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交通秩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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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公安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2400
颗粒名称: 第一节 交通秩序管理
分类号: D631.5
页数: 7
页码: 555-561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交通秩序管理情况,分别记述了交通指挥与勤务制度、保证重点工程运输畅通、交通秩序的综合治理等。
关键词: 长春市 交通秩序管理 交通指挥

内容

对城市交通秩序实行科学管理,不断改善指挥系统、提高指挥技能、严密各项管理措施、改进道路安全设施、调整疏导交通流量、整顿交通秩序,是搞好城市交通管理的重要手段。
  一、交通指挥与勤务制度
  1948年10月长春解放后,市公安局为迅速恢复市内正常的交通秩序,首先拆除了国民党军在街路上修筑的碉堡和铁丝网,清理了垃圾、污物。同时,留用了30名旧交通警察,经过4天训练,派到市区10处岗点执勤站岗,维持交通秩序。随之,又招收30名交通民警,成立了3个交通分驻所。在主要街道和繁华路口设置19处交通岗,负责交通管理工作。市公安局根据需要,于1949年3月,经过考试,又录用了80名新民警,经过短期训练,除充实3个交通分驻所外,又增设第4交通分驻所。交通值勤岗点增至47处,并修复了重庆路、四马路、北京路等3处手动式信号灯。
  1948年11月1日,市公安局发布了交通规划,规定:“行人在人行道靠左侧通行,不准在马路中央通行;各种车辆要有证明方准通行,一切车马行人必须听从公安人员的交通指挥;市内行驶的汽车于人多路窄的地方,每小时速度不得超过20公里,一般的地方不得超过25公里;发生交通事故时,向附近的公安机关或岗哨公安人员报告,听候处理,不得擅自离开现场,违者按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1949年11月,交通民警指挥交通改用红绿两色指挥旗。右手持红旗,左手持绿旗。示绿旗准许车辆通行;示红旗禁止车辆通行。
  1949年2月10日,东北行政委员会颁布了《东北各城市交通规则》,从3月1日起,在东北实行右侧通行。市公安局按此规则通告全市机关、工厂、学校、军事单位及街道居民。通过张贴布告、标语、登报纸、广播、放映幻灯片及举行训练周等形式,宣传《东北各城市交通规则》,召集各行业车主开会,要求严格遵守。
  1955年11月5日,长春市交通民警改用指挥棒指挥交通。指挥棒用右手握持。直行信号:交通民警持立正姿势,身体右侧对向来车,右手持棒向右平伸,曲臂放下,准许左右两方直行车辆通过,其他方面车辆禁止通行。左转弯信号:交通民警持立正姿势,身体左侧对向来车,右手持棒向前平伸,准许右方车辆左转弯、调头或直行;交通民警左手向前方示意,准许机动车小转弯,其他方面车辆禁止通行;各方右转弯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车辆行驶的情况下,准许通过;停止信号:交通民警持立正姿势,右手持棒向上直伸,各方面车辆禁止通行。当时交通民警执勤时,随身携带“三大件”:指挥棒、白套袖、简易喊话筒。无灯岗处还带口哨,在指挥车辆通过之前,先吹口哨,提醒行人和非机动车注意交通安全。
  1955年,市公安局先后组织了交通干警到沈阳、旅大、北京、上海等城市学习。结合长春市的具体情况,推广了北京、沈阳等城市交通管理工作的先进经验,开展了“转变服务态度运动月”活动,纠正违章时要做到:先敬礼后说话,摆事实、讲道理,以礼待人、以礼服人,在交通指挥上要做到主动放行。通过“交通运动月”活动转变了交通民警的思想作风,密切了警民关系,受到人民群众的称赞。
