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贯彻交通法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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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公安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2416
颗粒名称: 二、贯彻交通法规
分类号: D631.5
页数: 2
页码: 585-586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贯彻交通法规情况。
关键词: 长春市 交通法规 车辆停放秩序

内容

1949年10月,长春市开展了“整顿市容和交通秩序”活动。主要是取缔马路上的小摊贩,整顿各种车辆停放秩序,教育汽车驾驶员、马车夫和行人等遵守交通规则,维护交通秩序。市公安局抽调公安队、执法队、交通队和各公安分局派出所警力500余人,划分75个小组,深入到各区宣传群众,整顿交通秩序。1953年,全市开展“交通安全活动月”贯彻《全国陆上交通管理暂行条例》,依法加强城市交通管理。1955年至1957年,长春市的交通秩序与交通管理工作走上正规。先后开展了“交通安全活动月”、“交通改革运动月”、”安全行车竞赛“、“加强车辆管理、压缩交通事故”、“依靠群众、加强管理、保证交通安全”及“整顿交通秩序月”等活动。在整顿交通秩序活动中,全市各单位、各部门互相配合,广泛发动群众参加交通管理。涌现出“交通安全委员会”、“交通改革委员会”、“义务交通管理员”、“义务交通检查员”、“机动车安全自检组”、“马车交通安全自检组”等群众性交通安全管理组织,形成维护交通秩序人人有责的良好风尚。1955年,长春市人民委员会颁布了《长春市城市交通规则实施细则》,实行交通改革。成立了“长春市交通改革委员会”,从各有关单位抽调32名工作人员,编写宣传材料,训练、教育驾驶人员,勘察街路,准备安装交通设施,掀起了交通改革高潮。在市委统一领导下,分片开展交通改革宣传教育活动,使百分之六十的群众受到了教育,扭转了某些人“交通工作与我无关”的错误认识,明确了交通管理是为经济建设服务,而且直接与每个家庭、每个人利害相关。在这次宣传活动中,印发了各类宣传材料12500多份,各种宣传画14000多张,并由部分小学和初中毕业生组成文艺宣传队,向企事业单位及街道居民演出交通改革的文艺节目34场,观众达21600人次。各区文化馆放映交通改革幻灯片和电影,观众达2万余人次。在宣传贯彻《城市交通规则》的同时,对交通设施进行了改造,交通秩序大有好转,提高了运输效率,交通事故比上年减少45%。
  1988年3月9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5月,市公安局举办交通干警短训班,学习和理解新《条例》。6月上旬,又举办宣传员培训班107个,培训宣传员7748人。宣传员深入基层单位,组织汽车司机、职工、学生及居民群众学习新《条例》。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市委宣传部、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交通安全委员会联合成立宣传贯彻新条例办公室。7月6日,召开全市动员大会,新闻发布会,在《长春日报》就有关新《条例》问题发表了《答记者问》。在主要街路悬挂大幅标语16879条,摆放宣传板25016块,设交通法规咨询处135处,印发宣传材料15万份,出动广播宣传车3359辆次,大张旗鼓地宣传新《条例》和交通安全常识。同时,各级交通委员会还组织义务交通员76398人次,走上街头宣传交通法规,纠正违章,维持交通秩序。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公安志

《长春市志 公安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书分为二十章,内容包括了旧中国长春警察、剿匪斗争、人民公安机关、指挥系统、镇压反革命、内部安全保卫、惩治刑事犯罪、社会治安管理、预审与监管、户口管理、交通管理、消防管理、外国人管理和出入境管理、爱民活动、法制建设等,再现了长春市公安工作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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