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开展扫黄斗争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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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公安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2333
颗粒名称: 二、开展扫黄斗争
分类号: D631.4
页数: 4
页码: 410-413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开展扫黄斗争情况,1982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作出规定,严禁进口、复制、销售、播放反动下流音像制品。市人民政府发出了《关于查禁淫秽书画物品的通告》,长春市公安局从1982年9月到1983年8月开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战役之后,进行了3次扫黄斗争。
关键词: 长春市 扫黄斗争 音像制品

内容

1982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作出规定,严禁进口、复制、销售、播放反动下流音像制品。市人民政府发出了《关于查禁淫秽书画物品的通告》,长春市公安局从1982年9月到1983年8月开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战役之后,进行了3次扫黄斗争。
  第一次扫黄斗争1982年9月,市公安局在处理地下舞会时,发现了流氓搞“咪咪舞”的线索,首先查获了某歌舞团演奏员谷云杰家一伙跳“咪咪舞”的人,继而又查获了17伙跳“咪咪舞”的,其成员共达464人。在审查中,追查出录制、传看黄色淫秽录像及翻印淫秽照片者128人,缴获《性顶峰》等8部23本色情淫秽录像带,收缴“床上音乐” 55盘,还收缴翻拍、冲洗的淫秽照片174张。
  长春的“咪咪舞”,是1981年5月从长影一名演员之子×××处传出来的,省歌舞剧团演奏员×××把该舞传到了经常举办舞会的谷云杰处。谷云杰家从此便成了跳“咪咪舞”的黑窝。一些人或因争风吃醋,或因人多不便,陆续开辟了新的窝点。“咪咪舞”也叫“心潮舞”、“贴面舞”,就是一男一女脸贴着脸、身挨着身、紧紧搂抱在一起,伴随着软绵绵的音乐起舞,实际是一种性的挑逗。跳舞之前,先由组织者和参加者以男方为主凑钱,吃喝一顿,乘酒后麻醉兴奋,播黄色歌曲,男女拥抱,跳到高潮时,闭灯,有时达一、二个小时,此时的舞姿更加不堪入目。低级乐曲和各种怪叫声混成一片。有些男女舞后就地过夜。把群居乱搞,称之为“开化”。流氓“咪咪舞”会已成为流氓分子犯罪活动的一种特殊手段。陷入跳“咪咪舞”的青年男女,越陷越深。已成家者有的不愿回家,中年丧偶的鳏夫寡妇不想再婚。显然,“咪咪舞”已经成为维护社会安定和精神文明建设一个大患。
  长春市内黄色淫秽录像片,原与武打片混在一起播放、传看。1982年,中央关于查禁、收缴黄色淫秽录像制品文件下达后,多数有录像设备的单位停播了,也有少数单位非但不停,甚至暗地播出《橄榄球》、《性顶峰》、《性的狂热》、《早晨再见》、《新潮女秘书》、《骗术大王》、《风流怪事》和《满宫春》之类的录像片。这些录像片,都是经某电视台、某单位的技术员、录像员从广州、北京熟人处辗转复制回来,在军队、地方和文艺单位高级干部或名演员子女家播放、再复制而扩散开来。一次在一位部队高级干部子女家播放时,三所大学的电教馆和一所科研机构的录像员共复制了10部,从而扩散开来。醉心于这些黄色淫秽的东西,如同陷入一个罪恶的旋涡。1982年春节放假期间,省内一家电视台的录像员带着这类片子,扛着机器,在军队、地方的几位高级干部家里连续播放了四天四夜。
  淫秽照片在市内流传较广,影响也较大。长春市有家工厂一位工人去广州买回一套25张外国《春宫》照片。回来翻拍、洗印了7套流入11人手中,又被复制190张,进一步扩散。省一个单位的干部去丹麦工作期间,从垃圾堆里捡回3本裸体画报,回国时隐藏在电视机夹层中带了回来。这几本画报不断地借出、传看,带到“咪咪舞”会上,又由摄影记者翻拍。
  在这次扫黄斗争中发现,这些黄色淫秽的东西首先是经电视台、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文艺团体的有关人员迅速传播开来。而在长有的党政军高级干部子女家成了播放这类东西的地点,卷进来的高干子女竟达12人。根据市委指示,对包括高干子女在内的违法犯罪人员,区别情况,逮捕14人,移送司法机关判处拘役、管制或送教养26人,其余有的交本单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有的属一般参加者给予治安处罚和批评教育,整个处理到1982年末结束。
