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镇压反革命运动中的预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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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公安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2365
颗粒名称: 二、镇压反革命运动中的预审工作
分类号: D631.1
页数: 3
页码: 473-475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公安机关镇压反革命运动中的预审工作情况。
关键词: 长春市 预审 镇压反革命运动

内容

1950年4月3日,东北公安部下达《关于公安机关逮捕罪犯暂行规定》,对公安机关逮捕人犯和预审工作做了规定。1950年10月10日,中共中央针对朝鲜战争爆发,国内残余反革命势力蠢蠢欲动幻想变天的形势,发出《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1951年2月21日,中央人民政府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从此,人民政权有了一部惩治敌人的重要法律,公安机关预审工作面临的新的斗争。
  1951年3月21日,长春市公安机关成立镇反委员会,进行镇反的准备工作。4月26日为统一行动日期,市委抽调党政干部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大逮捕。一次行动之后,逮捕了反革命分子569人。连同镇反前搜捕在押的反革命案犯,共1400人,依法迅速而又慎重地预审这批案犯。市委支持公安机关的预审工作,从公安、检察、法院抽调一批干部,统一计划,统一行动,全力进行预审。预审中查明了案犯的反革命罪行,并查缴枪支弹药,挖出中统潜伏特务河南省“华中反共人民救国救民义勇军”、黑龙江省泰来县“三青团三支部”等潜特线索和暗藏的反革命线索100余件。预审工作实行专门机关与群众路线相结合,把普遍熟知的反革命案件交给群众讨论,征求群众意见,不仅提出了新的罪行线索,而且激发了群众对敌斗争的积极性。
  根据中央提出的清理积案,邀请民主党派及各界代表参加的指示,1951年9月长春市成立了案犯清理委员会,邀请民主党派人士和各界代表62人,参加清案工作,初步审结的173件案件,请代表讨论审查结案意见。审查结果,提出加重处理的13件,减轻处理的4件,可以释放的1件,其余都同意原来拟定的处理意见。总的认为,办案正确地贯彻了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拟定的处理意见恰如其份。
  镇反第一阶段,预审中抓紧大案要案,及时结束预审,起诉到司法机关审判。5月15日,在南岭体育场召开公判大会,宣判14名罪行严重不杀不足平民愤的反革命罪犯死刑,立即执行。以后,又预审结案,起诉公判,判处54名反革命罪犯死刑。至当年10月第一阶段结束。
  1951年11月,镇反转入第二阶段。重点追捕外逃的反革命分子和披着宗教外衣进行破坏活动的帝国主义分子,到1952年8月第二阶段结束,共捕获漏网、外逃的反革命分子398人,经预审,查明案犯罪行,结束预审起诉,经司法机关判处死刑39人。
  1952年9月到1953年3月,镇反进入第三阶段,又逮捕漏网的反革命分子和现行反革命分子116人。及时进行了预审工作,通过审问,获取证据,查明罪行成立,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镇反的三个阶段,坚持实事求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严禁逼供信。但开始时,曾发生过违反政策现象。1951年6月,大批反革命罪犯进监,预审部门个别负责人擅自布置搞所谓“狱中学习”,个别罪犯借机制造混乱,一度出现犯人审问犯人,犯人打骂犯人的现象,形成变相逼供信,给预审工作带来困难,发现后及时加以纠正。市委和上级公安机关采取严肃态度,进行检查,弄清错误真相,重新审理案犯,纠正个别乱供现象。市公安局用这个事件教育预审人员以至全体公安干部,增强政策和法制观念,严格遵守预审工作原则,反对逼供信和变相逼供信的错误作法。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公安志

《长春市志 公安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书分为二十章,内容包括了旧中国长春警察、剿匪斗争、人民公安机关、指挥系统、镇压反革命、内部安全保卫、惩治刑事犯罪、社会治安管理、预审与监管、户口管理、交通管理、消防管理、外国人管理和出入境管理、爱民活动、法制建设等,再现了长春市公安工作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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