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火灾扑救与事故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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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公安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2444
颗粒名称: 第六节 火灾扑救与事故调查处理
分类号: D631.6
页数: 20
页码: 628-647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火灾扑救与事故调查处理发展情况,火灾是威胁城市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严重治安灾害之一。随着长春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用火用电增多,火灾危险性和发生次数也随之增多。
关键词: 长春市 火灾扑救 事故

内容

火灾是威胁城市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严重治安灾害之一。随着长春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用火用电增多,火灾危险性和发生次数也随之增多。
  一、火灾扑救
  1948年10月长春解放后,市公安局认真执行国家和公安部颁布的《消防监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公安消防队执勤条令》及《公安消防队灭火战斗条令》等法令、法规,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危害,保卫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消防人员在灭火战斗中,机智勇敢,顽强拼搏,不怕流血牺牲,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热爱和赞扬。
  1951年2月11日,长春市东五条西胡同居民林克宽家三间旧式木板房失火。市公安局消防队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到现场扑救。消防队员李增泰不顾浓烟烈火,跃上房顶扒开房盖,向战友高喊:“快把水枪给我”喊声未落,腐朽的房盖塌陷,李增泰跌落烈火中,不幸以身殉职,为新中国的消防事业献出了宝贵生命。1956年6月3日1时,长春市建筑工程学校图书室由于电线短路引起火灾。市公安局消防一分队接到报警后,分队长梁凤岐立即率队前往扑救。为了保住与阅览室毗邻的化验室内贵重教学仪器,梁凤岐手持水枪率先冲入火场指挥战斗。突然,阅览室砖墙倒塌,钢梁落架,将梁凤岐埋在火海中,光荣牺牲。另有两名消防队员负伤。经吉林省公安厅批准追认梁凤岐为长春市公安系统二级工作模范;长春市人民委员会授予烈士称号。
  火场指挥员,根据火场的实际情况,把主要消防力量部署在重点部位上,迅速果断地把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始终明确灭火的任务主要是:迅速扑灭火灾,积极抢救人命,保护和疏散物资。在任何情况下,及时掌握火情变化,不断进行火情侦察,正确判断火情蔓延趋势,然后采取有效的灭火措施,迅速组织扑救,使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得以避免或减少到最低限度。
  1963年12月26日晚7时30分左右,长春市食品公司蛋禽厂冷冻库发生火灾。市公安局消防大队于当晚7时50分接到报警,当即调动3个中队61名消防干警和6辆消防车前往灭火,途中发现火光很大,又调动4辆消防车参加扑救。根据蛋禽厂对该厂设备及储存物资情况的介绍,火场指挥员考虑到机械车间有3个氨气罐和7台冷冻机,一旦氨气罐爆炸,不仅威胁到消防人员的人身安全,泄漏出来的气还会使附近居民中毒,造成生命危险。当即决定:集中力量坚决保住氨气罐和7台冷冻机及变电室设备的安全。为此又调集24辆消防车和320名消防干警,全力以赴地投入灭火战斗。由于火势凶猛,严重威胁着毗邻吉林省花纱布仓库。库内储存的物资均为易燃物,价值1千余万元。参加指挥的省、市领导决定:宁可冷冻库不要,也要保住花纱布仓库和氨气罐。于是重新调整兵力和作战部署,同时请求驻军派2个营官兵支援灭火和抢救花纱布等物资;又调集省、市商业、粮食系统10余个单位的职工和市、区医院的医护人员等2000余人,参加疏散搬运花纱布和救护工作。因火场面积大,水源不足,加之天寒地冻,滴水成冰,消防水龙带在输水过程中,内外结冰,流水不畅,影响灭火。亲临现场指挥的程光烈副市长决定,调用长春铁路分局2辆蒸气机车和机车厂支援的2辆蒸气机车开赴火场循环供应热水,解决了消防车的水源问题。