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三年“严打”斗争中的预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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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公安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2369
颗粒名称: 六、三年“严打”斗争中的预审工作
分类号: D631.1
页数: 3
页码: 481-483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三年“严打”斗争中的预审工作情况。
关键词: 长春市 预审 《刑法》

内容

1983年8月,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长春市展开了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斗争。预审工作坚决贯彻执行“从重从快,一网打尽”的方针。在第一战役,共受理特大、重大案件1251件、2124人,平均审结时间只有20天,第一战役的第一仗结束后,市公安局及时召开了全地区预审工作会议,着重研究提高办案质量问题,纠正曾经出现的“有捕必诉”、“对号入座”,只求速度、忽视质量等现象。此后,严格把住质量关。第一战役的第二仗,尤其是第三仗预审移诉的案件质量明显提高。第一仗预审移诉的案件,被检查机关改变处理决定的有128人,占移诉案件总数的4%,第三仗则下降到1.3%;公安局移诉,检察院改按不诉处理的案件,由第一仗的47人减到2人;移诉合格率由97%上升到98.8%。第二仗以后,预审工作把深挖犯罪作为提高办案质量的重要环节,注重深挖余罪和重大犯罪线索,及时查破了一大批现案和积案。
  1984年5月16日下午3时,宽城区分局刑警队侦察员李国利被某部参谋张克坚开枪打死。张犯被捕获后供认了枪杀李国利的全部犯罪事实。该犯在光天化日之下枪杀民警,其影响极为严重。为了及时重挫敢于杀害执法人员的嚣张气焰,经请示省公安厅转报中央军委、沈阳军区,同意将张犯交地方处理,在长春判处其死刑。
  7月下旬,市公安局对全地区的预审工作组织检查,并听取检察院、法院对公安局预审工作的意见,然后认真加以改进。12月5日,市公安局发出《关于重新调整预审受案范围的通知》,明确规定:第一,市公安局预审处承办公安部规定的特大刑事案件、反革命案件、涉外案件、万元以上经济案件以及上级交办的案件。第二,除预审处承办案件外,余下案件一律由各区分局、公安处预审部门承办。第三,市公安局各处(大队)在办案中,需要采取强制措施实行刑事拘留的,呈批手续和批准权限不变。
  1985年,预审工作受理一般案件数量减少,重大复杂案件增多。因此,预审工作遵循公安部预审局北方会议精神,审理杀人、抢劫、强奸等罪行严重、危害大、民愤大的案件时,做到快审、快查、快移送起诉,及时惩办罪犯,有力地配合了“严打”斗争。榆树县对7种重点打击对象,优先审理,责任落实到人,实行“三包”(包审、包查、包时间)、“一保证”(保证质量),全年受理重大案件65人,平均审结时限为18天。市公安局审理陈海春、陈海贵特大抢劫杀人案时,只用4天就移送起诉,及时提供公判大会公判处决。全地区重大案件审结时限平均提前二天。预审工作,坚持岗位责任制,实行规范化,注意抓住办案中提请逮捕、结案、复核等环节,弄清事实、证据、定性三个内容,实行逐级审批制。全年移送起诉案件1515人,其中经检察院审理结束决定起诉1237人,免诉26人。移送合格率为97.2%,刑事拘留审结率为100%。
  1986年,杀人、抢劫、强奸等暴力案件比较突出,给社会治安造成严重危害。预审工作继续贯彻“从重从快”的方针,在“严打”第三个战役中,对影响社会治安较大的盗窃犯罪、经济犯罪以及其它严重犯罪依法进行重点打击。3月间,预审部门受理了宋玉国杀人案,该犯杀人之多,手段之残忍,实为罕见。在预审工作中,组成了强有力的审讯阵容和精干的调查组,边审边查,查审结合,开辟线索来源,突破了审讯难关。在广泛的社会调查中,先后走访群众250人次,召开流浪儿童座谈会23次,查阅旅店店簿99册、9700余页,清理垃圾和废旧物品近10吨,内查外调行程3000余里,因而获取了大量、确凿的罪证,使作案20起、杀死19人的恶性案件在20天内就结案移诉,交付公开宣判。在审理赵长清等人抢劫出租轿车案时,4名被告为了减轻罪责,互相推诿,关键性的物证又没有找到。预审人员采用分化瓦解、利用矛盾的方法很快就审清了主要犯罪事实,并且通过指认现场,找到了犯罪证据,仅用五天时间就审结了这起轰动全市的大案,及时移送起诉。1986年,全市审结特大案件共51件、89人,年平均审结时间为16.3天,比省公安厅规定的时限缩短了3.7天。对于影响大、手段残忍的特大案件,请检、法两院人员提前介入预审工作,采取共同审讯的方法,缩短了案件的审理时间,加快了办案速度。邵士民、王锐两起特大杀人案,采用这种方式,分别用两天和四天时间就移送起诉,检、法两院很快就审结完毕,提供公判大会宣判。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一些犯罪分子大搞诈骗、贪污等经济犯罪活动,为了保证经济案件的审结质量,加快审结速度,市公安局预审处在1986年初成立了经济组,专审各类经济案件。为了准确地打击经济犯罪活动,预审人员研究了大量的经济法规、法令及有关政策,与工商、税务、海关等部门保持经常的联系,掌握了经济犯罪的特点,保证了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1986年,全市受理刑事拘留案件963人,审结956人,审结率为99.2%。刑事拘留预审报捕774人,检察院批准逮捕765人,报捕合格率为99%。受理逮捕案件1500件、2122人,审结1485件、1996人。审结率99%。刑事拘留案件、逮捕案件的审结时限率为百分之百。比规定的98%提高了2%。通过预审共破获各类案件1174起,挖出团伙11个、46人,追处人犯177人,其中逮捕81人,共收缴赃款赃物折价178.6万元。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公安志

《长春市志 公安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书分为二十章,内容包括了旧中国长春警察、剿匪斗争、人民公安机关、指挥系统、镇压反革命、内部安全保卫、惩治刑事犯罪、社会治安管理、预审与监管、户口管理、交通管理、消防管理、外国人管理和出入境管理、爱民活动、法制建设等,再现了长春市公安工作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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