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刑法》、《刑事诉讼法》实施前后的预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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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公安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2368
颗粒名称: 五、《刑法》、《刑事诉讼法》实施前后的预审工作
分类号: D631.1
页数: 4
页码: 478-481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刑法》、《刑事诉讼法》实施前后的预审工作情况。
关键词: 长春市 预审 《刑法》

内容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实行拨乱反正,预审工作遇到了艰巨的任务。国家法制建设重新起步,对预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当时,监所里关押着大批未决犯。1977年8月,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公安局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加紧清理看守所关押的未决犯的联合通知》。市公安局和市法院共同制定清理方案,成立以市委书记陈钟为组长的清案领导小组,从11月开始工作。公安机关以预审部门为主成立清案机构,把案件逐件落实到办案单位和办案人,提出工作标准,限期完成。1977年9月以前,公安机关共关押1069人。到1978年6月,经过七个月的清案工作,共清理出监844人,下余225人。在下余的人犯中,属于公安机关应清理的107人(拘留的68,逮捕的39人),案子已移交法院待判的118人。公安局、法院对各自承担的案件,继续进行清理。公安局对一些拘留时间长、积压很久的疑难案件,经过大量调查研究,认真审核,依照政策做了妥善处理,基本上解决了“文化大革命”后期监所人满为患等问题。
  复查平反冤、假、错案(简称三案),大体经历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根据中央和公安部的指示,对纯属反对“四人帮”、支持“四五”运动、拥护邓小平,受到迫害的案件,进行平反。到1978年9月,全地区经预审部门提出和本人要求,共复查155件,其中政治案件114件,刑事案件41件。经过调查审核,全部平反105件,部分平反的5件,不平反的45件。第二阶段从1979年2月开始,对“文化大革命”以来,凡是有据可查和本人申诉的案件,逐件逐人进行复查。从1979年2月到5月末,全地区共复查政治案件213件,复查处理157件。在复查处理的案件中,全部平反的96件,部分平反的11件,不平反的50件。刑事案件,对来信来访提出申诉的进行复查,共受理283件,经过调查核实处理113件,全部平反28件,部分平反4件,不平反的81件,应予平反的全部按照党的政策落实了。
  1979年2月,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逮捕拘留条例》公布。3月,省公安局转发公安部《关于认真执行〈逮捕拘留条例〉的通知》,要求要严格执行《条例》,抓紧清理积案,不再搞收容审查和强制劳动。市公安机关组织干警学习《条例》和《通知》,清理在押未决犯。1979年初,有在押犯1451人,到5月末清理完,分别处理1334人,占应清理总数的92%。同时,对全地区两年内逮捕、拘留、预审、看守工作,进行检查整顿,按《条例》要求,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对执行《条例》情况进行两次检查,绝大多数单位能按《条例》办事,拘捕人全部符合法律手续,基本上做到在法定时间内呈批逮捕,捕后24小时以内进行第一次审讯,没有发生超期或无正式手续押人现象。
  1979年7月,《刑法》、《刑事诉讼法》制定,公安部召开第三次预审工作会议,依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制定了《预审工作规则》,进一步明确了预审是公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刑事诉讼中一个重要环节。实事求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严禁刑讯逼供是预审工作的方针,从而更加有力地依法实施预审工作。市公安机关组织干警学习“两法”,领会《预审工作细则》,调整与加强预审力量,为1980年1月1日实施“两法”做了充分准备。1980年,正值整顿城市治安,开始按照“两法”办案。当时,案件多,预审人员少,注意加强预审人员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执法水平,保证案件质量。这一年,全地区公安机关70个双人预审组,坚持双人办案,遵守法定时限,捕后24小时以内进行第一次审讯,向家属发出通知书,统一使用公安部规定的文书格式,各种书证基本齐全。全年审结的2313件案件中,在法定时限结案的占97%,超期的只有2件,也依法办理延期手续。预审中发现侦察环节和其它有关部门定性不准、工作失误的错案5件(人),依法纠正或建议有关部门纠正。全年配合各级人民法院召开40次公判大会,按期审结428件(人)。通过预审破获刑事案件1788件,其中大案87件,挖出犯罪团伙38个,追捕同案和漏网的犯罪分子193人。9月间,组成调查组对全地区“两法”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总结经验,找出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公安部第三次预审工作会议,决定预审工作范围从拘留人犯后开始。经过一年的准备,1981年1月4日市公安局发出《关于预审工作由拘留人犯后开始的通知》,规定预审从1月开始受案,严格执行《逮捕拘留条例》,按照法律规定行使拘留权,防止“以拘代侦”、“以拘代捕”、“以拘代惩”的错误作法。通知下达之后,5月间进行全面检查,执行情况良好。同年,中央政法委召开五大城市治安座谈会,决定继续整顿社会治安,预审受理杀人、抢劫、强奸、放火、爆炸及其它严重危害社会治安案件790件(人),年底审结781件(人),审结率为98.8%,挖出团伙45个,追捕漏网犯罪分子267人。市公安局预审处审理一名大流窜犯张克军,以盗窃嫌疑将其拘留,他伪报姓名、住址,拒不交待罪行。预审人员侦审结合、审调结合,查清张克军是判刑15年三次脱逃的劳改犯,13个月内流窜15个省,96个市、县,以撬金库为主要作案目标,盗窃作案42起,缴获赃款2万多元及大量衣物。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公安志

《长春市志 公安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书分为二十章,内容包括了旧中国长春警察、剿匪斗争、人民公安机关、指挥系统、镇压反革命、内部安全保卫、惩治刑事犯罪、社会治安管理、预审与监管、户口管理、交通管理、消防管理、外国人管理和出入境管理、爱民活动、法制建设等,再现了长春市公安工作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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