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法制建设起步时期的预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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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公安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2366
颗粒名称: 三、法制建设起步时期的预审工作
分类号: D631.1
页数: 2
页码: 475-476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公安机关法制建设起步时期的预审工作发展情况。
关键词: 长春市 预审 法制建设起步时期

内容

1954年9月,第一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了第一部《宪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也随之制定公布。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逮捕拘留条例》,这标志着国家的司法制度建设进入起步时期,公安机关预审工作由此进入法制化的轨道。1954年,公安部召开第六次全国公安会议,确定了公安机关要设立单独的预审机构。9月,制定了《逮捕拘留和预审工作条例》(草案),依法规范了预审工作。长春公安机关按照法律和规章要求,进一步规范预审工作,为社会主义改造时期镇反、肃反和惩办其他刑事犯罪的斗争做了准备工作。
  1955年,处在社会主义改造高潮的前夕,城乡反革命活动抬头。中央决定要有计划地分批再给残余反革命势力几个打击。在内部搞了肃反,肃反工作是在内部进行,但捕处人犯由公安局预审部门审理。从8月开始,在社会上进行第二次镇反,先后三次集中搜捕,共逮捕反革命分子535人,加上当年捕获的其他刑事犯罪分子共925人,完成预审移交司法机关起诉的任务非常繁重,公检法三机关按照法律分工,各负其责,紧密衔接,联合办案,较快的做到了预审、起诉、审判紧紧相连,在预审工作中贯彻了中央提出的“提高警惕,肃清一切特务分子,防止偏差,不要冤枉一个好人”的指示,对每个案件、每个问题,认真核对,查到实据,力求准确。
  1956年,按上级公安机关指示,对上年逮捕工作做了全面复查。通过阅卷和深入调查,发现反革命和其他刑事案件中,有的虽有一定问题,甚至严重错误,但不构成犯罪,属于错捕的32人;已构成犯罪,但按政策界限衡量不应捕的50人;可捕可不捕的28人。合计110人,占捕人总数的5%复查后加以纠正。
  1956年,在中共“八大”精神鼓舞下,经济形势良好,治安形势良好。1955年以来的镇反促进残余反革命势力分化瓦解。根据中央指示,进一步实行宽大政策,广泛开展政治攻势,号召一切反革命分子投案自首。预审审理案件贯彻中央的这一精神,并选择投案自首典型,按预审程序提交司法机关,召开公判大会,予以宽大处理,促进敌人分化瓦解的趋势。
  1957年春,中国共产党开展整风运动,号召各界人士提意见帮助整风。有的对镇反、肃反提出了意见。公安机关组成清案组,检查办案质量,对个别错捕、错放的分别加以纠正。同年5月,省、市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先后对全市镇反捕人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结果给予肯定。认为全市镇反成绩巨大,个别案件办的有些偏差,都已纠正了。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公安志

《长春市志 公安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书分为二十章,内容包括了旧中国长春警察、剿匪斗争、人民公安机关、指挥系统、镇压反革命、内部安全保卫、惩治刑事犯罪、社会治安管理、预审与监管、户口管理、交通管理、消防管理、外国人管理和出入境管理、爱民活动、法制建设等,再现了长春市公安工作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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