在全体消防干警、解放军官兵和参加抢救物资的职工群众奋力抢救下,拼搏10多个小时,终于控制了火势蔓延,保住了冷冻库四分之一库房、变电室全部设备,3个氨气罐和7台冷冻机,抢出了约80余万斤各种肉类食品,并保证了花纱布仓库的安全。这场火灾从开始燃烧到最后熄灭,足足延续了24个小时。冰窖失火,冻肉燃烧,且火势凶猛,实所罕见。27日,残火尚未熄灭,便开展了火灾事故的追查工作。通过充分发动群众,广泛提供线索,确定了发生火灾的准确时间,对起火点的情况进行细致地分析,经过反复地现场勘察和技术鉴定,查清了起火原因:设在冷冻库机械室天窗口排放氨气用的鼓风机偏心扫膛,擦伤上线槽,使线匝单项接地,保险丝熔断一项,造成单项运行,使电动机过热起火,飞出的火星烧着天棚内锯末引起火灾。烧毁冷冻库房269平方米、压缩机1台,大型电动机5台,鼓风机1台,烧掉猪、牛、羊、鸡、鱼等肉食品约30多万斤,经济损失为50余万元。对事故的有关责任人,按情节分别给予政纪处分。当月27日,长春市委召开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会议,通报了食品公司冷冻库火灾情况,要求各单位普遍开展防火大检查,堵塞火险漏洞。特别是节假日安排好值班值宿,加强巡逻放哨,保证安全。
  扑救火灾,需要一支掌握专业消防技能、训练有素、勇敢拼搏的专职消防队伍,还需要一支强大的可以依靠和信赖的群众消防力量。广大职工和居民群众,多年来,经过各级党政组织和消防部门的“四防”安全教育,增强了消防意识,提高了对火灾事故的警惕性。他们具有距离火场近,发现火情早,报警快等优势,一旦发现火灾,便能奋不顾身地冲向火场,许多火灾,就是被群众扑灭在初起阶段。1961年5月13日上午9时46分,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职工医院发生火灾。该厂消防队出动3辆消防车,36名消防干警到达火场扑救。市公安局消防大队接到报警后,出动28辆消防车赶往火场,参加救火。长春市副市长程光烈、吉林省公安厅副厅长金健民、市公安局副局长荣峻山、陈群海等有关领导人员,赶赴火场指挥灭火。附近驻军9404部队二支队官兵、16中、汽车厂卫生学校学生和农村社员等4000多人见到火光也迅速奔向火场。大家一面参加救火,一面抢救住院患者和物资设备。由于当天西南风,风力大,火势猛,烧毁了医院礼堂和手术室。在抢救食堂物资时,厨房顶梁塌落,将参加灭火和抢救物资的解放军连长俞延芳、班长丁在堂、战士杨兴和、刘国林,该厂职工医院炊事员李增志、厂卫生学校学生李静(女)、胡秀荣(女)、孙景荣(女)、赵文生和东风公社社员乔士范等10人埋在火场里,不幸牺牲。另有11名参加抢救的人员负伤。为表彰救火勇士的功迹,经长春市委批准,授予俞延芳等10名同志革命烈士称号,并分别追记了功勋;追认丁在堂、刘国林、李增志为中共正式党员;追认胡秀荣、赵文生、乔士范为共青团员。经调查,起火原因是食堂烟囱飞出火星,蹿入房顶瓦缝落入天棚,引燃防寒锯末引起火灾。这场火灾,烧毁建筑物1656平方米及医疗器械、药品、家俱等物,直接经济损失12.8千余元。
  1975年3月30日下午1时,长春市第二面粉厂制粉车间发生火灾,烧毁厂房3784平方米、粮食54吨,将全套磨粉机械设备烧毁,生产瘫痪。当时,以玉米面为主食,出现了供应短缺现象,粮食部门只好向外地求援。经调查起火原因是:没按时向电机轴承注入润滑油和清除油垢,专职看护人员擅离职守,导致电机轴承过热,将钨金甩出,落在油垢及粉尘等易燃物上起火。长春市11中学学生程德谋在扑救火灾中光荣牺牲。市公安局对看护电机失职人员给予行政拘留处分。
  各区公安分局防火科、经常深入辖区内的党政机关、重要工厂、学校、科研部门、物资仓库以及文娱体育、歌舞餐厅等人员聚集场所,调查那里的建筑结构、生产工艺流程、易燃、易爆部位和电源、火源、水源、道路及周围环境等基本情况,逐项进行登记建档,定期检查,掌握变化情况。一旦哪个单位发生火灾,便熟知其地理位置,起火部位和水源供应,积极配合消防队迅速赶赴火场展开灭火战斗。
  1960年11月6日19时10分,公私合营裕昌源制米厂加工车间发生火灾。市消防大队接到报警后,调遣8个消防中队,216名消防干警,24辆消防车赶赴火场扑救。可是由于报警晚,延误了灭火时间。考虑到粮食是易燃物,有蔓延其他生产部位的危险,经过详细勘察,根据加工车间建筑结构特点,决定采取集中兵力打歼灭战,迅速控制大火向两侧蔓延,保住了其他生产部位的安全和价值50多万元的财产。经调查,起火原因是该车间工人扫除粳皮子时忘记关闭电灯,粳皮子逐渐堆积与灯泡接触,烤着起火。烧毁房屋12间和部分设备,损失24440元。伤5人(消防队员2人,群众3人)。
  1983年,市公安局消防支队,经过多年灭火经验的积累,在全省首次灭火战术研讨会上作了介绍。主要内容是集中兵力打歼灭战。就是接到报警后,立即调出足够的灭火力量到达火场,这是迅速控制火势,消灭火灾的先决条件,进而明确集中兵力于火场的主要方面,就是在火场上出现人、物都需抢救时,救人是主要方面;火场上有爆炸危险物资存在时,消除爆炸危险是主要方面;承重结构与非承重结构同时燃烧时,保护承重结构不被破坏和倒塌是主要方面。在火场指挥灭火时,要根据火势发展变化情况,迅速部署兵力,做到:“查得清、判得明、选得准、展得开、调得快”。在灭火和抢救物资的过程中,火场指挥员要切实保护消防干警和参加救火群众的人身安全。
