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国后的禁烟肃毒运动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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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公安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2322
颗粒名称: 三、建国后的禁烟肃毒运动
分类号: D631.4
页数: 3
页码: 396-398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建国后的禁烟肃毒运动情况。
关键词: 长春市 禁烟 肃毒

内容

长春市为开展禁烟肃毒运动,从1952年4月就进行准备。4月间,市公安机关审讯在押的烟毒犯,整理所有材料,建立起110件专案,并组织力量深入侦察,掌握了大量确凿证据。5月20日,确定第一批逮捕打击对象名单。29日,向长春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作了《关于开展禁烟肃毒斗争的报告》,得到了各界代表的鼎力支持。8月3日夜11时,展开全市大搜捕,逮捕了罪行严重的烟毒犯32人,4日下午,用5辆汽车拉着烟毒犯,在市内游街示众,揭露他们的罪恶。各派出所以居民组为单位组织座谈,发动群众继续揭发检举烟毒犯及其罪行。
  22日拂晓,进行第二次大逮捕,捕获烟毒犯59人,早6时各分局召开群众大会,把逮捕的烟毒犯押到会场,向群众公布他们的罪恶,对少数罪恶严重和屡教不改的首要分子、惯犯及现行犯依法严惩;对于情节轻微、能主动坦白和检举同伙的,则免于刑事处罚。党和政府的政策得到了广大群众热烈拥护,对烟毒分子震动很大。为了推动运动深入发展,市公安机关配合司法机关,于30日下午1时,在人民公园(今儿童公园)召开第一次公判大会,各阶层群众4万多人参加,共宣判烟毒犯31人,其中大烟毒犯李日新判处死刑立即执行。2人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有25人判处3至15年有期徒刑,1人判处2年缓刑,2人判处管制。
  9月9日拂晓,进行第三次大逮捕,共捕获了46名拒不登记坦白的烟毒犯,当天分别召开群众大会,并游街示众。公安、司法机关于18日上午9时,在人民公园召开第二次烟毒犯宣判大会,对第一次公判大会判处死缓的卢晓峰和王洪堂,因群众一致不满,而改判死刑立即执行,有28名烟毒犯分别判处3至12年有期徒刑,1人判处管制。
  整个禁烟肃毒运动,到9月末基本结束。这次运动,除集中打击了各种烟毒犯之外,还针对多年来烟毒流害形成的社会影响,深入开展教育运动。通过座谈会、控诉会、现身说法和各种形式的文艺宣传活动教育群众。累计受教育者约140多万人次,占当时全市人口的2倍半还多,平均每人受到2次以上的禁烟肃毒教育。广大人民群众在提高认识的基础上,大胆检举揭发烟毒犯的罪恶活动,帮助动员烟毒分子主动坦白自首,出现了许多子女检举父母、妻子检举丈夫的感人事迹。全市共有1418人参加检举揭发,共收到3222件检举材料。其中,属于检举制毒、贩毒的材料1898件,吸毒材料1324件。全市登记坦白自首的烟毒分子达1119人。其中,制毒、贩毒分子468人,吸毒分子651人。在这次禁烟肃毒运动中,除原已掌握的427名烟毒犯外,新挖出来的烟毒犯314人,共741人,另有吸毒分子1324人。在运动中,共逮捕了218人。其中,判死刑3人,判处有期徒刑88人。共缴获烟土10公斤,吗啡原料150克、吗啡354克、海洛因72克,制毒小型机器3台,烟具21套,金元宝20个,金戒指5枚,银元20块,约合旧人民币1亿元。这次禁烟肃毒运动,比较彻底的打击了烟毒犯,教育了群众。在禁烟肃毒运动前,长春市毒品有价有市,运动初期有价无市,运动后期无价无市。长春流害百余年的烟毒祸患迅速根绝了。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公安志

《长春市志 公安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书分为二十章,内容包括了旧中国长春警察、剿匪斗争、人民公安机关、指挥系统、镇压反革命、内部安全保卫、惩治刑事犯罪、社会治安管理、预审与监管、户口管理、交通管理、消防管理、外国人管理和出入境管理、爱民活动、法制建设等,再现了长春市公安工作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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