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解放前的消防组织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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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公安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2426
颗粒名称: 一、解放前的消防组织
分类号: D631.6
页数: 2
页码: 600-601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解放前的消防组织发展情况,分别记述了水会、警察消防队等。
关键词: 长春市 消防组织 水会

内容

长春解放前的消防组织大体有两种,在清末民初称水会,为民间组织。帝国主义势力侵人之后,在日本占据的“满铁附属地”,设警察消防队。1914年后,民国的长春县公署设立了警察消防队。
  水会 长春最早的城市消防组织是水会,清光绪33年(1907年)长春商务总会设商务水会,系民间组织。由城议会议员赵尊贤、保安队长李德芳负责。水会未设专职“水夫”,仅备有水龙、水桶等简单水具,按东、西、南、北、中分布,存于较大商号处。宣统3年(1911年),仅有水龙7具,遇有火警,以锣声为报警信号,按东三、西四、南五、北六之声指示方向,由存水具的商号和该商号附近商户派出水夫,前往救火。水夫担水一担,即由监视水龙处发给木牌一块,救火后由商会按每块木牌发给铜币一枚做为报酬,并对救火不到者分别议罚。1912年4月,商务总会改商务水会为消防队,配备专职人员。队址在北大街路西、三道街路北财神庙院内,并设置电话,修建高35尺望火楼一座,由队兵轮流值勤瞭望。1914年9月,为与即将成立的长春警察消防队相区别,又改名为水会,以便使人闻名即知为商家所组织。
  1918年8月18日,商埠平康里郑国庆等9人具禀吉长道尹公署,为防备火险,自筹资金成立水会,郑国庆任水会会长,这是商埠平康里公益水会。由天津购置带箱水机两架及水桶钩杆等,一切用人皆系义务。遇有火警,立即携带水机前往扑救。8月20日,经吉长道尹公署批准,并饬警厅切实加以保护。
  警察消防队 光绪34年(1908年),日本南满铁道株式会社长春警察出张所在“满铁附属地”内设置了消防队,配备36人。1918年前后,又在“满铁附属地”祝町一丁目七番地(现珠江路59号)新建消防队厅舍(后改为祝町消防署),修建高80尺望火楼一座。1922年,祝町消防署已配备水管自动车1辆,泵浦车1辆,水管车2辆,机械梯子1部,器具马车1辆、马3匹。1937年12月1日,由伪首都警察厅消防署统辖,改称祝町消防分驻所。此外,在“满铁附属地”、长春火车站还有义勇消防组织,名为驿组。
  1914年10月,长春县公署建立警察消防队,队址在西四道街路北,大经路西,长春县公署西侧,与卫生队同在一处。配有消防员24人,设队长1人,队目1人,消防副目1人,及队兵夫役等,专司救火之责。随着长春商埠地的建设和发展,消防队另选队址,用官帖11000余吊维修大马路西,三、四马路中间(现东北商场后身)警察一署两间倒塌房屋。1919年4月28日竣工移驻新址。此处地点适中,遇有火警便于救护。1927年12月,消防队在大纬路西(现大经路实验小学学院内)、西四马路北另建队所,修建房屋10余间和高约20米的铁架望火楼一座,楼上设警钟和五色灯球以明方向。消防人员扩充到34人,由全省警务处消防督察长任队长,原消防队队长任副队长,设书记员、巡长、巡警、司机、夫役等。1929年1月,长春警察厅改名为公安局,消防队改名为长春公安局消防组。
  1931年“九•一八”事变,日本占领东北后,设立伪满洲国,长春成为伪都,改称“新京”。1932年11月伪首都警察厅设消防署,署长由日本人充任。从1936年到1944年,建永安街消防分驻所、兴业街消防分驻所、安民消防分驻所、和顺消防分驻所。并组成宫内府消防队,专司宫廷消防保护之责。1935年9月,在今长春大街47号建消防署,队舍2层600余平方米,望火楼7层高27米。1936年7月31日竣工,消防署由大纬路迁入新址。至1945年8月,共有消防分驻所(分队)6个,消防人员157人。
  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党统治长春期间,消防队处于瘫痪状态,至1948年10月长春解放时,仅剩下3个消防分队,消防员59人。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公安志

《长春市志 公安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书分为二十章,内容包括了旧中国长春警察、剿匪斗争、人民公安机关、指挥系统、镇压反革命、内部安全保卫、惩治刑事犯罪、社会治安管理、预审与监管、户口管理、交通管理、消防管理、外国人管理和出入境管理、爱民活动、法制建设等,再现了长春市公安工作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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