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涤荡社会丑恶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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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公安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2331
颗粒名称: 第四节 涤荡社会丑恶现象
分类号: D631.4
页数: 9
页码: 409-417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涤荡社会丑恶现象情况,分别记述了打击贩毒、制止吸毒和铲除罂粟、开展扫黄斗争、严禁卖淫嫖娼等。
关键词: 长春市 丑恶现象 烟毒

内容

长春解放初期,取缔了烟毒、娼妓和赌博。这些旧社会遗留下来的污泥浊水,为社会主义制度所不容。可是,在三年经济困难时期,卖淫嫖娼、赌博和吸食毒品现象又有滋生;“文化大革命”期间,处于无政府状态,这些丑恶现象竟有发展;改革开放以来,在引进西方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同时,资产阶级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也渗透进来。长春同全国一样,已经绝迹的吸毒、卖淫嫖娼和赌博又沉渣泛起,而且西方的淫秽物品也涌了进来。这些丑恶的东西,严重败坏社会风气和国家声誉,扰乱公共秩序,诱发各种犯罪,破坏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长春公安机关按照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一起抓的方针,向这些丑恶的东西展开了斗争。
  一、打击贩毒、制止吸毒和铲除罂粟
  新中国成立后,流害百余年的毒品已在长春绝迹。1953年,曾向世界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无毒国。现在所称之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务院规定由国家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新近又添冰毒和摇头丸等。在三年经济困难时期,曾发现个别人贩卖和吸食、注射杜冷丁、强痛定和复方樟脑酊等麻醉药品,一经发现都随时查处。
  “文化大革命”中,长春地区有些生产队的社员种植罂粟,出现了贩卖、吸食鸦片的严重情况,甚至有的卫生医疗单位也私种罂粟。榆树县育民公社五连大队四、五、六生产队共有141户、909人,其中29户、36人吸毒,占总户数的20%、总人口的5%。少数吸毒者暗地宣扬“大烟能治病,比什么药都灵”,致使许多人染上毒瘾。四队社员许连富从双城、五常等地贩回大烟,高价卖给吸毒者获非法利润3000多元。吸毒者没有钱就用衣物、粮食和牲畜兑换。有的夫妻双双成瘾,竟将亲生女儿出聘,用礼金来购买毒品。甚至有的妇女因吸毒而卖淫来换取毒资。农安县万金塔公社的万金塔、田家屯、陈家屯3个生产大队有20多人吸毒。其中,有的过去就吸毒又重蹈覆辙。也有的是患病用樟脑酊进而发展到吸毒。这些社员吸毒成瘾,丧失了劳动能力,多变成欠款户,群众称他们是生产队的“寄生虫”,致使集体经济受到损失。
  上述违法犯罪行为,引起各县党政领导和公安机关的重视,派出工作组认真整治,对吸毒者集中起来强制戒毒,对贩毒者给予严厉打击,很快煞住了这股歪风①(《关于严禁私自种植、贩卖、吸食、注射大烟的报告》长春市公安局档案1-29 - 23卷。)。
  改革开放以来,国际贩毒集团利用中国对外开放、边境贸易和边民往来等条件,开辟贩毒通道。针对这种严峻形势,1981年8月27日,国务院发出了《关于重申严禁鸦片烟毒的通知》,1982年7月16日,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又发出了《关于禁绝鸦片烟毒问题的紧急指示》,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加强领导,放手发动群众,查禁烟毒。长春公安机关按照市委和市人民政府的要求,认真研究本地区毒品犯罪活动形势,深入进行侦察,控制阵地,张网以待。
  二、开展扫黄斗争
  1982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作出规定,严禁进口、复制、销售、播放反动下流音像制品。市人民政府发出了《关于查禁淫秽书画物品的通告》,长春市公安局从1982年9月到1983年8月开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战役之后,进行了3次扫黄斗争。
