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印铸业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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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公安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2342
颗粒名称: 三、印铸业管理
分类号: D631.44
页数: 2
页码: 427-428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印铸业管理情况。
关键词: 长春市 特种行业 印铸业

内容

1951年8月15日,公安部发布了《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对经营铸字厂、制版社(制造钢印、铜板、胶版、石印版、珂罗版、火印、锌印、证明牌号等)、印刷厂(以机械或化学材料印刷簿册、证券、商标等)的行业,不论专营、兼营、公营、私营或属何国籍,均纳入特业管理。规定了从业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对经营负责人、承接人员、制版人员、装订人员、保密监印监销人员等,规定其职责,对违规、失职者严格追究;分类规定印刷制度、承印登记制度、保密制度、发现可疑情况向公安机关报告制度。这些规定,得到印铸业广大职工的大力支持,对预防、控制和打击犯罪活动,保护印铸业的合法经营,起了重要作用。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为了使特业管理更好地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服务,1985年3月21日,公安部发出了《关于改革和加强特业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今后列为特业管理范围的,主要是旅店业、刻字业、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和信托寄卖业。对修理业、印铸业和收购一般性生活用废旧物品的行业不再列为特业管理。从通知下达后,取消了对印铸业的特业管理。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公安志

《长春市志 公安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书分为二十章,内容包括了旧中国长春警察、剿匪斗争、人民公安机关、指挥系统、镇压反革命、内部安全保卫、惩治刑事犯罪、社会治安管理、预审与监管、户口管理、交通管理、消防管理、外国人管理和出入境管理、爱民活动、法制建设等,再现了长春市公安工作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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