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公共场所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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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公安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2345
颗粒名称: 六、公共场所管理
分类号: D631.44
页数: 3
页码: 430-432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公共场所管理情况。
关键词: 长春市 特种行业 公共场所

内容

长春解放初期,公安机关只管理60家妓馆、20家影戏院和茶社等公共场所。进入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时期,需要治安管理的公共场所迅速增加。公共场所的管理,主要是维护公共秩序。其管理范围,有影戏院、俱乐部、游艺场、舞厅、文化宫等文化娱乐活动的场所;有体育馆、运动场、游泳池、滑冰场等体育活动的场所;有公园、广场、名胜古迹等消遣游览的场所;有百货商店、集贸市场等选购商品的场所;有火车站、汽车站、飞机场、码头、渡口等旅行活动的场所;有庆祝会、纪念会、公判会等集会、游行的场所;还有展览馆、陈列馆、博物馆等参观展览的场所。公共场所,是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的中心,是人民群众集中活动的地方,是外国客人参观访问的地方,人群密集,流动性大,情况复杂。如果疏于管理,便容易发生各类治安灾害事故和治安案件,而且犯罪分子也混迹其中,乘机进行犯罪活动,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两个文明建设;关系党和国家政治声誉。
  1957年10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发布实施,长春公安机关把公共场所的治安防范工作纳入工作日程,发动职工群众维护治安秩序,排除治安事故和犯罪活动的隐患;建立治安联防网、治安巡逻体系和各级联防指挥部,形成防止犯罪、抓捕犯罪分子、维护治安秩序的网络。公安机关对参加联防的骨干力量进行训练,教给工作方法和业务知识,严明组织纪律,防止违法乱纪。公安机关与有关部门配合,对公共场所的建筑物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对公共场所的治安秩序也经常进行检查,秩序不好的限期整改。对火车、长途汽车站、机场和公共电汽车等旅客集中的地方,对影剧院、俱乐部、文化宫、游艺厅、体育馆、舞厅、公园以及露天放映演出等娱乐、体育、游览场所,对商场(店)、集贸市场等商品和物资集散场所,对商品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和博物馆等场所,都根据其不同的特点,采取不同的措施,切实加以管理。由于加强了公共场所的管理,“文化大革命”以前,在全国大城市中长春是比较文明的城市之一。
  在“文化大革命”的十年动乱中,公共场所的管理工作也遭到了严重的破坏,处于无政府状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1979年,按照全国治安工作会议的要求,整顿社会治安。长春公安机关大力整顿城市治安秩序,对公共场所进行安全大检查和经常性的抽查,先后对市工人文化宫、少年宫、省供销社俱乐部和省汽车修配厂俱乐部等单位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大量超员造成伤人事故,给予处罚和通报批评。1979年4月,市公安局、文化局共同召开了全市公共娱乐场所负责人会议,贯彻《公共娱乐场所治安管理暂行办法》,交流推广了机车、石棉、卷烟等厂俱乐部搞好公共秩序,保障观众安全的经验。下半年,贯彻公安部和文化部《关于加强影剧院安全管理的指示》,又组织全面大检查,市公安局、文化局拟定出检查验收标准,对符合安全要求的72家公共娱乐场所发给合格证;对17家不完全符合标准的发给临时演出证,限期改进;对15家不符合标准极易发生事故的,通知市电影发行公司停止对其供应影片,停业整顿。使那些不重视安全检查的单位立即进行整改。针对市内饭店秩序混乱,进行了调查,查清了就餐人员中酗酒闹事、持械伤人、调戏妇女等问题,市革委会颁发了《关于加强长春市饮食业治安秩序管理规定》,公开处理了一批在饭店闹事者,饭店秩序有了明显好转,受到广大群众的拥护。对自由市场治安情况也进行了调查。当时,全地区共有自由市场61处。其中,市内8处,市郊3处,所属五县50处。市内8个自由市场秩序比较混乱,市公安局、工商局对市内最大、情况最复杂的全安街农副产品市场,进行了调查和整顿,发现在市场经常进行违法活动的青少年56人。他们在市场见啥偷啥,为所欲为,扰乱公共秩序。由公安机关协助市场管理部门处理了这些违法分子。继而进行整顿,加强管理。1979年入夏后,在市内售菜点和郊区菜田连续发生群众哄抢蔬菜的事件。郊区农民和菜农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菜农自主进城设点卖菜增多,一些不法分子无视政府法令和菜农利益,对菜农的售菜点和郊区菜田进行哄抢,处理了9起较大的哄抢蔬菜事件,对带头或煽动哄抢者拘留了10人、罚款12人,对15名情节轻微者给予批评教育。由于抓得及时,处理准确,很快煞住了这股歪风。公安机关还配合铁路管理部门整顿了车站及其附近的秩序,对危害社会治安的疯、傻、呆和乞讨抓食的自由流动人口进行调查,全市共有这类人员1157人。其中,疯子731人,呆傻276人,讨要抓食和流浪青少年150人。长期在市内扰乱社会治安的有311人,其中疯、傻、呆99人,惯流153人,流浪青少年38人,鳏寡孤独病残者21人。公安机关除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情况,提出解决办法外,会同民政部门收容了危害性较大的100人,送精神病院4名武疯子,改善了车站一带的治安秩序。
  1981年2月19日元宵节,胜利公园举办冰灯晚会,发生了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园林处根据历年灯展情况,为保证节日群众参观安全,采取了一系列安全措施。然而没料到,当天下午市内举办秧歌比赛,晚上长江路、西安大路、二马路、七马路、五商店和东盛路口等地都有花灯展。秧歌赛和花灯展结束后,人们余兴未尽,纷纷拥到胜利公园观赏冰灯。6~7时,公园门前人山人海,道路堵塞,交通断绝,突然集中的人流拥进公园,竟使游人无法走动。公园管理人员虽然尽力维持秩序,也无济于事。在公园内外人流拥挤的情况下,有少数坏人乘机捣乱。7点左右,一群不明身份的青年人直冲正门,公园管理人员全力维持秩序,这伙人向公园涌进。与此同时,又有一伙人由公园饭店向园外涌出,以致秩序大乱。其中个别人乘机抢夺游人帽子、围巾、手表,秩序更乱。李淑清(女,58岁)徐凯(9岁)在混乱中被挤倒踩死,园林处副处长郑克礼等3人被挤伤。园林处请求市公安局派干警支援。公安局立即派人到公园维持秩序,同时全力抢救被挤倒踩伤的人。市公安局从这次事故中认真总结教训,从事故发生过程看,冰灯主办单位事先不报告公安机关审批,而公安机关对如此大规模群众集会,事先没检查,更无维护安全措施。说明公安机关对公共游览场所的治安管理不到位,教训是深刻的。公安机关在节假日,有关涉及人民群众安全的集会活动,应建立报告审批制度,对游览参观和娱乐点应事先进行安全检查,大型集会要派干警维护现场秩序,周密部署,防患于未然,做到万无一失。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公安志

《长春市志 公安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书分为二十章,内容包括了旧中国长春警察、剿匪斗争、人民公安机关、指挥系统、镇压反革命、内部安全保卫、惩治刑事犯罪、社会治安管理、预审与监管、户口管理、交通管理、消防管理、外国人管理和出入境管理、爱民活动、法制建设等,再现了长春市公安工作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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