  第一次扫黄斗争1982年9月,市公安局在处理地下舞会时,发现了流氓搞“咪咪舞”的线索,首先查获了某歌舞团演奏员谷云杰家一伙跳“咪咪舞”的人,继而又查获了17伙跳“咪咪舞”的,其成员共达464人。在审查中,追查出录制、传看黄色淫秽录像及翻印淫秽照片者128人,缴获《性顶峰》等8部23本色情淫秽录像带,收缴“床上音乐” 55盘,还收缴翻拍、冲洗的淫秽照片174张。
  长春的“咪咪舞”,是1981年5月从长影一名演员之子×××处传出来的,省歌舞剧团演奏员×××把该舞传到了经常举办舞会的谷云杰处。谷云杰家从此便成了跳“咪咪舞”的黑窝。一些人或因争风吃醋,或因人多不便,陆续开辟了新的窝点。“咪咪舞”也叫“心潮舞”、“贴面舞”,就是一男一女脸贴着脸、身挨着身、紧紧搂抱在一起,伴随着软绵绵的音乐起舞,实际是一种性的挑逗。跳舞之前,先由组织者和参加者以男方为主凑钱,吃喝一顿,乘酒后麻醉兴奋,播黄色歌曲,男女拥抱,跳到高潮时,闭灯,有时达一、二个小时,此时的舞姿更加不堪入目。低级乐曲和各种怪叫声混成一片。有些男女舞后就地过夜。把群居乱搞,称之为“开化”。流氓“咪咪舞”会已成为流氓分子犯罪活动的一种特殊手段。陷入跳“咪咪舞”的青年男女,越陷越深。已成家者有的不愿回家,中年丧偶的鳏夫寡妇不想再婚。显然,“咪咪舞”已经成为维护社会安定和精神文明建设一个大患。
  长春市内黄色淫秽录像片,原与武打片混在一起播放、传看。1982年,中央关于查禁、收缴黄色淫秽录像制品文件下达后,多数有录像设备的单位停播了,也有少数单位非但不停,甚至暗地播出《橄榄球》、《性顶峰》、《性的狂热》、《早晨再见》、《新潮女秘书》、《骗术大王》、《风流怪事》和《满宫春》之类的录像片。这些录像片,都是经某电视台、某单位的技术员、录像员从广州、北京熟人处辗转复制回来,在军队、地方和文艺单位高级干部或名演员子女家播放、再复制而扩散开来。一次在一位部队高级干部子女家播放时,三所大学的电教馆和一所科研机构的录像员共复制了10部,从而扩散开来。醉心于这些黄色淫秽的东西,如同陷入一个罪恶的旋涡。1982年春节放假期间,省内一家电视台的录像员带着这类片子,扛着机器,在军队、地方的几位高级干部家里连续播放了四天四夜。
  淫秽照片在市内流传较广,影响也较大。长春市有家工厂一位工人去广州买回一套25张外国《春宫》照片。回来翻拍、洗印了7套流入11人手中,又被复制190张,进一步扩散。省一个单位的干部去丹麦工作期间,从垃圾堆里捡回3本裸体画报,回国时隐藏在电视机夹层中带了回来。这几本画报不断地借出、传看,带到“咪咪舞”会上,又由摄影记者翻拍。
  在这次扫黄斗争中发现,这些黄色淫秽的东西首先是经电视台、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文艺团体的有关人员迅速传播开来。而在长有的党政军高级干部子女家成了播放这类东西的地点,卷进来的高干子女竟达12人。根据市委指示,对包括高干子女在内的违法犯罪人员,区别情况,逮捕14人,移送司法机关判处拘役、管制或送教养26人,其余有的交本单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有的属一般参加者给予治安处罚和批评教育,整个处理到1982年末结束①(《关于取缔“咪咪舞”会、收缴黄色淫秽制品情况的报告》长春市公安局档案36-58卷。)。
  第二次扫黄斗争1983年初,朝阳区公安分局在破获省戏校的一起被盗案件中,发现流氓分子搞“咪咪舞”活动。发现10处“咪咪舞”据点,共11伙,涉案118人。其中,有高干子女5人、现役军人8人、公安政法干警8人。收缴翻译、撰写的淫书各1本、淫秽照片63张、录音磁带15盘。流氓分子刘军旗利用这种手段强奸女青年1人、奸污6人。他把这叫作“天天喝酒,夜夜结婚”。流氓分子刘凯扬言:“不搞100个女人不结婚。”在参加“咪咪舞”的65名女青年中,23人发生了性关系、1人被强奸。公安政法干警和现役军人参加“咪咪舞”会,在客观上起到了保护伞的作用,助长了流氓气焰,也蒙蔽了一些女青年,在社会上造成极坏的影响。按照省、市委的指示,公安机关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5名高干子女逮捕法办;对情节严重、影响极坏的3名公安干警分别捕办或送劳动教养;对其中的23个人,建议本单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②(《关于取缔流氓“咪咪舞”会再次打击流氓分子犯罪活动的工作报告》,长春市公安局档案36 - 58卷。)。
