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理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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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公安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2432
颗粒名称: 一、管理机构
分类号: D631.6
页数: 3
页码: 609-611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防火监督管理与宣传教育发展情况,分别记述了管理机构、管理办法等。
关键词: 长春市 防火监督管理 宣传教育

内容

严格消防监督管理,加强防火安全教育,是预防火灾的重要措施。新中国成立以来,在长期的实践中,消防管理措施和宣传教育方法逐步完善和制度化。坚持依法管理,从严管理,提高广大群众消防意识,对预防火灾事故起到了较好的作用。
  一、管理机构
  为加强消防管理,在市里设专门机构,在企事业单位由保卫组织负责,为动员全市各方面力量,在市里还有非常设的领导机构。
  (一)专门管理机构
  从1949年1月起,由消防队长和股、分队长负责带领消防人员对重点单位及居民进行防火检查。消防队设防火组,配备8名防火检查专职人员,具体负责重点单位防火检查管理工作。各分队设有专人负责管内居民及单位的防火检查。各区公安分局在治安股内也设1人负责防火工作。1957年,消防队防火组改称防火股,并在防火股配备2名建筑工程技术人员,负责基建工程的防火审核管理工作。1958年10月,在各区公安分局设防火股,共配25人,相继制定了“防火检查员守则”、“评定火险标准”。各消防分队从此不再负责防火检查工作。1964年4月,消防大队防火股改设两个防火科,一科负责重点单位防火管理,二科负责各区公安分局防火股业务指导。“文化大革命”期间,消防管理工作处于无人负责状态。1969年4月,消防大队改编,撤销大队防火科和各公安分局防火股,仅在大队留3人负责防火工作。1971年,逐步恢复对企事业单位和居民的消防管理,消防大队在各消防中队设2~3人负责防火工作。1988年,消防支队设4个防火科,区公安分局设防火科,共配备防火人员89名,占市区消防人员总数的13.8%。五个县公安局各设防火科,共配备人员27名,占五县消防人员总数的19.8%。
  (二)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防火干部
  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一些企事业单位为适应保卫工作的需要,相继设立了保卫科(股),负责“四防”安全工作。从1954年起,有的企事业单位开始配备专职防火干部,负责本单位防火工作。1982年1月9日,长春市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县以上机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设专职防火干部的通知》,要求县、区以上各级工交、财贸和物资等有关主管部门,根据需要设专(兼)职防火干部,负责本系统防火工作。凡职工在3000人以上的企事业单位,要按本单位职工编制总数的千分之一或千分之一点五的比例配专职防火干部;凡职工在1000人以上3000人以下的企事业单位,设专职防火干部2~4名;凡职工500人以上千人以下的企事业单位,设专职防火干部1~2名;不足500人,但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单位,也应配专职防火干部1~2名;一般的单位应设以做防火工作为主的兼职防火干部;街道办事处和农村人民公社应配1~2名专职防火干部。防火干部列为生产人员,在本单位编制内调剂解决,在党政和保卫组织领导下进行工作。至1988年,全市共有专职防火干部983人,兼职防火干部2985人,成为贯彻“以防为主,以消为辅”消防工作方针的中坚力量,在单位日常消防管理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非常设领导机构
  为了加强领导,动员全市各方面力量抓好防火工作,1949年5月31日,长春市成立了市防火委员会,统一领导全市的防火安全工作。从1963年5月起,由市安全委员会取代了防火委员会。“文化大革命”期间,该机构工作中断。1973年,根据中央《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通知》,恢复了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1975年5月27日,成立长春市安全委员会,同时撤销防火安全委员会。1980年6月10日,根据国务院通知,长春市又成立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进一步明确了防火安全委员会的职责:(1)领导本地、本单位的防火工作及部署各个时期的防火工作。(2)宣传贯彻消防工作方针、条例、规定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指示。(3)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开展防火安全教育。(4)督促所属单位建立防火组织和制定各项防火制度。(5)研究解决火险隐患。(6)督促追查处理重大火灾事故。
  1980年6月至1988年11月,长春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几次调整,均由历届主管公安工作副市长任主任,有市计委、经委、建委、公安等部门负责同志任副主任,市公安消防支队作为市防火安全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开展日常防火安全工作。各区、县也由党政领导亲自挂帅,由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参加成立区、县防火安全委员会或安全委员会、防火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县、区防火安全工作的领导。各级防火安全委员会,在领导和推动全市各部门开展群众性,季节性防火安全工作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加强重点工种人员的管理,1962年9月28日,由市劳动局、公安局、电业局联合成立了长春市电工考试委员会,对电工进行安全培训、考试、发证和管理。1963年,该委员会改名为长春市电工管理委员会。1964年初,各区、县也相继成立电工管理委员会,“文化大革命”期间,该委员会被撤销。1973年,成立工管电委员会。1978年12月撤销,在市安全委员会下设电工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各区、县也照此办理。1982年,撤销电工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其工作分别由市劳动局、公安局、电业局承担。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公安志

《长春市志 公安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书分为二十章,内容包括了旧中国长春警察、剿匪斗争、人民公安机关、指挥系统、镇压反革命、内部安全保卫、惩治刑事犯罪、社会治安管理、预审与监管、户口管理、交通管理、消防管理、外国人管理和出入境管理、爱民活动、法制建设等,再现了长春市公安工作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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