  长春市在交通指挥上,推广沈阳市三纬路交通岗的“快车不停、慢车不等、行人不堆”的灵活指挥方法,促进了长春市的交通指挥管理工作。从1957年开始,长春市在斯大林大街重庆路岗进行了试点,总结出交通指挥4条经验。(1)指挥灵活:方法是采取“迎一放二”、“快车不等、慢车不停”、“重车不等、空车缓行”、“走的不停、停的不走”等指挥方法,疏导交通指挥车辆尽快通过路口。(2)指挥交通时讲究喊话的技巧:首先分别对象,拟好提纲并能熟读,现场应用时流畅、自然、受听,行人易入耳接受。(3)交通民警熟悉岗区周围情况:对本区机关、工厂、学校的上、下班时间,电影院、剧场的演出和散场时间等等,做到心中有数,以便上岗执勤时,维持良好的交通秩序、预防交通事故发生。(4)注意交流经验:各区交通中队每半月召开一次会议,研究、总结各岗位工作情况,找出经验教训,互相交流,取长补短、改进工作。这项交通指挥工作经验被吉林省公安厅采纳,向全省各城市公安机关推广,收效很好。
  1958年“大跃进”期间,交通流量迅速增多,车辆昼夜川流不息。交通运输部门和持有机动车辆单位,为提高运输效率,大搞“汽车列车化”即一辆卡车拖挂多辆拖斗车,给交通指挥和行车安全带来很多问题。市公安局为改善交通指挥方式,缓解交通民警过重的工作负担,在交通流量繁多的重庆路、二马路、三马路、四马路、七马路、大经路、北京路及南关大桥等8处路口,安装了手动交通信号灯并设立了岗亭。交通民警在夜间可坐在岗亭里,利用信号灯指挥交通。
  1958年11月,市公安局通过选拔,首批招收了120名青年女交通民警,经短期培训,分派到各执勤岗点工作。她们出现在大马路上,手中挥舞着指挥棒,英姿飒爽,指挥交通,给长春街头增添了一道绚丽多彩的风景线。
  1966年5月前,长春市的交通秩序井然有序,交通事故呈下降趋势,交通管理工作处于蓬勃发展时期。全市设交通执勤岗50处,其中正岗17处,线岗7处,点岗16处,时间岗3处,公路岗7处。
  “文化大革命”发生后,受极左思潮影响,一些“红卫兵”无视国家交通法规,肆意指挥车辆靠左侧通行。说什么“革命造反派都是左派,必须左侧通行”,还把右转弯的交通标志推倒或涂上黑叉子;要求把交通信号灯“绿灯行、红灯停”改作“红灯行、绿灯停”。强调“红色是革命的象征,不该停滞不前”,结果全市交通秩序大乱。有的人不听交通民警指挥,无证驾驶汽车,导致重大交通事故频频发生。据1966年11月4日调查统计:九、十两月,市区发生交通事故70起,死7人,伤15人。与1965年同期相比,分别上升55%和40%。
  1967年6月8日,吉林省劳动厅技工学校“造反派”头头,指使实习驾驶员驾驶货车载运40余名学生参加武斗。由于驾驶技术不熟练,行至全安广场时,发生翻车事故,当场死亡3人,重伤22人。1968年5月,“砸烂公检法”,绝大多数交通干警集中在“学习班”,接受“审查改造”。把百分之九十以上的人下放到工厂、农村或“五•七”干校劳动,留下22名交通民警担负全市交通管理任务,仅存交通执勤岗12处。由于交通管理严重失控,交通秩序混乱,交通事故大幅度上升。1970年12月1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通知》,列举了当时安全生产和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严重问题。吉林省革命委员会保卫部、长春市革命委员会和长春警备区据此发布了《加强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的通告》。经过整顿,长春市的交通秩序有所改进。1972年,市人民保卫部对市区各种车辆流量、交通事故发生原因等进行了调查研究,重新调整并增设了执勤岗108处。其中,正岗30处、线岗26处、点岗16处、时间岗23处、公路岗13处。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实行改革开放,搞活经济,随着各项建设事业的蓬勃发展,各种车辆急剧增加。市公安局根据新时期交通管理工作发展的需要,扩充了交通警力,到1988年,全市交通民警已从1979年的301名增加到721名,增加率为139.5%,执勤岗位增至160处,信号灯岗增至69处。此外,还设立点岗16处、线岗45处,并划出交通事故多发地段40处,加强了交通管理工作。
  二、保证重点工程运输畅通
