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人口普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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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公安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2391
颗粒名称: 第四节 人口普查
分类号: D631.42
页数: 40
页码: 512-552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公安局四次人口普查情况。
关键词: 长春市 公安局 人口普查

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从1953年到1990年,先后进行了四次人口普查。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经有关部门通力合作,细心工作,按时完成了各次人口普查任务。
  一、第一次全国人口普查
  1953年4月3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了《为准备普选进行全国人口调查登记的指示》和《全国人口调查登记办法》,决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第一次人口普查。普查目的:配合全国普选,并为国家经济、文化建设提供确实的人口资料;普查对象:调查登记常住人口;普查时间:确定1953年7月1日零点,为人口普查登记的标准时间;普查项目:共6项,即姓名、与户主关系、性别、年龄、民族和现住址;普查表格:分甲乙两种,甲为一般居民普查表,乙为集体户口普查表,由国家统一制订;组织机构:在人民政府领导下成立人口普查登记办公室,同时接受同级选举委员会的领导,成为选举委员会办事机构的一个组成部分。
  市委、市人民政府对这次人口普查非常重视,根据中央和吉林省委统一部署,4月下旬成立了长春市人口普查登记办公室,负责领导和实施全市人口普查登记和选民登记。各区、街也按此精神建立了办公室。全市18个区、280个街道办事处和村镇,设立了440个人口普查登记站。每个站均配备1名人口普查登记指导员和若干名普查登记员,全市共抽调2630名干部参加登记工作。为了保证普查登记工作顺利进行,5~6月份市公安局在全市进行了一次户口整顿,发现和纠正了77800多项户口差错,清理了住在旅店内的“黑人黑户”1262人。整个普查登记工作分宣传、普查登记、公布选民名单3个阶段进行。普查登记工作最为繁重,登记后普遍复查4~5次,做到了不重复,不遗漏,保证了人口普查质量。这次人口普查结果:全市人口为154152户,总人口为781256人。其中,男性429197人,占全市总人口的54.94%,女性352059人,占45.06%。18岁以上人数为428685人,其中有选举权423817人,占18岁以上总人数的98.86%,无选举权4868人,占 1.14%。
  二、第二次全国人口普查
  1964年2月1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了《关于进行第二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指示》。普查任务:查清全国人口数和人口的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查清当年上半年人口增长情况。普查对象:与第一次人口普查相同,仍是常住人口,但以户口为基本依据。普查时间:规定1964年7月1日零为人口普查登记标准时间。要求从7月1日起半个月内完成普查登记任务。普查项目:比第一次人口普查增加了4项,即出生年月日、本人成份、文化和职业。此外,还需普查登记1964年上半年内人口出生、死亡、迁出、迁入4项人口变动情况。普查表格:除基础表格外,另增加6种,即人口变动情况普查统计表,人口年龄普查统计表,各民族人口普查统计表,人口文化程度统计表,城市人口普查统计表和集镇人口普查统计表。组织机构:各级政府要成立人口普查领导小组领导这项工作。
  根据中央和吉林省委的统一部署,在第二次全国人口普查中,长春市主要作了下面几项工作:
  首先,建立机构。1964年3月,接到中央和省委的通知后,立即成立了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市委宣传部、组织部、市统计局、公安局、民政局、粮食局、劳动局7个部门的负责人组成。下设办公室,内设秘书、统计、宣传指导、城市工作指导、农村工作指导、机关企业学校指导6个小组。全市共抽调10247名干部参加普查工作。城镇每3个人编一个普查小组,每人负责100户左右的登记工作;农村2~3个生产小队配1名干部负责登记工作,经过培训、试点分赴各地。
  其次,整顿户口。为了确保普查登记工作既快又准,市公安局从4月下旬起,开展了清理整顿户口工作,查出了10868名册外人口,纠正了47.6万余项差错。同时,调查了1964年上半年出生、死亡、迁出、迁入人口变动情况,核对了400万常住人口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职业和成份情况。
  第三,开展宣传。5月30日市委召开了市直机关各部门、较大单位负责干部会议,传达中央和省委的指示,部署人口普查工作,要求各级党委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保证完成第二次人口普查任务。全市各单位都层层召开会议传达部署,宣传党的人口政策和人口普查意义。与此同时,报纸、广播电台开辟专栏进行宣传。打消群众顾虑,提高群众认识。
  第四,普查登记。本着便利生产、方便群众的原则,从7月1日开始,城市以派出所为单位,农村以公社为单位,按楼、按院、按屯设立登记站,采取群众到站或普查员到户、到生产岗位等办法,逐人调查,逐项询问,如实登记。由于准备工作周密,宣传工作深入,普查登记工作进展顺利,仅用7天时间就顺利完成了普查登记任务。
