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禁烟肃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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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公安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2319
颗粒名称: 第一节 禁烟肃毒
分类号: D631.4
页数: 5
页码: 394-398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禁烟肃毒情况,分别记述了烟毒的流害、解放初期的禁毒工作、建国后的禁烟肃毒运动等。
关键词: 长春市 禁烟 肃毒

内容

长春地区烟毒危害源远流长。日俄战争后,日本帝国主义自修筑长春火车站、划定范围作为“满铁附属地”时起,便向长春及东北各地大量推销毒品,以摧残中国人民的体质,麻痹中国人民的意志。
  一、烟毒的流害
  日本帝国主义设在长春的“领事馆”、一些“洋行”,勾结头道沟“烟毒大王”乔源新等人,由日警庇护,大肆向长春贩运毒品。当时头道沟一带的饭馆、当铺、旅店等行业,几乎家家都贩卖毒品。东北军阀张作霖、汤玉麟及吴俊升等人,也与一些奸商、地痞流氓勾结,从热河、黑龙江等地,往长春大量贩运烟土。
  东北沦陷后,日本侵略者公开贩卖毒品。1933年11月16日,伪满州国在长春设立“鸦片专卖总署”,实行鸦片垄断,从中牟取暴利。“鸦片专卖总署”是个制毒、运毒、贩毒的大本营,曾在今铁北肉联厂附近,设立了一个有相当规模、机械化生产的工厂,专门制取大烟、吗啡、海洛因等毒品,将制成的鸦片叫“福寿膏”,在东北各地设立“鸦片零卖所”。烟毒流害在长春及东北各地迅速蔓延,抽大烟、扎吗啡的中国人越来越多。到1937年6月,伪满州国在东北各地设立的“鸦片零卖所”多达180多处,吸食鸦片者21.7万人,这还是缩小了的数字。
  当时,仅长春就有40多家鸦片零售所,每月销售毒品万余两。伪满当局为了保证有充足的毒源,指定种植罂粟(鸦片)面积。1935年,仅热河、锦州、安东(今丹东)、间岛(今延边自治州地区)、滨江、三江、兴安西省等7省的31个县,种植罂粟达339.5万亩,所获烟土由“鸦片专卖总署”按每两1.2元的定价统一收购,日本侵略者从中获取巨额利润。
  1945的日本投降后,国民党统治长春2年多,虽然也惩办过几个烟毒犯,但烟毒流害依然严重。
  二、解放初期的禁毒工作
  长春解放伊始,人民政府便将制毒、运毒、贩毒视为犯罪,采取严厉打击、取缔的政策。到1952年2月,长春市公安机关共破获制毒、运毒、贩毒案件1300多起。对犯罪分子有的判刑,有的劳动改造,并缴获了许多毒品及制毒、吸毒用具。对一般瘾民采取教育劝戒的政策,曾分两批将吸毒分子1038人送到鸡西煤矿,用边劳动教育边戒除毒瘾的办法,强制戒毒。经过3年多的工作,烟毒流害明显减少。由于积习太深,而禁毒工作又只限于零打碎敲,没有形成“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形势。
  长春市在开展禁烟肃毒运动之前,经过调查,还有烟毒犯427人,吸食毒品的瘾民1324人。从全市来看,二区管内制毒、运毒、贩毒分子较多;一、三区暗地开灯设馆或零售毒品的较多;四区、五区、六区次之。在烟毒犯中,敌伪官吏及地痞流氓分子占总数的74%。这些烟毒犯,除少数以开旅馆、诊疗所及商店为掩护外,多数以贩毒为生。特别是美、英帝国主义分子与国民党特务勾结,唆使反革命分子,利用残存的烟毒犯不断偷运毒品入境。长春市原有的一些顽固的烟毒犯,抗拒人民政府的政策法令,也秘密地制造和包运毒品,供给毒贩或吸毒分子。
  卢晓峰,伪满时曾在黑龙江富锦县种植罂粟,一贯欺压勒索群众,日本投降后,继续贩毒,他当过国民党建军头子赵坤天的少校团副,1946年6月又收罗地富分子和土匪,为国民党搞建军,担任国民党东北长官司令部第18支队第3团的团长,在长春附近卡伦、龙家堡一带进行反革命活动。长春解放后,隐瞒罪恶,拒不登记,竟与烟毒犯刘云祥合谋,以开设民生制米厂为名,勾结刘德宝等20余人,盗窃大量电线销往吉林市,再从吉林、延吉等地运回大烟土,令其同伙分售出去,从中牟取暴利。他经政府4次改造教育,竟毫无悔改表现。赵文学,流氓出身,当过国民党部队的谍报员,解放后拒不登记,拉拢一些贩毒分子,专门贩运烟土和制造海洛因。更为严重的是还有一些贩毒集团,疯狂地制毒、贩毒。李日新和王洪堂,日本投降后,以合资开设“老物华金店”为据点,勾结制毒技师咸炳基,制造和贩卖毒品。长春解放后,又伙同烟毒犯陈玉山,收罗国民党军官及吸毒分子20余人,组成一个地下制毒、贩毒集团,他们订立誓言:“犯案1人当,家属大家养。”在各据点用机器生产海洛因,再分头销往市内、沈阳、天津、上海等地。孙文泮,流氓恶棍出身,长春解放后在桃源路以开设花柳病诊所为掩护,暗中勾结胡永兴、张福茂、姜永成、霍振芳等人,拉拢铁路干部尚铁铨、邮局押运员朱文福,从延边为其包运毒品。他们除在据点给吸毒分子扎吗啡外,还把毒品转销到天津、上海等地,活动猖獗。