  第三次扫黄斗争 从1983年8月到1986年末,遵照中央的统一部署,用三年的时间,开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斗争。在打击的对象中,包括了流氓团伙分子和制造、复制、贩卖内容反动、淫秽图书、图片、录音、录像带的犯罪分子。从1983年8月开始第一战役第一仗,结合打击刑事犯罪活动,清理精神污染,取缔了毒害青少年、影响社会治安的流氓“咪咪舞”会,查禁了淫秽录音、录像、图片和书刊,打击了利用黄色淫秽制品和舞会进行犯罪活动的流氓团伙分子。共打击、处理这方面的违法犯罪人员698人。其中,依法捕办45人,教养9人,交单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22人,批评教育522人。收缴淫秽录像8部132本、淫秽录音带615盘、淫秽书刊255本、淫秽印刷品22本、淫秽画册13本,还缴获《春宫》图片和淫秽照片2874张以及有裸体照的扑克、打火机等245件。
  长春公安机关在三次打击危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犯罪活动中,抓住流氓舞会线索,追缴淫秽录音录像制品,配合司法机关依法从重从快公开处理。在处理中严格注意政策界限,把制作、复制、贩卖和组织传播淫秽书刊、图片、录音录像制品,并以此为手段奸淫妇女或教唆、勾引他人犯罪的与一般传看的人区别开来;对传抄、传看过淫秽制品的人,也视情节轻重分别依法处理;对偶而传抄、传看过淫秽物品的人,协同其单位和家长进行批评教育,促其认识错误保证今后不犯;对经过教育主动交出淫秽物品的人,既不公开姓名,不歧视,不影响评先进、晋级、长工资,不记入本人档案,更不给处分;对经教育拒不交出、继续传播淫秽物品的人则从严处理,并追究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对于流散在社会上的各种淫秽物品,根据“必须干净、彻底、全部收缴”的精神办理。对易于传播淫秽物品的单位和复杂场所,加强控制,严格管理。对阻挠查禁、收缴或纵容、包庇违法犯罪分子的人进行严肃处理。并建议有关单位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堵塞漏洞,不给违法犯罪分子以可乘之隙。
  三、严禁卖淫嫖娼
  改革开放后,已经禁绝了近30年卖淫嫖娼活动又死灰复燃。1981年下半年以来,根据公安部和省公安厅关于严禁卖淫嫖娼活动的指示,结合整顿城市社会治安,采取抓流氓、打暗娼、端窝点等措施,取缔暗娼,制止卖淫嫖娼活动。经过近一年的时间,共取缔卖淫窝点58处,查处参与卖淫嫖娼活动的各种人员349人。其中,卖淫妇女134人,强迫、唆使妇女卖淫的流氓头子18人,窝主58人,嫖客139人。
  通过调查发现,卖淫嫖娼活动遍及全市,而主要集中在宽城、南关两区。从1982年3月以来,半年内,这两个区共处理卖淫嫖娼者112人,占全市处理总数的57.7%。4月,宽城区挖出19个卖淫窝点,尤其是长春站前广场周围成了卖淫嫖娼搭钩讲价的地方,不论昼夜,无轨电车站、天池饭店、和春谊宾馆附近,都有卖淫女郎主动搭钩,讨价还价,然后领到卖淫窝点。一次少则5元、10元,多者30元、50元。这些卖淫嫖娼活动具有如下特点:(一)出现了一批强迫、唆使、容留妇女卖淫的窝主,已查获76人,多为流氓头子,受过处理的违法犯罪分子,他们还控制着一些卖淫妇女和卖淫窝点。(二)卖淫妇女多为无业女青年,在查获的134人中竟有69人,占半数以上。这些卖淫妇女,不满18岁的少女有11人,18~25岁的34人,26~30岁的40人,31岁以上的49人。(三)嫖客多为企业工人和外地驻长购销人员,占65.5%。也有教师、现役军人、学生、华侨和港澳客商。(四)形成卖淫团伙和地下妓院。已查获电车公司工人安汝义为首的卖淫团伙,共10人。安家已成为地下妓院,设有扫地、看门,直至为妓女服务的人。(五)用女人做“诱饵”,进行卖淫、抢劫犯罪活动。省建二公司工人陈文庆与卖淫窝主邬建中等人勾结,持械抢劫嫖客。(六)有的招待所、旅馆成为藏污纳垢之地。旅店服务人员不仅知情不举,甚而为之牵线搭桥。
  改革开放后,出现卖淫嫖娼活动,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文化大革命”10年,黑白颠倒,是非混淆,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惨遭破坏,旧社会的遗毒沉渣泛起。二是随着对外开放,资产阶级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乘机而入。因此,对卖淫嫖娼的危害性一度认识不足,打击不力。1981年,陈云就曾指出:“对窝主要从重从严办理”。胡耀邦在十二大政治报告中指出:“坚决消灭那些在新中国早已绝迹而目前又重新出现的丑恶现象”。通过这次打击和处理,卖淫嫖娼活动有所收敛。1986年9月5日,由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通过了修改后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其中第30条规定:“严厉禁止卖淫、嫖宿暗娼以及介绍或者容留卖淫、嫖宿暗娼,违者处15日以下拘留、警告、责令具结悔过或者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嫖宿不满14岁幼女的,依照《刑法》第139条的规定,以强奸罪论处。”公安机关在处理这类案件时,有了法律依据,坚决把这项斗争继续下去①(《坚决取缔娼妓》,1982年吉林省政法会议资料之六。)。
