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国民经济困难时期处理城乡群众拿摸、哄抢粮食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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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公安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2337
颗粒名称: 一、在国民经济困难时期处理城乡群众拿摸、哄抢粮食事件
分类号: D631.4
页数: 4
页码: 417-420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在国民经济困难时期处理城乡群众拿摸、哄抢粮食事件。
关键词: 长春市 突发事件 哄抢粮食

内容

从1960年冬到1962年春,在城郊和农村乱拿、乱摸以至偷拿、强取粮食的现象带有普遍性。不仅街道居民,工厂、商店,而且有的省、市领导干部家也被小偷“光顾”,偷粮、偷饭、偷肉、偷鸡、偷油,粮票、食堂餐券、节日供应票证等,甚至连盐、柴、菜也偷。长春客车厂入冬以来,职工带的饭盒被偷了103个。偷摸手段,在内部职工食堂主要乘人多拥挤混水摸鱼,在社会上白天乘人不在家撬门别锁、夜间打碎门窗侵入室内。在农村有的成帮结伙或带着镰刀偷粮。不仅加剧了粮食和市场供应紧张的状况,而且严重的伤害了农民、职工的生产情绪。到1961年夏季,在农村和市郊发生乱拿乱摸蔬菜的现象更趋严重。郊区平均每天发生四、五十起。拿摸人员多为当地社员,也有外来人员。据范家店派出所发现的65名拿摸人员中,当地社员40人,中小学生19人,自由流动人口4人,内部职工2人。在外来人员中,有长春附近伊通、怀德等县,还有沈阳、旅大和哈尔滨等地的小商贩和群众,成麻袋偷,背上火车运走。他们多是单干,成群结伙的少。有的是顺手牵羊,也有的是蓄意偷拿,夜间乘人不备到生产队地里或个人自留地里,几十斤上百斤地偷拿,甚至有的把成片的青菜全部拔光。净月公社吴家屯生产队的2亩地土豆全被偷光;榆树县八号公社一个生产队的两垧地甜菜,几乎全部偷光;青顶子公社梨树大队的一垧地甜菜,一夜间全部拔光。由于乱拿乱摸蔬菜而引起的殴斗事件时有发生,竟致打伤、打死11人。到1962年1月,农村群众偷粮和哄抢粮食事件不断发生。从1月1日至23日,便发生11起。榆树一个县达到7起,参加人数少则1人,多则7人。有的从运粮火车上偷拿粮食。有的躲在公路两侧,乘运粮汽车上坡减速时,跳上汽车往下㨄粮袋。也有的趁汽车停车时,手持器具强取硬拿,1月4日,榆树县一铁路员工家属,当运粮火车停在车站时,爬上车㨄下一袋粮食。1月15至19日,农安县青山公社柳条大队上沟生产队7名社员,先后4次躲在公路两侧,在运粮汽车上坡减速时,爬上汽车共㨄下28袋粮食。1月17日,一辆运粮汽车从榆树八号粮库往榆树镇运粮,行至弓棚子公社胜明大队附近,拖车坏了,主车先走,待主车返回取拖车时,发现拖车上所载40余袋粮食只剩下10袋。
  在国民经济处于暂时困难期间,敌对势力大肆制造谣言,胡说什么“人民币不好花了,粮票要作废了”,“要不给粮了,有的地方杀小孩吃了。”还说“有个煤矿工人暴动了”、“有个地方县长带领老百姓抢粮库了。”等等,有意煽动群众闹事。这些流言蜚语蔓延很快,增加了群众中恐慌不安情绪,加剧了粮食和市场供应的紧张气氛。其中,也有落后群众误听误传,甚至是猜测臆造的。
  市公安局针对当时出现的这些新情况、新问题,随时向市委、市人民委员会和上级公安机关提出报告和建议,认为当时的治安问题,就其性质而言,有敌我矛盾,但大量是人民内部矛盾。需要正确区分和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对人民内部问题,主要采取说服教育,不能采取乱斗、乱打、乱罚、乱抓、乱押等简单粗暴办法,特别是不能把小偷小摸的群众看成盗窃犯,更不能把群众性的哄抢当成抢劫犯罪,也不能把误听误传、猜测臆造流言蜚语的群众当成敌人造谣破坏。而对进行反革命造谣、煽动群众闹事、哄抢及盗窃物资的反坏分子,必须在充分掌握确凿证据的前提下,依法坚决、及时地予以打击。市委、市人民委员会根据公安机关的报告,做出了全面部署,全党动员,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迅速解决了这些突发事件。(一)派出大批干部,深入群众,抓好经济生活,保证广大职工、农民计划用粮,吃饱、吃省;解决盲目流入城市的工人及其家属过冬问题;对农村灾区和困难大、缺点多的地区,对企业、事业单位,农民、职工以及居民的口粮、住房问题进行调查了解,适当地加以解决。(二)组织机关、企业、学校和公社的各级党组织,结合宣传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指示信》(即“12条”指示),教育职工、农民认清当前形势,提高革命警惕,爱护公共财产,遵守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在各基层组织和居民中进行“五爱十好”爱国公约评比活动,表扬好人好事,争取、教育和约束不良分子。(三)各级公安保卫组织,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依靠群众加强治安管理和各项预防工作。对于四类分子和各种危险分子加强监督控制,防止他们兴风作浪,煽动事端。对于粮库、仓库、食堂等要害部位,建立健全必要的值班值宿和严格出入制度。(四)大力做好护秋保收工作,在各县、区都强调抓早、抓实,压住阵角,绝对不让拿摸成风。各县、区抽调干部,建立护秋保收组织,对广大社员群众反复讲解护秋保收的重大意义。号召基层干部和党团员模范遵守国家法令,以身作则,保证不偷不摸。进而启发群众订立护秋公约。与此同时,警告四类分子,要他们老老实实,不准偷摸。对他们的监督也进一步加强。在城镇组织力量进行堵截,制止职工和居民下乡偷摸农业生产果实。在粮食进场、入仓时,做好更夫、保管员的选择和审查工作,健全各项防火、防盗制度,并加强对场院的看守和保管,严防破坏、火灾及窖堆霉烂等事故。在公粮运输中加强保卫工作,切实防止哄抢事件发生。(五)预防和制止谣言,做好制止和追驳谣言工作,对造谣惑众的四类分子坚决打击。(六)公安机关加强侦察破案,对于各种反革命案件和刑事案件,集中优势警力,实行专案专办,迅速侦破,坚决打击各种敌人的现行破坏活动。对于各种反革命和刑事犯罪的预谋案件,加强侦察控制,适时破案,把敌人的犯罪活动消灭于行动之前,及时地给敢于进行破坏的反坏分子以有力打击。经过全面部署、深入工作,迅速刹住了拿摸、偷盗和哄抢粮食的歪风。

附注

①(中共长春市公安局党组1961年1月4日~1962年1月24日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的2号、52号、64号3个报告。)。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公安志

《长春市志 公安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书分为二十章,内容包括了旧中国长春警察、剿匪斗争、人民公安机关、指挥系统、镇压反革命、内部安全保卫、惩治刑事犯罪、社会治安管理、预审与监管、户口管理、交通管理、消防管理、外国人管理和出入境管理、爱民活动、法制建设等,再现了长春市公安工作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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