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旧货业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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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公安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2344
颗粒名称: 五、旧货业管理
分类号: D631.44
页数: 2
页码: 429-430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旧货业管理情况。
关键词: 长春市 特种行业 旧货业

内容

当长春进入全面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经济发展,生活改善,废旧物资不断增多。国营、集体和个人废旧物资业,对于扩大废物回收,促进生产发展有着积极作用。然而,也是犯罪分子用来销赃的地方。1962年,在公安部发布的《城市治安管理工作细则》中,规定了旧货业的管理办法。市公安局据此制定了《长春市旧货业治安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管理范围,包括废旧物资(含废金属)回收公司、收购站(点),回收珠宝玉器的文物店、古玩店、典当行业和信托寄卖行业等;规定了旧货业经理(主任)、收购员、检斤员、保管员、议价员、财会人员、保卫干部和更夫的治安岗位责任制;还有旧货分类定点收购制度、凭证登记收购寄卖制度、保管和值班制度、情况报告制度、流动收购人员守则等。这些规定,加上教会从业人员识别违法犯罪分子利用旧货业进行销赃活动的方法,发挥治保会和联防组织作用,有力地控制和打击犯罪分子的销赃活动。可惜这套行之有效的旧货业管理办法在“文化大革命”中,遭到严重破坏。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大力整顿社会治安,加强特业管理,对全地区428家特业逐一进行登记,建立卡片,加以掌握。先后调查了4个收购公司、18个收购网点、26个公社代购站,总结了坚持不收有色金属的南关区新春代购站、二道河子区和顺代购站以及破获大量盗窃案件的四马路治安派出所等3个典型。1979年6月,市公安局、工商局、供销社等部门召开了全市旧物收购人员大会,交流了典型经验,对整顿旧物业作出了具体部署,对非法收购有色金属、与盗窃分子相勾结的群英代购员×××进行拘留处理。全市复查、登记和整顿了28个旧物业,将其重新纳入法制管理轨道。1985年3月21日公安部发出了《关于改革和加强特种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自5月1日起,公安机关只对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和信托寄卖业实行特业管理。于是修订了《长春市旧货业治安管理暂行办法》,于1986年4月3日发布实行。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公安志

《长春市志 公安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书分为二十章,内容包括了旧中国长春警察、剿匪斗争、人民公安机关、指挥系统、镇压反革命、内部安全保卫、惩治刑事犯罪、社会治安管理、预审与监管、户口管理、交通管理、消防管理、外国人管理和出入境管理、爱民活动、法制建设等,再现了长春市公安工作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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