  第五,统计复查。这次人口普查特别重视公社、派出所一级的统计工作,强调全面、准确。对统计数字进行层层复查,反复抽查。第一次抽查了16447人,项目差错率为1.92%。,第二次抽查了16100人,项目差错率降到0.93%,第三次抽查了82200人,项目差错率降到了0.16%c。对这些差错都认真进行了纠正。全市共抽查了114747人,占人口总数的2.718%,保证了全面、准确,达到质量要求。
  这次人口普查结果:长春地区总户数790331户,总人口为4221445人。其中,男性2171116人,占总人口的51.43%,女性2050329人,占总人口的48.57%;城区人口1289801人,占30.55%,五县人口2931644人,占69.45%。具体统计资料如下。
  三、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
  1982年2月2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了《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指示》和《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办法》等文件,对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做了具体部署。普查目的:主要是准确掌握全国人口构成及分布情况,便于从国家实际情况出发,制定人口政策和人口规划,更好地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安排好人民群众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普查对象:仍为常住人口,与前两次不同,这次采用以1年为期,以本地为界的“时空分界法”,来划分和确定常住人口和外住人口的界限。普查时间:确定1982年7月1日零时为人口普查登记标准时间。普查项目:共19项,其中按人填报的有13项,即姓名、与户主关系、性别、年龄、民族、文化、行业、职业、不在业人口状况、户口登记状况、婚姻状况、存活子女数和1981年生育情况。按户填报的有6项,即户的类别、住址编号、本户人数、1981年出生人数、1981年死亡人数、有常住户口已外出1年以上人数。普查资料汇总:分6级,城市居民委员会和农村生产大队为1级,街道办事处和农村人民公社为2级,县和区为3级,省辖市为4级,省、市、自治区为5级,国家统计局为6级。组织与实施:成立各级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整个普查工作分准备、普查登记与数据处理、资料编印与分析研究三个阶段实施。
  第三次人口普查项目多,规模大,要求质量高。为了做好这次普查工作,根据中央和吉林省委部署,首先,成立了长春市第三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领导小组成员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市公安局、市统计局、市委宣传部、市工会、市妇联、团市委负责人组成。各县区都相继成立了人口普查领导机构,全市183个公社级单位建立了人口普查办公室,2578个大队级单位建立了普查小组,城填居民组和农村生产队都建立了人口普查登记站。全市共抽调30261名干部参加普查工作。
  其次,进行了整顿户口工作。普查前,全市调集了19189名干部逐户逐人专访核对。共查出人户分离335723人,其中有人无户口的60925人,有户口无人的201682人,无户口人员38984人(超生小孩无户口29526人),流动人口7125人,重登户口的782人,漏登户口的7610人,应注销未注销户口的18615人(其中死亡未销户口的8157人)。查出户口差错13040项。通过户口整顿,纠正了户口登记中的各种差错,为人口普查打下了基础。
  第三,进行普查资料编码准备工作。这次人口普查首次采用电子计算机汇总,需事先编好各类代码本。为此,培训了60多名编码骨干。经过认真查对,反复核实,先后编印出2537个居民委员会、生产大队地址代码本,28058个居民组、生产队地址代码本,3万多个单位行业代码本,全部在业人员职业代码本,为正式编码做了准备。
  第四,开展宣传活动。为了保证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的主要领导干部亲自出面做动员报告,宣传人口普查目的意义,讲解党的人口政策,解释人口普查中可能遇到的各种具体问题。6月,市人口普查办公室组织了人口普查宣传月活动,通过电视、报纸、广播、板报、画廊等各种宣传形式,大造舆论,提高了群众认识,调动了全市人民参加人口普查积极性。
  第五,改进办公室工作,充分发挥普查人员作用。为了使整个人口普查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市普查办公室绘制了工作进度流程图,规定了县区、公社、街道必须完成的13项工作和64条具体任务,明确了质量标准和完成任务的时间。普查员每人每天登记20户左右,编码员每人每天编300人左右,指导员负责掌握进度、答疑、汇报和处理问题。
  第三次人口普查结果如下表:
  这次人口普查工作于1982年末全部结束,经省市县联合检查组验收,认为人口普查质量达到了标准,普查任务完成得较好,特别是在户口整顿、普查登记、编码等方面成绩突出,受到了省人民政府的奖励。
  四、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
