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道路设施建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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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公安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2404
颗粒名称: 第二节 道路设施建设
分类号: D631.5
页数: 11
页码: 561-571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道路设施建设情况,分别记述了交通标线、标志、护栏及隔离带、停车场设置等。
关键词: 长春市 道路设施建设 交通标线

内容

在全市的道路上,不断改进、充实和完善各项安全设施,以保障安全、减少事故。路面上设置的交通隔离设施及各类交通标志,可以引导车辆、行人有秩序地行进,使之各行其道。
  一、交通标线、标志、护栏及隔离带
  清道光五年(1825年),长春厅北移宽城子,新建了一条南北走向的主干道和九条东西走向的街道,都是土路和砂石路,供畜力车、人力车行走。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以后,在中东铁路和南满铁路“附属地”内,其道路以水结碎石为主,有的还铺装了柏油路面和水泥方砖。之后,有少量汽车行驶。当时,长春的路面设施,是只在陡坡、狭窄路段或急转弯地方,设有标着“危险”或“注意”等字样的木牌,以警示车辆、行人注意。
  1931年东北沦陷后,长春市成为伪满洲国首都,城区扩大,街路扩建,人口骤增,各种车辆及行人的交通流量亦随之增加。1937年10月1日,伪首都警察厅规定了10种交通标识,计27个样式。
  10种交通标识是:
  (1)横断步道标识。设于车道靠步道上,或在步、车道无区别之道路,于横断步道两端易见之处。
  (2)停止线标识。设于疾行、缓行车道之境界线与停止线之交叉点,或在车道狭隘地点停止线之步道靠车道上。
  (3)警戒标识(6种)。包括:徐行、危险注意、交通路口徐行、时速X公里、左转弯暂停、前边是横道等。设于危险路口路段。
  (4)回转标识。设于道路交叉路之中央。
  (5)禁止通行标识(2种6个式样)。第1种为禁止通行标识,包括:一切车辆禁止通行、一侧禁止通行、道路中央禁止通行。第2种是指定车种禁止通行标识。包括:营业用空车禁行、载重车禁行、货运汽车禁行等。以上两种标识物,设于道路之中央或疾行、缓行车道之境界线上,有时亦得置于车道左侧角。凡规定禁止通行时间的,可记于标识左侧。
  (6)禁止标识(6种)。禁止回转、禁止右转弯、禁止左转弯、禁止超车、禁止停车、禁止乘降车等,设于禁止路段路口。
  (7)指挥标识(3种)。包括:单行线、各种车辆右转弯、汽车左转弯等,设于交通路入口车道靠步道上,或车道左侧角。
  (8)停车场标识。设于停车场入口或停车场前头。
  (9)安全地带标识。设于安全地带一头或两头。
  (10)横道标识。设于铁路线路之两头各车道之左角①(伪满交通规则左侧通行。)。
  日伪当局在市区繁华路口安装日本产机械式自动计时交通信号灯。安装在今长春百货大楼门前;西安大路、同志街交叉路口;大马路、七马路交叉路口;大经路、上海路交叉路口,大经路、三马路交叉路口;大马路、四马路交叉路口及大经路、四马路交叉路口等7处。还在今北京大街、南京大街路口,安装了有轨电车压铃报警器。
  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党军队占领长春期间,将残留下来的路面标志和道路设施拆毁殆尽,用于修筑军事工事或当柴烧掉。
  1948年10月长春解放后,市公安局对市区交通设施进行紧急抢修,很快修复了四马路、重庆路、西安大路等6处交通指挥信号灯。从1951年开始,在东大桥、四马路、大经路、三马路、重庆路及西安大路等交通流量较多的街道路口,安设了简易链式人行护栏,总长为480米。并在胜利公园、重庆路、同志街等坡道、拐弯等险要地点,安设了缓行霓红灯。从1955年下半年起,在大马路、大经路等主要街路口,用白瓷钉镶在路面上,标出分道线和人行横道线。接着,在大马路、大经路等8条主要街路用白瓷钉划出快、慢车道分道线213处,总长8000余米。白瓷钉突出路面,高低不平,容易破损,有碍路面整洁,影响交通,逐步淘汰,改用油漆划线。1965年,全市有各种交通标志148面,信号灯岗16处,交通岗亭15处。1979年,有各种交通标志270面,信号灯岗19处,拉链式人行护栏920米,各类交通标线28216米。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长春市交通设施迅速发展。特别是1986~1989年,4年间迈了三大步。第一步:全面更新改造陈旧落后的交通设施。市政府拨出100万元用于更新改造。在施划交通标线时,研制出自动喷涂划线机械,提高工作效率,改善了劳动条件。第二步:1987~1988年,市政府每年投资120万元,使全市各种交通设施大幅度增加。1988年交通信号灯岗增至70处,各种交通标志1951面,栅栏式人工护栏1426米,街路隔离带5910米,各种交通标线(包括中心双实线、中心单实线、中心单虚线、车道分界线、路口中心安全岛、圆环线、人行横道线、车辆转弯示意线等)378327米。第三步:为适应现代化交通管理的需要,使交通设施布局合理,从1988年起,将交通设施建设与科学管理交通结合起来,列为一项重点工作。为了实行路面渠化管理,便于控制和调整流量,重新规划和设置了交通标志、人行护栏、物体隔离带等。对重点街路和繁华路口,调整了交通标线,还增划了左转弯专用线。
