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打击贩毒、制止吸毒和铲除罂粟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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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公安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2332
颗粒名称: 一、打击贩毒、制止吸毒和铲除罂粟
分类号: D631.4
页数: 2
页码: 409-410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打击贩毒、制止吸毒和铲除罂粟情况。
关键词: 长春市 贩毒 烟毒

内容

新中国成立后,流害百余年的毒品已在长春绝迹。1953年,曾向世界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无毒国。现在所称之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务院规定由国家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新近又添冰毒和摇头丸等。在三年经济困难时期,曾发现个别人贩卖和吸食、注射杜冷丁、强痛定和复方樟脑酊等麻醉药品,一经发现都随时查处。
  “文化大革命”中,长春地区有些生产队的社员种植罂粟,出现了贩卖、吸食鸦片的严重情况,甚至有的卫生医疗单位也私种罂粟。榆树县育民公社五连大队四、五、六生产队共有141户、909人,其中29户、36人吸毒,占总户数的20%、总人口的5%。少数吸毒者暗地宣扬“大烟能治病,比什么药都灵”,致使许多人染上毒瘾。四队社员许连富从双城、五常等地贩回大烟,高价卖给吸毒者获非法利润3000多元。吸毒者没有钱就用衣物、粮食和牲畜兑换。有的夫妻双双成瘾,竟将亲生女儿出聘,用礼金来购买毒品。甚至有的妇女因吸毒而卖淫来换取毒资。农安县万金塔公社的万金塔、田家屯、陈家屯3个生产大队有20多人吸毒。其中,有的过去就吸毒又重蹈覆辙。也有的是患病用樟脑酊进而发展到吸毒。这些社员吸毒成瘾,丧失了劳动能力,多变成欠款户,群众称他们是生产队的“寄生虫”,致使集体经济受到损失。
  上述违法犯罪行为,引起各县党政领导和公安机关的重视,派出工作组认真整治,对吸毒者集中起来强制戒毒,对贩毒者给予严厉打击,很快煞住了这股歪风。
  改革开放以来,国际贩毒集团利用中国对外开放、边境贸易和边民往来等条件,开辟贩毒通道。针对这种严峻形势,1981年8月27日,国务院发出了《关于重申严禁鸦片烟毒的通知》,1982年7月16日,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又发出了《关于禁绝鸦片烟毒问题的紧急指示》,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加强领导,放手发动群众,查禁烟毒。长春公安机关按照市委和市人民政府的要求,认真研究本地区毒品犯罪活动形势,深入进行侦察,控制阵地,张网以待。

附注

①(《关于严禁私自种植、贩卖、吸食、注射大烟的报告》长春市公安局档案1-29 - 23卷。)。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公安志

《长春市志 公安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书分为二十章,内容包括了旧中国长春警察、剿匪斗争、人民公安机关、指挥系统、镇压反革命、内部安全保卫、惩治刑事犯罪、社会治安管理、预审与监管、户口管理、交通管理、消防管理、外国人管理和出入境管理、爱民活动、法制建设等,再现了长春市公安工作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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