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旅店业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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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公安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2340
颗粒名称: 一、旅店业管理
分类号: D631.44
页数: 2
页码: 426-427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旅店业管理情况。
关键词: 长春市 特种行业 旅店业

内容

长春解放初期,旅店业中有的从业人员与流氓分子勾结,掩护设赌、贩毒、盗窃和容留娼妓等违法犯罪活动,从中取利。公安机关把各类宾馆、旅店、酒家、马车店、货栈、浴池、外地办事处以及机关、团体、军队、企事业单位对外营业的招待所等,均纳入旅店业管理,配合主管部门建立同业工会,依靠工会组织和广大职工,对旅店业的业主和职工进行管理和教育,增强他们的守法观念和主人翁责任感,进而发动职工揭发检举不法业者的违法行为,包括不法业者坦白交待的违法犯罪事实,共达955件。对一般违章、违法业者采取批评、认错、悔过和罚款办法;对屡教不改继续违法犯罪分子,分别情节予以适当处罚;对于隐藏在旅店内的匪特分子,则加以严厉打击。与此同时,在旅店业建立了登记审查制度。1951年,公安部发布《城市旅栈业管理暂行办法》,在禁烟肃毒运动中,从旅店业揭露出以旅店业为掩护进行贩毒活动的犯罪分子9人。
  开始全面社会主义建设以后,长春人口增加,人口流动量也大了。于是制定了《长春市旅店业治安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旅客住宿登记制度,设专人对投宿旅客查验身份证件;建立旅客财物保管制度、出入验证制度、值班交接制度、制定旅客守则、情况报告制度,这些制度得到了认真贯彻执行。及至“文化大革命”发生后,旅店业的治安管理陷入无政府状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按照全国第三次治安工作会议精神,整顿城市社会治安,加强特种行业管理,在旅店业贯彻执行《长春市旅店业治安管理暂行办法》,依靠广大职工做好安全防范工作,1978年,市公安局、工商局联合召开了旅店业治保工作表彰奖励大会,表彰奖励了西五旅社等4个先进集体、33名先进工作者,交流了西五旅社治保小组、店簿员、服务员和更夫等开展安全防范,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经验。1986年4月3日,长春市人民政府发布了《长春市旅馆业治安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旅馆业的管理范围;从业人员的治安岗位责任制;与旅馆的四防安全制度、旅客住宿登记制度、会客制度、物品寄存制度、情况报告制度、旅客住宿安全守则等。全市旅店业的治安管理步入法制轨道。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公安志

《长春市志 公安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书分为二十章,内容包括了旧中国长春警察、剿匪斗争、人民公安机关、指挥系统、镇压反革命、内部安全保卫、惩治刑事犯罪、社会治安管理、预审与监管、户口管理、交通管理、消防管理、外国人管理和出入境管理、爱民活动、法制建设等,再现了长春市公安工作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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