  四、查禁赌博
  长春解放以来,一直不停地查禁赌博活动。因为它对人们的危害最为严重,也是屡禁不绝的社会顽症。随着各项民主改革和政治运动的不断开展,加上公安机关的大力查禁,赌博活动一度销声匿迹。到三年经济困难时期,在农村有所抬头。1960年,九台县11个公社中,8个公社有赌博活动;德惠县19个公社中7个公社有赌博活动,其他各县也有类似情况。九台县的卡伦公社较为突出,1960年下半年,发现13伙,有80多农民参加,既有社员,又有基层干部,还有曾被处理过的赌头赌棍。九台县龙家堡公社太平管理区党支部副书记带头,4名生产队长、2名党员和12名社员聚赌,不但影响生产,而且有人走上犯罪道路。各县公安机关配合整社工作队,深入农村开展禁赌斗争,很快煞住了这股歪风。及至“文化大革命”发生,城乡赌博风再度泛滥起来,农村个别地方从公社到生产队普遍存在赌博活动。直到1978年,公安机关恢复工作,结合整顿社会治安,加大了查禁赌博的力度,又煞住了这股歪风。然而,过了一段时间之后,城乡的赌博活动再度抬头。到1979年末,全地区公安机关共查处赌博案件153起,处理赌博分子518人。其中,捕办8人,送教养8人,强制劳动4人,拘留34人,收容审查464人。
  这次处理的城乡惯赌分子,其成分复杂。一类是城镇闲散人员和农村好逸恶劳的二流子。德惠县朝阳公社抓了一伙赌徒,有30余人,都是惯赌分子。他们把钱赌光了,就流窜作案。另一类是企业职工。他们白天上班,夜间聚赌,平日上班,假日聚赌,有的设赌抽头。桃源机械厂采购员孙殿有拉拢职工30余人,春节期间在自己家里聚赌30余次。再一类是农村干部,包括生产大队的党支部书记、大队长、生产队长以至公社的农业、公安、教育、林业助理和治保主任,他们带头聚赌,影响很坏。城乡惯赌分子聚赌,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破坏工农业生产,危害家庭生活。九台县卡伦公社赌棍房相润于1978年春节期间输钱后流窜长春、兴隆山等地盗窃自行车、手推车,还在当地偷盗粮食。长春市区的惯赌分子陈金华、王德昌在1978年上半年输钱就抢、就偷,有钱再赌,形成犯罪的恶性循环。怀德县范家屯一社员,于1978年3月来长春医大三院输血,见一伙人用扑克赌博,说了一句“玩的有鬼”,便被赌徒将他左眼刺瞎。1978年3月28日,惯赌分子姜德远在赌场打了郭树洪等赌徒,抢回输掉的手表,次日郭约流氓凌爱国将姜刺死。1978年4月29日晚,农安县哈拉海公社新立大队赌徒王喜和、韩春荣赌博之间发生口角,王持斧子将韩劈死,当夜又将处理过他的治保主任韩春礼杀死。1978年3、4月间,朝阳区煤矿食堂管理员赵文学将食堂的现金带到赌场输掉。德惠县一生产队会计把公款输光。1978年3月27日,双阳煤矿新开矿井办公室一更夫赵坤出去赌博,当晚办公室现金被盗。双阳县齐家公社官地大队12个生产队,1978年春节后一段时间队队赌风盛行,严重影响春耕。郊区新立城公社爱国大队王家沟屯1978年1~4月天天有赌,没有几个人搞生产了。九台县苇子沟公社双桥二队社员张才常年赌博,生活难以为继,妻子苦劝无效,上吊身亡。
  1980年1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85年8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出了《关于严格查禁赌博活动的通知》。1986年1月,长春市人民政府根据上述规定,发布了《关于严禁赌博的通告》。1987年1月1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通过了修改后的《治安处罚条例》。同年,吉林省第六届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吉林省禁止赌博条例》也开始实施。根据这一系列法律法规,长春市人民政府于1988年1月3日再次发布《关于严禁赌博的通告》,把严禁赌博活动完全纳入法制轨道,查禁赌博的斗争持续开展下去。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公安志

《长春市志 公安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书分为二十章,内容包括了旧中国长春警察、剿匪斗争、人民公安机关、指挥系统、镇压反革命、内部安全保卫、惩治刑事犯罪、社会治安管理、预审与监管、户口管理、交通管理、消防管理、外国人管理和出入境管理、爱民活动、法制建设等,再现了长春市公安工作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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