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群众义务消防队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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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公安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2430
颗粒名称: 五、群众义务消防队
分类号: D631.6
页数: 2
页码: 607-608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群众义务消防队发展情况。
关键词: 长春市 群众义务消防队 防火工作

内容

长春解放后,为加强防火工作,市政府在1949年6月1日召开防火会议,决定,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街道都要选择忠诚可靠、身体强壮、有救火经验的群众组成义务消防队,配备必要的救火工具。平时,对义务消防队员进行政治教育、消防知识和消防训练。至年末,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普遍建立了义务消防队,并配备了压水机、水龙带以及水桶、锹、镐等灭火器材。市内的73个街中,有62个建立了义务消防队,有队员55103人,配备有大水桶1183个、小水桶17854个、沙箱13745个、钩子14807把、天棚破坏器898把、刷子8899个、草帘子29537个。各种救火设备均设于各户门前,还组织了两次大演习。当年,共扑救火灾40余起。
  1951年12月,为适应抗美援朝遇有空袭进行消防抢救工作,长春市各公安分局都组织1~2个群众基干消防抢救队,每队30~40人,各队配备天棚破坏器2把、麻袋5条、大镐7把、铁锹3把、水桶15个、长柄钳子3把、绳子1条、斧子2把、钩子24把。基干消防抢救队由市公安局消防队进行训练,归各公安分局组织调用。从60年代起,各工厂按生产班次建立义务消防队。省石棉制品厂还建立了以独身青年为主体的住厂义务消防队。据1965年统计,当时全市共有义务消防队1232个。义务消防队在扑救初起的火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文化大革命”发生后,群众义务消防队停止活动。1971年,根据中央《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通知》,长春市各企事业单位陆续重建义务消防队,各街道也以委办工厂职工为主体,吸收部分居民参加,建立街道义务消防队。年末,全市共建立义务消防队1750个。
  1978年9月,市公安局举办了全市义务消防队训练比赛大会,75个单位的代表队、1875名义务消防队员,展开了梯子攀登二楼、60米水带接水枪、80米泡沫灭油火、100米灭电石火、7马力和12马力消防手抬泵灭火等14个项目的比赛和表演。到1988年,全市各企事业单位和街道普遍建立了群众义务消防队,并根据本单位的实际需要,配备了消防车、室内外消火栓、消防手抬泵、泡沫灭火车、干粉灭火车、灭火机、灭火弹、梯子、水桶等灭火器材,有的单位还安装了自动报警器、自动灭火装置,提高了自防自救的能力。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公安志

《长春市志 公安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书分为二十章,内容包括了旧中国长春警察、剿匪斗争、人民公安机关、指挥系统、镇压反革命、内部安全保卫、惩治刑事犯罪、社会治安管理、预审与监管、户口管理、交通管理、消防管理、外国人管理和出入境管理、爱民活动、法制建设等,再现了长春市公安工作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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