  二、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
  调查火灾原因,严肃处理火灾事故,既可以掌握火灾规律、特点,总结经验教训,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也能够教育群众,纠正违章,处理失职,打击放火罪犯,严肃法纪。
  长春市历年来发生火灾的直接原因主要有以下三种:一是由于思想麻痹,缺乏安全知识,用火不慎,不遵守防火安全规章制度而引起的。如炉灶、烟囱设置使用不当,电器设备安装,使用不当,吸烟、小孩玩火,生产中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等。这类火灾,所占比重最大。1950年9月27日3时30分,原东北电影制片厂(现长春电影制片厂)职工宋某,用碾子轧炸药,碾压过程中,因摩擦力强,打出火花,引起爆炸起火。当场炸死1人,烧伤2人。1954年12月17日21时30分,中央建工部直属工程公司第一汽车制造厂工地104工区工人宿舍,因天气寒冷,工人伊某烧火炉时添煤过多,炉筒过热烤着板墙起火,烧毁宿舍两栋5256平方米及衣服、行李等物,烧死工人7名,损失1.4万余元。1961年1月20日9时15分,长春市新立城水库家属宿舍住户柳某,将3个孩子锁在家里,出去买豆腐。小孩在屋内玩火,烧着台布引起火灾,将3个孩子烧死。二是,由于物资的物理、化学或生物作用而引起火灾。易燃物质在一定温度下,能够发生氧化作用,在储存、堆放时,由于通风不良,温度逐渐积聚升高,达到一定燃点,就会发生剧烈地化学反应、形成燃烧。1981年4月5日4时10分,长春卷烟厂二车间,存放在车间内电瓶车的电容器被强酸类侵蚀烧穿引起火灾,烧毁厂房1476平方米,卷烟机12台,电瓶车4辆,烟丝1万余公斤,经济损失150多万元,并造成部分车间停产。三是,还有反革命分子、刑事犯罪分子放火,或是泄私愤、图报复放火引起的火灾。这类火灾虽然发生次数较少,但危害性大,损失严重。因为是有预谋,有准备的纵火犯罪,活动比较隐蔽,手段狡诈,给调查火灾事故带来一定困难。1948年10月24日,长春市解放不久,国民党反动残余分子在西安大路一座国民党军38师遗留的军需仓库内(现香格里拉大饭店址)纵火。仓库建筑物被烧毁,库存物资大部烧光。1976年4月17日夜,盗窃分子乘机潜入长春市百货公司第二商店。夜间开始偷盗柜台内的贵重商品,然后打开四楼窗户,用布疋拴在室内暖气管上,伸放到地面,盗窃分子携带盗窃的物品,顺布带滑落到地面逃走。逃走前放了一把火,烧毁大量商品及设备。经济损失56万余元。造成商店停业修整,社会反响很大。
  每场火灾扑灭后,市公安局消防部门都派专人调查火灾原因,查出责任者,帮助堵塞火险漏洞,总结经验教训。对重、特大火灾事故,市公安局都调集消防、治安、经文保及所在地公安分局、派出所干警,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根据《消防监督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消防工作的指示》及有关消防工作的法令、法规,对发生火灾的单位或部位,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即:火灾原因查不清不放过;火灾责任者和群众没得到教育、处理不放过;不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不放过。按照《消防监督条例》规定,对于违反消防规则、办法和技术操作规程,造成火灾损失的人,或者虽未造成火灾损失,但经消防监督机关通知采取防火措施而拒绝执行的人,情节轻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警告罚款或行政拘留处分;对故意纵火破坏的各类犯罪分子或严重失职造成重大火灾事故的责任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放火罪”、“渎职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程序,移送人民法院依法判刑。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公安志

《长春市志 公安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书分为二十章,内容包括了旧中国长春警察、剿匪斗争、人民公安机关、指挥系统、镇压反革命、内部安全保卫、惩治刑事犯罪、社会治安管理、预审与监管、户口管理、交通管理、消防管理、外国人管理和出入境管理、爱民活动、法制建设等,再现了长春市公安工作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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