  改革开放全面展开之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加快。全国城镇之间、城乡之间人口流动骤增,人口情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为了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以及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需要准确的人口资料。1989年5月9日,国务院发出了《关于进行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决定于1990年7月1日进行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这次人口普查与上次不同,第一、普查的人口数和普查项目比上次多;第二、人口的流动量比上次大,增加了普查的难度;第三、普查的准备时间短,质量要求高。这次普查,对于查清第三次人口普查以来,全国人口在数量、分布、结构和素质等方面的变化,检查到2000年人口控制目标的执行情况,科学地制定人口、教育、就业、产业等社会经济发展政策,实现社会经济发展战略目标,安排好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都有着重要的意义。不仅为全国人民所关心,而且为世界各国所瞩目。
  长春市遵照国务院和吉林省政府的部署,从1989年7月中旬开始,全面地进行各项准备工作。首先,成立了以常务副市长为组长的17人人口普查领导小组,下设人口普查办公室,负责领导、组织人口普查的日常工作,第一批选调22名工作人员。8月3日,市人民政府发出了《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在各县(市)区、乡镇相继组成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全市先后从机关、企业、中小学等单位抽调32125人担任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其次,开展了人口普查的宣传和发动工作。市委宣传部、报社、电台、电视台都抽调精干人员参加宣传工作。全市各级人口普查机构有216个,专职宣传员728人。各单位人口普查宣传员合计达万人。形成了自上而下覆盖各个角落的宣传网络。1990年1月,拟定出《长春市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宣传工作规划》。市委、市人民政府在3月和5月两次召开人口普查宣传工作会议,制定了《长春市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宣传工作评比竞赛实施方案》。5月28日,召开了人口普查动员大会,全市共举办人口普查宣传员培训班419期。各种新闻媒体有计划地宣传了人口普查的目的、意义、基本知识、工作进程、先进经验和典型事例,到7月15日,长春市的报纸、电台、电视台共播发关于人口普查的文章、消息和新闻片共129篇,各县(市)区利用各自的报纸、电台、电视台和有线广播发表人口普查的文章、消息共18047篇。6月,作为宣传月,还组织了宣传周、宣传日和宣传一条街等活动。出动宣传车1766辆次,设立咨询站1669个,有38173人参加咨询活动。开展人口普查知识竞赛181次,有32233人参加,散发宣传品445万张。在主要街道、公园及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的建筑物上悬挂人口普查的标语、口号达3484幅,各大商店还布置了人口普查宣传橱窗。通过广泛深人地宣传发动,做到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保证了人口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第三,开展了户口整顿工作。改革开放以来,过去那种户口制约群众生活的状况正在发生变化。如今有没有户口都能生存,居民户口意识淡化,出现了大量人户分离的现象。外来人口离开户口所在地流入长春市的问题,给人口普查带来很大困难,因而需要在人口普查登记前,进行户口整顿,核实户口。市人民政府调动1.7万多人来核对户口,共查出户在人不在的6万余人,人在户不在的58万余人;出生未落户的17.9万余人;户口约定人员9000人;为超生孩子落户的4.2万人。于是,采取了流动人口实行常住户口所在地家中登记方法,避免重复或遗漏;对人户分离人口在实际固定住地进行登记;对出生人口在常住地登记。经过整顿,为人口普查扫清了障碍。此外,还进行了普查区的划分和摸底工作。普查区是按村和居民委员会的辖境划分。对特大的集体户给予普查区一级代码,根据行政建制和人数多少设若干个调查小区一级代码。按行政建制划分普查区和调查小区,既便于管理,不致漏户漏人,又可使普查后汇总的调查小区数字对地方各级都有用。调查员进点的摸底时间,是在人口普查登记前10天内完成,便于掌握容易遗漏不报的人口,流动人员、逃生、超生人口。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是1990年7月1日零点(即6月30日24时)。普查人员从7月1日进入正式普查登记工作,到10日全市完成任务,从7月中旬,市、县(市)区人口普查办公室成立编码组,选调有经验的编码员。到10月末,经过“分级负责,重点复查,集中归类,全面审核,统一标准,统一规模”,最后精心编印成《地址代码本》、《职业分类补充代码本》和《行业分类代码本(单位一览表)》 等三种代码本,这就为普查表的编码提供了依据。市普查办公室去各县(市)、区巡回检查指导,又召开了三次编码工作会议,解答问题,质量控制和复查验收。汇总工作,分手工汇总和计算机汇总两种。手工汇总,从7月15日到8月25日,是将一些急需的项目采用手工汇总,以供发表公报之用。这次普查资料,基本上采用计算机汇总,经过分析研究、加工整理,到1992年3月完成汇编,成书出版。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公安志

《长春市志 公安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书分为二十章,内容包括了旧中国长春警察、剿匪斗争、人民公安机关、指挥系统、镇压反革命、内部安全保卫、惩治刑事犯罪、社会治安管理、预审与监管、户口管理、交通管理、消防管理、外国人管理和出入境管理、爱民活动、法制建设等,再现了长春市公安工作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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