  第一汽车制造厂,是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156项重点工程之一,1953年7月15日破土动工兴建。建厂初期,由于基本建设工程量大,担负运输任务的机动车、畜力车和人力车混杂在一起,昼夜不停,交通秩序混乱,经常发生交通事故。市公安局为了保证该厂基本建设需要,抽出部分交通民警组成直辖班,进驻该厂维持交通秩序。继之,由汽车厂、建筑公司抽调警卫人员70名,成立基建工地交通分队。在工地内外21条线路上,设30余处交通岗,加强交通安全管理,保证建厂工程的顺利进行。
  1950年8月~9月,1951年5月~6月,在修建公主岭飞机场时,先后两次派出交通民警40人次,白天负责施工现场的交通指挥,夜间轮流看守搅拌机和建筑材料等项工作。1959年,长春市修建新立城水库,为维持好交通秩序,派出10余名交通民警常驻施工现场,与那里的干部、民工同吃同住,指挥疏导交通,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保证了交通运输安全和水库工程的顺利竣工。
  三、交通秩序的综合治理
  1978年,公安部在广州召开的全国交通管理工作会议上提出了“综合治理的方针”。1980年,在旅大市召开的交通管理会议又提出“对城市交通实行科学管理”的口号。还对治理好城市交通秩序提出了“各行其道、车不越线、人不斜穿、路无障碍”等4条标准。1985年,常州会议重申城市交通应切实贯彻“综合治理的方针”。这些方针和措施,推动了长春市交通管理工作向更高的水平发展。
  1980年4月5日,在全市开展了“交通安全月”和“双无”(无交通违章、无交通事故)竞赛。这次竞赛以“双无”为中心,依靠群众,调动各方面力量,每天组织1400多名义务交通员上岗,协助交通民警管理交通秩序。主要街路,平均50米左右即有一个交通岗哨。全市还组织40多台机动车巡逻队,在市区主要街路及公路上巡逻,形成了强大的群众性交通管理网络。为了加强交通法制教育,公、检、法三机关先后召开两次交通肇事案件公判会,公开处理交通肇事犯,以扩大教育面。“双无”竞赛期间,对发生的重大交通违章和事故,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就地追查原因,吸取教训,并制订整改防范措施。此后,陆续开展了“安全文明行车竞赛”、“大干20天,整顿交通秩序,迎接十二大”、“加强交通管理,掀起治乱高潮”、“振兴长春,创建优良交通环境”等整治交通秩序活动。
  1987年9月~11月,长春市开展了“从严整治交通秩序”活动,动员全市人民行动起来,打好从严整治交通秩序的总体战。针对当时比较严重的机动车9种违章、非机动车8种违章、行人5种违章和4种违章占道所造成的交通混乱,交通事故,加强宣传教育,形成从严整治交通秩序的强大声势,明确责任,层层落实、综合治理、严管严罚。并参照外地交通管理经验,实行“五包、三管、三挂钩”的交通管理责任制。“五包”,即单位包职工、学校包学生、街道包居民、部队包战士、党团组织包党团员;“三管”,单位管教育、管管理、管处罚;“三挂钩”,是把交通违章处罚同职工个人、单位领导、单位集体的政治荣誉和经济利益挂钩。
  在整治期间,市长王家桐等领导同志多次走上街头,与广大交通干警、义务交通员一起参加交通管理。对市内30条主要街路,实行严管、严罚,从严整顿。要求各个单位的各级领导人员、党政机关干部、党团员、专业执法队伍、解放军指战员带头遵守交通秩序,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出现了交通违章、事故大幅度下降,交通秩序井然的局面。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公安志

《长春市志 公安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书分为二十章,内容包括了旧中国长春警察、剿匪斗争、人民公安机关、指挥系统、镇压反革命、内部安全保卫、惩治刑事犯罪、社会治安管理、预审与监管、户口管理、交通管理、消防管理、外国人管理和出入境管理、爱民活动、法制建设等,再现了长春市公安工作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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