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一次全国人口普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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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公安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2392
颗粒名称: 一、第一次全国人口普查
分类号: D631.42
页数: 3
页码: 513-515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第一次全国人口普查情况。
关键词: 长春市 全国人口普查 人口普查登记办公室

内容

1953年4月3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了《为准备普选进行全国人口调查登记的指示》和《全国人口调查登记办法》,决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第一次人口普查。普查目的:配合全国普选,并为国家经济、文化建设提供确实的人口资料;普查对象:调查登记常住人口;普查时间:确定1953年7月1日零点,为人口普查登记的标准时间;普查项目:共6项,即姓名、与户主关系、性别、年龄、民族和现住址;普查表格:分甲乙两种,甲为一般居民普查表,乙为集体户口普查表,由国家统一制订;组织机构:在人民政府领导下成立人口普查登记办公室,同时接受同级选举委员会的领导,成为选举委员会办事机构的一个组成部分。
  市委、市人民政府对这次人口普查非常重视,根据中央和吉林省委统一部署,4月下旬成立了长春市人口普查登记办公室,负责领导和实施全市人口普查登记和选民登记。各区、街也按此精神建立了办公室。全市18个区、280个街道办事处和村镇,设立了440个人口普查登记站。每个站均配备1名人口普查登记指导员和若干名普查登记员,全市共抽调2630名干部参加登记工作。为了保证普查登记工作顺利进行,5~6月份市公安局在全市进行了一次户口整顿,发现和纠正了77800多项户口差错,清理了住在旅店内的“黑人黑户”1262人。整个普查登记工作分宣传、普查登记、公布选民名单3个阶段进行。普查登记工作最为繁重,登记后普遍复查4~5次,做到了不重复,不遗漏,保证了人口普查质量。这次人口普查结果:全市人口为154152户,总人口为781256人。其中,男性429197人,占全市总人口的54.94%,女性352059人,占45.06%。18岁以上人数为428685人,其中有选举权423817人,占18岁以上总人数的98.86%,无选举权4868人,占 1.14%。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公安志

《长春市志 公安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书分为二十章,内容包括了旧中国长春警察、剿匪斗争、人民公安机关、指挥系统、镇压反革命、内部安全保卫、惩治刑事犯罪、社会治安管理、预审与监管、户口管理、交通管理、消防管理、外国人管理和出入境管理、爱民活动、法制建设等,再现了长春市公安工作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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