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解放初期的禁毒工作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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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公安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2321
颗粒名称: 二、解放初期的禁毒工作
分类号: D631.4
页数: 2
页码: 395-396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解放初期的禁毒工作情况。
关键词: 长春市 禁烟 禁毒

内容

长春解放伊始,人民政府便将制毒、运毒、贩毒视为犯罪,采取严厉打击、取缔的政策。到1952年2月,长春市公安机关共破获制毒、运毒、贩毒案件1300多起。对犯罪分子有的判刑,有的劳动改造,并缴获了许多毒品及制毒、吸毒用具。对一般瘾民采取教育劝戒的政策,曾分两批将吸毒分子1038人送到鸡西煤矿,用边劳动教育边戒除毒瘾的办法,强制戒毒。经过3年多的工作,烟毒流害明显减少。由于积习太深,而禁毒工作又只限于零打碎敲,没有形成“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形势。
  长春市在开展禁烟肃毒运动之前,经过调查,还有烟毒犯427人,吸食毒品的瘾民1324人。从全市来看,二区管内制毒、运毒、贩毒分子较多;一、三区暗地开灯设馆或零售毒品的较多;四区、五区、六区次之。在烟毒犯中,敌伪官吏及地痞流氓分子占总数的74%。这些烟毒犯,除少数以开旅馆、诊疗所及商店为掩护外,多数以贩毒为生。特别是美、英帝国主义分子与国民党特务勾结,唆使反革命分子,利用残存的烟毒犯不断偷运毒品入境。长春市原有的一些顽固的烟毒犯,抗拒人民政府的政策法令,也秘密地制造和包运毒品,供给毒贩或吸毒分子。
  卢晓峰,伪满时曾在黑龙江富锦县种植罂粟,一贯欺压勒索群众,日本投降后,继续贩毒,他当过国民党建军头子赵坤天的少校团副,1946年6月又收罗地富分子和土匪,为国民党搞建军,担任国民党东北长官司令部第18支队第3团的团长,在长春附近卡伦、龙家堡一带进行反革命活动。长春解放后,隐瞒罪恶,拒不登记,竟与烟毒犯刘云祥合谋,以开设民生制米厂为名,勾结刘德宝等20余人,盗窃大量电线销往吉林市,再从吉林、延吉等地运回大烟土,令其同伙分售出去,从中牟取暴利。他经政府4次改造教育,竟毫无悔改表现。赵文学,流氓出身,当过国民党部队的谍报员,解放后拒不登记,拉拢一些贩毒分子,专门贩运烟土和制造海洛因。更为严重的是还有一些贩毒集团,疯狂地制毒、贩毒。李日新和王洪堂,日本投降后,以合资开设“老物华金店”为据点,勾结制毒技师咸炳基,制造和贩卖毒品。长春解放后,又伙同烟毒犯陈玉山,收罗国民党军官及吸毒分子20余人,组成一个地下制毒、贩毒集团,他们订立誓言:“犯案1人当,家属大家养。”在各据点用机器生产海洛因,再分头销往市内、沈阳、天津、上海等地。孙文泮,流氓恶棍出身,长春解放后在桃源路以开设花柳病诊所为掩护,暗中勾结胡永兴、张福茂、姜永成、霍振芳等人,拉拢铁路干部尚铁铨、邮局押运员朱文福,从延边为其包运毒品。他们除在据点给吸毒分子扎吗啡外,还把毒品转销到天津、上海等地,活动猖獗。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公安志

《长春市志 公安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书分为二十章,内容包括了旧中国长春警察、剿匪斗争、人民公安机关、指挥系统、镇压反革命、内部安全保卫、惩治刑事犯罪、社会治安管理、预审与监管、户口管理、交通管理、消防管理、外国人管理和出入境管理、爱民活动、法制建设等,再现了长春市公安工作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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