  三、建国后的禁烟肃毒运动
  长春市为开展禁烟肃毒运动,从1952年4月就进行准备。4月间,市公安机关审讯在押的烟毒犯,整理所有材料,建立起110件专案,并组织力量深入侦察,掌握了大量确凿证据。5月20日,确定第一批逮捕打击对象名单。29日,向长春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作了《关于开展禁烟肃毒斗争的报告》,得到了各界代表的鼎力支持。8月3日夜11时,展开全市大搜捕,逮捕了罪行严重的烟毒犯32人,4日下午,用5辆汽车拉着烟毒犯,在市内游街示众,揭露他们的罪恶。各派出所以居民组为单位组织座谈,发动群众继续揭发检举烟毒犯及其罪行。
  22日拂晓,进行第二次大逮捕,捕获烟毒犯59人,早6时各分局召开群众大会,把逮捕的烟毒犯押到会场,向群众公布他们的罪恶,对少数罪恶严重和屡教不改的首要分子、惯犯及现行犯依法严惩;对于情节轻微、能主动坦白和检举同伙的,则免于刑事处罚。党和政府的政策得到了广大群众热烈拥护,对烟毒分子震动很大。为了推动运动深入发展,市公安机关配合司法机关,于30日下午1时,在人民公园(今儿童公园)召开第一次公判大会,各阶层群众4万多人参加,共宣判烟毒犯31人,其中大烟毒犯李日新判处死刑立即执行。2人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有25人判处3至15年有期徒刑,1人判处2年缓刑,2人判处管制。
  9月9日拂晓,进行第三次大逮捕,共捕获了46名拒不登记坦白的烟毒犯,当天分别召开群众大会,并游街示众。公安、司法机关于18日上午9时,在人民公园召开第二次烟毒犯宣判大会,对第一次公判大会判处死缓的卢晓峰和王洪堂,因群众一致不满,而改判死刑立即执行,有28名烟毒犯分别判处3至12年有期徒刑,1人判处管制。
  整个禁烟肃毒运动,到9月末基本结束。这次运动,除集中打击了各种烟毒犯之外,还针对多年来烟毒流害形成的社会影响,深入开展教育运动。通过座谈会、控诉会、现身说法和各种形式的文艺宣传活动教育群众。累计受教育者约140多万人次,占当时全市人口的2倍半还多,平均每人受到2次以上的禁烟肃毒教育。广大人民群众在提高认识的基础上,大胆检举揭发烟毒犯的罪恶活动,帮助动员烟毒分子主动坦白自首,出现了许多子女检举父母、妻子检举丈夫的感人事迹。全市共有1418人参加检举揭发,共收到3222件检举材料。其中,属于检举制毒、贩毒的材料1898件,吸毒材料1324件。全市登记坦白自首的烟毒分子达1119人。其中,制毒、贩毒分子468人,吸毒分子651人。在这次禁烟肃毒运动中,除原已掌握的427名烟毒犯外,新挖出来的烟毒犯314人,共741人,另有吸毒分子1324人。在运动中,共逮捕了218人。其中,判死刑3人,判处有期徒刑88人。共缴获烟土10公斤,吗啡原料150克、吗啡354克、海洛因72克,制毒小型机器3台,烟具21套,金元宝20个,金戒指5枚,银元20块,约合旧人民币1亿元。这次禁烟肃毒运动,比较彻底的打击了烟毒犯,教育了群众。在禁烟肃毒运动前,长春市毒品有价有市,运动初期有价无市,运动后期无价无市。长春流害百余年的烟毒祸患迅速根绝了。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公安志

《长春市志 公安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书分为二十章,内容包括了旧中国长春警察、剿匪斗争、人民公安机关、指挥系统、镇压反革命、内部安全保卫、惩治刑事犯罪、社会治安管理、预审与监管、户口管理、交通管理、消防管理、外国人管理和出入境管理、爱民活动、法制建设等,再现了长春市公安工作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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