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第二次全国人口普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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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公安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2393
颗粒名称: 二、第二次全国人口普查
分类号: D631.42
页数: 12
页码: 516-527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第二次全国人口普查情况。
关键词: 长春市 全国人口普查 人口增长情况

内容

1964年2月1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了《关于进行第二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指示》。普查任务:查清全国人口数和人口的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查清当年上半年人口增长情况。普查对象:与第一次人口普查相同,仍是常住人口,但以户口为基本依据。普查时间:规定1964年7月1日零为人口普查登记标准时间。要求从7月1日起半个月内完成普查登记任务。普查项目:比第一次人口普查增加了4项,即出生年月日、本人成份、文化和职业。此外,还需普查登记1964年上半年内人口出生、死亡、迁出、迁入4项人口变动情况。普查表格:除基础表格外,另增加6种,即人口变动情况普查统计表,人口年龄普查统计表,各民族人口普查统计表,人口文化程度统计表,城市人口普查统计表和集镇人口普查统计表。组织机构:各级政府要成立人口普查领导小组领导这项工作。
  根据中央和吉林省委的统一部署,在第二次全国人口普查中,长春市主要作了下面几项工作:
  首先,建立机构。1964年3月,接到中央和省委的通知后,立即成立了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市委宣传部、组织部、市统计局、公安局、民政局、粮食局、劳动局7个部门的负责人组成。下设办公室,内设秘书、统计、宣传指导、城市工作指导、农村工作指导、机关企业学校指导6个小组。全市共抽调10247名干部参加普查工作。城镇每3个人编一个普查小组,每人负责100户左右的登记工作;农村2~3个生产小队配1名干部负责登记工作,经过培训、试点分赴各地。
  其次,整顿户口。为了确保普查登记工作既快又准,市公安局从4月下旬起,开展了清理整顿户口工作,查出了10868名册外人口,纠正了47.6万余项差错。同时,调查了1964年上半年出生、死亡、迁出、迁入人口变动情况,核对了400万常住人口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职业和成份情况。
  第三,开展宣传。5月30日市委召开了市直机关各部门、较大单位负责干部会议,传达中央和省委的指示,部署人口普查工作,要求各级党委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保证完成第二次人口普查任务。全市各单位都层层召开会议传达部署,宣传党的人口政策和人口普查意义。与此同时,报纸、广播电台开辟专栏进行宣传。打消群众顾虑,提高群众认识。
  第四,普查登记。本着便利生产、方便群众的原则,从7月1日开始,城市以派出所为单位,农村以公社为单位,按楼、按院、按屯设立登记站,采取群众到站或普查员到户、到生产岗位等办法,逐人调查,逐项询问,如实登记。由于准备工作周密,宣传工作深入,普查登记工作进展顺利,仅用7天时间就顺利完成了普查登记任务。
  第五,统计复查。这次人口普查特别重视公社、派出所一级的统计工作,强调全面、准确。对统计数字进行层层复查,反复抽查。第一次抽查了16447人,项目差错率为1.92%。,第二次抽查了16100人,项目差错率降到0.93%,第三次抽查了82200人,项目差错率降到了0.16%c。对这些差错都认真进行了纠正。全市共抽查了114747人,占人口总数的2.718%,保证了全面、准确,达到质量要求。
  这次人口普查结果:长春地区总户数790331户,总人口为4221445人。其中,男性2171116人,占总人口的51.43%,女性2050329人,占总人口的48.57%;城区人口1289801人,占30.55%,五县人口2931644人,占69.45%。具体统计资料如下。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公安志

《长春市志 公安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书分为二十章,内容包括了旧中国长春警察、剿匪斗争、人民公安机关、指挥系统、镇压反革命、内部安全保卫、惩治刑事犯罪、社会治安管理、预审与监管、户口管理、交通管理、消防管理、外国人管理和出入境管理、爱民活动、法制建设等,再现了长春市公安工作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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