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指挥与勤务制度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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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公安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2401
颗粒名称: 一、交通指挥与勤务制度
分类号: D631.5
页数: 5
页码: 555-559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交通指挥与勤务制度情况。
关键词: 长春市 交通指挥 勤务制度

内容

1948年10月长春解放后,市公安局为迅速恢复市内正常的交通秩序,首先拆除了国民党军在街路上修筑的碉堡和铁丝网,清理了垃圾、污物。同时,留用了30名旧交通警察,经过4天训练,派到市区10处岗点执勤站岗,维持交通秩序。随之,又招收30名交通民警,成立了3个交通分驻所。在主要街道和繁华路口设置19处交通岗,负责交通管理工作。市公安局根据需要,于1949年3月,经过考试,又录用了80名新民警,经过短期训练,除充实3个交通分驻所外,又增设第4交通分驻所。交通值勤岗点增至47处,并修复了重庆路、四马路、北京路等3处手动式信号灯。
  1948年11月1日,市公安局发布了交通规划,规定:“行人在人行道靠左侧通行,不准在马路中央通行;各种车辆要有证明方准通行,一切车马行人必须听从公安人员的交通指挥;市内行驶的汽车于人多路窄的地方,每小时速度不得超过20公里,一般的地方不得超过25公里;发生交通事故时,向附近的公安机关或岗哨公安人员报告,听候处理,不得擅自离开现场,违者按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1949年11月,交通民警指挥交通改用红绿两色指挥旗。右手持红旗,左手持绿旗。示绿旗准许车辆通行;示红旗禁止车辆通行。
  1949年2月10日,东北行政委员会颁布了《东北各城市交通规则》,从3月1日起,在东北实行右侧通行。市公安局按此规则通告全市机关、工厂、学校、军事单位及街道居民。通过张贴布告、标语、登报纸、广播、放映幻灯片及举行训练周等形式,宣传《东北各城市交通规则》,召集各行业车主开会,要求严格遵守。
  1955年11月5日,长春市交通民警改用指挥棒指挥交通。指挥棒用右手握持。直行信号:交通民警持立正姿势,身体右侧对向来车,右手持棒向右平伸,曲臂放下,准许左右两方直行车辆通过,其他方面车辆禁止通行。左转弯信号:交通民警持立正姿势,身体左侧对向来车,右手持棒向前平伸,准许右方车辆左转弯、调头或直行;交通民警左手向前方示意,准许机动车小转弯,其他方面车辆禁止通行;各方右转弯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车辆行驶的情况下,准许通过;停止信号:交通民警持立正姿势,右手持棒向上直伸,各方面车辆禁止通行。当时交通民警执勤时,随身携带“三大件”:指挥棒、白套袖、简易喊话筒。无灯岗处还带口哨,在指挥车辆通过之前,先吹口哨,提醒行人和非机动车注意交通安全。
  1955年,市公安局先后组织了交通干警到沈阳、旅大、北京、上海等城市学习。结合长春市的具体情况,推广了北京、沈阳等城市交通管理工作的先进经验,开展了“转变服务态度运动月”活动,纠正违章时要做到:先敬礼后说话,摆事实、讲道理,以礼待人、以礼服人,在交通指挥上要做到主动放行。通过“交通运动月”活动转变了交通民警的思想作风,密切了警民关系,受到人民群众的称赞。
  长春市在交通指挥上,推广沈阳市三纬路交通岗的“快车不停、慢车不等、行人不堆”的灵活指挥方法,促进了长春市的交通指挥管理工作。从1957年开始,长春市在斯大林大街重庆路岗进行了试点,总结出交通指挥4条经验。(1)指挥灵活:方法是采取“迎一放二”、“快车不等、慢车不停”、“重车不等、空车缓行”、“走的不停、停的不走”等指挥方法,疏导交通指挥车辆尽快通过路口。(2)指挥交通时讲究喊话的技巧:首先分别对象,拟好提纲并能熟读,现场应用时流畅、自然、受听,行人易入耳接受。(3)交通民警熟悉岗区周围情况:对本区机关、工厂、学校的上、下班时间,电影院、剧场的演出和散场时间等等,做到心中有数,以便上岗执勤时,维持良好的交通秩序、预防交通事故发生。(4)注意交流经验:各区交通中队每半月召开一次会议,研究、总结各岗位工作情况,找出经验教训,互相交流,取长补短、改进工作。这项交通指挥工作经验被吉林省公安厅采纳,向全省各城市公安机关推广,收效很好。
