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烟毒的流害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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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公安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2320
颗粒名称: 一、烟毒的流害
分类号: D631.4
页数: 2
页码: 394-395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烟毒的流害情况。
关键词: 长春市 烟毒 流害

内容

日本帝国主义设在长春的“领事馆”、一些“洋行”,勾结头道沟“烟毒大王”乔源新等人,由日警庇护,大肆向长春贩运毒品。当时头道沟一带的饭馆、当铺、旅店等行业,几乎家家都贩卖毒品。东北军阀张作霖、汤玉麟及吴俊升等人,也与一些奸商、地痞流氓勾结,从热河、黑龙江等地,往长春大量贩运烟土。
  东北沦陷后,日本侵略者公开贩卖毒品。1933年11月16日,伪满州国在长春设立“鸦片专卖总署”,实行鸦片垄断,从中牟取暴利。“鸦片专卖总署”是个制毒、运毒、贩毒的大本营,曾在今铁北肉联厂附近,设立了一个有相当规模、机械化生产的工厂,专门制取大烟、吗啡、海洛因等毒品,将制成的鸦片叫“福寿膏”,在东北各地设立“鸦片零卖所”。烟毒流害在长春及东北各地迅速蔓延,抽大烟、扎吗啡的中国人越来越多。到1937年6月,伪满州国在东北各地设立的“鸦片零卖所”多达180多处,吸食鸦片者21.7万人,这还是缩小了的数字。
  当时,仅长春就有40多家鸦片零售所,每月销售毒品万余两。伪满当局为了保证有充足的毒源,指定种植罂粟(鸦片)面积。1935年,仅热河、锦州、安东(今丹东)、间岛(今延边自治州地区)、滨江、三江、兴安西省等7省的31个县,种植罂粟达339.5万亩,所获烟土由“鸦片专卖总署”按每两1.2元的定价统一收购,日本侵略者从中获取巨额利润。
  1945的日本投降后,国民党统治长春2年多,虽然也惩办过几个烟毒犯,但烟毒流害依然严重。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公安志

《长春市志 公安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书分为二十章,内容包括了旧中国长春警察、剿匪斗争、人民公安机关、指挥系统、镇压反革命、内部安全保卫、惩治刑事犯罪、社会治安管理、预审与监管、户口管理、交通管理、消防管理、外国人管理和出入境管理、爱民活动、法制建设等,再现了长春市公安工作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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