爱民活动、法制建设等,再现了长春市公安工作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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