  第二次扫黄斗争1983年初,朝阳区公安分局在破获省戏校的一起被盗案件中,发现流氓分子搞“咪咪舞”活动。发现10处“咪咪舞”据点,共11伙,涉案118人。其中,有高干子女5人、现役军人8人、公安政法干警8人。收缴翻译、撰写的淫书各1本、淫秽照片63张、录音磁带15盘。流氓分子刘军旗利用这种手段强奸女青年1人、奸污6人。他把这叫作“天天喝酒,夜夜结婚”。流氓分子刘凯扬言:“不搞100个女人不结婚。”在参加“咪咪舞”的65名女青年中,23人发生了性关系、1人被强奸。公安政法干警和现役军人参加“咪咪舞”会,在客观上起到了保护伞的作用,助长了流氓气焰,也蒙蔽了一些女青年,在社会上造成极坏的影响。按照省、市委的指示,公安机关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5名高干子女逮捕法办;对情节严重、影响极坏的3名公安干警分别捕办或送劳动教养;对其中的23个人,建议本单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三次扫黄斗争 从1983年8月到1986年末,遵照中央的统一部署,用三年的时间,开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斗争。在打击的对象中,包括了流氓团伙分子和制造、复制、贩卖内容反动、淫秽图书、图片、录音、录像带的犯罪分子。从1983年8月开始第一战役第一仗,结合打击刑事犯罪活动,清理精神污染,取缔了毒害青少年、影响社会治安的流氓“咪咪舞”会,查禁了淫秽录音、录像、图片和书刊,打击了利用黄色淫秽制品和舞会进行犯罪活动的流氓团伙分子。共打击、处理这方面的违法犯罪人员698人。其中,依法捕办45人,教养9人,交单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22人,批评教育522人。收缴淫秽录像8部132本、淫秽录音带615盘、淫秽书刊255本、淫秽印刷品22本、淫秽画册13本,还缴获《春宫》图片和淫秽照片2874张以及有裸体照的扑克、打火机等245件。
  长春公安机关在三次打击危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犯罪活动中,抓住流氓舞会线索,追缴淫秽录音录像制品,配合司法机关依法从重从快公开处理。在处理中严格注意政策界限,把制作、复制、贩卖和组织传播淫秽书刊、图片、录音录像制品,并以此为手段奸淫妇女或教唆、勾引他人犯罪的与一般传看的人区别开来;对传抄、传看过淫秽制品的人,也视情节轻重分别依法处理;对偶而传抄、传看过淫秽物品的人,协同其单位和家长进行批评教育,促其认识错误保证今后不犯;对经过教育主动交出淫秽物品的人,既不公开姓名,不歧视,不影响评先进、晋级、长工资,不记入本人档案,更不给处分;对经教育拒不交出、继续传播淫秽物品的人则从严处理,并追究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对于流散在社会上的各种淫秽物品,根据“必须干净、彻底、全部收缴”的精神办理。对易于传播淫秽物品的单位和复杂场所,加强控制,严格管理。对阻挠查禁、收缴或纵容、包庇违法犯罪分子的人进行严肃处理。并建议有关单位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堵塞漏洞,不给违法犯罪分子以可乘之隙。

附注

①(《关于取缔“咪咪舞”会、收缴黄色淫秽制品情况的报告》长春市公安局档案36-58卷。)。 ②(《关于取缔流氓“咪咪舞”会再次打击流氓分子犯罪活动的工作报告》,长春市公安局档案36 - 58卷。)。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公安志

《长春市志 公安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书分为二十章,内容包括了旧中国长春警察、剿匪斗争、人民公安机关、指挥系统、镇压反革命、内部安全保卫、惩治刑事犯罪、社会治安管理、预审与监管、户口管理、交通管理、消防管理、外国人管理和出入境管理、爱民活动、法制建设等,再现了长春市公安工作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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