  为满足交通设施建设的需要,保证工程质量,于1979年2月,组建了长春市交通设施工程队,隶属市公安局交通大队,事业编制、定员35人。在制造、施划、维修各类交通设施、标线、标志等工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停车场设置
  1950年,全市有客货运马车450辆,人力三轮车272辆,手推车270辆。这些畜力车、人力车是当时主要运输工具。为加强畜力车的管理,成立了长春市载货马车同业公会。为禁止畜力车乱停乱放,影响交通秩序,规定了市内6个停车场,即四马路永春路口、二马路消防队前、东广场、大经路二道街口、二马路大经路口及全安广场。
  1966年,全市有自行车115000辆,而且逐年迅增,1988年已达110余万辆。为了解决自行车乱停滥放,影响交通秩序,减少盗车案件,从1957年起,在繁华街路和闹市区的商店、饭店、影剧院、车站及文化娱乐场所附近,利用空闲地带设置自行车停车场,由市公安局交通大队统一管理,雇用临时工实行挂牌收费存放。1989年,全市有自行车停车场96处(朝阳区22处、宽城区21处、南关区42处、二道区7处、汽车厂区4处)。
  1950年,市内有客货运汽车583辆,大部分为机关、企事业单位所有,也有少数个体养车营业户。1981年7月15日,长春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禁止在市区设置机动车停车场的通告》,凡外地机动车一律不准在市区街道上或非法设置的停车场停放,并指定7家旅店可以存放汽车。1989年,全市设置机动车停车场(或存放处)31处(朝阳区6处、宽城区3处、南关区16处、二道区3处、汽车厂区3处)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统一管理。
  三、调整交通流量
  长春市内有大小街路1604条,布局合理,路面也较宽阔。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车辆、人口急剧增加,以致交通流量大增,在繁华地段经常发生交通阻塞。60年代,公共电、汽车平均时速25公里,到了80年代初,时速下降不足10公里。在重庆路、东大桥、南关大桥等处,交通高峰时期,各种车辆拥挤在一起,寸步难行,堵塞时间最长达几十分钟,给交通管理造成极大困难,严重影响了社会生活的正常运行。
  从50年代起,长春市开始在主要街路划出分道线、人行横道线,安设人行护栏和物体隔离带,使人和车辆分离,各行其道。从80年代起,在市内主要街路设置机动车禁行线23条、畜力车禁行线17条和机动车单行线19条。
  长春市调整交通流量是从禁止畜力车在主要街路上行驶开始的。1977年9月20日,长春市革命委员会发布《关于加强交通管理整顿交通秩序的通告》,规定:拉运超长超宽的畜力大件车,早6时30分至18时禁止通过长春站铁路西道口。斯大林大街、南湖大路、重庆路、新发路、上海路、西民主大街、长江路、大马路和长春大街等主要街路禁止畜力车通行。1979年5月19日,市公安局发出《关于调整斯大林大街机动车行驶路线的通知》,重申斯大林大街严禁畜力车通行。11月28日,规定农安路、柳影路禁止畜力车停车和在两侧喂牲口。1980年7月16日,市公安局发布《关于市区几条要道限制几种车辆通行的通告》,规定长春大桥、东大桥、凯旋路铁路西桥洞、北五条铁路东桥洞,早6时50分至7时50分,16时30分至18时30分禁止畜力车通行。1983年4月15日,市公安局规定:从5月1日起,汽车厂区东风大街禁止拖拉机、畜力车通行。
  1986年1月16日,市公安局在《关于调整部分交通流量的通告》中规定:早晚交通流量高峰时期,6时30分至7时30分、16时30分至17时30分,除邮政车外,禁止其它大、中型货车、拖拉机、畜力车、简易机动车、手推车、三轮车在临时规定的中环路以内(不含中环路)通行。7时30分至19时(不含16时30分至17时30分),在中环路以内,畜力车须经市交通综合治理办公室发放通行证后方可通行。
  在交通流量大增之后,特别是干道承载能力和交通流量已经趋于饱合状态,在交通高峰期间更是拥挤不堪,严重影响了正常交通秩序。为确保交通安全,提高道路通行能力,经长春市人民政府批准,市公安局于1980年11月10日,发布了《关于市区限制货车通行时间的通告》。规定:在环城路以内的街路,早6时30分至7时45分,禁止货车(包括叉车、铲车、吊车)、各种拖拉机和畜力车通行;单位接班车凭交通警察大队核发的《班车通行证》 行驶;警备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救护车在执行任务时不受上述限制。
  1986年1月16日,市公安局发布了《关于调整部分交通流量的通告》,规定:货运汽车在每天早7时30分至晚7时期间,在中环路内街路上分单、双号行驶(依据车牌号和时日)。市交通综合治理办公室规定发放汽车通行证分5种:货运汽车通行证,外市、县货车通行证,临时货运汽车通行证,货种通行证和特许通行证。畜力车通行证分为畜力车准行证和畜力车临时准行证。
  长春周围的德惠、农安、九台、双阳、伊通、公主岭等市、县来长春市的大、小型货车,受高峰和货种限制并按单、双号行驶。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公安志

《长春市志 公安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书分为二十章,内容包括了旧中国长春警察、剿匪斗争、人民公安机关、指挥系统、镇压反革命、内部安全保卫、惩治刑事犯罪、社会治安管理、预审与监管、户口管理、交通管理、消防管理、外国人管理和出入境管理、爱民活动、法制建设等,再现了长春市公安工作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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