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缔妓院和暗娼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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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公安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2324
颗粒名称: 一、取缔妓院和暗娼
分类号: D631.4
页数: 2
页码: 399-400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取缔妓院和暗娼情况,长春解放后,人民政府对娼妓业进行调查,为摧毁娼妓制度做了必要的准备工作。
关键词: 长春市 妓院 暗娼

内容

长春解放后,人民政府对娼妓业进行调查,为摧毁娼妓制度做了必要的准备工作。
  长春的娼妓业有着近百年的历史。长春厅北移宽城子以后,人烟日渐稠密,商业不断繁荣,有人在西二道街与三道街中间的塘子胡同、西三道街斜向全安广场的辘轳把胡同等处先后开设了一些妓院,路两旁低矮的土平房,就是长春最早的妓院,也叫土窑子。1906年,长春辟为商埠,繁华区逐步北移。1912年,在大马路以东长春大街以北至三马路一带,又建起新的平房,有妓院10几家,还有少数暗娼散户,号称平康里,称为长春的三等妓院。以后又在三马路老市场和四马路新市场内,出现类似的妓院,因为市场内更繁华,游客更多。与此同时,在头道沟“满铁附属地”(今南广场东侧)修建了新式的二、三层楼房,兴办了属于一、二等的高级妓院,包括日本、朝鲜的妓院。这里的妓院设施完备,妓女多能歌舞,甚至擅长书画,嫖资昂贵。嫖客多为高官、财主、纨绔子弟以及土匪、恶霸等。1935年,日本帝国主义分子藤井在今桃源路修建妓院60栋,房屋达956间,两个大院,东院称东圈,西院称西圈。当时,把塘子胡同和辘轳把胡同的妓院迁入东圈,定为四等妓院,把平康里和新、旧市场等地的妓院迁入西圈,定为三等妓院。开始只有29家妓院,妓女200多人,后来发展到119家,妓女上千人,称为“新天地”,游客络绎不绝。抗战胜利后,国民党占据长春期间,长春的娼妓业也兴旺一阵子。1947年11月14日统计,全市有妓院116家,妓女409人。
  长春解放后,社会秩序稳定下来,逃散的妓女有些重又返回。到1949年6月统计,市内有妓院60家,妓女263人。1951年12月26日,长春市第三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作出《查封妓院的决议》。长春市人民政府成立了妓馆处理委员会,立即查封“欢乐地”妓馆,逮捕了罪大恶极的业主和鸨子6人,把妓女送入“新生妇女习艺所”。后来,根据妓女们控诉、揭发,又逮捕了37名罪恶的业主和鸨子。另据调查,在桃源路从27至31的5个居民组里,就有暗娼20余家,野妓130余人。她们在圈外比圈内卖淫更方便,没有执法队限制,故每天嫖客不绝。市政府在取缔妓院的同时,也果断地取缔了暗娼。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公安志

《长春市志 公安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书分为二十章,内容包括了旧中国长春警察、剿匪斗争、人民公安机关、指挥系统、镇压反革命、内部安全保卫、惩治刑事犯罪、社会治安管理、预审与监管、户口管理、交通管理、消防管理、外国人管理和出入境管理、爱民活动、法制建设等,再现了长春市公安工作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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