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交通安全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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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公安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2415
颗粒名称: 一、建立交通安全组织
分类号: D631.5
页数: 3
页码: 583-585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建立交通安全组织情况。
关键词: 长春市 交通安全组织 城市交通

内容

新中国成立之初,政务院发布了《城市陆上交通管理暂行条例》。1955年公安部制定了新的《城市交通规则》。对城市交通的管理任务、车辆管理、驾驶人员教育、交通指挥信号、交通标志以及对交通违章、事故处理,都作了明确规定。市公安局经常向群众宣传各项交通法规,使之家喻户晓,人人遵守,保证交通安全畅通。在“人民交通人民管”的方针指导下,发动和组织群众参与交通管理,组成交通安全群管群防队伍。
  交通安全委员会1952年8月,交通部发布《交通安全运动推行办法》,要求各大区、省(市)成立交通安全委员会。由大区、省(市)交通主管机关会同同级军车管理机关、公安机关、国营运输机构、有关部门和群众团体组成。1953年1月,长春市成立交通安全委员会,由市委、市政府及省军区主要领导同志任主任、副主任。其成员有市计委、农工部、交通、公安、群团及国营运输机构的负责人,统一领导全市交通安全工作。其具体任务是:领导全市交通安全运动;编写宣传教育材料;推动安全检查;发动安全竞赛,总结推广安全工作经验;加强汽车驾驶人员及修理人员的教育,提高他们的政治觉悟、责任感及驾驶、修理技术;举行“安全月”、“安全周”等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订立安全公约,提高广大群众对交通安全的认识,促进遵守交通规则的自觉性;严格执行驾驶员的检、考及年度审检工作,利用检、考机会举行座谈会、学习会;取缔违章事件,严禁摊贩在路旁任意摆摊、儿童在路上嬉戏;组织交通安全检查,实行临时或定期检查;举办交通管理人员训练班,发动车辆工作人员及广大群众,协助维持交通秩序与维护交通设备;定期举行交通安全评奖,对模范人物与单位予以表扬奖励。
  1959年3月,长春市交通安全委员会改称交通运输安全委员会。同时,在各区成立交通运输安全委员会。之后,在全市开展安全运输竞赛活动。1965年下半年至“文化大革命”期间,交通运输安全委员会的工作中断。
  1972年10月,恢复交通安全委员会的机构。由市委副书记、市革委会副主任翟象坤任主任,还有副主任5人,委员17人,均由各大口负责人及主管部门领导人担任。市区各街道人民公社(街道办事处)也设置了交通安全管理中心组,领导基层单位的交通安全自检组工作。
  1987年3月,长春市交通安全委员会主任,由副市长兼公安局长袁长华担任。到1988年底,有区、县交通安全委员会10个,街、乡(镇)和较大单位交通安全委员会1006个。较小单位成立交通安全监察小组3570个。市交通安全委员会不断地组织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交通安全大检查、整顿交通秩序、总结交流交通安全工作经验、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在全市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交通安全自检组(联合自检组)1957年,在全市汽车、电车、畜力车(货运胶轮车、载客马车)及驻军有车辆单位,成立了交通安全自检组,也称民主管理委员会。其任务是:组织开展本单位的交通安全教育,学习交通法规,制订交通安全规章制度,召开班前班后评奖会,进行安全行车教育,举办交通安全画廊和宣传板报、检查车辆技术状况,保证行车安全。
  60年代后期,对零散的较小有车单位,按照同行业、同系统、就地就近的原则,由几个单位联合成立交通安全自检组。其任务与上述交通安全自检组相同。自检组长由车辆较多单位的车管干部担任,或选举驾驶经验丰富、群众威信较高的老司机担当,经常组织驾驶员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自行车交通安全自检组 从1958年6月起,各单位建立了“自行车管理委员会”。到1959年,全市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普遍建立起来。对于遵守交通规则、安全行车发挥了一定的作用。1980年12月,公安部在旅大市召开《全国城市交通管理工作会议》,长春市学习旅大的先进经验,并推广了石棉厂建立自行车安全自检组的经验。此后,在全市普遍建立自行车安全自检组,至1988年底,市区共有自行车安全自检组4949个,负责对骑自行车职工的交通安全教育,定期督促检查车体状况,有利于保证交通安全。
  群众义务交通员1958年4月,市公安局为加强违章车辆的监督管理,首次从电、汽车驾驶员和胶轮车工人中选出300多名义务交通检查员,增强交通管理力量。义务交通检查员的任务是:(1)经常向交通管理部门反映本单位车辆保养情况和存在的问题;(2)在街路上发现违章车辆,对情节轻微者予以说服教育,情节严重者,向交通民警报告或送交通中队处理。6月,全市共组织义务交通检查员400多人、义务宣传员8000人,参加红领巾交通监督岗的学生1000多人,建立交通广播站40处,民警协助有关部门设立儿童游艺站和幼儿园104处,把数万名非学龄儿童组织起来,防止上街乱跑,影响交通安全。交通事故比上年同期下降40%,死亡率下降66%。1960年9月,发起“压缩交通事故,保证运输安全,向国庆节献礼”活动。市公安局交通队组织2000多群众义务交通员和检查员走上街头,协助交通民警检查过往车辆,维持交通秩序。1988年,全市有义务交通员2100多人,他们经过短期交通常识培训,到街道路口协助交通民警执行勤务。同时,组织汽车驾驶员和学习驾驶员上街维持交通秩序,纠正交通违章。每年轮流执勤12天,协助交通民警加强道路交通管理。他们在执勤中受到深刻教育,树立了安全第一思想,对消除事故隐患,起到良好作用。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公安志

《长春市志 公安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书分为二十章,内容包括了旧中国长春警察、剿匪斗争、人民公安机关、指挥系统、镇压反革命、内部安全保卫、惩治刑事犯罪、社会治安管理、预审与监管、户口管理、交通管理、消防管理、外国人管理和出入境管理、爱民活动、法制建设等,再现了长春市公安工作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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