  1958年“大跃进”期间,交通流量迅速增多,车辆昼夜川流不息。交通运输部门和持有机动车辆单位,为提高运输效率,大搞“汽车列车化”即一辆卡车拖挂多辆拖斗车,给交通指挥和行车安全带来很多问题。市公安局为改善交通指挥方式,缓解交通民警过重的工作负担,在交通流量繁多的重庆路、二马路、三马路、四马路、七马路、大经路、北京路及南关大桥等8处路口,安装了手动交通信号灯并设立了岗亭。交通民警在夜间可坐在岗亭里,利用信号灯指挥交通。
  1958年11月,市公安局通过选拔,首批招收了120名青年女交通民警,经短期培训,分派到各执勤岗点工作。她们出现在大马路上,手中挥舞着指挥棒,英姿飒爽,指挥交通,给长春街头增添了一道绚丽多彩的风景线。
  1966年5月前,长春市的交通秩序井然有序,交通事故呈下降趋势,交通管理工作处于蓬勃发展时期。全市设交通执勤岗50处,其中正岗17处,线岗7处,点岗16处,时间岗3处,公路岗7处。
  “文化大革命”发生后,受极左思潮影响,一些“红卫兵”无视国家交通法规,肆意指挥车辆靠左侧通行。说什么“革命造反派都是左派,必须左侧通行”,还把右转弯的交通标志推倒或涂上黑叉子;要求把交通信号灯“绿灯行、红灯停”改作“红灯行、绿灯停”。强调“红色是革命的象征,不该停滞不前”,结果全市交通秩序大乱。有的人不听交通民警指挥,无证驾驶汽车,导致重大交通事故频频发生。据1966年11月4日调查统计:九、十两月,市区发生交通事故70起,死7人,伤15人。与1965年同期相比,分别上升55%和40%。
  1967年6月8日,吉林省劳动厅技工学校“造反派”头头,指使实习驾驶员驾驶货车载运40余名学生参加武斗。由于驾驶技术不熟练,行至全安广场时,发生翻车事故,当场死亡3人,重伤22人。1968年5月,“砸烂公检法”,绝大多数交通干警集中在“学习班”,接受“审查改造”。把百分之九十以上的人下放到工厂、农村或“五•七”干校劳动,留下22名交通民警担负全市交通管理任务,仅存交通执勤岗12处。由于交通管理严重失控,交通秩序混乱,交通事故大幅度上升。1970年12月1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通知》,列举了当时安全生产和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严重问题。吉林省革命委员会保卫部、长春市革命委员会和长春警备区据此发布了《加强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的通告》。经过整顿,长春市的交通秩序有所改进。1972年,市人民保卫部对市区各种车辆流量、交通事故发生原因等进行了调查研究,重新调整并增设了执勤岗108处。其中,正岗30处、线岗26处、点岗16处、时间岗23处、公路岗13处。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实行改革开放,搞活经济,随着各项建设事业的蓬勃发展,各种车辆急剧增加。市公安局根据新时期交通管理工作发展的需要,扩充了交通警力,到1988年,全市交通民警已从1979年的301名增加到721名,增加率为139.5%,执勤岗位增至160处,信号灯岗增至69处。此外,还设立点岗16处、线岗45处,并划出交通事故多发地段40处,加强了交通管理工作。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公安志

《长春市志 公安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书分为二十章,内容包括了旧中国长春警察、剿匪斗争、人民公安机关、指挥系统、镇压反革命、内部安全保卫、惩治刑事犯罪、社会治安管理、预审与监管、户口管理、交通管理、消防管理、外国人管理和出入境管理、爱民活动、法制建设等,再现了长春市公安工作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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